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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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及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及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及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甘价法调[2007]120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及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的通知(甘价法调[2007]120号)各处室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局部分价格行政审批事项于5月8日进入省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受理。

为做好政务大厅的价格行政审批工作,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价格行政审批工作特点,我局制定了《省物价局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试行)》和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定,现印发执行。

请各处室单位及我局派驻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分工职责贯彻落实。

附件:1、省物价局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试行)2、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二○○七年五月十六日省物价局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做好省政府政务大厅的价格行政审批工作,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一)受理价格行政审批项目1.行政许可项目(1)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3)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

2.非行政许可项目(1)行政机关收费标准审批;(2)食盐价格审批;(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批;(4)《收费许可证》办理。

(二)对受理范围内的价格审批项目所需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补正。

初审合格的及时移交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督办催办受理事项。

(四)反馈办理结果。

(五)答复价格政策咨询。

(六)对价格举报和信访按有关规定介绍到检查分局或局办公室。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价格评估鉴证人员队伍,保持价格评估鉴证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降低,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根据《评估法》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为落实中国价格协会《关于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行政许可取消后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的通知》(中价协字〔20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对各类商品、货物、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灭失财产、无形资产(权益)、整体和组合资产等)以及各类服务收费项目的价值进行估价,并出具价格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机构,是指经工商部门注册、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告,具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从事第二条相关事项价格评估业务的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包括价格鉴证师、国家人社部门认可的专项价格评估师等,以及其他具有价格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价格评估从业人员。

价格鉴证师是指通过价格鉴证师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国家人社部门认可的专项价格评估师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

价格评估专业人员是指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在一个价格评估机构从业,具有价格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实行分类登记。

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前(2016年2月3日以前),已经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核准认定过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为存量机构和人员。

此后的为新增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在中国价格协会登记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名册,在中国价格协会网站上公告。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价格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承担。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申请机构:
地址:邮编: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机构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必须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本表可以复制。

二、填写申请表须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签字笔。

字迹工整正楷,切勿潦草。

三、具体栏目填写说明:
1、“机构名称”指申请机构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全称;
2、“办公地址”指申请机构总部常设机构所在的详细地址;
3、“注册地址”指申请机构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
4、“经济性质”指申请机构的具体类别;
5、“价格评估业绩”栏由申请乙级、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或申请机构有效期满进行重新认定时填写,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初次申请时不填写;
四、本表一式二份,初审机关、审批机关各存一份。

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简介
技术负责人简介
单位行政和业务技术主要负责人简表
在编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聘请专职专家名单
表7 近3年主要价格评估业绩
组织章程
(北京市诚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北京市诚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业务管理制度(北京市诚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度)
北京市诚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利润表
(上一年度)。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与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价格评估鉴证人员队伍,保持价格评估鉴证人员得专业素质不降低,发挥行业协会得服务功能,维护会员得合法利益,根据《评估法》以及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为落实中国价格协会《关于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行政许可取消后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得通知》(中价协字〔20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就是指对各类商品、货物、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灭失财产、无形资产(权益)、整体与组合资产等)以及各类服务收费项目得价值进行估价,并出具价格评估报告得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机构,就是指经工商部门注册、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告,具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委托,从事第二条相关事项价格评估业务得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包括价格鉴证师、国家人社部门认可得专项价格评估师等,以及其她具有价格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得价格评估从业人员。

价格鉴证师就是指通过价格鉴证师全国职业资格考试得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国家人社部门认可得专项价格评估师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

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就是指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得公民,在一个价格评估机构从业,具有价格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得人员。

第五条价格评估机构与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实行分类登记。

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前(2016年2月3日以前),已经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核准认定过价格评估机构与价格评估人员,为存量机构与人员。

此后得为新增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在中国价格协会登记得价格评估机构与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名册,在中国价格协会网站上公告。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价格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与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承担。

湖南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湖南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湖南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湘价服[2006]147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湘价服[2006]1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价格评估机构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对其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有偿服务的价格进行测算、评估,发表具有证明效力或咨询效力的意见,出具价格评估报告,实行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估价机构。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对其资质进行认定管理: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在处置过程中,需要有关价格评估机构出具价格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实物抵税、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公正等情形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需要,有关价格评估机构出具价格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根据执业范围的不同,价格评估机构分为专业类、综合类和涉诉讼类。

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是指从事单一业务范围的价格评估机构;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是指同时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范围的价格评估机构;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是指涉诉涉讼中,从事当事人(司法机关委托除外)委托的涉诉涉讼财物价格评估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

第四条价格评估机构在工商机关工商注册登记前,必须事先通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

第五条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等级制。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具备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价格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各类甲、乙级资质认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苏价证[2009]202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证〔2009〕202号)各市、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6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资格证书”)三年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并取得资质、资格证书三年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

重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准予重新认定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材料(一)申请机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价格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具有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5、近三年的业务工作报告和五个以上价格评估典型实例材料。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申请机构和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一)申请机构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的市、县物价局申请重新办理资质、资格认定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资质申请表

资质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企业:××××××××××(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及核定、换证、增项、升级和资质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十一部分由企业填写。

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臵,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财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资料及其它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

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现有资质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至: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2.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至: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2.3.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至: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2.3.申请类型首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跨省变更□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资质换证□本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1. ××××类别×级2.××××类别×级3. ××××类别×级4. ××××类别×级5.××××类别×级6. ××××类别×级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资质类别: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2.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每项资质填写一张审核表。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28•【文号】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机构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的价格进行测算、评估,发表具有证明效力或咨询效力的意见或出具价格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价格评估机构。

对于涉及以下价格评估业务的机构,需要对其资质进行认定管理:一是在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处置及实物抵税事务中的价格评估;二是在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公证中,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价格评估。

第三条根据执业范围的不同,价格评估机构分为专业类、综合类和涉诉讼类。

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是指从事单一业务范围的价格评估机构;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是指同时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范围的价格评估机构: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是指涉诉涉讼中,从事当事人委托的涉诉涉讼财物价格评估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

符合涉诉讼类条件的专业和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可同时取得相应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价格评估机构按资质等级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受委托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不能跨地区接受委托。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评估标的所在地的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评估标的所在地的市(地)、县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价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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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申请机构:
地址:邮编: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机构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必须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本表可以复制。

二、填写申请表须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签字笔。

字迹工整正楷,切勿潦草。

三、具体栏目填写说明:
1、“机构名称”指申请机构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全称;
2、“办公地址”指申请机构总部常设机构所在的详细地址;
3、“注册地址”指申请机构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
4、“经济性质”指申请机构的具体类别;
5、“价格评估业绩”栏由申请乙级、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或申请机构有效期满进行重新认定时填写,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初次申请时不填写;
四、本表一式二份,初审机关、审批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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