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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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公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公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公约一、前言银行业从业人员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市场的合法、公正、透明运行。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银行业形象和信誉。

因此,为了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制定并实施廉洁自律公约已成为必要之举。

二、什么是银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公约?银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公约是指银行机构制定并实施的一种内部规范管理制度。

它是对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方面进行规范,并通过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来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廉洁自律公约内容1. 服务宗旨该项内容主要阐述了银行从业人员应该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秉持服务至上、诚信经营等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 职业道德该项内容主要规定了银行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标准,包括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守机密等方面。

3. 工作纪律该项内容主要规定了银行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工作纪律,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效率等方面。

4. 业务标准该项内容主要规定了银行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业务标准,包括客户资料管理、贷款审批、理财产品销售等方面。

5. 违规处罚该项内容主要规定了对违反公约规定的银行从业人员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方面。

四、廉洁自律公约的意义1. 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通过制定廉洁自律公约,可以明确银行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有效规范其行为。

2. 保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对违反公约规定者进行处罚,可以有效打击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合法、公正、透明运行。

3. 提高银行业形象和信誉通过遵守廉洁自律公约,可以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进而提升银行业形象和信誉。

五、廉洁自律公约的实施1. 制定公约银行机构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廉洁自律公约,并向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解释。

2. 加强培训银行机构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道德公约及职业操守

道德公约及职业操守

附件1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道德行为,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商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爱岗敬业,顾全大局。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金融方针、政策,以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银行业的声誉为己任。

第五条遵纪守法,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廉洁公正,自警自律。

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工作中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不行贿受贿。

第七条严守秘密,确保安全。

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做到不泄密、不失密,确保银行经营安全和客户的资金、信息安全。

第八条正直诚信,勤勉尽职。

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投入本职工作。

第九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讲究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以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第十一条团结协作,和谐互助。

增强团队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创造和维护和谐融洽、平等互助、团结共进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遵守公德,崇尚科学。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克勤克俭,爱护环境;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尊重知识,远离愚昧。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会员单位负责对其从业人员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银行业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对行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采取书面批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惩戒措施.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公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

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

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

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

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

ⅩⅩ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寿险行业的诚信建设,切实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各公司人员流动的自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寿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ⅩⅩ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寿险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包括ⅩⅩ各寿险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如各层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训、销售人员、服务柜员等(以下简称运营人员),还包括ⅩⅩ各寿险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的外勤员工如个险代理人、渠道销售人员、销售团队负责人等(以下简称代理人)。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业内流动”是指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通过与保险公司的相互选择而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代理合同)的转换过程。

第四条业内流动应当遵循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使用的原则。

鼓励寿险公司制定政策措施,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保险人才合理流动;支持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培养人才,建立有效机制从行业以外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同业沟通机制,各寿险公司应如实提供已离职从业人员的过往表现的鉴定;对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等不良行为,进行信息沟通,以规范行业经营、保证人才合理流动。

第五条ⅩⅩ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及各地市(州)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保监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对ⅩⅩ内寿险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内流动自律活动组织协调。

《公约》作为行业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对在ⅩⅩ境内经营寿险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寿险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发生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和接受违约处罚。

尚未加入省协会的公司和新进入ⅩⅩ内筹建和设立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寿险公司也适用本《公约》。

公共基础-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课后测试题满分答案】

公共基础-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课后测试题满分答案】

公共基础-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关闭【课后测试标准答案】•课程学习••课程评估••课后测试课后测试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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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单选题1.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惩戒措施”中规定,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

√A开除B通报同业C解除劳动合同D罚款正确答案: B2.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制度。

√A周报B保密C重大事项报告D应急处理正确答案: C3. 工作人员发现同事在给客户介绍产品的时候刻意隐瞒了该产品的风险以实现销售目标,则该工作人员()。

√A应当帮助同事隐瞒,以便增加银行销售额B不管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与自己无关,不应当过问C应当及时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D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检举该同事的违规行为,不必事先提醒同事或向本行领导报告正确答案: C4. 下列不符合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协助执行”规定的是()。

√A及时通知客户法院查询其存款状况,并协助客户转移财产B及时向内部支持部门寻求支持,确保获得专业指导C认真核实执行人员的身份及法定证件,审核来函的法定要件D以专业、中立的态度对待协助执行请求,不搪塞、不推诿正确答案: A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处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关系原则的是()。

√A熟知业务B专业胜任C利益冲突D信息保密正确答案: B多选题6.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的()。

√A账户开立情况B资金调拨的用途C财务状况D婚姻状况E风险承受能力正确答案: A B C E7.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进行娱乐活动时应当做到()。

√A属于政策法规范围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B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C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内D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E满足客户的一切要求正确答案: A B C D8. 中国银行业协会出台的行业自律的文件有()。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

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银行业公约与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情况报告

银行业公约与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情况报告

银行业公约与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情况报告第一篇:银行业公约与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情况报告银行业公约与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情况报告会计结算部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协会行规行约进一步落实,提高全行履行行规行约的意识,营造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根据分行《关于做好银行业公约与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交银鲁营邮[2012]88号)、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2 年度行规行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银协发〔2012〕50 号)及总行《关于做好银行业公约与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交银办函[2012]376 号)要求,我支行进行了关于做好银行业公约与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的组织情况我支行以会计主管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学习相关要求,全体柜员对照自查要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执行行规行约和本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进行了自查。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1、我支行按照要求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能做到全员熟知相关内容。

2、我支行已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银行服务的自律要求》,对残障人士的服务机制健全、有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保护残障人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措施。

3、我支行已组织学习《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确保规范内容有效落实。

第二篇:信贷管理部对银行业公约、行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按照省联社《关于对公约、行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信贷部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金融环境,塑造和谐服务形象”的主题,通过开展培训学习,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约和行业标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深入学习。

1.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公约和行业标准近年来,信贷部依据联社转发的中国银行业公约、工作指导和服务规范,认真组织员工进行了深入研讨和学习,并依据这些行业标准和公约,积极开展工作,从而保证了本部门服务管理职能的层次性和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并使服务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层社各管理机构。

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导向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机制,维护金融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的利率工作,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叙做本外币存贷款业务的利率定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公约旨在倡导会员单位贯彻国家宏观政策,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利率风险,发挥金融市场稳定器作用,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规定,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有关自律规则,执行本行存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规定及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认真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各项利率政策及相关规定,根据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切实完善存贷款定价机制建设、结合成本、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强化财务硬约束和利率风险管理,科学进行存贷款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利率管理应以维护金融市场大局为前提,以实施本行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实现存贷款量价平衡发展,在促进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有效防控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确保资金成本收益相匹配,实现经营业绩目标。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利率授权管理机制、流程,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前后分离、相互协作、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进行授权管理。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科学制定利率定价策略,优选定价方法,完善定价模型框架,加强利率定价系统建设,真实核算存贷款成本收益,合理确定利率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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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会员单位和银行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自觉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人员流动
第四条本公约所称从业人员流动是指从业人员在会员单位间进行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变动。

第五条从业人员流动应以促进银行业整体协调发展为目标,遵循依法合规、公平竞争、有序流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流动可通过以下渠道:
(一)公开招聘;
(二)各类金融人才交流会洽谈;
(三)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介绍;
(四)会员单位之间协商并经从业人员同意,依法履行工作调动程序;
(五)其他方式。

第七条会员单位的人才引入应以市场化为导向,坚持做到公开公平、优胜劣汰,侧重于引入高层次、高素质的金融、投资、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第八条从业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员单位不得招收、录用:
(一)涉嫌犯罪或其他违法违规案件,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被金融监管机构禁止从事银行业务,禁入期未满的;
(三)按有关监管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尚未完成的;
(四)处于竞业限制期限或脱密期限内的;
(五)因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
(七)与其他会员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银行业工作或不适合在会员单位间流动的情形。

第九条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以下方式或手段进行招聘:(一)在招聘另一会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连带招聘该经营管理人员原下属团队成员;
(二)从另一会员单位短期内集中招聘同一类岗位从业人员;
(三)通过代为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或通过其他变通形式承担该等款项等方式,从另一会员单位招聘从业人员;
(四)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或者方式。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注重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应审慎录用:
(一)与原单位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
(二)受到监管机关监管处罚的;
(三)受到原会员单位内部处分、处罚的;
(四)有不按照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失信记录的;
(五)近年内多次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其他应审慎录用的情形。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可依法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从业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或服务期限内要求流动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提前书面通知所在会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和会员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依法约定违约金或经济补偿金的,应按照约定支付。

在从业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后,会员单位应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从业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流出制造障碍:
(一)非法扣留从业人员档案、身份证件等;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三)拒绝其他会员单位依有关规定提出的人员档案查阅请求;
(四)出具虚假工作鉴定、绩效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误导其他用人单位;
(五)向劳动仲裁部门、法院、金融监管机构和协会出具虚假材料或提供伪证;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措施。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应客观、公正记录从业人员的工作经历,如实反映其工作业绩和表现,逐步实行推荐信、证明人等信用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协会在管理从业人员流动方面的职能:
(一)接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对会员单位之间因从业人员流动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进行协调或会商;
(二)汇总会员单位违规、违纪、失信人员及金融案件涉案人员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三)受理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四)其他与从业人员流动相关的协调、监督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有权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有义务主动向协会通报违规违纪、失信人员名单和违规违纪事实,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有义务对其他会员单
位的违反公约行为向协会进行举报,经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查实后,对违反公约行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

第四章罚则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自律委员会可以根据违约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示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三)暂停、取消其自律委员会成员单位资格;
(四)建议中国银行业协会暂停、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
(五)报请中国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处罚。

第二十条会员单位对自律委员会依据第十九条所采取的措施有异议的,可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情况。

第二十一条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由会员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有异议时可向自律委员会反映情况,经自律委员会调查后,确有不当的,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指导该会员单位纠正其处罚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由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公约由自律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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