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复习笔记(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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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重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重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重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的重点问题可以根据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中级重点问题,供参考:1. 社会保障与福利: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制度和政策。

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低收入家庭援助、残疾人福利等方面的政策。

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保障制度的完善性、福利待遇的公平性、保障范围的扩大等。

2. 儿童保护与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儿童保护和家庭服务的政策和实践。

这包括儿童权益保护、家庭暴力干预、儿童福利服务、寄养和收养制度等方面的政策。

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儿童保护机构的建设、家庭服务的专业化、早期干预的策略等。

3. 残疾人权益与服务: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政策和实践。

这包括残疾人平等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措施、残疾人服务的多元化、社会融合与包容的实施等。

4. 社区发展与社区参与: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社区发展和社区参与的政策和实践。

这包括社区规划、社区建设、社区参与决策、社区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政策。

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社区治理的创新、社区居民参与的促进、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等。

5. 跨部门合作与综合服务: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跨部门合作机制的建立、信息共享的推进、综合服务模式的创新等。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着眼于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和服务,以提供综合、协调和针对性的支持和服务,满足社会群体多元化的需求。

6. 社会工作职业与伦理: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社会工作职业的规范和伦理标准。

这包括社会工作师的资质和执业要求、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伦理培训等方面的政策。

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社会工作职业化程度的提升、伦理标准的实施和监管机制的建立等。

7. 社会创新与社会企业: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社会创新和社会企业的发展和支持。

社会政策与法规(中级)精简笔记

社会政策与法规(中级)精简笔记

2016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政策与法规(中级)精简笔记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 (3)第二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与政策 (4)第一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法规与政策 (4)第二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4)第三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6)第四节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6)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6)第一节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 (6)第二节低保和特困救助法规与政策 (7)第三节受灾人员救助与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8)第四节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9)第五节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 (9)第四章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10)第一节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10)第二节妇女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11)第三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11)第四节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12)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13)第一节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 (13)第二节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15)第三节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 (16)第六章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 (17)第一节人民调解法规与政策 (17)第二节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 (18)第三节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 (19)第七章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20)第一节社区矫正法规与政策 (20)第二节禁毒法规与政策 (22)第三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与政策 (22)第八章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臵法规与政策 (24)第一节烈士褒扬法规与政策 (24)第二节军人抚恤优待法规与政策 (25)第三节退役士兵安臵法规与政策 (26)第四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臵法规与政策 (26)第九章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26)第一节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26)第二节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27)第三节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28)第四节社区服务法规与政策 (28)第十章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29)第一节公益慈善事业法规与政策 (29)第二节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32)第十一章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 (33)第一节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 (33)第二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与政策 (35)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 (35)第十二章我国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36)第一节促进就业的法规与政策 (36)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规定 (36)第三节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8)第四节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 (38)第六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40)第十三章我国健康与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40)第一节公共卫生法规与政策 (40)第二节医疗服务法规与政策 (41)第三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法规与政策 (42)第四节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与政策 (42)第五节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43)第十四章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43)第一节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 (44)第二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 (44)第三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法规与政策 (45)第四节社会保险管理法规与政策 (46)第五节军人保险法规与政策 (47)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一、法规的主要种类1、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点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点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点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考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工作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了解社会工作法规的含义、特点和作用,掌握不同类型的社会工作法规,如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 社会工作法规的层级和体系:熟悉社会工作法规的层级结构和体系,如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3. 社会工作法规的适用原则和具体内容:了解社会工作法规的适用原则,如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特殊适用原则等,同时了解社会工作法规中具体规定的内容,如社会工作实践的基本原则、职业道德规范、权益保障等。

4. 社会工作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机制:了解社会工作法规的实施方式和相关机构,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等,同时熟悉社会工作法规的监督机制,如社会工作监督委员会、舆论监督等。

5. 社会工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了解社会工作政策的制定过程和相关机构,如社会工作政策研究机构、社会工作政策制定部门等,同时掌握社会工作政策的实施方式和效果评估方法。

6.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变化与更新:关注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变化的原因和趋势,了解社会工作领域的新法规与政策,如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办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注册制度等。

在备考中,考生需要通过学习教材、参加培训班、进行模拟考试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上述考点的相关知识。

同时,可以关注社会工作领域的最新动向和热点问题,加强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理解和实践应用。

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笔记

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笔记

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笔记
1.社工职业道德规范:社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尊重人权、维护公正、保护隐私、保密工作等。

2. 民法典:民法典规定了个人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原则,社工需要了解相关条款并遵守。

3. 婚姻法、收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这些法规涉及到家庭关系、儿童保护、妇女权益等方面,社工需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规,为家庭服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4. 社会救助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这些法规主要涉及到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社工需要了解并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5. 公民身份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这些法规主要涉及到个人身份和移民等方面,社工需要了解并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服务和支持。

6. 国家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这些法规涉及到教育、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社工需要了解相关法规,为相关人群提供支持和服务。

7. 其他相关法规和政策:社工需要了解其他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社会组织法、中心城市发展规划等,为社会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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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工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知识点

中级社工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知识点

以下是一些中级社工需要了解的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知识点:
社会工作法规体系:了解国家、地区或组织制定的社会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如社会工作法、社会救助法、儿童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熟悉社会工作伦理准则,如国际社会工作联合会(IFSW)的伦理准则和国内相关社工伦理准则,包括保密原则、尊重和尊严原则、权力和授权原则等。

社会保障制度: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低保制度等。

儿童保护政策:了解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儿童福利政策、儿童保护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框架等。

社区发展政策:了解社区发展政策和相关法规,包括社区建设政策、社区参与和社区治理的法规要求、社区发展计划和项目等。

社会工作实践标准:了解社会工作实践的标准和指南,包括社工实践指导原则、社工实践的流程和程序、工作记录和报告的要求等。

民间组织管理政策:了解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管理政策和法规,包括非营利组织的注册和管理要求、募款管理、项目管理等。

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关注社会工作领域的最新政策动态,如社工服务政策、社工教育政策、社会创新政策等。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社会工作中的法规和政策范围,中级社工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以保证工作的合法性、道德性和专业性。

同时,不断学习和更新法规和政策的知识,以适应社会工作领域的变化和发展。

法规与政策(中级)重点笔记

法规与政策(中级)重点笔记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试大纲考试内容一、社会政策的特点、运行及发展(一) 社会政策的特点1. 社会政策的特点6个:1具有社会性的目标;2体现全社会共有的社会价值;3基本内容是向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4是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5坚持福利性原则;6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2. 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功能基本目标:1满足民生需要;2保护人权;3维护社会公平;4解决社会问题;5促进社会和谐;主要功能:1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调节经济运行、激励劳动积极性);2社会功能(收入再分配、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社会政策和社会控制);3政治功能(社会管理、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3. 社会政策的原则及基本运行方式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5个: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2以人为本、尊重人权;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社会保护;5政府与民间相结合;社会政策的基本运行方式3个:1资金的筹措方式;2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3社会服务的付费方式;(二) 社会政策运行1. 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3个:主体、对象、资源社会政策主体(直接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政党;间接主体——利益集团、公民、其他政党);特点:主动性、多元性、权威性;政策主体角色:政策制定者、实施者、评估者、调整者、资源提供者;社会政策对象:特点(被动性、差异性、连带性);对象角色:政策诉求者、政策接受者、信息提供者;社会政策资源:指社会政策尤其是政府实施社会政策时策划、调集和筹措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策略与方法。

(人力、物力、财力的调动方式)2. 社会政策的过程: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

3.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角色:倡导者、实施者、评估者发挥作用方式6种:典型示范、建言献策、间接服务、直接服务、外部评估、内部评估;(三) 社会政策的发展1. 国际社会政策的发展:现代社会政策体制的建立;战后西方福利国家社会政策体系的形成与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改革;2. 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计划经济时期社会政策;改革开放后;当前社会政策新的发展(进一步重视社会政策、确立社会政策的目标体系、优化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加强社会政策各个领域的行动)二、我国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内容和体系(一)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及主要内容1.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指社会工作者在其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法律、政府行政法规和其他各种政策文件。

社会工作中级法规与政策笔精心整理

社会工作中级法规与政策笔精心整理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笔记(2016年考75分自我整理复习重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笔记(2016年考75分自我整理复习重点)【第一章】P2、国家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制)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常委)↓地方政府规章(省、市人民政府)【第二章】P25、到2015年,社工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50万人,其中,中级社工人才达到5万人,高级社工人才达到1万人,到2020年,社工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其中,中级社工专业人才达到20万人,高级社工人才达到3万人。

P30、每年培训10000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

P30、到2020年,培养8万名社工机构管理人才,8万名专业督导人才。

P31、采取培训、调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每年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500名急需紧缺社工专业人才,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社工专业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

P31、到了2020年,依托现在资源,建立500家社工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加快推进社工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到2020年培养和引进3万名社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社工专业博士,3000名“双师型”专业教师。

P35、到2020年,在全国发展8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

P35、成立民办社工机构,除应符合《民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外,还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1/3以上取得社工证。

【第三章】 P40、《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P41、我国社会救助类型有:①最低生活保障②特困人员供养③受灾人员救助④教育救助⑤住房救助⑥就业救助⑦临时救助,未列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但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救助类型有法律援助。

P41、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形式:①捐赠②设立帮扶项目③创办服务机构④提供志愿服务P43、五保供养制度→特困人员救助制度,从农村扩展到了城市。

2016年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

2016年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

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一、法规的主要种类1、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规定、办法).根据人大授权制定的是“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3、国务院部门规章: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规定、办法)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实施办法、条例)1)一方面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2)另一方面是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在本行政区内有效的法规。

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二、法律的责任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规制定的程序: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发布立法者:人大代表及相关机构行政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司法主体:高法高检等法律案具有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审议环节具有民主性、严肃性、充分性。

表决和发布:人大法案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常委会法案由委员长提请,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

两法案通过均由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发布。

三、社会政策公共政策的基本特点: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社会政策是为了: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社会政策的主体:党和国家的政治组织、政府行政部门、社会中的各类组织、广义上的全体民众。

社会政策的对象:普惠型(义务教育、所有老人、儿童的生活费补贴)优点:对象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大、不需要复杂的对象资格甄别程序,可以避免“贫困烙印”。

特惠型(低保、为困境儿童提供社会保护)优点: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针对性强.四、社会的资源调动方式:1、公共财政:税收2、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境上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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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我国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考点1: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1、促进就业的原则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原则;照顾特殊和困难群体就业的原则;禁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

2、政策支持(1)通过产业政策促进就业——产业政策。

(2)通过财政政策促进就业——财政政策。

(3)通过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失业保险制度。

(4)通过优惠政策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5)通过金融政策促进就业——金融政策。

(6)通过统筹兼顾促进就业——统筹兼顾。

考点2: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1、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失业预警制度;劳动力调查和登记制度。

2、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措施: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扶助促进残疾人就业;确保城市每家一人就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考点3: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法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1)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等。

(3)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②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③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④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⑤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⑥试用期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⑦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4)关于专项培训费用①可以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②违约金的支付: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③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关于保守商业秘密①可以约定保密事项。

②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

③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定的内容。

④竞业限制的期限。

(6)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两类劳动合同当然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这三类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机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考点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劳动合同的履行(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实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

(2)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③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⑤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劳动合同的变更(1)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考点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出现了5种情形之一,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3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6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③关于裁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④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⑤工会职权(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种情形中,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三倍标准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2、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的6种情形。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手续。

考点6:集体劳动、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1、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分类(1)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2)集体合同的类型。

2、集体合同的效力(1)集体合同生效的条件。

(2)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标准: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工会的作用3、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2)用人单位的义务。

(3)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4、非全日制用工(1)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可订立口头劳动协议;可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合同不得影响前合同的履行。

(3)禁止性要求: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终止用工时不付经济补偿金(任何一方都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③用工小时付酬标准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标准。

④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注: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考点7:工资1、工资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逐步提高;国家实行宏观调控。

2、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1)用人单位可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2)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3)在三种假日中应依法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

(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调整要参考的因素:最低生活费用、消费价格指数、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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