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建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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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算审核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预算审核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预算审核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预算审核工作,提高工程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财产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核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的初步预算、施工图设计深化的概算、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等各阶段的审核。

三、审核程序1. 提交申请:建筑工程项目方在确定工程进入预算编制阶段后,应填写预算审核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提交至审核部门。

2. 预审:审核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审核的范围和重点,编制审核计划并安排审核人员。

3. 实地核实:审核人员按照审核计划,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对技术参数、施工工艺、材料价格等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

4. 文件审核:审核人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准、成本计价等进行详细审核,确保其与国家相关规定相符合。

5. 审核意见汇总:审核人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整理、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审核报告,将审核意见和建议告知项目方。

6. 审核结论:审核报告经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形成审核结论,告知项目方并确定下一步工作流程。

7. 调整预算:项目方根据审核意见,对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重新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复审。

8. 确认预算:预算通过审核后,项目方须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照确认的预算开展后续工作。

四、审核原则1. 独立性原则:审核部门应独立开展预算审核工作,不受工程施工方和设计方的干扰和控制。

2. 公平公正原则:审核工作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 严格审核原则:审核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审核部门应及时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五、审核人员1. 审核人员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具有一定的审核能力和水平。

2. 审核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审核工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泄露审核相关信息。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超过规定额度的,需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三、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学校相关部门向学校领导汇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

2、初审:学校领导办公会根据项目性质、规模以及项目目标等,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是否进入深入审批阶段。

3、深入审批:项目经过初审后,提交学校审批机构进行深入审批。

审批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详细审核。

4、审批意见:审批机构应向学校领导办公会提出审批意见,包括项目是否通过审批、是否需要修改和完善等建议。

5、项目批复:学校领导办公会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批复。

批复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方案、预算、时间计划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6、实施管理:项目批复后,相关部门应按照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建设过程管理1、项目管理机构:学校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4、风险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

五、项目验收1、自检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由施工方及管理机构进行自检验收,并制定验收报告。

2、学校验收:学校领导办公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监管验收:学校审批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管验收。

4、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并结清款项。

六、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1、定期检查:学校领导办公会应定期对项目审批结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工程建设报审制度

工程建设报审制度

工程建设报审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

2. 报审制度的宗旨在于通过严格的审查流程,确保所有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相关法规要求。

3. 所有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前必须完成相关手续的报批,未经审批或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报审流程
1. 提交报建申请:建设单位需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建申请,包括项目概况、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

2. 初步审查: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核对资料完整性及合规性。

3. 技术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详细的技术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4. 环境影响评估:依据项目性质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确保项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 公示公告:将项目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6. 批准发证:通过上述步骤审核无误后,颁发施工许可证,正式批准项目开工。

三、监督管理
1. 质量监督: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工程质量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 进度监控:监督工程进度,确保按照既定计划有序进行。

3.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变更管理:任何设计变更、材料替换等重大变动都需重新报审。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开工或不按审批内容执行的建设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制度中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决算审核工作流程

决算审核工作流程

工程决算审核工作重点及工作流程(一)审计目的1、通过审计,促进项目管理单位合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2、揭露工程项目在计划管理、建设管理、造价管理、物资管理、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建设单位堵塞漏洞,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3、配合公司完善项目相关文件,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

4、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字[1991]430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标准、要求对“成都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成都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二)审计原则我们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为确保投资效益的体现而进行审计工作。

我们是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结)算审核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咨询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规定的审核程序、原则、方法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及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为审计结果的真实、合法提供了合理保证。

(三)审计的主要依据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会计准则》;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5、《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6、《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8、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9、项目单位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单、隐蔽工程签证单、监理及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10、项目单位财务会计资料、账簿等有关财务会计资料;11、其他有关资料,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12、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国务院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国务院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国务院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包括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科研项目等在内的各类工程项目。

三、审批权限国务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规模等因素确定。

四、审批程序1. 申请审批: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向国务院提交申请审批材料。

2. 审批受理:国务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

3. 预审: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情况,国务院可以进行预审工作,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审批程序。

4. 审批决定:国务院进行审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不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等决定。

5. 审批结果通知:国务院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五、审批依据审批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审批政策。

六、审批时限国务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批的项目,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七、审批费用国务院对工程项目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审批所需的材料、保证金等费用。

八、监督检查国务院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的行为,国务院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可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

本制度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基建工程验收操作规程

基建工程验收操作规程

基建工程验收操作规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基建工程的验收是确认工程质量和技术规范符合标准的过程,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提升城市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基建工程验收过程,制定一套操作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前期准备在进行基建工程验收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要明确本次验收的目标和要求,以及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其次,要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由负责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另外,还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工程文件和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协议等。

二、验收程序基建工程验收程序主要包括勘察阶段验收、设计阶段验收、施工阶段验收和竣工阶段验收四个阶段。

1. 勘察阶段验收勘察阶段验收是对工程的勘察设计部分进行评估确认的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方案、勘察报告等。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勘察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方案可行性及安全性等方面。

2. 设计阶段验收设计阶段验收是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确认的阶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具备可操作性等方面。

3. 施工阶段验收施工阶段验收是对工程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和评估的阶段,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工程质量等。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施工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等方面。

4. 竣工阶段验收竣工阶段验收是对基建工程竣工的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估的阶段,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记录等。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工程完备性是否得到保障、交付使用条件是否满足等方面。

三、验收内容在进行基建工程验收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基建工程验收的核心内容之一。

验收人员需要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建设单位工程制度审批

建设单位工程制度审批

建设单位工程制度审批一、制度审批的目的与原则制度审批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

审批原则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参与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审批流程(1) 提交审批请求建设单位需向主管机关提交工程制度审批的书面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管理制度草案、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

(2) 初步审查主管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如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充或修改。

(3) 专家评审由主管机关组织的专家团队对管理制度草案进行详细的评审,评审内容涵盖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

(4) 反馈与修改专家评审后,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管理制度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5) 审批决定主管机关在收到修改后的管理制度草案后,进行最终审查。

如符合要求,则予以批准;如仍有问题,则继续要求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6) 颁发批准文件一旦管理制度获得批准,主管机关将颁发正式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可依此进行后续的工程建设活动。

三、注意事项在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同时,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主管机关和专家团队的工作,及时响应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要求。

四、后续监督与管理即便工程制度获得了批准,建设单位也应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批准的管理制度,必须重新经过审批流程。

五、结语本审批范本旨在为建设单位提供一个明确的工程制度审批流程,以促进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审批流程,确保每一项工程制度都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01项目支出6待核销项目支出审计程序表]

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01项目支出6待核销项目支出审计程序表]

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01项目支出6待核销项目支出审计
程序表]
表4-7 索引号:(审计机关名称)待核销项目支出审计程序表审计期间____项目名称:项目执行单位: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说明工作底稿索引号 1.取得或编制待核销项目支出明细表,检查:(1)年初余额是否与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一致。

(2)年末余额是否与财务报表、总分类账,以及明细账的数额一致。

(3)记录上述核对中发现的差异,结合对具体明细项目的审查对这些差异进行调查分析。

2.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检查“待核销项目支出”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

是否按项目评估文件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账。

3.抽取一定项目的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对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检查:(1)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真实。

(2)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转增前是否经过批准,是否与“建安工程投资”等对应科目一致。

借记“项目拨款”等科目,贷记“待核销项目支出”。

(3)发生的待核销项目支出,是否在下年初进行冲销,是否与“项目拨款”等科目相对应。

4.检查待核销项目支出是否在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说明中进行了恰当的分类和充分的揭示。

审计人员:审计日期:复核人员:复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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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志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制与审核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签约前的调查第一条在接受委托前,审核人员应当了解被审核单位及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本公司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向客户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在展开调查之前务必出具公司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审前调查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展开调查工作,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委托人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能力(包括人员数量、工作能力、知识结构等)认为本公司具备审核能力,且能够保持独立性,审核风险(是指审核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基建预、结、决算资料可能提供不恰当意见的那种风险。

风险的构成要素分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具体包括审核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道德水平、质量控制状况等。

外部因素具体包括预、结算编制人员的道德水平、经验与能力、编制程序的合规性、设计与监理人员的诚实性等。

其中审核人员的道德水平影响程度为最高)能够接受,可以接受委托,反之应拒绝接受委托。

第四条根据拟拓展项目的已知信息,采用科学决策机制,全面市场分析预测(必要性、技术可行性、效益性研究)充分把握项目拓展内机遇与风险的选择与回避、做出科学的决策及相应措施。

第二章签订业务约定书第四条在决定接受客户委托后,要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统一管理编号,专人集中领取分发并登记。

业务约定书分为两种一是预算工程业务约定书,二是结算工程业务约定书第五条业务约定书由公司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公司的印章后方可生效。

公司或委托人如需修改、补充业务约定书,双方可以适当的方式获得对方的确认。

第六条业务约定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签约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二)约定项目名称、范围、要求;(三)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四)提供全部资料及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要求;(五)审核报告的使用责任;(六)审核收费;(七)审核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八)违约责任;(九)签约时间;(十)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编制(审核)收费洽谈权限:(一)公司的一般执业工程师有责任向客户介绍现行国家收费规定及公司现行的统一收费标准,不得向客户承诺收费水平。

(二)总经理经授权可向客户洽谈编制(审核)收费,并可在洽谈权限范围内酌情确定。

(三)特殊情况确需降低收费标准的,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选派人员第八条业务约定书签定后,即需落实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所约定工作的全过程。

原则上以土建工程为主的项目由土建专业的工程师任项目负责人、以安装工程为主的项目由安装专业的工程师任项目负责人,大项目可安排两个专业的人员同时担任。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是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师(应充分考虑项目负责人的执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负责人的选用遵循以下原则:(一)送审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直接指派项目负责人。

(二)送审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有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提出自己的审核思路、计划,自由竞选项目负责人。

依据竞选情况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接到执业通知单后,选择参编(审)人员并组成项目小组,填写执业通知单中的各专业人员分工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选派人员时,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小组成员的执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工作能力、知识结构)等。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在组成项目小组前,应自觉并使各参审人员切实遵守有关回避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章制定计划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委托目的、审核范围、资料情况、工作量大小及委托要求,对项目作出总体编制(审核)计划,即对项目的编制(审核)方法、方式、时间进度、人员分工等做出具体计划。

总体计划制定后,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审核计划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小组人员召开碰头会,按照本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研究方案,统一口径,统一思路,必要时请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并作好记录。

第五章承接资料第十四条项目小组成立后,项目负责人应带领参编(审)的各专业工程师赴委托单位承接资料。

在到达委托单位之后,首先应对委托编制(审核)工程的有关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完成好“基建工程情况调查表”的填写工作。

调查表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资质等级,建筑面积,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建设层数,承包方式,实际开、竣工时间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招、议标情况,合同情况,有无预付款,已付工程款,使用定额,执行文件,主材定价原则,送审金额等。

第十五条项目组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目录表”的要求,从委托单位取得资料,并填写资料交接单。

第十六条承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图纸、变更通知单、有关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地质勘探报告,结算书(含结算软件),招标文件,施工单位资质,开、竣工报告,工程验收资料,建设单位代交有关费用的票据,设备、材料的有关单据、票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施工双方施工期间市场调研的有关材料、设备价格的证明材料,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核对预、结、决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等。

第十七条主要资料及有关必备资料提供不完整者,为不具备审核条件,不应接受资料,待资料准备齐全后一次接受,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交接资料手续时,务必按资料交接表的要求将时间、地点、交接人、资料名称、资料数量等要素逐一填写齐全。

第十九条资料一般要求委托单位提供原件,以备核查真实性。

第二十条交接资料登记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审核工作完成后,除公司存档资料外,其余归还委托人。

第六章编制(审核)实施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资料后,按照项目负责人的总体安排分散工作。

即各专业人员先进行资料熟悉、编制(核查)计算,对图示不清、资料不清、变更金额较大或资料不完善的地方反映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报部门负责人协调联系委托单位现场查勘,并填写现场查勘记录表,并要求三方签字认可。

[预(结)算编制业务:在此阶段应注意需委托单位明确、解决的相关问题争取一次性尽早提出,并要求其给与书面答复,同时限定其期限,确保预(结)算编制按计划实施。

] [审核业务:在此阶段应注意不与施工单位接触,不留施工单位联系电话,以回避审计风险。

]第二十二条对被审核单位的预算、结算中工程量的审核,应检查计算是否合规、数量是否准确;选套子目是否准确,若有误应予以纠正;对取费的审核应检查取费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定额,各项费率是否准确,若有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对主要设备、材料价格的审核应检查数量是否准确,价格是否按建设单位的认价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购货发票、合同价(应注意鉴别真假,以回避审计风险),或当时的信息价及市场价。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工程师将计算完成后的初步审核意见,包括主要问题、影响金额、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均填写在初步审核意见表中,报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复核汇总填写复核意见后报部门负责人复核。

第二十四条部门负责人的职能是对所有工程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即对项目负责人上报来的初步审核意见稿进行复核。

对于工程量较大、金额较高、补充单价的子目重点核查;对定额子目套用及费率逐项复查;对材料、设备单价、规格、型号逐一落实;对不确定的问题及时向有关管理机关进行咨询,并尽最大努力拿到书面答复意见或做好有关记录。

待复核完成签署复核意见后,交给项目负责人修改、完善初审结果,并通知委托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核对会审。

在未与施工单位核对之前需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五条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各专业工程师将计算结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集中核对。

核对时,部门负责人应参与核对会议,以使审核问题在定案前全部解决。

各专业工程师务必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务必做到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与部门负责人相互沟通,确保审核质量。

第二十六条各专业工程师在核对无误的前提下,出具审核明细表(要求各专业审核人员在费用表上签名)。

项目负责人根据各专业工程师完成的审核明细表,经复核后,用计算机打印出审核定案表(项目负责人与审核人均需签名),要求送审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若定案表为送达形式,务必要求委托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认真签收或做好相关记录。

签署的意见只能有两种:“同意审核结果”、“不同意审核结果”,若签不同意意见,务请填写不同意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审核人员应尽最大努力与各有关方协商一致,并使其签署同意意见。

第七章提交报告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及本操作规程,在完成审核程序以后,对送审工程预算、结算等出具审核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建立并实行预、结算审核报告(含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

(一)复核程序:1、项目负责人执行第一级复核---全面复核。

2、部门技术负责人执行第二级复核---技术复核及重点复核。

3、部门负责人执行第三级复核---政策复核、重点抽查及文字复核。

(二)复核的主要内容:1、是否完全按照委托的范围、相关要求、依据编(审);对工程界限的划分等是否恰当。

2、编(审)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其他相关费用等内容是否完备(有无重复或漏算),是否合理;3、合价与取费是否正确;取费费率是否正确;4、钢筋实际用量是否与含量偏差较大;5、混凝土量与模板量是否一致;6、材料差价中市场价是否超出信息价很多;需找差价的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市场价(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等)的信息是否对应、贴切、可靠;7、汇总出合价大的单项为复核重点;8、审核结算是否与合同内容相一致。

(三)复核的侧重点:结算复核侧重点在主材定价、取费及定额子目的运用上。

第三十条建立并实行预算(标底)(含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

(一)复核程序:1、项目负责人执行第一级复核---全面复核。

2、部门技术负责人执行第二级复核---技术复核及重点复核。

3、部门负责人执行第三级复核---政策复核、重点抽查及文字复核。

(二)复核的主要内容:同结算复核的1-7项。

(三)复核的侧重点:预算复核侧重点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套用、取费标准的执行上。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根据统一报告格式出具审核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标题、收件人(委托人)、审核范围、被委托单位责任与审核单位责任、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被审核工程基本情况、审核依据、审核意见、审核人员签章(包括造价工程师、其他审核人员)、公司名称、报告日期(委托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定案表签字日期)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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