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独角兽法考(三国法)-争端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战争
2018法考卷一《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练习题

2018法考卷一《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1.2001年,甲国新政府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
乙国议会通过议案,谴责甲国的政策,并要求乙国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反政府运动;同时乙国记者兰摩也撰写了措辞严厉的批评甲国政策的文章在丙国报纸上发表;甲国的邻国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活动。
根据上述情况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记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B.乙国议会的法案一旦被执行,则涉嫌违反国际法C.丙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D.丁国的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答案】B【考点】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解析】A选项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此无所谓违反国际法,A项错误。
BD选项考查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传统的以干涉、战争、平时封锁等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的情况已经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
本题中,乙国与甲国因甲国新政府的经济和外交政策而产生争端,乙国采用干涉、支持甲国和平反政府运动的方式来报复甲国的方式违反国际法,B项正确。
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行为也违反了国际法,D项错误。
C选项,丙国本身没有对甲乙两国之间的争端发表或实施任何行为,因此,只是乙国的记者在其国内发表了相关的文章,这不属于国家行为,C项错误。
2.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答案】C【考点】国际法院【解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产生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安理会申诉,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执行判决。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争端解决)【圣才出品】

第八章国际争端解决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国际争端解决方法、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等内容。
常结合联合国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国际投资中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综合考查。
一、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体系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包括和平方法和强制方法。
前者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等政治方法以及仲裁和法院的法律方法;后者包括战争和非战争武装行为、平时封锁、干涉、反报和报复。
具体如下表:二、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的一大基本原则即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谈判与协商谈判是指2个或2个以上国际法主体就其争执的问题进行交涉,以使争端得以解决的方法。
协商与谈判类似,但可以扩大谈判的成员。
2.调查与和解国际争端中,由于事实不清而使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通常由争端双方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就争执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调查是指提交的调查报告书仅限事实,不做判断;和解是指提交的报告书既有事实,又有建议的解决方法和调解方案(没有法律拘束力)。
3.斡旋与调停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斡旋国不参与谈判;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参与谈判。
4.仲裁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于1900年在荷兰海牙成立,由2个机构组成:一个是“常设行政理事会”,另一个是“国际事务局”。
国际事务局是仲裁法院的书记处,保存一份仲裁员名单。
缔约国将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法院后,双方各自选出同等数量的仲裁员,并共同另行选定1人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5.诉讼指当事各方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专门的国际法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判决。
(1)国际法院。
有关国际法院的制度在“国际法主体”中已阐述。
(2)国际海洋法法庭。
《海洋法公约》为解决有关海洋方面的争端创设的一个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1996年在德国汉堡成立。
三、战争与战争法现代国际法并未完全禁止强制的方法,但限制其使用。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Ⅰ.国际法(11分)一、导论(一)渊源(表现形式)1. 独立渊源:国际法院据以判案的依据(1)国际条约(某某公约),约束缔约国;(2)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家,形成须慎重;物质要素:反复实践;心理要素:法律确信。
二者缺一不可。
没有时间要素,不一定需要很长时间形成,短时间内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证明国际习惯存在须找证据。
国际习惯写不写入公约,所有国家都须遵从。
(3)一般法律原则(低频考点),隐藏在各国法律中,不是强行性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不当得利返还原则等。
2. 不是渊源的(不能作为之后判决的依据):司法判例。
(二)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不是所有强行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自卫和国防。
适用于网络空间。
2. 互不干涉内政内政: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3. 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包括禁止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使用武力例外(不是绝对禁止武力):自卫、安理会授权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条件:收到武力进攻进行时、必要性和相称性。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间发生争端时,首先利用和平手段解决;对一国国家内武装叛乱组织,不适用和平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独立权:严格适用于殖民地的民族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分立活动,民族自决原则并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6.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约定必守)(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1. 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优先,直接适用,没有其他报审程序,不需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 其他领域内,条约没有优先权。
仅在民商事领域内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二、国际法律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一)国际法律主体1. 主权国家国际法上的国家构成要素(1)定居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有领土争端不影响其他大部分确定的领土);(3)政府(可能暂时流亡不在国内);(4)主权(不可缺失);联邦制(一国)、邦联制(多国)国家基本权利: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属地优越,管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内犯罪);(2)属人管辖权(国籍,管本国人在外国犯罪);(3)保护性管辖权(管外国人在外国犯罪,结果及于本国);实现途径:该嫌疑人进入受害国范围内、请求所在国引渡,不能跨境直接抓捕。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公法——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习题与答案

法律解决
仲裁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1900年,海牙。秘密评议、多数票裁决、一裁终局,3个月内可以要求仲裁庭解释。
法院
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法律解决
仲裁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1900年,。评议、裁决、,3个月内可以要求。
法院
国际
内政
平时封锁
只能由安理会决定才合法。9同意+无否定
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
合法但不提倡
报复:针对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
非强制
方式
政治方法
谈判与协商
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与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或主持谈判,调停方案无约束力。【注意】可拒绝;方案无拘束力;对调停成败无责任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强制
方式
战争或武力解决
不合法
干涉内政
平时封锁
只能由决定才合法。
反报:针对的对等反措施
但不提倡
报复:针对的对等反措施
非强制
方式
政治方法
谈判与协商
斡旋:促使谈判协商与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谈判,调停方案。【注意】可拒绝;方案无拘束力;对调停成败无责任
调查:只解决事实问题与和解:解决问题
385.独角兽法考(三国法)-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第三部分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一、★★★★国际商事仲裁考点1: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由双方选出的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仲裁庭仲裁。
一般无固定的组织、地点、人员和仲裁规则,于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
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①全球性,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②区域性,如美洲国家间商事仲裁委员会。
国内常设仲裁机构:全国性,如伦敦仲裁院;地区性,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考点2:涉外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认定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仲裁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在相互往来的函电,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仲裁事项的范围《仲裁法》第3条第1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认定涉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主体(1)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机构: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2)(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认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适用中国法认定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标准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的;仅约定了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约定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的;仅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或诉讼或仲裁的。
确定涉外仲裁协议无效的报告审查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决定受理诉讼前应——报高院审查——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可暂不受理),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
378.独角兽法考(三国法)-国际法的基本理论

国际公法★概说——国际公法考点、理论体系第一部分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一、★★★国际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的渊源及其辅助资料国际法的独立渊源国际条约形式、约束力国际习惯(惯行+法律的确信)形式()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国际法渊源的辅助资料国际组织的决议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重点难点: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区别【判断】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判断】国际习惯和条约都是国际法的渊源,二者对世界各国均有拘束力()【判断】一些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本身也是国际法的独立渊源,例如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者的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
()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重点1: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几种方式——纳入、转化、混合问题:如果一国的国内法违反该国参加的条约,则该国内法是否当然无效?重点2:条约在中国的适用1.中国宪法就此未作统一规定2.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于国内法,但保留的条款除外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3.民商事以外的领域的条约如何适用,个案处理4.某些条约和国内法并行适用(如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5.WTO规则原则上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6. 民商事条约优先适用——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域的条约,已经或需要转化的除外【考点例题】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
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的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
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不定选)A. 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B. 《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C. 《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D.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答案】ACD【判断】甲国批准了一项国际条约,该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如何在甲国国内履行,除非该条约有具体规定,国际法并不干预甲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具体实施方式。
2022法考计划‖国际公法——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2022法考计划‖国际公法——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
国际公法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杨帆老师2022年《杨帆讲三国之精讲》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杨帆老师的三国法精讲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补充内容
★反报VS报复➡区别:他国的先行为是否合法❓
1.反报➡不礼貌、不友好、不违法
不违法行为(合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
2.报复➡国际不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
★斡旋VS 调停➡区别:第三方是否直接参与争端国之间的谈判❓
1.斡旋
第三方促使谈判协商
2.调停
第三方提出方案并参加、主持谈判
★调查VS和解➡区别:第三方独立解决争端的程度不同❓
1.调查
只解决事实问题
2.和解
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争端的实质方案(解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一、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1、类型:政治性争端、法律性争端、事实性争端
2、解决原则:和平方式、不得把意志强加于对方、自由选择一切合法方式
(二)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强制方法和非强制方法
二、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外交方法)
1、谈判与协商
2、斡旋与调停
3、调查与和解
三、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仲裁
1、仲裁一般规则
A.仲裁协议:条约、条款、专案仲裁协定
B.仲裁庭:最少一人,通常3-5人
C.适用法律:无特别约定则适用《国际法院规约》
D.程序:依约定,无约定由仲裁庭确定
E.裁决:终局
(二)法院方式
1、国际法院
A.组成:①15名法官②专案法官(不适用回避)③书记处
B.管辖:对人:①会员国②非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③都不是,须声明愿意接受管辖;对事:①自愿管辖②协定管辖③任择强制管辖
C.诉讼程序:①起诉②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③附带程序
D.判决。
除中止诉讼外都作判决,表决时法官不得弃权。
判决书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效力
2、国际海洋法庭
A.21名法官组织
B、当事人范围:①公约的缔约国②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开始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③其它授权海洋法庭的当事者
提交海洋法庭的两项补充规定:
A.须用尽当地救助
B.自然人或法人的担保国或国籍国应邀参加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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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争端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战争
一、国际争端解决
1.争端解决方式
案例:九段线仲裁
强制方式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一般属于非法
平时封锁:只能由安理会决定
(3)干涉:非法
(4)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不禁止
(5)报复:针对违法行为——不禁止但受限制,如相称性原则、不违反强行法等
和平方式政治
方法
(1)谈判与协商
(2)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与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谈判或协商)(3)调查(事实)与和解(事实和结论)
法律
方法
仲裁国际常设仲裁法院(1900年,海牙)
诉讼
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2.★★★★★国际法院
法官制度15名法官、平行选举产生、不回避制度及专案法官制度
管辖权诉讼管辖权
(两个条件
均应满足)对人管辖
①联合国会员国;
②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
事国;
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
当事国,但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
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
院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
对事管辖
①自愿管辖: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
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②协定管辖:缔约各方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
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③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可自愿发表声明,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
他国家,就下列事项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
权,而无须另行订立特别协议:条约解释、违
反国际义务的事实、国际赔偿的性质和范围。
咨询管辖权性质:国际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无法律拘束力
有权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主体:联合国大会、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等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
无权请求的主体:国家、团体、个人及联合国秘书长等
审案组织形式全庭
分庭特种案件分庭(3名);特别分庭;简易程序分庭(5名)
诉讼程序一般程序起诉、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附带程序初步反对主张、临时保全、参加或共同诉讼、中止诉讼
判决之执行判决一经作出即对当事国产生拘束力
如败诉方拒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21名法官、诉讼当事人(包括缔约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参与海底开发者、3.海洋法法庭其他协定的当事者);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法庭当事人的两项限制(用尽当地
救济、其国籍国或担保国也应邀参加司法程序)、任择性强制管辖
【判断】现代国际法许可的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方法有:非战争的使用武力、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等。
()
【判断】调停第三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例题】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34)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答案】B
二、★★★战争与武装冲突规则——战争法规、国际刑事法院
(一)战争与武装冲突
战争是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所造成的法律状态。
“交战意思”为确定战争状态的判断标准。
战争的特点:国家之间的行为和状态、法律状态、通常以武装冲突的事实为表现方式。
(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可能受到战争影响的事项后果
1.交战国的外交和领事关
系
立即断绝
2.条约关系(1)缔约方为交战国:边界条约等规定固定和永久状态的条约继续有效;
(2)涉及战争规范的条约开始实施;(3)双边政治、经济贸易条约一般
终止;(4)交战国与非交战国均参加的多边公约:如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无约定,则公约中与战争冲突之条款暂停实施。
3.双方的经济贸易往来被禁止
4.敌产本国境内敌国的公产没收(使领馆除外),私产可限制不可没收占领区内公产:可征用或使用,军事性的不动产可破坏
私产:对可军用的可征用,其他的不得干涉和没收
5.敌国公民带有敌性,可允许离境,未离境则可限制一定的人身或财产自由(三)战时中立
1、战时中立与其他中立的区别
2、战时中立国与交战国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不作为防止容忍
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
从事战争行为防止其军队及人民侵犯
中立国及其人民的财产
容忍中立国与对方交战
国保持外交和商务关系
与权利
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帮
助交战国的任何一
方防止在其领土或管辖范
围内为交战国准备作战
行动
容忍交战国对其船舶的
临检,对船上的战时禁制
品加以拿捕、审判和处罚
(四)战争的结束方式
1.事实上停止敌对行动:(1)停火;(2)停战;(3)投降。
2.法律上结束战争状态:(1)缔约和平条约;(2)单方宣布战争结束;(3)发表联合声明。
(五)战争法的海牙体系和日内瓦体系
海牙公约体系:是以1907年海牙公约为代表和基础,主要是规范作战方法和手段的规则和制度;
日内瓦公约体系:是主要以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为代表和基础,是关于保护那些不直接参加战争(平民)或已经退出战斗的那些战争受难者(伤病员和战俘)的那部分人的人道主义法律规则。
(六)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的基本原则
1.“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的义务;
2.“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的义务;
3.区分对象原则(区分战斗员和平民等);
4.作战限制规则——禁止或限制有关的作战手段原则:
(1)过分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极度残酷的武器、有毒或生化武器、核武器)——叙利亚案例;
(2)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3)禁止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4)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假装有在休战旗下谈判或投降的意图;假装因伤或因病而无能力;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使用联合国或中立国家或其他非冲突各方的国家的记号、标志或制服而假装享有被保护的地位。
(七)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战时平民的保护及战争受难者的待遇(伤病员、战俘的待遇)——人道主义原则(八)战争犯罪★★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纽伦堡审判判决中所包含的主要原则:(1)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受惩罚;(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律责任的理由;(3)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九)国际刑事法庭
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安理会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临时性
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设立于1994年11月,其性质与前南刑事法庭相同。
(十)★★★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002年7月生效时成立于海牙
性质永久性、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管辖范围1.灭绝种族罪;2.战争罪;3.危害人类罪;4.侵略罪
管辖权的行使无追溯力:所管辖的犯罪行为限于发生在规约生效后。
管辖权性质补充性管辖权
行使管辖权的条件国际刑事法院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行使管辖权:(1)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2)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3)犯罪是在
缔约国境内实施的;(4)一个国家虽然不是规约缔约国但决定接受
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
管辖权。
其他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无死刑;中国目前并非该公约的缔约国【判断】交战国间的双边政治、经济、贸易条约一般因战争爆发而失效,但交战国间关于领土和边界的条约一般不因战争而失效。
()
【判断】甲、乙两国之间的战争开始后,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
则甲、乙交战期间,丙不得再与甲、乙两国的任一方继续保持外交和商务关系。
()【判断】甲、乙两国之间的战争开始后,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
则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以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但不得允许甲国利用丙国的领土对乙国发动军事攻击。
()
【判断】在交战国境内的敌国财产,如果是敌国国家财产(除使领馆外),则可以没收;交战国对于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人财产,可以加以一定的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一般不得予以没收。
()
【判断】原子武器、氢武器和核武器都属于被明确、绝对禁止使用的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