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的思考-123
关于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共13页文档

关于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
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
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
2019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19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
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②。
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
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
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
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
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思考
1. 针对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应加大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建立更加公平的税收制度。
可以考虑加大高收入者的税率,或者增加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
2. 针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效率与公平性问题,应推动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纳税机制,加大对漏税者的惩处力度。
目前税务部门可以采用先征后退、征退组合等多种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3. 针对个人所得税应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需要建立更加智能化的税务管理体系,探索使用科技手段来提高征税效率。
例如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走访考察、核查数据等工作。
4. 就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方面,需要加强对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鼓励分流专业、实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为税务人员提供现代化的工具和技术,使其更加高效地执行任务。
5. 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需要更好地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相匹配,例如要考虑新型职业等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制度调整。
关于税收征管中纳税激励机制构建与完善的思考

77384 税收理论论文关于税收征管中纳税激励机制构建与完善的思考纳税激励机制是指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中,作为激励主体的税收管理当局系统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并使之规范化和相对固定化,而作为激励客体的纳税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结构方式、关系及演变规律的总和。
纳税激励机制包括对诚信纳税人的激励制度与对尚未被税务机关发现的不诚信纳税人主动纠错的激励制度。
一、当前我国纳税激励机制的现状当前,我国主要使用的纳税激励机制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以及税收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几种措施。
其具体内容为:第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以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情况给纳税人打分,依据不同的分数段将纳税人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将享受不同的纳税待遇。
对A类纳税人实行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以及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的待遇。
第二,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在纳税人的评估处理环节上,如果纳税人因为缺少相关税法知识造成理解偏差、计算填写错误或者确实存在缴税困难等情况,其自行补正申报只需要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可免予行政处罚或起诉。
因此,纳税评估这一办法给予了不诚信纳税人自我披露和自我纠错的机会,是税收征管中纳税激励措施之一。
第三,税务稽查以及税收行政刑事处罚。
税务稽查以及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行政与刑事处罚也是税收征管中的负面纳税激励手段,并且目前在我国的纳税激励机制中处于主导地位。
第四,部分地区采取的税收返还激励措施。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纳税激励。
这种激励措施属于直接激励,但通常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并且返还的税种主要是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当前我国纳税激励机制的不足我国现有纳税激励机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以负面激励为主,缺乏相应的正面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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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税务部门激励机制的思考激励机制是公务员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要求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激励办法,使公务员达到激发鼓励的效果。
目前,国税部门已逐步形成了以行政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惩戒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手段和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手段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国税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一、现行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物质激励手段单一并逐步弱化。
物质因素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
物质激励的关键是优化薪酬设计,薪酬设计要注重“对内具有公正性,对外具有竞争力”。
现行的工资制度中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是公务员工资构成中的最主要两部分,公务员工资高低,不仅要体现行政职级高低,也应当反映同一行政职级人员之间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的大小。
另外,非工资性收入的合理分配也是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务员对部门忠诚度的重要激励方式。
非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福利收入和在职消费收入等,是物质激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税部门物质激励的主要形式。
物质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一度广泛采用,并在国税部门发挥过积极的、显著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公务员津贴、补贴及奖金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物质激励手段受到一定限制,物质激励的目的难以达到。
(二)精神激励常常流于形式。
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公务员的精神激励,但是存在的一个误区就是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对立起来,讲精神激励就强调奉献,不能谈物质利益,造成好人吃亏。
另外,表面化、形式化的精神激励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公务员对精神激励的认识,负面影响不容忽视,长此以往,人们对精神激励不再热衷,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精神激励失去作用。
(三)竞争激励存在诸多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已初步确立,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公务员的职业稳定性使得公务员缺少竞争压力,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的思考当前对个人所得征税有两个税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且由国税、地税分别征收,管理难度大。
对此,我们认为在合并两个税种、优化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引导广大纳税人自觉纳税。
一、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主要理念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决定,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国家最终是会以社会公益和公共服务的形式全部偿还给纳税人的。
在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增加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积极尝试。
激励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原动力。
它包括合理的机构和优化的制度两个方面。
建立符合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律的机构,设置人性化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缴税环境,使纳税人从社会公益和公共服务中体察税收的重要,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指导思想。
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引领民众树立自觉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荣辱观念,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主要任务。
确立公民的纳税主体地位,让纳税人对税收感兴趣,让税收对纳税人的回报看得见、摸得着,让“用之于民”的税收性质具体化,让纳税人在顺利时多缴税、困难时少流泪,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宗旨。
论文网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后,必将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
有鉴于此,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不失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功能的重大举措。
手续简化,便于操作,部门配合,融入征管,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主要途径。
广开言路,尊重民意,科学论证,大胆立法,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重要步骤。
以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为突破口,逐步构建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纳税人权益框架结构,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美好前景。
二、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内涵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激励机制应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两个方面。
(一)精神激励1、持久开展缴纳个人所得税显著贡献纳税人(以下简称显著贡献纳税人)认定工作显著贡献纳税人可以暂定为三种:卓越纳税人、功勋纳税人、明星纳税人。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度改革。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进行思考与建议。
一、税制调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分7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5%。
对于高收入者,税负较重,对经济活力和人才流动产生一定的制约。
因此,建议对税制进行调整,增加税率档次,加大高收入群体的税负。
同时,减少低收入群体税负,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促进居民消费和经济增长。
二、税率浮动当前个人所得税采用按月度预扣预缴方式,每月扣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一个固定的数值,没有考虑个人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反映个人实际情况,建议采用浮动税率,将税率与收入挂钩。
例如,颁布一个203023房贷计算器,以收入作为横轴,税率作为纵轴,制定出一个对应关系表,税率浮动,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扩大税基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较窄,总体税基相对较小。
扩大税基有两个作用。
一方面,可以让更多的人纳税,提高税收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税基可以提高税制公平性。
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范围扩大到所有在职人员和全社会的普通居民,包括转移性收入在内,并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避免他们在避税方面的隐形操作。
四、财富税当前个人所得税注重收入水平,而不关注财富积累,容易导致高收入者财富不断积累,财富分配不公。
建议建立财富税制度,对高净值个人及其家庭财富进行征税。
财富税的征收标准应该基于个人总资产的价值,而不是单独的财务收入。
这样可以避免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方法规避个人所得税,导致他们的财富不断增长,而贫富差距加剧。
五、税收透明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了解比较少,容易导致对税收政策的不满。
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透明度,建议政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征收流程。
同时,加强税收数据公开,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公众化。
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的思考个人所得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需要建立一个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个人所得纳税。
首先,需要提高纳税意识。
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时代,许多人觉得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必须的费用,所以很多人选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我们可以加强纳税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纳税的重要性,以及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会被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项目,那么这些人就会心甘情愿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
其次,需要采取更加灵活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当前的税收政策下,许多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因为税率过高,缴纳的税款比较多,导致减少消费,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探索更加灵活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既能够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够让广大的工薪阶层体现实际效果。
例如,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加大纳税起点,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等。
第三,需要加大对于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惩罚力度。
虽然纳税是一种自觉行为,但是在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些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或者单位。
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我们需要加大对于这些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的惩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实际代价,同时也可以给广大纳税人提供可信的保障。
最后,我们需要解决一些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问题。
例如,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于涉税信息的管理与保护,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同时,也需要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方法进行研究,挖掘更加公平、合理的缴纳方式,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激励机制,促进个人所得纳税,需要提高纳税意识、采取更加灵活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大对于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惩罚力度以及解决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问题,我相信,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共同开创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稳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管理新时代。
为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实施详实的政策扶持也非常重要。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所得获得收入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对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实践,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做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降低经济发展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税制框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18年进行了全面调整,主要包括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助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2.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随着税收征管技术的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可以更加精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
这有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促进税收的规范征收。
3.拓宽税收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改革还着力于拓宽税收征收范围,将更多的纳税人纳入到征税体系中,实现全民税收,增加税收总量。
这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政支持。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框架尚未完全健全,税率结构仍然不够合理,扣除标准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还有待加大。
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还需要不断加强。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思考,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收制度的特点,总结出一些可以参考和借鉴的经验。
1. 提高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征点是决定个人纳税的起点,起征点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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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个人所得征税有两个税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且由国税、地税分别征收,管理难度大。
对此,我们认为在合并两个税种、优化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引导广大纳税人自觉纳税。
一、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主要理念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决定,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国家最终是会以社会公益和公共服务的形式全部偿还给纳税人的。
在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增加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积极尝试。
激励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原动力。
它包括合理的机构和优化的制度两个方面建立符合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律的机构,设置人性化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缴税环境,使纳税人从社会公益和公共服务中体察税收的重要,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指导思想。
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引领民众树立自觉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荣辱观念,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主要任务。
确立公民的纳税主体地位,让纳税人对税收感兴趣,让税收对纳税人的回报看得见、換得着,让“用之于民”的税收性质具体化,让纳税人在顺利时多缴税、困难时少流泪,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宗旨。
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后,必将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
有鉴于此,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不失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功能的重大举措。
手续简化,便于操作,部门配合,融入征管,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主要途径。
广开言路,尊重民意,科学论证,大胆立法,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重要步骤。
以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为突破口,逐步构建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纳税人权益框架结构,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美好前景。
二、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内涵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激励机制应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两个方面。
(一)精神激励1、持久开展缴纳个人所得税显著贡献纳税人(以下简称显著贡献纳税人)认定工作显著贡献纳税人可以暂定为三种:卓越纳税人、功勋纳税人、明星纳税人。
认定的条件只能有一个,那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额。
笔者的建议标准是:凡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卓越纳税人;凡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3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功勋纳税人;凡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0-2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明星纳税人。
如果上述标准可行,根据《中国税务报》2006年5月17日第一版报道的信息,假定厦门市9 家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人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额长期保持在2005年的水平上,8年后将有55人步入明星纳税人的行列;大约16年后,还是这55人将荣获功勋纳税人的头衔;大约24年后,又是这55人将摘取卓越纳税人的桂冠。
对三种纳税人(卓越纳税人、功勋纳税人、明星纳税人,下同)的认定不应受时间限制,只要达到标准随时可以办理认定手续。
三种纳税人被认定后,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向卓越纳税人颁发证书和额匾,由省级税务机关向功勋纳税人颁发证书和勋章,由市级税务机关向明星纳税人颁发证书和奖章。
三种纳税人的认定应由县(市)级税务机关初审,尔后逐级上报进行确认。
2、大力弘扬三种纳税人积极履行公民纳税义务的奉献精神①以税收宣传月、各类宣传媒体、办税服务厅为平台,大张旗鼓地宣传三种纳税人的模范事迹,充分彰显三种纳税人的纳税示范作用。
②组织文艺界人士开展电影、电视剧创作,让卓越纳税人典型代表的形象上银幕,上荧屏。
③因地制宜建造功德碑林,让三种纳税人受到人民群众的尊崇。
④在地方志、地方年鉴中开辟专章专节,专门记述三种纳税人的事迹,使其成为教育子孙后代的教材。
3、强化三种纳税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发挥三种纳税人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三种纳税人在当地政协组织中应由一定的比例;在各级政府召开的不涉及机密事项的重大会议时,应有三种纳税人的席位;应不断拓宽三种纳税人建言献策的渠道,营造拥戴三种纳税人的良好氛围。
4、赋予三种纳税人公共服务优先权对三种纳税人公共服务的优先权应体现在各个方面。
其中包括:办理证照优先、进出口报关优先、子女入托上学优先、乘坐交通工具优先、就医看病优先等。
(二)物质激励1、建立显著贡献纳税人困难帮扶基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笔者建议:每一会计年度,国家应从收缴的个人所得税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例如2%)作为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困难帮扶基金。
根据《人民日报》2006年5月19日第6版信息标明,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突破2000亿元。
如按2%的比例,全年可提取显著贡献纳税人困难帮扶基金4亿元。
当显著贡献纳税人遇到天灾人祸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据保险公司、医疗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对三种纳税人实施帮扶,使他们尽快度过难关。
笔者对显著贡献纳税人实行困难帮扶的建议比例见下显著贡献纳税人可享受困难帮扶金额=[灾祸损失(医疗费)金额一保险公司赔付(医保单位支付)金额]X帮扶比例。
这项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建立显著贡献纳税人养老金补贴制度显著贡献纳税人对社会贡献大,丧失劳动能力后比一般劳动者生活优越一些是无可非议的。
笔者关于对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养老补贴标准建议见下表:对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养老补贴,可由社会保障机构依据纳税人的证书和税务机关提供的准确信息结合养老金发放一并进行。
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后代或直系亲属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灾祸,政府也有责任对其实行最大限度的救助。
三、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客观条件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是一项事关亿万民众的系统工程,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将激励机制的方方面面固定下来,使其成为有关部门工作的依据。
(一)明确主管机关,制定运作方案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牵涉到政府的诸多部门,最好的办法是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专司激励机制的各项工作。
如果这一设想无法实现,也可以成立一个有一个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助的管理机构。
无论设置什么样的机构,都要制定一套具体的运作方案。
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避免推诿扯皮,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把好事办好。
(二)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清册,全面准确地记录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鉴于目前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都担负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应首先明确一个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清册的主管机关。
如由国税机关负责,地税机关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如由地税机关负责,国税机关也应做好配合工作。
征收清册由县(市)税务机关填制较为适宜。
要将征收清册的填写建立在为纳税人一份不少出具税收票据的基础上,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耍真实地记录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地点、税种、税目、税额和税款经办人等。
要在纳税人中提倡记录缴纳个人所得税账目的好风气。
纳税人要妥善地保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票据,做到帐票相符。
为了保障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顺利实施,国家应以身份证号码为准为每个公民建立一个纳税帐号,这个帐号应伴随纳税人走完人生的全部历程。
(三)加快信息技术开发,实现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共享靠手工方式全面记录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其难度是不言而喻的。
换句话说,靠手工方式记录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在初级阶段可以,但要持久坚持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建立缴纳个人纳所得税激励机制必须依赖计算机技术的支持。
笔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尽早着手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软件的开发工作。
有了软件,加上推广联网,才能使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从理想变成现实。
(四)坚持实事求是,善待各类问题一是如何对待历史上纳税人缴税后税务机关(代征单位)没给纳税人出具税收票据的问题。
笔者认为:过去税务机关(代征单位)没给纳税人开具税票,责任不在纳税人。
只要能查到原始资料,原则上都应认帐。
二是税票丢失如何处理的问题。
笔者的意见是:只要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能查到存根,原则上也应该认账。
三是纳税人工作调动怎么办的问题。
笔者的意见是:纳税人工作调动应人随帐走。
实行计算机技术受理个人所得税后,这个问题是会迎刃而解的。
四是显著贡献纳税人侨居海外怎么办的问题,笔者的意见是:显著贡献纳税人侨居海外时,除在迁移手续上予以优先外还应在经济上予以适当资助,但他们侨居海外后,原则上不应再享受激励机制规定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
五是外籍人士如何享受激励机制有关待遇的问题。
笔者认为:外籍人士只要达到有关标准并长期居留中国,原则上应享受激励机制规定的全部待遇。
如果外籍人士回国,我国政府应在手续上予以方便,在经济上予以资助。
外籍人士离开中国版图后,取消其享受激励机制规定的资格。
(五)加强部门配合,不搞繁琐哲学与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有关联的部门,包括公安、国税、地税、财政、银行、民政、保险、社保、海关、卫生等。
各个部门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默契配合,不能推诿扯皮。
公安部门应及时将公民办理身份证的信息和死亡信息反馈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每月应将年龄达70周岁的显著纳税人的信息反馈到社保部门,保险公司(医保险)应将显著贡献纳税人灾祸受损赔付的情况反馈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实施对遭受天灾人祸显著纳税人的救助。
政府各部门的互动联动和对显著纳税人洞察体系的形成,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前提。
否则,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无疑是一句空话。
纪检、监察、审计、公证等部门对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耍加强对显著贡献纳税人资格的公证和对帮扶资金的监审工作,要警惕个别人钻空子欺世盗名,要防止截留、挪用、挥霍、盗领事件的发生,要将帮扶基金这块好“钢”用在刀刃上。
(六)开展优质服务,尊重纳税人意愿为纳税人服务,从狭义上讲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从广义上讲是政府各部门共同的职责。
为纳税人服务,不仅要体现在口号上,而且要体现在行动上。
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政策释疑、建帐立档、信息查询、手续办理等全方位的服务,使纳税人不仅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而且能高高兴兴地品尝到积极纳税的甜头。
如果个别纳税人不愿意参加显著贡献纳税人的认定活动,各级政府应尊重他们的意愿,保护他们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