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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Title: Standardization of Maternal 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sIntroduction:Maternal 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s play a crucial role in ensuring the well-being of pregnant women and their babies. It is essential to have standardized guidelines and protocols in place to provide quality care and support to expectant mothers. In this article, we will discuss the importance of standardized maternal 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s and outline key components that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se services.1. Antenatal Care1.1 Regular prenatal check-ups: Pregnant women should receive regular check-ups throughout their pregnancy to monitor the health of both mother and baby. These check-ups should include measurements of blood pressure, weight, and fetal growth, as well as screenings for any potential complications.1.2 Nutritional counseling: Proper nutrition is crucial for the health of both mother and baby. Pregnant women should receive guidance on maintaining a balanced diet and taking necessary supplements to ensure adequate intake of essential nutrients.1.3 Education on pregnancy and childbirth: Expectant mothers should be provided with information on pregnancy-related topics such as labor and delivery, breastfeeding, and postpartum care. This education can help women make informed decisions and feel more prepared for the childbirth process.2. Labor and Delivery2.1 Monitoring of labor progress: During labor, healthcare providers should closely monitor the progress of labor and assess the well-being of both mother and baby. This may involve continuous fetal monitoring, checking vital signs, and providing pain management options.2.2 Support for laboring women: Women in labor should receive continuous support from healthcare providers, including encouragement, comfort measures, and assistance with breathing techniques. Emotional support and reassurance can help women cope with the challenges of childbirth.2.3 Postpartum care: After delivery, mothers should receive postpartum care to ensure a smooth recovery. This may include monitoring for any complications, providing guidance on breastfeeding and newborn care, and addressing any concerns or questions the mother may have.3. Postpartum Care3.1 Monitoring maternal health: Postpartum care should include regular check-ups to monitor the mother's physical and emotional well-being. Healthcare providers should assess for any signs of postpartum depression, complications from childbirth, or breastfeeding issues.3.2 Family planning counseling: Women should receive information on family planning options and contraceptive methods to help them make informed decisions about future pregnancies. This counseling can also address any concerns about fertility and birth control.3.3 Support for breastfeeding: Healthcare providers should offer support and guidance to mothers who choose to breastfeed. This may include assistance with latching, positioning, and addressing common breastfeeding challenges. Support from healthcare providers can help mothers establish a successful breastfeed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ir baby.4. High-Risk Pregnancy Management4.1 Identification of high-risk pregnancies: Healthcare providers should be trained to identify risk factors that may increase the likelihood of complications during pregnancy. These risk factors may include advanced maternal age, pre-existing medical conditions, or a history of pregnancy complications.4.2 Specialized care for high-risk pregnancies: Women with high-risk pregnancies should receive specialized care from a multidisciplinary team of healthcare providers. This may involve more frequent monitoring, consultations with specialists, and personalized treatment plans to manage any complications.4.3 Education and support for high-risk pregnancies: Women with high-risk pregnancies should receive additional education and support to help them navigate the challenges of pregnancy. This may include counseling on lifestyle modifications, medication management, and emotional support to cope with the stress of a high-risk pregnancy.5. Continuity of Care5.1 Coordination of care: Maternal 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s should prioritize continuity of care by ensuring seamless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among healthcare providers. This can help prevent gaps in care and ensure that pregnant women receive consistent and comprehensive support throughout their pregnancy and postpartum period.5.2 Follow-up care: After childbirth, women should receive follow-up care to address any lingering issues or concerns. This may involve additional screenings, referrals to specialists, or support for breastfeeding and newborn care.5.3 Long-term support: Maternal 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s should also provide long-term support for women as they transition into motherhood. This may include resources for parenting classes, mental health support, and assistance with childcare arrangements.In conclusion, standardization of maternal 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s is essential for ensuring the well-being of pregnant women and their babies. By following standardized guidelines and protocols, healthcare providers can provide quality care and support throughout the pregnancy and postpartum period. It is important to prioritize antenatal care, labor and delivery support, postpartum care, high-risk pregnancymanagement, and continuity of care to promote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expectant mothers.。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是指针对孕期和产后妇女进行全面、系统的健康管理服务,旨在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发育。
为了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规范,以确保孕产妇得到全面、科学、个性化的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本规范适合于所有孕期和产后妇女,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的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1.1 孕早期- 孕妇应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等项目。
- 孕妇应接受孕期保健知识的教育,包括饮食、运动、心理调适等方面的指导。
1.2 孕中期- 孕妇应进行详细的产前检查,包括血糖、血压、B超等项目。
- 孕妇应接受孕期营养指导,保证膳食均衡,摄入足够的营养物质。
1.3 孕晚期- 孕妇应进行产前筛查,包括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等项目。
- 孕妇应接受产前分娩知识的教育,了解分娩过程和产后护理等内容。
2. 产后健康管理2.1 产后42天内- 产妇应进行产后复查,包括子宫恢复情况、乳房健康、心理状态等项目。
- 产妇应接受产后营养指导,保证合理的膳食摄入。
2.2 产后6个月内- 产妇应进行产后体格恢复评估,包括体重、体脂率、腰围等项目。
- 产妇应接受产后心理调适指导,了解产后抑郁症的预防和处理方法。
四、服务流程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流程- 孕妇在孕早期到医疗机构进行孕期登记,填写相关信息。
- 孕妇按照预约时间到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 孕妇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孕期复查,医生根据复查结果进行健康管理方案的调整。
2. 产后健康管理服务流程- 产妇在出院前进行产后复查,医生评估产妇的身体恢复情况并提供相关指导。
- 产妇在产后6个月内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产后体格恢复评估和心理调适指导。
五、服务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检查结果、健康管理方案等内容,并妥善保存。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保健)

看懂检查报告: 如果空腹血糖≥4.4mmol/L,需进一步
进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服糖后1 小时、2小时血糖值任何一点达到或超过5.1、 10.0、8.5mmol/l,即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四)产后访视
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 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 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 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 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 段活产数×100%。
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 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 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考核指标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3周之前建册的人数 /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 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 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第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 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 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 肝肾功能、阴道分泌物、乙肝表抗、梅毒 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免费)。
第1次孕早期随访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 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 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 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孕产妇保健
❖
***妇幼保健院 ***
❖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 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 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 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前改为13周前(实际时间没有变) 3. 服务内容中,孕早、中、晚期均增加了“进行健
康教育与指导”内容 4. 服务要求中,调整了“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 5.“考核指标”名称改为“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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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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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
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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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视前电话预约。 ➢携带访视包。 ➢自我介绍、说明来访目的。 ➢进入产妇家,在接触母婴前,清洁双手。 ➢检查顺序先检查新生儿后检查产妇。
观察:面色是否苍白、营养状况、 精神状态、 心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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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体格检查: 测量体重 注意体重每周增长的情况,从孕中期开始
孕妇每周体重增长应在0.3-0.5kg范围。 测量血压 产科检查:宫高、腹围、听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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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周期 手测子宫底高度
尺测子宫长度
20周末
脐下1横指
18(15.3 ~ 21.4)
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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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 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 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如:发现妊娠剧吐;阴道出血或腹痛;妊娠期合并内科疾 病、精神神经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者;辅助检查异常等。
6.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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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中期服务对象是妊娠13周-27周末的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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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孕妇了解分娩是一个正常生理过程。 让孕妇了解自然分娩好处,有利于胎儿出生后建立正常
呼吸及产妇产后身体恢复。 让孕妇了解分娩的技巧,在分娩过程中的支持措施包括:
妇幼健康服务规范

16-20周 21-24周 24-28周
必要时 系统B超筛查 胎儿大的结构畸形 (22-24周为宜) 彩超(根据情况做)
羊膜腔穿刺检查胎儿染色体 补充元素铁
(上级医院) 开始补充钙剂 营养监测 早产的认识和预防 营养监测 早产的认识和预防 开始注意胎动 母乳喂养指导 新生儿护理指导 分娩方式指导 分娩前生活方式指 导 分娩相关知识 新生儿疾病筛查 抑郁症的预防 新儿免疫接种 产褥期指导 胎儿监护 超过41 周,住院
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 血压 体重指数 心肺听诊 妇检 空腹血糖、肝功能和肾功能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梅毒螺旋体和HIV筛查 心电图等
备查项目 (有条件医院可必查) 丙肝、电解质 甲状腺功能 TORCh 其它 地中海贫血(上级医院) 宫颈细胞学检查(TCT) 孕10-12周绒毛活检
(上级医院)
1、坚持母乳喂养。 2、转奶期食物的添加,中、晚餐逐渐以转奶食物为主。 3、转奶食物应包括五谷类、动物类、豆制品类、果蔬类 ,搭配适当,不可偏食。 4、进行微量元素和骨密度检测。 5、训练宝宝精细动作,爬行、扶站,指导摩腹、捏脊。
1岁健康指导
添加转奶期食物品种 1、添加干、硬食物:如烂面、饼干等促进牙齿的生长并 锻炼咀嚼吞咽能力。 2、添加杂粮:让宝宝吃一些玉米、小米杂粮粥。 3、增加动物性食物,可吃全蛋、肉末和肝泥。 4、添加食物原则: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由 一种到多种。 5. 训练独行、简单认知,指导摩腹、捏脊。
新生儿家庭访 视设备要求
体温计、听诊器、腕表、软 尺、手电筒、消毒压舌板、 75%酒精、消毒棉签、新生儿 访视表、笔。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 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 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 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 育评估。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引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指为孕期、产期和产后妇女提供全面、连续、个体化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以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促进母婴安全。
本文旨在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和健康。
二、服务对象1. 孕妇:指已怀孕的妇女,包括初次妊娠和多次妊娠的妇女。
2. 产妇:指已分娩的妇女,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的妇女。
三、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1.1 孕前健康评估:通过对孕妇的个人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进行评估,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孕前保健计划。
1.2 孕期体格检查:定期进行孕妇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等项目,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1.3 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营养需求,提供合理的膳食指导,保证孕妇获得充足的营养。
1.4 孕期健康教育:向孕妇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包括孕期禁忌、运动指导、心理调适等,提高孕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 产期健康管理服务2.1 产前准备:提前安排住院手续,准备好分娩所需的器械和药物,确保分娩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2.2 分娩过程监护:对产妇进行分娩过程的监护,包括宫缩监测、胎儿心率监测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分娩并发症。
2.3 无痛分娩:根据产妇的需求和适应症,提供无痛分娩服务,减轻产妇的疼痛感。
2.4 产后护理:对产妇进行产后护理,包括伤口处理、乳房护理、产褥期护理等,促进产妇的康复和恢复。
3. 产后健康管理服务3.1 产后复查:对产妇进行产后复查,包括子宫恢复情况、伤口愈合情况、乳房状况等的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2 乳房喂养指导:向产妇提供乳房喂养的指导和支持,解决产妇在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3 心理疏导: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匡助其调整情绪,预防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发生。
3.4 家庭计划指导:向产妇提供家庭计划指导,匡助其选择适合的避孕方法,合理安排生育间隔。
四、服务标准1. 服务人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提供,包括妇产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56 号)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 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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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1.孕 12 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 1 次孕早期保健服务和指导。
(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
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2)开展孕早期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
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3)对发现有妊娠结局的孕妇,需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查,
并在 2 周内对转诊结果进行随访。
2.孕 16-24 周、24- 28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保健服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
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作产前诊断和有异常需要转诊的
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一般保健、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孕 16-20 周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
建议到上级医院进行相应检查。
(3)孕 24-28 周重点加强自我监护方法指导、母乳喂养指导和分娩准备教育,建议孕 24-28 周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并落实孕 28 周转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转上级医疗机构。
(5)对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急诊。
3.孕 28-36 周、37- 40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保健服务,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
了解孕妇的健康情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的情况,并进行指导。
(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
(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高、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进行保健宣教并预约下次复诊日期。
4. 产妇分娩出院后,分别于 7 天内和 14- 28 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各 1 次,进行产褥期保健,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有条件的地区,产后28 天随访可在医疗机构进行。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
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的产妇和一般异常如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
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其他异常如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
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对生长发育正常的新生儿或有一般异常问题者,可以进行新生儿保健指
导和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出生 30 天后转入儿童系统保健。
(6)对发现患先天性疾病新生儿或有其他不能处理的异常问题者转上级医疗
机构。
5.产后 42 天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做实验室及相关检查对
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 3)对康复正常者进行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坚持 6 个月母乳喂养等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