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8•【字号】兰政办发〔2016〕148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6月24日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8日兰州市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全市夜市购物、就餐环境状况,解决夜市管理不到位、硬件设施陈旧等问题,不断规范夜市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业态调整、市场配置、行业监管、优化环境、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投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形成规模经营。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夜市的规划选址应以盘活存量为主、新增新建为辅,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在城区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上以利用整合闲置场地、提升改造现有夜市区域为主,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做到既繁荣经济、便利消费,又便于城市管理、规范经营,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环境。
(三)突出特色,差异发展。
充分利用夜市街区作为城市核心商圈消费功能的时空延伸特点,创新夜市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大力培育新型业态,引领新型消费,构建以城市核心商圈为主体,夜市街区为补充,多种消费形态并举,各具特色、差异化发展的格局。
(四)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区县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负责统筹本地区夜市街区的规划建设,所在街道(乡镇)牵头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监管职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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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46号)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8日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三不管”楼院)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宜居宜业宜游魅力城市的要求,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整治改造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着力解决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陈旧、配套不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建设整洁优美、生活便利、有序安全的宜居小区。
二、工作目标针对城区老旧住宅小区(“三不管”楼院)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面貌脏乱差、治安隐患较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坚持“有治安防范、有绿化保洁、有维护维修、有物业管理”的“四有”标准,认真做好“设计、改造、验收、巩固”等各环节工作,以净化、亮化、绿化、硬化和安全等基础设施改造和规范管理为主,全面实施165个老旧住宅小区(“三不管”楼院)整治改造工程,努力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地面硬化平整、便民设施完备、环境整洁优雅、管理井然有序、安全宜居怡人的住宅小区。
三、整治范围2013年,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程计划安排资金13200万元(其中市级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近郊四区政府配套11200万元),整治改造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范围内165个老旧住宅小区(“三不管”楼院),其中城关区100个,七里河区17个,西固区30个,安宁区18个。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尾菜处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尾菜处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兰政办发〔2020〕99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尾菜处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兰州市尾菜处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9日兰州市尾菜处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蔬菜尾菜处理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尾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菜处理利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尾菜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尾菜是指未经鲜食利用的残次蔬菜及加工处理时产生的叶、根、茎和果实等。
第三条尾菜处理利用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注重长效、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是尾菜处理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尾菜处理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定尾菜处理利用工作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尾菜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政策措施,加大尾菜处理利用所需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尾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把尾菜处理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村环境整治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将尾菜处理利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兰政办发〔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2017年3月1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商务部《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兰政发〔2016〕3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构筑充满竞争活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1.服务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持续增强。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攻坚时期。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围绕做大新区、做强产业、做美城市、做实民生,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服务业总量持续扩张,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幅为12.36%;2015年完成服务业增加值达1257.11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9.98%,贡献率达66.03%。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兰政办发[2010]164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164号)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市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兰州市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河洪道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椐2010年3月30日市四大组织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状和问题兰州市地处黄河中上游的西北高原,市区地形主要是由黄河冲击而成的大片河谷盆地、绵延起伏的山地和沟壑纵横的黄土梁峁地形构成。
黄河自西向东由西固达川入境,流经全市152公里,还有大通河、湟水河、庄浪河、宛川河等径流,均为黄河水系。
南北两山有近百条沟道汇入黄河,流域面积在0.3平方公里以上的沟道81条,其中泥石流沟道多达53条。
另有雁滩、马滩和崔家大滩三条南河道,承担着分洪、泄洪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兰州的防洪设施建设,依靠国家扶持、财政安排、银行贷款和企业、社会投资等多种途径加大投入,治理洪道40条,69公里,正在进行分段治理的洪道10条9.5公里,通过治理,市区河洪道行洪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但受自然淤积、人为破坏等因素制约,市区河洪道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洪道治理滞后。
市区河洪道按规划进行治理的不到30%,大部分洪道不能满足百年一遇的行洪要求,一旦遇到局地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将会给城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3•【字号】兰政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1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特制定《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
该《规定》已于2018年8月21日经市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4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3日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调整规定。
第二条兰州市中心城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适用本规定。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包括维护和修改。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完善的,按照本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街区内地块的合并或拆分使用,且不涉及规划技术指标的调整;(二)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加,且不造成周边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三)公益性用地的位置置换,并优先实施的,置换后仍能满足服务半径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增加公益性设施实施难度的;(四)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且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五)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六)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酒店,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企业经济总部等商务类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七)居住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增加容积率的;(八)红线(道路)、蓝线(河道、水系)、绿线(绿地)、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及紫线(含文保控制线)控制范围微调及相关地块边界进行对应调整,且未对相关地块造成负面影响及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九)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停车位、附建设施等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节点对上述指标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之前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校核的。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9•【字号】兰政办厅字[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厅字【2009】22号)办公厅各处室、各管理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办公厅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按照《兰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办公厅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围绕省委提出的“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1355”总体发展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根本、抓基础、抓环境、抓载体,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提高办公厅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树立办公厅良好的对外形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实施“13458”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程,即围绕一个目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足三个提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城市和谐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思想道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整体创建活动;深化“五城”联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龙头”,带动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评;推进八大环境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兰政办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具体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隶属市政府直接管辖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市属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县区政府直接监管本行政区域内(除上级政府直接管辖外)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安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监管本行政区域内(除上级政府直接管辖外)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水上)安全、生产安全。
四、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定职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新、改、扩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在市政府授权下,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部门监管中央、省属在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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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业
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3]65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30
【实施日期】2013.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3】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0日兰州市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实施方案
为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围绕创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部门协同、限期整治”的原则,重点整治餐饮业煤烟和油烟污染,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形成餐饮业规范经营机制,提升全市餐饮业污染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3月至10月底,对四城区主城区内现有餐饮单位燃煤炉灶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禁止原煤散烧;对未安装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限期进行油烟治理,对不符合餐饮业有关标准和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取缔。
三、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