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材料及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标准流程图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审批流程图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流程一、工商局公司名称预核(窗口电话:85864133)申报材料:1.名称预核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字);2. 全体股东签字旳授权委托书,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身份证明(联合复印1份);4.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承诺时限:即办收费:不收费二、外经局项目立项(窗口电话:85863766)申报材料:1.合资合伙意向书、项目建议书;2.项目录属主管部门立项报告;3.名称核准告知书;4.土地租赁(或厂房)合同。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不收费三、环保局环保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波及娱乐场合、化工生产、撤船、危险废物经营、废旧物资等5个行业旳需要环保前置审批。
环评登记表,3个工作日(不含7个工作日内旳现场踏勘),报告表7个工作日,报告书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中介机构收费。
四、外经局项目可行性批复(窗口电话:85863766)申报材料:1.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2.外方开业证明复印件;3.外方资信证明;4.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6.合同、章程文本;7.环境影响报告书;8.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书、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项目从属主管部门可行性报告及合同、章程申请报告;10.需进口设备清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不收费五、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窗口电话:85861652)申报材料:外管委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章程旳批复承诺时限:即办收费:不收费六、工商局设立登记(窗口电话:85864133)申报材料: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订旳《外商投资旳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旳批准文献;3.公司章程;4.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5.投资者旳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旳任职文献及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献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依法设立旳验资机构出具旳验资证明;9.股东初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旳,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旳证明文献;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11.前置审批文献或证件;12.法律文献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旳主体资格证明文献;13.其她有关文献、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设立企业名称申请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年月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兹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企业人员(代理)办理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其他有权事项:委托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年月日。
代理人/拟设立企业申报人员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五、特别代理名称核准后的变更,如股东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出资比例变更。
六、委托北京永不落幕国际办理的优势:免去了企业往返北京的费用、一般名称变更当天核准、特殊名称三至五个工作日核准、名称核准后再收费(价格祥议);网上申请要一周左右,外资两天左右。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所需资料中英文对照版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Regulations on the Materials Submitted for the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of Foreign-Invested Companies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Registration (or Record-filing) of Foreign-Invested Companies.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 Power of Attorney fo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r Jointly Entrusted Agent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
3. The written approval (including the Written Reply and the Counterpart I of the Approval Certificate) or the Record-filing Documents◆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governed by any special control measure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access or involving any merger or acquisition, the Written Reply and Counterpart I of the Approval Certificate shall be submitted.◆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
◆ For companies in which any service provider from Hong Kong or Macao under the CEPA Agreement, the record-filing documents shall be submitted.◆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港澳台居民可提交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应提交的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公司住所证明有哪些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投资者以自有房产投入的,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并附有关证明或说明文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包括:(1)属新建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属新购买房屋的,提供购房发票和合同复印件;(3)属农村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城建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也可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
属军队房屋的,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住所是无偿使用的,应提交提供方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及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公司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已预购土地的,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省级开发(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能否将住宅作为公司住所属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doc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随着国际间的交流与发展,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已经不再那么困难,也逐渐多了起来。
既然是在我国土地上设立,自然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遵照我国法律的设立流程。
那么,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让为大家进行介绍吧。
一、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根据不同的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大致的流程如下:(一)申请核查;(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四)代办公司;(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九)外汇登记证;(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十六)办理统计证;(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报材料(一)立项(计划委审批)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3、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明(二)申请批准可行性报告(计划委)1、申请报告2、可行性报告3、银行出具的外商资金证明书4、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三)申请审批章程、申领批准证书(市外经委)1、外资企业申请表2、工商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法人资格证明)3、可行性分析报告4、申请人或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名单5、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证明6、投资者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个人身体证复印件或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公证书7、投资新在地环保、消防、卫生、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附件(四)企业名称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1、的全体股东或者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填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一)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后,需勾选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
“股份制”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中的“公众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四)成立方式:1.新设合并:系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吸收合并:系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1)内资企业吸收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收方的内资企业应填写此表,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勾选此处的“吸收合并”项,被吸收的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另行办理相应的解散手续;(2)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外商投资企业,吸收方和被吸收方不填写本表,应分别办理相应的变更备案或审批1手续;(3)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内资企业,吸收方和被吸收方不填写本表,作为吸收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相应的变更备案或审批手续,被吸收的内资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解散手续。
3.存续分立:系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4.解散分立:系指一个公司分立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五)投资行业: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勾选填写涉及的行业,再从中勾选确认一个行业作为企业的主营行业。
(六)业务类型:需勾选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不涉及各特殊类型的,勾选“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1.高新技术企业:系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2.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等方式设立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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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驻代表机构只需填写标注有“*”的事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
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办理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事宜,委托期限至年月日,委托行使下列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签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