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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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三府[2013]101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2013〕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日
三亚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和海南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琼民救助〔20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决定在全市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通过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与结合,增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功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

3.坚持医疗救助与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4.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扩展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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