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中光电缆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等18项文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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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1. 规定目的为了保障企业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和顺当推动,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特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所辖的全部营业线施工活动。

3. 标准和要求3.1 安全管理标准1.营业线施工前,必需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并由相关部门批准。

2.全部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把握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3.施工现场必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全部施工设备和工具必需经过安全检查和验收,使用前必需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5.紧要设备必需由专人进行操作和维护,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擅自操作。

6.施工现场必需保持乾净有序,消防设备应处于易于使用和触达的位置,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7.严禁酒后上岗、乱扔烟蒂以及其他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8.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督管理,适时发觉和整改安全隐患。

3.2 安全考核标准1.每位施工人员必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评估施工人员的安全应变本领。

3.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评估,依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措施,激励职工自动遵守安全规定。

4.每月布置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保证安全问题适时解决。

5.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考评,评估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性,适时调整和改进安全工作措施。

6.对施工工期和质量进行考核,安全问题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4. 惩罚和嘉奖措施4.1 惩罚措施1.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人员,依据违反程度轻重实行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扣除工资、警告、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2.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2 嘉奖措施1.对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有效防备和化解安全事故的人员,予以相应的嘉奖和表彰。

2.对施工队伍中,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予以肯定的嘉奖激励。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三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2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公司安质〔2011〕225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精)

公司安质〔2011〕225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精)

中铁十一局集团
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公司安质〔2011〕225号
转发铁道部《关于公布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各项目部、分公司、队,老河口基地、房地产管理部:
为适应铁路营业线新的安全管理需要, 铁道部对原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并于 2011年 5月 20日发布。

现将铁道部《关于公布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的通知》 (铁运〔 2011〕 63号予以转发,望各单位在进行营业线施工时,严格按相关规定,加强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驻站联络线及作业防护等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遵守栅栏门管理、施工和检修作业等管理制度, 确保营业线、特别是高铁线路的运营和施工安全。

附:《关于公布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的通知》 (铁运〔 2011〕63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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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营业线营业线抄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送:公司领导,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机关各部、室,存档。

2011 年8 月24 日印发打印 1 份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电线电缆安全规章制度

电线电缆安全规章制度

电线电缆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线电缆安全管理,规范使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线电缆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线电缆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电线电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线电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第五条每个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责任人员,负责电线电缆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线电缆设备的档案资料,包括设备技术参数、维护记录、检测报告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单位应当制定电线电缆设备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电线电缆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事故的发生可能性。

第三章安全使用第九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严禁使用老化、损坏、接地不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线电缆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使用电线电缆设备时,应当遵循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使用、擅自改动设备结构、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一条使用电线电缆设备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使用电线电缆设备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抗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三条一旦发生电线电缆设备事故,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切断电源,及时报警处理,并做好现场维护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流程,明确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电线电缆设备事故后,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旨在规范施工作业行为,规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最大程度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施工前准备1.施工单位必需在施工前编制认真的施工计划,包含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划分、施工工序布置等。

2.施工单位必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

3.施工单位必需订立施工任务书,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必需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施工人员正确操作。

2.施工单位必需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3.施工单位必需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施工单位必需保持施工现场的乾净和有序,及时清理施工废料和不安全物品。

第六条施工作业安全掌控1.施工单位必需严格依照施工计划和施工任务书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单位必需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环境和工作状态进行有效掌控,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必需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并及时发现和矫正施工中的安全违规行为。

第七条事故应急管理1.施工单位必需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2.施工单位必需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3.施工单位必需配备完满的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施工作业安全记录1.施工单位必需做好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

2.施工单位必需定期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施工单位必需定期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1.监理、安全监察部门必需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看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信光缆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信光缆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信光缆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4•【字号】晋政办发电[2003]80号•【施行日期】200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信光缆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80号2003年7月4日)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近期以来,我省接连发生几起因公路交通建设、城市建设等挖断国家一级干线光缆,造成通信阻断的事故,严重影响了党政军民的正常通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2003年4月11日7时53分,济石太银一级干线在柳林至陕西吴堡间由于柳林公路分局路政人员违章指挥被挖掘机挖断;4月15日上午10时36分,京太西一级干线在原平至宁武间由承建高速公路的铁十五局五处二分公司施工挖断;4月22日11时48分,济太银一级干线在柳林——陕西吴堡间又由于柳林公路分局施工再次被挖断。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线路的安全工作,避免此类事故再度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涉及国家通信光缆安全的建设和施工中,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国发[1982]28号)和《山西省通信线路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如有违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在国家通信光缆线路附近修路架桥、城市建设、农田建设、开山放炮、敷设管道等,必须确保国家通信光缆线路安全,可能危及通信线路设施安全时,必须事先征求通信线路维护管理部门的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凡拥有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在组织施工前及施工进程中,应主动与当地光缆线路维护部门取得联系。

在整个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通信线路维护管理部门要保持联系,确保国家通信线路安全畅通。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工发〔2010〕117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工务段: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工务设备安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1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以下简称《安规》)、《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办法》(上铁办发[2002]20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意见》(上铁安发[2005]82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函[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函[2009]45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单位应对营业线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绝对安全。

第3条工务处应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专业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第4条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是工务“五防三控三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工作内容之一,各工务段应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

—2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及监督范围第5条除紧急情况下灾害、事故的抢险抢修作业,以及由工务段组织进行的线路、路基、桥隧等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作业外,对于可能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稳定和使用的各项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报路局工务处进行施工安全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安全审批范围如下:1. 在动车组运行区段进行的所有路基、桥梁、隧道大修工程和防洪工程;2. 营业线桥隧涵的周期性大修、换梁、钢梁加固、抬高或降低桥梁、支座病害整治、修建护锥支挡或防护结构物等施工;3. 营业线路基基床病害整治、路堑边坡及隧道洞口仰坡及洞顶山坡危岩落石清理、营业线路桥设备注浆、线路两侧路肩改造和路基加宽、线路两侧进行的边坡支挡、防护及排水工程等及对路基桥隧涵设备的检测探测等;4. 架空线路顶进桥涵施工及上跨铁路的桥梁施工;5. 在营业线铁路桥梁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进行的河道疏浚、拓宽及河堤加固等影响桥梁墩台基础稳定的施工;6. 在营业线铁路桥梁下修路及涵内穿越管线、桥梁墩台上设置电化立柱等施工;7.上跨营业线的公路桥及公铁两用桥的桥梁大修施工;8. 在营业线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3 —隧道、道路、水利工程等施工及采石、采矿、爆破等施工;9. 跨越营业线的防护棚架施工;10. 越线架施工及电力线跨越营业线施工;11. 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15米范围内进行的基坑开挖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基坑(深度≥4米)开挖施工;12. 岩溶地区,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50米范围内进行冲击钻等引起强烈震动的施工;13. 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20米范围内进行的搅拌桩、钻孔桩及CFG桩或修建公路等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的管桩和高压旋喷桩或进行河道、水塘开挖等施工;14. 穿越营业线路基的顶管及定向钻施工;穿越铁路桥梁的公路施工;15.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铁路限界的施工;16.线路拔接等线路施工;17.在桥梁上下游1000米内拦河筑坝、修建水库、架设浮桥等。

工程线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方案)

工程线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方案)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线下工程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照《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线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国铁路******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司铁路工程线连接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指挥部关于重新公布《******项目工程线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指挥部关于印发《******项目工程线行车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工程线上或在工程线两侧15米范围内(含投影范围)临近工程线施工,以及虽在工程线两侧15米范围外(含投影范围),但施工机械、车辆以及其它物料发生溜滑、倾覆、坠落、坍塌等影响或可能影响工程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都必须纳入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监控范畴。

工程线施工作业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需办理封锁手续的施工。

1.在工程线上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货物装载重量超过500kg;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在桥梁、隧道内等无法下道避车、下道条件困难的区段作业。

2.在工程线上进行的涉及路基、桥梁、隧道、站台等设施可能危及工程线行车安全的作业。

如隧道拱部拆换、桥梁支座位移等克缺施工。

3.邻近工程线装卸材料等可能侵入工程线机车车辆限界,妨碍工程线行车安全的施工。

如施工台架、邻近工程线装卸片石、电缆槽、角钢支架、混凝土预制件、土石方等路料作业,开挖路基、电线路过轨、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二)利用列车间隔施工。

1.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货物装载重量不超过500kg(小平车自重不超过100kg),随车人员充足(人均卸车重量不超过50kg,跟车人员不少于2人)能随时将小车撤出线路,不影响行车的施工。

2.工程线上或邻近工程线的电缆槽安装、测量、现场施工等随时可撤出线路的作业。

(三)专项方案施工特殊情况下,经******指挥部组织研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卡控措施后,各分部、施工工点严格按照确定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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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技[2011]144号
废止《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中光电缆线路
安全工作的通知》等l8项文函的通知
各铁路局,投资、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经审核,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中光电缆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建技[2003]1号)、《关于发布铁路线路等专业43项标准图的通知》 (建技[2003]18 号)、《关于时速200公里双层集装箱隧道限界的复函》 (建技[2003]69号)、《关于部分标准图降为院通用图或停止使用的通知》(建技[2003]89号)、《关于发布铁路线路等专业23项标准图的通知》(建技[2003]94号)、《关于印发(提高铁路路基设计、施工质量补充规定)的通知》 (建技[2003]97号)、《关于认真做好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建技[2004]8号)、《关于使用现行部颁标准设计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技[2004]24号)、《关于新建、改建铁路站内电码化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技[2004]30号)、《关于印发(接触网分相装置及设置的规定) (试行)的通知》 (建技[2004]42号)、《关于执行新质量验收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技[2004]49号)、《关于印发(青藏铁路梁体混凝土掺合料抑制碱一骨料反应试验方法)及(青藏铁路混凝土掺合料抑制碱一硅酸反应效能评估方法)的通知》(建技[2004]64 号)、《关于印发(青藏铁路梁体混凝土掺合料抑制碱一骨料反应有效性试验操作规程)及(青藏铁路混凝土掺合料抑制碱一硅酸反应效能评估方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建技[2004]66 号)、《关于严禁超适用范围使用标准设计图的通知》 (建技[2005]9号)、《关于做好桥梁人行道步板及围栏、吊篮设置工作的通知》(建技[2005]44号)、《关于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颁有关建筑工程抗震标准的通知》 (建技[2008]114 号)、《关于认真做好铁路线路防护栅栏及防灾安全监控等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技[2010]11号)、《关于严格执行高速铁路接触网支柱有关标准的通知》(建技[2010]329号)等18项文函。

铁路工程建设中涉及上述文函的相关规定,请各单位按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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