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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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管理,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岗位,由省人事厅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学科建设、重点产业专业技术水平结构和高层次人才数量等情况,按照国家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控制目标和《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统筹规划,重点设置。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研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设置,重点用于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以及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原则。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按《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请;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查申报资料;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4、省人事厅对各市(州、地)及省属事业单位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5、核准名单报省政府备案。

第八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请;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核申报资料;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4、市(州、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分别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核准后的任职人选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九条申报材料:1、《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审核表》;2、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黔东南州人事局2009年3月)第一部分岗位设置管理概述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背景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2006年7月,国家人事部在全国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政策文件(一)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1、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2、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3、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4、国家人事部与文化部、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农业部、卫生部等单位制定的9个《行业指导意见》(二)省、州出台相关文件1、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2、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黔人通[2007]274号)3、《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38号)4、我州制定的《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州人发[2008]3号)5、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6、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7、州人事局印发的《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24号)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一)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类别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而划分的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设置分为三类: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4号附件:黔东南州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24号附件:黔东南州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7、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黔东南州级拔尖人才;(2)黔东南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任现职以来,承担州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州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获得州级以上(含州级)荣誉称号的;(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州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8、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市、区)拔尖人才;(2)县(市、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任现职以来,承担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的;(6)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担负起十级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省编委办二○○七年七月十九日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

关岭自治县新铺乡沙星小学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铺乡沙星小学岗位设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1、工作职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来实施对学生的教育,使学生得到健康全面发展,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实施初级初等学历教育。

2、人员结构:我校是一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来实施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使学生得到健康全面发展。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财政全额拨款的乡村完全小学,按县编委办审核,编制为14人,专任教师占编制的100%。

学校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实有人数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总数7人(中级1人,聘任1人;初级6人,聘任6人)。

四、拟设置岗位情况本校拟设置岗位总量14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4个,占100%。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

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小学教育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7.14%。

其中七级岗位1人,占副高级岗位比例的100%。

2、中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72%。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

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7、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分类导航: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发布日期:2002-07-19关键字:【阅读全文】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02] 001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推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改革的范围及对象政府财政全额和差额预算(核定收支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属于改革的范围。

经费来源靠政府财政拨款,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整体转为企业的省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列入这次改革的范围。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改革用人制度。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制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管理人员和工人岗位聘用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

罗甸县民族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修改)

罗甸县民族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修改)

罗甸县民族中学岗位设置方案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定酬、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1.工作职能:主要职责和任务,实施高、初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人员结构:高级教师22人,中级教师77人,初级教师是102人,领导管理人员5人,工勤人员6人,医务人员1人。

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根据罗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罗编字【2009】72号文件精神,我校核定机构有校长1人,副校长4人,下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教育科学研究处、保卫科6个处室。

单位规格:副科级经费来源:财政全拨人员编制结构情况:罗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罗编字【2009】72号文件精神,我校编制分为高中部和初中部。

高中部教师编制数163人,管理和工勤人员编制为23人,领导正职1人,副职4人,核定中层领导6人;初中部教师编制44人,管理和工勤人员5人。

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实有人数206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单位领导正职1人,副职2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6人,副职8人;其他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0人(副高级27人,聘任22人;中级84人,聘任77人;初级100人,聘任100人);工勤技能人员5人(高级工2人,普通工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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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省编委办二○○七年七月十九日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

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7、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是应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实施重大项目(课题)中急需专门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9、管理岗位各个等级的设置严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管理人员编制数的要求进行设置。

10、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三至十级,依次分别对应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1、专业技术岗位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为基数,高、中、初级职务岗位原则上按《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38号)进行设置,主体职称系列岗位应占80%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较少的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技术难易程度等情况,直接下达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数。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为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其中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级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3、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的确定和高、中、初级职务岗位之间以及高、中、初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现状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结构比例。

14、我省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现行比例进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全省控制在1:3:6。

15、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为5:5。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以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6、工勤技能岗位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按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结合技术工种特点,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科学设置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省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二级岗位的数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一、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18、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核销。

19、特设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市(州、地)、省直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20、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2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22、专业技术岗位的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由省人事厅制定高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省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2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24、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5、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6、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27、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8、市(州、地)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市(州、地)人事局核准;市(州、地)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地)人事局核准。

29、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其中,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需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州、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30、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1、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审核、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时,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设置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团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也应征求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六、岗位聘用32、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岗。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人员,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33、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等级岗位条件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实施了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按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依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可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5、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进行认定。

认定合格的,根据所聘等级岗位,对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各级人事部门已核准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现有人员的结构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逐步调整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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