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实践研究》范文

《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实践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检察机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职能的充分发挥离不开有效的组织管理和人员配置。
因此,如何进行人员分类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检察工作效率与质量,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N省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独特的人员分类管理理念与模式。
本文将深入研究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践,总结经验与不足,为全国检察机关的人员分类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背景和意义N省检察机关面对的人员众多、任务繁重、职能复杂的现状,决定了必须实施有效的人员分类管理。
人员分类管理能够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责、不同能力的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业特长和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人员分类管理还能促进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形象的改善,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践(一)分类管理的原则和标准N省检察机关在人员分类管理上,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人、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性质、能力要求等因素,将人员分为不同的类别。
具体包括:领导岗位、业务岗位、综合岗位等。
同时,还根据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业务能力等因素进行细致的划分。
(二)分类管理的实施方式N省检察机关在实施人员分类管理时,采取了多种方式。
一是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二是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对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定期考评;三是实行竞争上岗制度,鼓励人员通过竞争获得更好的岗位和更高的职务;四是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四、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成效与经验(一)成效通过实施人员分类管理,N省检察机关的人员配置更加合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同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充分激发,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形象也得到了改善。
(二)经验1.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发挥每个人的专业特长和潜力;2.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对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评价;3. 实行竞争上岗制度,鼓励人员通过竞争获得更好的岗位和更高的职务;4.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5. 注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调整和优化人员配置。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引言作为现代司法系统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推进,传统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亟待改革。
本文将就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传统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在传统的检察机关中,检察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划分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检察长、检察长等,并按照固定的晋升通道进行管理。
然而,这种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制约了检察人员专业发展传统的职务级别晋升制度使得检察人员的职业发展受到限制。
由于职务级别的划分主要依据工作年限和晋升考核结果,这种制度更注重人员的资历和工作经验,而忽视了个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这使得在某一层级上的检察人员往往没有机会进行更高级别的专业岗位培训和提升,制约了他们在专业领域的发展。
2. 缺乏激励机制由于传统的制度晋升考核主要是按照固定流程和标准进行的,缺乏灵活性和差异化,容易导致职务晋升的不公平现象。
一些优秀的年轻检察人员可能因为工作年限不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得到相应的晋升机会,而一些资历较老的人员可能因为工作年限较长而得到较高职位,但却可能对专业发展已经没有太大的积极性。
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人才流失和团队活力不足。
3. 不利于科学决策和分类工作传统的职务划分制度限制了检察机关在工作分配和科学管理上的灵活性。
不同职务级别的人员可能在岗位设置和工作安排等方面存在僵化和不合理的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和公正性不足。
此外,传统制度普遍人员比例失衡,一些高级别的职务可能无法招募到足够的人员,而一些低级别的职务人员过多,导致工作负担不均衡。
改革的思路与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改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 引入层级制度建议引入层级制度,将检察机关的职务划分为不同的层级,与传统的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等级别有所区别。
层级制度的设立应以专业素质和能力为评判标准,辅以工作经验和其他相关因素。
简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浅析

简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浅析2013-10-10 17:28 【大中小】【我要纠错】论文摘要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岗位职责不清晰,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并导致检察官职务层次偏低,晋升空间受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加之高要求与低保障之间的矛盾,使检察机关人才流失严重,随着法制的健全,弊端日益明显。
所以分离检察职能与内部行政管理职能,体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对提高检察机关的战斗力,壮大检察专业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
论文关键词检察官管理浅析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同时也行驶与法律监督有关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
伴随社会的不断不发展,公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增加,这就对检察官的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检察机关现行的队伍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下形成的党政干部管理模式,把检察官当成公务员来管理。
这并不符合我国宪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定位。
2013年3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正式出台,这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检察人员管理制度现状在现实中人们习惯将检察院工作人员统称为检察官,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检察机关岗位职责不清晰,检察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这种管理模式造成检察机关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同级行政机关的制约,检察官在行使职权时受到干扰,更无法确保检察人才各归其类,人尽其才,公正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
在这种行政人事管理模式下检察官职务层次偏低,晋升空间受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工作的积极性,再加之进入检察机关,要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司法考试,还的经过公务员考试,而和其他公务员享有的是同样的地位和待遇,这种高要求与低保障之间的矛盾,使检察机关人才流失严重。
主题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骗辑 李哲 T H E C H I N E S E P R O C U R A …
l 中 囡 握祭 宦f 0 3
编者按 : 检 察 人 员 分 类 管 理 改 革后 , 对 于 不 同类 别 的检 察 人 员 . 制 定 不 同的任 职 资 件、 履 行 不 同 的 岗位 职 责 、 实行 不 同的 管理 制度 改 革 背 景 下如 何 对 不 同类 别 的检
一
当 前 新 一 轮 司法 改革 的 重 点 内容
有 四项 对于检察官来说 . 其影响主要 体 现在两方面 .一是实行 检察官员额
顺: 国家 检 制 管 理 .检 察 官 队伍 人 数 将 不 超 过 现 学院 内蒙
院 院 长
有 检 察 机关 政 法 编 人 数 的 3 9 % 。改 革 后 现 有 检 察 官 规 模 将 缩 减 近 一 半 二
全 司法办案责任制 . 现有检察官之素质 能力所存 历史积弱 问题 .与 当前 司法改革要求 的正规化 、 化、 职业化 、 精英化等不相适应 。 在下一步检察官
制 管 理 中将 会 产 生 冲突 客 观 上 . 亟需 构 建 功 能
是改革 省级检察 官学 院现有 的人 事制度 和管
理 制度 . 在 学院教学 队伍 管理上 . 实行行 政职务聘 任
训 课 程 体 系建 设 ” 进 行 了研 讨 . 现 将 部 分 发 言摘 编 以 飨 读 者
方式 ,检察官地方化割裂 了职业化检察官 的统一性 .
主题 一 :
本 轮 司法 改 革 的宗 旨是 去 检 察 权 中 的行 政 权 . 是检察 权 运 行 方 式 的正 确 回归 二 是 现 行 的 检 察 官 任 用 制 度。 阻 碍 了职 业 化 、 精英化检察官的形成 。 对 于 检 察 官 准 入 条 件 的 标 准 过 低 是 造 成 这 个 现 象 的 重 要 原 因 三、 检 察 人 员 专 业 化 精 英 化 的 实 现 路 径
我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关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检察工作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难。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体制,以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公正性。
本篇文章将围绕我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一、分类管理的重要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检察人员按照职务、工作经验、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设计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以达到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检察人员的目的。
分类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工作效率。
将检察人员按照相应标准分类,可以更好地分配工作任务,使不同层次的检察人员都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提高工作质量。
通过分类管理,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检察人员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培训计划,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3.增强公正性。
分类管理可以避免不同层次的检察人员之间的职能重叠和互相干扰,从而保障办案公正。
二、分类管理的实际案例1.副检察长和部门主任分类管理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部门主任工作职责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副检察长和部门主任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考核标准等方面的细节。
通过这种分类管理方式,可以让不同层次的检察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高效合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检察官年度考核分类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官年度考核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对检察官的年度考核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通过分类管理,可以让不同层次的检察官按照个人绩效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总体水平进行评估,从而增加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检察机关进修人员分类管理湖南省检察院出台了《湖南省检察机关进修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对检察机关进修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进修人员根据不同的培训需求参加不同的培训项目,从而提高进修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结语综上所述,分类管理对于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加工作的公正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

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摘要检察官作为司法系统中的重要角色,对于推动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官的作用,各地检察院相继推出了分类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探讨其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分类管理制度逐渐成为各地检察院的重要举措。
其核心思想是将检察官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岗位要求和绩效表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目的在于激励优秀的检察官,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绩效表现,同时对处于下层级别或绩效较差的检察官进行指导和培训,促进其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
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对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一制度可以激励检察官积极进取,争取表现机会,从而提高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带动检察院的工作进程。
其次,对于优秀的检察官,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来满足其个人追求,施展才华;同时也可以帮助下层级别或绩效较差的检察官进行更好的管理和指导,从而提高全院的绩效表现和工作效率。
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评价标准不够严谨•工作量不均衡•个人素质考核存在局限性评价标准不够严谨分类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的管理标准和评价指标,以便能够客观、准确地对检察官的表现进行评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评价指标可能过于笼统,或者缺少具体的衡量标准。
这将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准确,从而良好的口碑所带来的动力减弱,甚至会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
工作量不均衡各检察官所分配的工作量,不一定会完全匹配其等级要求和绩效表现。
一些人可能会面临过多的工作量和太多的工作压力,而另一些人则可能有较少的工作量和较少的职责。
这种不平衡可能会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同时还可能影响到该人员绩效考核的结果。
个人素质考核存在局限性在分类管理制度中,个人素质考核通常是作为分级评定的必要因素之一。
但明显地,这样的考核存在主观性和不准确性的问题。
《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实践研究》范文

《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实践研究》篇一一、引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执行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在当前法治建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队伍管理尤为重要。
其中,人员分类管理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员工活力的重要手段,已被越来越多的地方检察机关所重视。
本文将重点探讨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践及其意义。
二、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背景及意义(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检察机关对人员的分类管理需求日益凸显。
N省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逐渐认识到人员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并开始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分类管理方法。
(二)意义分析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人员分类管理,可以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对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实现人岗匹配,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 激发员工活力:通过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发挥每个人的优势,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促进队伍建设:人员分类管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促进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
三、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践(一)分类标准与体系N省检察机关根据工作性质、职责、技能要求等因素,将人员分为不同的类别。
如,可分为办案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每个类别下再根据具体职责进行细分为若干等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分类标准与体系。
(二)实施过程1. 制定分类管理方案:根据分类标准与体系,制定详细的分类管理方案,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任职要求等。
2. 实施培训与考核:针对不同类别的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素质。
同时,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绩。
3. 动态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对分类管理方案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人岗匹配。
(三)实施效果通过实施人员分类管理,N省检察机关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工作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也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激发,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
四、N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经验与启示(一)经验总结1. 科学制定分类标准:制定合理的分类标准是实施人员分类管理的关键。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根据检察人员的职务、工作性质、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将检察人员分为不同的类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和培训,以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这种管理方式已经成为现代检察机关的一种重要管理模式。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将检察人员分为不同的类别,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经验,分配不同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使每个检察人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可以提高工作质量。
通过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经验,进行不同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满意度。
通过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可以让每个检察人员都能够得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从而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使检察机关的工作更加顺畅和高效。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可以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满意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管理方式。
因此,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这种管理模式,以更好地
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记得五年前,德国一位著名的刑事法学专家,马克斯普兰卡刑事法学研究所的所长阿尔布莱西特教授第一次到我国一基层检察院访问时,曾参观该院一可容纳二三百人的大会议室,问及用途,得知是检察官们学习开会之所在,颇为疑惑。
遂问及该院共有多少名检察官,答曰:近二百名。
更为不解。
五年前的事虽有翻译未能正确区分检察官及检察人员而造成的误解。
但国外的专家学者及检察官同行们确实无法理解,在中国,至少在当时,检察人员等于检察官或者说约等于检察官,工作在检察机关每个岗位上的人员都希望并有可能成为检察官。
虽然,1995年制定的检察官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但事实上,在现实的检察机关中,开车的司机可能是检察官、看门的门卫也可能是检察官,而且由于资历、年龄、工龄等“硬件”上的优势,这些检察官往往较之从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的职级更高。
这一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历史的原因,但不容忽视的是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改革的滞后造成的,而且直接影响着检察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法治需求的增加,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和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
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所有司法官员的素质已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大瓶颈。
从总体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队伍管理办法,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政干部管理模式,存在着录用人员标准单一、干部考核“千人一面”以及责、权、利不相宜等现象,影响了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为解决这一问题,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各地一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检察院从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入手,研究探讨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0年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将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六项改革之一。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全国人大提议根据宪法,对检察官法进行了修改,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为检察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一定条件。
通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意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即:自觉改革与检察工作发展不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检察官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检察队伍管理模式,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途径。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有利于调动广大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防范、遏制司法腐败和用人腐败,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进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必要保证。
根据部分检察院的试点和专项课题研究表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作为人员管理模式的改革,其关键在于建立以“职位”(Position)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以改变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因人设位”,以人为中心,人浮于事的问题,尽快建立“以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注重工作实效,改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由职位决定待遇,按职位规范用人和考核奖罚的管理模式,使报酬与现时的实际责任和效益密切挂钩。
而所谓职位指组织在确定了其组织结构后,为每一个成员规定的任务与相应的职责。
职位是任务与责任的集合,是人与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位。
职位的设定组织结构细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组织运作的基本细胞。
作为检察机关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相对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确定的职责,设置明确的职位并确定其职责是现实可行的。
这里的“职位”可以是由一个人或多个人承担的一个或多个岗位的工作的综合。
经过多年的检察工作的实践,各部门在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过程中,反复调整、实践,形成了目前的若干人从事某一项工作,或者一人从事多个岗位工作,这是符合“满负荷工作”原则的。
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是进行职位分类。
所谓职位分类,就是把检察院中常任的所有干警的职位,经过详细调查和评价,按照其工作种类和业务性质的不同,横向划分为若干类别和职级;再对各类别的职位按照其工作难易、责任轻重、所需干警资格和条件等因素,纵向划分出若干个高低不等的职级;在对各类别的职位分级的基础上,再将各类别的职级加以比较,划分各个类别的统一职等;最后,制订出“职位说明书”,以此作为干警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培训等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虽然,各地在试行分类管理时,模式不尽相同,但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大体可将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如下类别划分:1.检察官类:包括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主要由受过高等法律专业教育,有较高文化(大学本科)和专业知识水平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精通检察业务,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的符合检察官条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职业检察官组成。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主要通过他们来履行。
检察官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检察官法调整规范。
2.书记员类:书记员应可分为不同等级,由文化水平较高(一般要有大学专科以上),熟悉检察业务及诉讼规则,受过专门训练的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人员组成。
他们根据检察官的指令和检察工作需要,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协助检察官办理司法文书,管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处理诉讼杂务,负责办案记录等。
书记官的权利义务由书记官条例来规范。
3.司法警察类:此类人员应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受过警察业务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官组成。
他们根据办案需要担负司法文书送达、现场勘验保卫、协助搜查、押解、看管暂留嫌疑人等任务。
这部分人员的权利义务受警察法和司法警察条例调整规范,享受警官职级待遇,按警官警衔序列任命和罢免。
4.检察技术人员序列:这类人员不授检察官职衔,应按国家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序列,享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职称由国家人事部门考试、考核、评定。
5.检察行政类:此类人员还可以细分为行政领导类、行政管理类和行政事务类。
这部分人员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受国家公务员法和劳动法调整规范,他们不行使检察权,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
除此五分法外,也有依据检察人员所在职位的性质,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行政官三大类别。
此种划分方式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调整,建立检察事务官职务序列;将在检察机关中从事人事、财务装备和检察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归类为检察行政官,按照行政公务员模式进行管理。
无论是五分法,亦或是三分法。
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都应当制作《职位说明书》,作为检察人员的录用、选拔、奖惩、培训提供依据。
职位说明书(jobdescription)是关于工作执行者实际在做什么、如何做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做的一种书面文件。
职位说明书使每个职位的职责得以清晰的界定,并且提供了该职位多方面的信息,这就为考核、培训、人员选拔、奖酬等人事工作提供了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它使得我们能够提出一些更为深化、明晰的任职资格,尤其在素质和能力方面。
职位说明书的编写尚没有一个标准化的模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查调研论证,组织编写了较为系统的《职位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标识。
说明工作的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代码、直接主管、下级职位、所属部门等。
2.职位设置的目的。
用一句话简单地概括工作的主要功能。
3.工作关系。
主要用该职位在组织结构图中的位置来形象地表明该职位在组织中的位置。
4.工作职责和职责细分。
将工作分解为若干职责由主到次排列,并将每一职责分解为若干任务。
这是工作说明书中最主要的内容。
由于海淀检察院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每个职位上的任职者都会从事职责之外的一些工作,如统计员偶尔也要负责律师接待工作,一些上级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也必须由领导指派下属完成。
因此,由于对职责的描述中最后多有“其它事务”一项,这一项职责出现在大多数职位说明书中。
5.工作关联与工作地点。
每个职位的担任者与检察院内部、外部人员的接触和联系也是职位说明书的一项内容,籍此可以看到每个职位与内外部的联系,使竞争上岗者了解职位信息。
工作地点则说明职位工作场所的物理环境,和所具有的一些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出差时间、加班时间)特点。
重要的是,有一些职位所在的工作场所与其他职位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
比如说法警要接触通风、照明低于正常标准的物理环境,监所处的干警接触的物理环境也比较差,在职位说明书中将其做出明确的刻画,这样使每个任职者对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6.衡量标准。
在职位说明书的制定过程当中增加了对于每一项职责的衡量标准,这些衡量标准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对工作结果的衡量,二是对工作过程,也就是说职位的担任者在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进行衡量,与原有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量化管理不同,它既从工作的结果,也从工作的过程来加以权衡,由此比较容易抽取出准确一些的考核指标。
检察人员的许多业绩既可以用量化指标的形式来表示,例如完成调研文章的份数,这样的业绩我们称之为指标性业绩,还有一些是无法量化的工作业绩,例如文件的归档,接待律师来访,出纳要做到帐实相符,等等,这样的一些活动可以使用及时性、准确性、满意度这样一些非业绩性的指标。
7.工作的任职资格,又称为工作规范。
已有的任职资格提得相对的宽泛,比如说都是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拥护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纪等等这样一些说明。
在此基础上,应对职位提出一些如品德、原则性、廉洁性、学习能力、进取心、责任心等增政治和业务上应具备的共同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根据人员分类的思路,对类别的差异提取出来一些诸如计划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等相对详尽的素质和能力,为人员的录用提供了一个相对准确的参照。
例如,对于检察官提出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样一些任职资格。
在任职资格最后的“其它”一栏中,任职者还可以提出诸如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能够遵守各项纪律等等这样的一些描述,或提出一些为该职位的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并且为日后加入其它信息提供了空间。
《职位说明书》对于人员的录用提供了更加准确的标准,而这些素质和能力可以通过人员素质测评来提高录用的正确率,把好干警的“入口”。
在着眼于人员能力提高的考核中,还可以将此列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