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变更程序
造价工程师单位名称变更流程

领取新的执业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
核实新证书的信息与个人信息一致
9
更新相关执业信息
造价工程师执业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及密码
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造价工程师单位名称变更流程
步骤序号
操作内容
所需材料/文件
注意事项
1
向原单位提交离职证明申请
离职证明申请表
确保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
2
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核实离职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准备变更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表、身份证明、原执业资格证书、新单位聘用合同或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等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
4
提交变更申请至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变更申请材料
遵循管理机构规定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5
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材料
如有需要,管理机构可能要求补充材料
6
审核通过后,注销原单位执业资格信息
无
等待管理机构完成注销操作7在新单位Fra bibliotek新注册执业资格
变更后的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新单位相关证明文件等
确保新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二章初始注册第四条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五条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三)工作业绩证明。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三)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四)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建标造函〔2008〕2号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文件建标造函〔2008〕2号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变更注册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注册手续。
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二级造价师变更单位流程

二级造价师变更单位流程以二级造价师变更单位流程为标题,下面将详细介绍二级造价师变更单位的流程。
一、变更单位的定义和背景二级造价师变更单位,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变更的情况。
变更单位的流程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同时,合理调整工程参与方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以适应实际需要。
二、变更单位的申请1.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变更单位的申请,需书面形式,并附上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2. 变更单位的申请材料包括变更单位的理由、变更后的单位的资质和能力证明、原单位的解约证明、变更单位的承诺书等。
三、变更单位的审批1. 工程建设单位接到变更单位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磋商。
确定是否同意变更单位,并制定变更单位的具体方案。
3. 工程建设单位将变更单位的申请和评估结果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单位。
四、变更单位的公告和解约1. 工程建设单位在决定批准变更单位后,将公告变更单位的信息,并通知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2. 原单位和变更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约,解约后,原单位停止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变更单位开始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五、变更单位的备案和证明1. 工程建设单位将变更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并将备案信息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2. 变更单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已成为工程建设的合法参与方。
六、变更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职责调整1. 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单位的类型和性质,对工程参与方的组织结构和职责进行调整,确保变更后的单位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2. 工程建设单位与变更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责,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七、变更单位的监督和管理1. 工程建设单位对变更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变更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单位流程

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单位流程
1.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首先,作为一级造价师,你需要了解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定,了解变
更注册单位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确保你能够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变更手续。
这些规定通常可以从相关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的协会获得。
2.准备申请材料:
3.流程申请:
4.审核和批准:
提交申请后,建设主管部门或协会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查。
他
们会核实你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你的注册单位的合法性。
此外,他们还可能要求你提供附加的证明材料。
一旦审核通过,你将获得
批准通知和新的注册证书。
5.变更登记和公示:
6.更换注册证书和章程:
完成变更注册单位手续后,你将获得一张新的注册证书,并且需要更
新个人章程。
在一级造价师的职业活动中,章程是一项重要的工具,用于
规范和证明你的工作权限和责任。
造价师转注全流程

转注流程造价工程师转流程及材料:●一、流程1、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3、进入“造价工程师”,填写用户名及密码;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01、02年已换证的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9、打印变更申请表;10、数据上报;11、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省造价站不接受查询)。
●二、提供变更书面材料1、《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二份);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那么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造价工程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如单位属各地市管理的造价工程师需先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审查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6、造价工程师领取新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资料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根据《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变更注册要求如下: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贴条是什么意思

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贴条是什么意思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贴条是指在造价工程师原有注册基础上,因特定原因,如工作单位变动、注册地址变更等,对其注册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新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旨在保证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以便于行业管理和公众查询。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变更注册的原因和影响。
一、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的含义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造价工程师因工作调动、单位更名、注册地址变更等原因,向原注册机关申请修改注册信息的行为。
变更注册的成功与否,关系到造价工程师能否正常从事相关工作。
二、变更注册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流程:(1)准备材料:包括变更申请表格、身份证明、原注册证书、新单位资质证明等。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原注册机关。
(3)审核:注册机关对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4)审批:审核通过后,颁发新的注册证书。
2.注意事项:(1)在变更申请前,务必确保新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2)提交的材料需齐全、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
(3)变更注册成功后,要及时领取新的注册证书,并妥善保管。
三、变更注册的原因及影响1.工作单位变动:造价工程师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因公司并购、重组等原因导致工作单位变动。
此时,及时进行变更注册,有助于保障个人权益和工作顺利进行。
2.单位更名:单位更名后,原注册信息不再符合实际,需进行变更。
否则,可能会影响造价工程师的正常工作。
3.注册地址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会影响造价工程师的相关业务开展,如项目申报、年检等。
因此,地址变更后应及时进行注册信息更新。
四、总结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贴条是一种行业管理手段,旨在确保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在进行变更注册时,务必关注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申请的成功率。
同时,变更注册的成功与否关系到造价工程师的职业生涯,因此,大家要重视这一环节。
在整个过程中,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各项材料齐全、合规。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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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顺序:
1、选择变更注册后的注册初审机关,并填写变更事由.
2、填写跨机构变更申请表,更改相关信息,点击保存。
3、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
4、选择数据上报,点击确定,把数据上报到初审部门。
5、持跨机构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原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注册初审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6、待建设部审批后,会在温馨提示和审批信息那里告诉你。审批合格人员请与本人所在注册初审机关联系,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7、在延续注册期间应先在原注册初审机关办理延续注册,待审批合格后再办理跨机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