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案件例子:未经“民主程序”公司制度不生效(10多个案例)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员工违法解除的权利维护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员工违法解除的权利维护近年来,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员工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逐渐增强。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或个别雇主在解雇员工时绕过法律规定,采取非法手段,导致员工权益受到损害。
本文将以十大非法解雇案例为例,分析员工在面临违法解雇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
案例一:李某的合同解除李某是一名优秀的销售员工,但由于与上级不和,遭到解雇。
然而,在雇佣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协议,且没有事先通知李某。
李某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成功维持了正当解雇的权利。
案例二:张某遭遇违法解雇张某在一家公司担任高级经理多年,但因公司经营不善而裁员。
然而,公司私自解雇张某,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张某通过诉诸法律途径赢得了赔偿。
案例三:王某因降薪解雇王某所在的公司近期面临经营困难,为解决资金问题,公司要求员工降薪。
拒绝降薪的王某遭到解雇。
尽管公司借口经营困难解雇员工,但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是违法的。
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降薪解雇的情形,因此王某通过诉讼赢得了维护自身权益的胜诉。
案例四:吴某的合同解除吴某在就职期间多次因为与上级产生矛盾而遭遇诸多不公对待。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通过调解及诉讼的方式成功终止了与公司的合同,同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案例五:陈某因工伤被解雇陈某在完成一项重要工作时受伤,但公司却以工期延误为由解雇了陈某。
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解雇由于工伤的员工的情形,因此陈某通过劳动仲裁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案例六:刘某面临性别歧视刘某在某公司担任高级职位多年,但因其上级对女性不满而解雇了刘某。
刘某通过法庭起诉,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公司最终支付了一定的违法解雇赔偿。
案例七:杨某被雇主辞退杨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为了自己的工作利益不符合上级要求,遭到辞退。
然而,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可以由于工作利益差异而解除合同。
杨某通过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和冲突,其中涉及雇佣关系、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等方面的问题。
下面是劳动纠纷的十大经典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纠纷,以及解决纠纷的方法。
一、辛普森案:这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劳动纠纷案例之一。
1980年,美国自动工人联合会举行了针对福特汽车公司的罢工。
工人们抗议工时过长和工资低下。
经过四十一个天的罢工,工人们最终获得了更好的待遇。
二、波士顿接管案:这是美国波士顿市历史上的一起重大劳动纠纷。
1919年,波士顿警察组织罢工,抗议工资低和工时长。
这场罢工导致了一系列的暴力事件,最终政府采取了军事手段进行镇压。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并对美国的劳工法律产生了影响。
三、苹果供应商劳工案:苹果公司的供应商富士康公司在中国的工厂中发生了一系列自杀事件。
工人们抗议工资低、工时长和劳动环境不良。
这起案例引起了全球对劳工权益的关注,推动了全球供应链的改革和劳工权益的保护。
四、WMF案:德国WMF公司的一名员工被解雇后提起了诉讼,声称被公司歧视。
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雇员工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公司支付巨额赔偿。
这起案例对德国劳工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沃尔玛性别歧视案:美国沃尔玛超市被指控对女性雇员存在性别歧视。
这起案例引发了全美范围的诉讼,并最终推动了劳动法律的改革,加强了对雇主性别歧视行为的制裁。
六、柯达公司劳资争议:柯达公司的员工抗议公司在需要削减开支时裁员。
员工们认为公司应该在其他方面进行削减,例如高管的薪酬。
虽然这起劳资争议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但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公司分配制度的思考。
七、优步司机工人权益案:优步司机多次抗议低工资和缺乏福利待遇。
尽管优步坚称司机是合作伙伴而非员工,但法院多次裁定司机应被视为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护。
八、南非矿工申请权益案:南非矿工工会进行了一场为期五个月的罢工,要求获得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案例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案例1、案情概述张三是某制造企业的一名普通生产工人,工作岗位是在生产车间从事机械加工工作。
由于他在工作中违反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致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2、案件调查及分析调查人员调查发现,张三在工作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不戴安全帽: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戴好安全帽。
但是在事故发生时,张三头上未戴安全帽,导致头部受伤严重。
2)机器操作不当:在进行机器操作时,张三放松了警惕,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导致机器失控,引发了事故。
3)忽略安全警告:在事故发生前,生产车间内的安全警告灯闪烁,但是张三并没有及时停止工作,反而继续操作机器,加速了事故的发生。
3、案例分析张三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作为一名普通员工,他应该时刻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工作岗位的安全。
但是由于他的疏忽大意,导致了全面的损失。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任何一名员工都要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案例启示通过这起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严重性。
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巡检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作为员工,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保证工作岗位的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健康。
最后,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未经民主程序企业规章制度未必无效

未经民主程序企业规章制度未必无效首先,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可能会存在合法性问题。
在民主社会中,民主程序和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正当的民主程序制定,即未经过员工或相关方参与和同意,这可能被认为是违反了民主原则和程序正义,从而可能被认为是非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规章制度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很可能被视为无效。
其次,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可能违背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员工是企业的一份子,他们应该有参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权利。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能未能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权益,可能会限制员工的自由和权益,导致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这可能会引发员工不服从、抵制或抗议,最终对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可能缺乏合理性和公正性。
民主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能够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意见,制定出公正、合理的规章制度。
而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能片面、偏袒其中一方利益,或者未能充分权衡各方利益,导致不公正和不合理的情况。
这将削弱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从而可能引发冲突和纠纷。
然而,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有效。
例如,如果企业的特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实践中被普遍认可和执行,那么即使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此外,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有效执行,并获得了员工广泛的认同和接受,那么即使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可能被视为有效。
综上所述,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未必无效。
但是,这种规章制度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并且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
为了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员工的参与和接受度,建议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民主原则和程序正义,促进员工参与和意见表达,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普遍认同。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案例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案例
案例一:公司员工私自向竞争对手泄露公司机密
某公司A是一家知名的科技公司,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能手机。
公司A的研发团队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优势,广受消费者的认可。
然而,公司A的市场份额一直受到竞争对手公司B的挑战,两家公司之间关系十分紧张。
某日,公司B发布了一款新款手机,与公司A的产品相似度极高,令公司A高层十分担忧。
经过调查,公司A发现其中一名资深研发工程师私自向公司B泄露了公司A的机密技术,导致了这一情况的发生。
该员工在调查中坦承了自己的过错,表示公司B给予的薪资更高,并且承诺在新公司有更多的晋升机会。
由于公司A的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并且公司内部有严格的保密政策,泄密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原因分析:
1. 利益驱动:泄密员工为了个人利益,选择了私下向竞争对手透露公司机密。
公司B给予更高的薪资和晋升机会,吸引了员工的眼球,让员工忽略了自己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忠诚关系。
2. 心理压力:员工可能受到工作中的压力或不满,导致内心的不稳定和焦虑情绪,从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后果分析:
1. 公司A的技术被泄露,导致了公司的商业机密暴露给了竞争对手,公司的市场地位受到了严重打击。
2. 公司A对泄密员工进行了开除处理,造成了人员损失和团队稳定性的不稳定。
3. 公司A与公司B之间的竞争关系更加恶化,可能会进一步引发法律纠纷和市场战争,对整个行业造成更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员工私自向竞争对手泄露公司机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严厉处理,同时也需要加强公司内部的监管和员工教育,提高员工忠诚度和责任感,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发展战略的安全。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违法降薪与权利维护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违法降薪与权利维护一、引言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衰退的冲击,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取了非法解雇和违法降薪的手段。
本文将分析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并探讨员工对于权利维护的重要性。
二、非法解雇案例分析1. 案例一:A公司解雇员工李明的原因是他提出了工资涨幅要求。
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中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规定。
2. 案例二:B公司解雇了怀孕的员工王小花,违背了劳动法中对于孕期女性员工的保护规定。
3. 案例三:C公司解雇了员工张三,但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违反了劳动法中的解雇程序规定。
4. 案例四:D公司解雇了长期患病的员工李华,违反了劳动法对于禁止因病辞退的规定。
5. 案例五:E公司解雇了一位揭露公司内部腐败行为的员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保护举报者的规定。
6. 案例六:F公司解雇了一位工作年限已满5年的员工,但未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7. 案例七:G公司解雇了因家庭原因请假的员工小张,并以违反规定为由,违背了对于请假员工的权利保护规定。
8. 案例八:H公司将员工晋升为部门主管,但在3个月内解雇了他,违反了对于晋升员工的保护规定。
9. 案例九:I公司解雇了长期担任核心职位的员工,违反了劳动法对于高级员工解雇的规定。
10. 案例十:J公司解雇了多名员工,但未提供任何解雇文书,违反了劳动法关于解雇通知的规定。
三、违法降薪案例分析1. 案例一:A公司未提前告知员工,擅自降低其工资标准,违反了劳动法中对于工资调整程序的规定。
2. 案例二:B公司降低员工的加班费标准,但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违反了劳动法中对于加班费支付的规定。
3. 案例三:C公司将员工的绩效奖金大幅度降低,但未经过员工同意,违背了劳动法中对于绩效奖金支付的规定。
4. 案例四:D公司强制员工接受打折的工资支付,违反了劳动法中对于薪酬支付的规定。
5. 案例五:E公司降低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违反了相关法规对于员工权益的保护规定。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工种变动与权利维护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工种变动与权利维护解雇是公司管理中一个敏感且重要的问题,合法的解雇是一个公司获得灵活劳动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必要手段,但非法解雇却会给员工带来极大的损失。
本文将通过分析十大非法解雇案例,探讨工种变动与员工权利维护之间的关系。
案例一:员工临时加入工会被解雇某公司的员工张某突然加入了工会,并主张提高工资待遇,并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仅仅一周后,公司却以“工作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张某解雇了。
经过仲裁,张某被判非法解雇。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中公司的解雇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解雇,没有充分的合理理由。
员工加入工会是其合法权益,解雇员工只因加入工会是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案例二:员工怀孕后遭解雇某公司的员工李某宣布怀孕后,不久便被公司解雇了。
李某认为公司这一行为是对她的性别歧视,并以非法解雇为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非法解雇了李某。
案例分析:怀孕是女性的生理特征,公司因此解雇员工属于性别歧视行为,也违反了劳动法对女性保护的规定。
案例三:试用期满后被解雇某公司的员工王某在试用期满后,被公司告知其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因此被解雇。
然而,王某认为自己的工作表现是符合要求的,并且认为自己是因异性关系受到不公正对待才被解雇。
最终,经过诉讼,法院认定公司非法解雇了王某。
案例分析:公司在试用期满后解雇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工作表现确实不符合要求,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解雇。
另外,如果公司以异性关系为由解雇员工,也属于性别歧视行为。
案例四:员工丧亲后被解雇某公司的员工赵某丧父后请了一周的假期,回到公司后却被告知被解雇了,公司称这是因为赵某请假期间工作交接不当造成了损失。
赵某认为公司以不实理由解雇了自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
案例分析:员工享有合法的丧假权益,公司解雇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在假期工作不当才能成立,否则属于非法解雇。
案例五:员工工资降低后被解雇某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决定裁员并采取了工资降低措施。
不执行制度的案例

不执行制度的案例
以下是一个不执行制度的案例:
假设一个公司制定了以扣除迟到时间来规范员工出勤的制度。
根据制度,员工每次迟到将扣除一定的工资,并且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考勤不良的记录。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并没有真正执行这一制度。
员工经常迟到,但没有发生任何的扣款或记录。
领导对员工的迟到现象不予理会,也没有给予任何警告或惩罚。
这种情况导致员工们逐渐对制度失去了信心,并进一步放任自己的出勤情况。
由于制度并未得到执行,迟到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控制,还可能蔓延到其他员工。
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纪律都会受到影响,最终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和员工士气低落。
这个案例就是一个不执行制度的典型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失去了约束力,无法起到规范员工行为的作用。
公司管理者需要对这一情况进行反思和调整,重新执行制度,并确保员工遵守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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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民主程序”公司制度不生效滨海新区网 2012-07-23 09:56滨海新区网讯小李是一家外资公司的职工,前不久他被公司辞退。
究其缘由公司方表示,小李多次通过群发电子邮件诋毁公司销售主管林某的名誉,并散播不实传言对林某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公司依据内部的奖惩管理办法,对小李作出重大违纪辞退处理。
小李对公司的处理非常不满,他认为公司的奖惩办法不透明、并且没有与工会协商,所以制度本身并不合法,小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公告并赔偿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司所提供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无法律效力。
公司不能依照奖惩管理办法对小李作出违纪辞退处理,对小李请求撤销辞退公告,仲裁委予以支持。
本案中,公司内部制定的奖惩管理办法虽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但由于该规章制度未依法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且未有证据表明公司已将该规章制度以一定的方式告知小李,故该规章制度无法律效力。
(记者刘纯)员工辞职要赔付培训费?滨海新区网 2012-07-25 08:52滨海新区网讯家住塘沽新尚里社区的苏小姐于今年2月被一家连锁餐饮店聘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苏小姐上岗前接受了为期6周的专业培训,培训费280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苏小姐在培训后必须在此单位工作满2年。
就在本月,苏小姐提出辞职,可是用人单位却以违约为由要求她支付双倍的培训费。
就此,苏小姐咨询社区律师,单位的做法合法吗?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因此,单位要求苏小姐支付双倍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刘纯)意外撞伤自己能理赔吗?滨海新区网 2012-07-27 09:18滨海新区网讯外来务工人员陈某在汉沽某建筑工地负责装运砖块。
今年2月份,陈某开着自己的拖拉机在工地上一有坡度路段上行驶,突然发现地上有根软水管,陈某下车打算将水管搬开,但此时车子却向他滑过来。
一看这情形,陈某赶紧上前阻止,结果却被车剐住,与工地脚手架碰撞。
最终造成陈某伤残,产生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7.4万余元。
由于陈某的拖拉机于2011年8月20日已保了两年的交强险,因此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陈某不属于理赔对象为由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陈某是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理赔对象。
律师说法:天津市建津律师事务所郑跃龙律师认为:陈某离开拖拉机去移动水管时,相对于拖拉机,陈某已由车上人员转换成第三人,所以陈某此时既是被保险人又是第三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并没有将被保险人排除在受害人之外。
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为“第三者”迅速弥补损失,且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无须考虑受害人的过错。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就相关损失对陈某进行赔偿。
(记者韩春霞)退休再就业受伤如何维权?滨海新区网 2012-07-24 09:36滨海新区网讯老乔从单位退休后到某公司工作已经3年多了。
在此期间,他从没有和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
前不久,老乔工作时发生意外,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了3万多元。
他找到公司希望能够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却说,由于没有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因此无法对此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潘玉华律师说: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没有作明确规定。
老乔可以自己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伤。
虽然老乔和公司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但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凭借工资卡或工资条、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以此要求公司给予应有的赔偿。
(记者张玮)不能以“年龄较大”为由辞退员工滨海新区网 2012-07-24 09:33滨海新区网讯家住塘沽治国里的贾先生自1990年入职于某化工厂从事厂区卫生清洁工作,贾先生在职期间该单位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就在上个月,该单位突然以书面形式通知贾先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方表示由于贾先生今年已经57岁,年纪过大的他并不适合继续从事体力工作,故将其解雇。
贾先生对单位的做法非常不满,他认为单位强行辞退自己的做法是违法的,贾先生想咨询社区律师就此他该如何维权?解答:工厂以“年纪较大,不适合从事体力工作”为由辞退贾先生属于违法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本案中贾先生是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离职,因此亦不应认定为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贾先生可以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厂方索要经济补偿金。
(记者刘纯)计件工人加班费怎么算?滨海新区网 2012-07-24 09:41滨海新区网讯黄某在一家玩具生产厂家从事缝纫工作,工厂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
按照规定,职工每月底薪1100元,每做好一件毛绒玩具发给计件费8元。
今年年初,工厂需要赶制一批玩具,在黄某已经达到规定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又被安排加班。
事后,工厂方只是以每月的1100元工资为基数,并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员工发放加班工资。
黄某觉得工厂的做法不合理,为此,她想了解计件工人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劳动仲裁:关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问题,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黄某所在工厂对黄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正确的做法是,根据黄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8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刘纯)工作时被监控后辞退员工应如何维权?滨海新区网 2012-07-19 08:59滨海新区网讯在新区某货代公司从事调度工作的李小姐近日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
辞退信中指出“由于李小姐经常利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办私事......因此公司决定辞退该员工。
”看到这里,李小姐大呼冤枉。
李小姐一直从事货运代理运输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车辆、人员调度,由于工作需要及时与司机和相关公司沟通,因此她要经常上网、打电话给业务伙伴,确保货物正常运输。
时间久了,李小姐便和业务伙伴建立了良好的朋友关系。
有时,在工作时间她还使用这些通讯软件问候一下对方。
李小姐回忆说,几天前,李小姐发现主管偷偷查看自己的QQ聊天记录,她便和主管吵了起来,很快她就收到辞退信。
李小姐表示,公司主管并没有提出她工作时间办私事的证据,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希望公司能对辞退她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天津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解释说: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这些规定,很明显,该公司辞退李小姐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对于QQ和MSN等聊天工具的聊天记录法律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员工发现所在公司监控自己的通信秘密、隐私时,在能够掌握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积极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张玮)单位可开除兼职员工吗?滨海新区网 2012-07-12 09:28滨海新区网讯因为首份工作的时间很充裕,会过日子的小松就又找了第二份工作当兼职,可还没干几天就被单位发现了,领导二话不说就要开除小松,小松却觉得十分冤枉:“我又没耽误工作,干嘛开除我。
”小松是一名刚成家不久的80后,他大学毕业后就在一家物业公司担任强电工程师,负责维修一栋公寓楼的各种电路、电灯问题。
小松的这第一份工作做十分悠闲,平日里上一天休一天,偶尔会加个班。
由于刚结婚不久,小松想多挣些钱补贴家用,于是他又在一家修理铺找了一份兼职,休班的时候他就会去修理铺修修电器,两份工作几乎没有任何冲突。
前几天,小松把修理铺一个没修完的微波炉电路板带到了物业办公室里,想在没事的时候研究一下,没想到却被单位领导发现了。
领导质问小松是不是从事兼职工作,小松对此并没有隐瞒,可领导却要为此开除小松,小松觉得很冤枉,自己做兼职也没有耽误工作,凭什么开除自己呢?律师说法配德律师事务所的陈福文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劳动者兼职,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达成:一是需证明劳动者因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发现劳动者有兼职现象时,先向劳动者提出,如果劳动者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如果能证明小松因为兼职严重影响了电工工作;要不就是物业公司提出,小松拒不改正的,这样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王宁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滨海新区网 2012-06-15 09:37滨海新区网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企业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规避法律风险?日前,“‘律·动中国’FESCO2012年全国法律巡讲活动”第2站在本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