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环评单位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行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行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闽环保评[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行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闽环保评〔2011〕141号)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营造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环评市场,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就实行省外环评机构备案登记制度通知如下:一、欢迎省外负责任、有实力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到我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促进我省环评报告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凡到我省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工作的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省外环评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向省环保厅申请备案登记,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纳入我省环评机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体系。
三、申请备案的环评机构必须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
若省外环评机构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其负责人必须是在该机构登记的环评工程师,并有该机构法人代表的任命书,且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在我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环评人员。
四、省外环评机构在我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工作,应遵守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自觉杜绝个人或无资质机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承接环评或验收调查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不得由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代签;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环评工程师,须参加该项目的环评或验收调查报告审查会。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一览表

徐高中
陕西省西安市规划红光大道以南协同创新满港研发中试号楼
喻铁华-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
交通运输;社会区域;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黄建添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号广东水利大厦
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邹一军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区留仙三路号
丁先生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轻工纺织化纤;交通运输;社会区域;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国环评证甲字第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轻工纺织化纤;农林水利。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乙级:交通运输;社会服务;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项目;核与辐射项目。
肖文发
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号
李萍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交通运输;社会区域;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
林克辉
广州市南岸路塘前新街号
李文佳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国环评证甲字第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核工业;乙级:采掘;社会区域;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项目;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和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调整系数3、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附件1: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环评、安评等各种评价部门一览表

环评、安评等各种评价部门一览表1、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负责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水影响评价(水评)对人类活动所引起的水环境改变及其影响的评定。
在准确全面的工程分析和充分的水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数学模型对建设项目给地表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计算、预测、分析和论证。
划分出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比较项目建设前后水体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得出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的结论,并进一步提出建设项目影响区域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和防治对策.按照市政府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的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前置条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福建省的环评机构及资质备案机构

福建省的环评机构及备案机构1.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2.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3. 厦门大学4.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5.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6. 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7. 华侨大学8.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9. 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0.福州大学11.福建师范大学12.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3.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14.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5.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6.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17.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18.南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19.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20.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1.福建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2.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23.福州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4.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25.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26.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27.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8.石狮市阳光环保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9.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0.泉州海洋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1.邵武市环境科学研究所32.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3.福建省水产研究所34.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35.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36.厦门嵩湖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厅备案登记在省内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一、第一批备案(一)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1.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4.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5.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6.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7.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8.安徽省化工研究院环保所9.蚌埠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10.江西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11.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和安全事业部12.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14.山西农昌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5.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16.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17.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18.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19.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湖北君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1.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22.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备案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的机构1.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3.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4.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5.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6.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二、第二批备案(一)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1. 中国农业大学2.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3.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5. 北京华路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6.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7.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9.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1.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12.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13.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14.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15.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州环保研究院16.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7.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18.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9.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20.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21.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3.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4.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25.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26.江西师范大学(二)备案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的机构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2.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3.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6.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7.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三、第三批备案(一)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3.南京师范大学(二)临时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有效期暂定为2012年6月1日-2013年6月1日的环评机构:1.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2.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3.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5.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效期暂定为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的环评机构:1.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3.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5.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6.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7.浦华环保有限公司8.太原理工大学9.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11.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2.核工业二七O研究所(限核工业类项目)(三)备案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的机构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4.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限输变电工程类项目)5.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限输变电工程类项目)三、第四批备案临时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有效期暂定为2012年12月1日-2013年5月31日的环评机构:1.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2.南京大学3.核工业二○三研究所4.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9.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10.华南理工大学(规划环评)。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在滇外埠环评机构名单的通告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在滇外埠环评机构名单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08.07
•【字号】云环发[2013]95号
•【施行日期】2013.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在滇外埠环评机构名单的通告
(云环发〔2013〕95号)
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的健康发展,我省对外埠环评机构实行开放式、备案制和考核制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云环发〔2012〕166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在我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省外环评机构进行了材料审查及公示,同意92家外埠环评机构在我省备案,现将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原经我厅备案的前五批112家外埠环评机构没有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厅未纳入本备案名单中,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不得再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本通告下发前已签订合同的,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项目名单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报我厅审核备案。
附件:经云南省环保厅备案的外省环评机构清单(2013年8月)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7日
附件。
河南省环评单位名单及业务范围

36
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39号
至2012年7月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7
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40号
至2012年7月29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6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17号
至2011年12月31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建材火电;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7
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18号
至2011年12月31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014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冶金机电,采掘***乙级: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清华大学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022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化工石化医药;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
河南师范大学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22号
至2011年12月3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1
鹤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23号
至2011年12月31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闽环保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10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监管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我厅对接受委托在我省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含注册地在我省和省外的技术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后的技术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纳入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监管体系。
二、申请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办法》第九条中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形;(二)未处于被依法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期间,未处于被生态环境部限期整改或列入“黑名单”期间;(三)已按生态环境部《办法》规定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有关信息;(四)省外技术单位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我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向我厅申报备案。
三、我厅在门户网站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申请备案的技术单位应按办事指南提交备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材料内容应与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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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泉环保监〔2012〕1号
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公布省级备案登记的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台商投资区环保安监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现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公布省级备案登记的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闽环评函〔2011〕2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应加强对辖区内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环评文件编写质量等的考评工作,及时批评和纠正存在问题,并将相关处理意见上报我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环评机构备案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府办,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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