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监理单位扣分的规定

附件 1《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监理扣分规定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第十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 分:(一)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二)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三)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 5 分:(一)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 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二)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 3 分:(一)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二)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三章人员量化扣分第二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 分:(一)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三)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 5 分:(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四)未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情况实施监理;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五)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违规处罚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违规处罚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我公司对你方承担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的质量检查,发现了您方所属项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我们的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贵单位的施工人员在进行相关作业时,操作不规范,违反了施工操作规程。
这种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对施工项目造成了巨大风险。
2. 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贵单位在施工工地上使用的部分材料与施工图纸所要求的规格不符,存在严重的差异。
这种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建筑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质量,并对工程的安全性产生了隐患。
3. 施工工艺不达标:在施工过程中,贵单位采用了一些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施工工艺方法,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这种违规行为不仅对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造成了危害,还影响了整个工程的使用寿命。
基于以上发现,我公司决定对贵单位进行以下处罚措施:1. 罚款:根据贵单位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我公司决定对贵单位进行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将在本通知书正式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贵单位。
2. 返工要求: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公司要求贵单位对违规施工部分进行重新施工。
贵单位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
3. 停工整顿: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我公司有权决定对贵单位的施工工地进行停工整顿。
停工期间,贵单位需进行整改,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请贵单位于本通知书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公司是否接受以上处罚决定,并在回复函中说明具体整改方案和工期计划。
如贵单位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如果贵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回复或履行处罚决定,我公司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对贵单位进行惩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希望贵单位能认真对待本次通知书,积极配合整改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同时,贵单位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质量意识,规范操作行为,以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现场工程施工处罚通知

现场工程施工处罚通知尊敬的工程施工负责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近日,我单位在对贵公司承建的XX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一系列严重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并对贵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存在问题1. 安全问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完善,部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部分电线裸露,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通道不畅。
2. 环保问题:施工现场未能做到文明施工,废弃物未及时清理,导致环境污染;施工现场的噪音、扬尘污染严重,未采取降噪、防尘措施。
3. 质量问题:部分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问题,如混凝土强度不足、钢筋焊接不牢固等;施工现场的管理混乱,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处罚措施1. 对贵公司承建的XX项目进行停工整顿,停工期限为自通知之日起15天。
在此期间,贵公司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2. 贵公司需承担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费用,费用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请贵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费用支付至我单位指定账户。
3. 对其余正在施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如发现类似问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整改要求1. 贵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处罚,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得到有效提升。
2. 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废弃物分类处理、施工噪音和扬尘防治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施工现场的规范操作。
四、复查验收停工整顿期限届满后,贵公司应向我国相关单位申请复查。
我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将予以恢复施工;如验收不合格,将继续予以停工整顿,并根据实际情况加重处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粤建质函[2011]427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427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重要性当前,部分建筑施工、监理安全生产工作薄弱,主要表现在这些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以包代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监理工作制度在施工现场得不到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得不到保证,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监理人员不到位以及安全监理走过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有较大的关系。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企业领导层的重视,增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督促,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有的职责包括5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是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工程施工处罚通知

工程施工处罚通知尊敬的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近日,我单位在对贵单位承建的某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违规情况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频发。
2. 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环境保护措施不力,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4.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贵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给我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决定对贵单位承建的上述工程项目进行如下处罚:1. 处以工程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用于赔偿因工程进度滞后给我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要求贵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3. 对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整改要求1. 贵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处罚,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到位。
3. 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和进度计划顺利推进。
4. 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合规意识。
四、后续处理贵单位在整改期间,我单位将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施工安全处罚单

施工安全处罚单
罚单编号: XXXX
施工单位名称: XXXX
施工安全违规行为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XX条的规定,经我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贵单位存在以下施工安全违规行为:
1. 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现场警示标识,未明确标注施工区域和安全作业区域。
2.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X条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贵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1. 对贵单位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上述违规行为,于XX年XX月XX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2. 贵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
我单位上缴罚款XXX元。
如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我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执法措施,并将依法通报相关部门,以便进一步处理。
请贵单位对以上处罚决定予以配合执行。
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执法部门
XX年XX月XX日。
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说明
一、施工单位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完工后,填写本表并提交自评材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向建设工程安监机构提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
安监机构结合对项目的日常监管,作出评定结论,出具本告知书。
二、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告知书“备注”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施工企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告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安监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
三、项目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考评申请书》和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四、本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安监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附件:
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监督编号: XXXXXX
工程名称: XXXXX 工程地点: XXX 考评企业: XXXXXX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处罚通知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处罚通知单尊敬的施工单位:
您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对您负责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以下问题:
1. 违反了安全生产规定,未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导
致工作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 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人身
安全;
3. 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对结构和质量的潜在风险;
4. 摆放、堆放工程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滑倒、坠落等
安全隐患;
基于以上问题,我单位决定对您进行如下处罚:
1. 罚款: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XX条的规定,决
定对您单位罚款XX万元,款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
纳到指定账户;
2. 停工整改:您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单位,
经我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 行政处罚记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我单位将对您
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记分,记分累积达到一定限度将影响您今后在建筑
工程领域的业绩评价、信誉评级等相关事宜;
同时,我单位要求您单位务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结果及实施情况等。
特此通知。
建筑工程监管部门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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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
编号:
工程名称:
企业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分。以上问题,须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被扣分单位签收:
(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文内容
√选
10
J1-1
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J1-2
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5
J1-1
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J2-2
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项目经理)
编号:
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总监理工程师)
编号:
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被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文内容
√选
10
Z1-1
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
Z1-2
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
Z1-3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
5
SQ2-1
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SQ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SQ2-3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SQ2-4
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
A4-4
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A4-5
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A4-6
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A4-7
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A4-8
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分。以上存在问题,需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被扣分单位签收: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号:
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提出书面申诉。
被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被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
(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分值
条文
代码
条文内容
√选
10
X1-1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X1-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X1-3
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X1-4
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A4-9
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
A4-10
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A4-11
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
A4-12
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计)
A4-13
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
SQ2-5
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SQ2-6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SQ2-7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
JQ2-1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JQ2-2
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JQ2-3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3
JQ3-1
A2-2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A2-3
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A2-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3
A3-1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A3-2
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5
X2-1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市、县(区)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X2-2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X2-3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X2-4
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
X2-5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J2-3
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J2-4
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J2-5
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3
J3-1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J3-2
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Z3-3
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Z3-4
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的
Z3-5
施工现场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
1
Z4-1
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5
Z2-1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
Z2-2
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Z2-3
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X2-6
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X2-7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3
X3-1
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X3-2
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SQ2-8
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X4-6
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X4-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
X4-8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专职安全员)
编号:
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J3-3
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J3-4
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1
J4-1
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J4-2
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J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