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关系分析——以复旦投毒案为例

合集下载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浅谈网络舆论导向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浅谈网络舆论导向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致死 的案件 ,被害人为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该案件 发生 于大学校 园中 ,且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 ,因而引发 公众舆论 的广泛关注 。这起 校园投毒案也让 l 9年前 的另 一 起悬而未 破的 “ 清华铊 中毒 ”案件再次成为舆论热点。清华 大学女生朱令 两次摄人致死剂量 的重金属铊盐 ,几乎变成植

考察许 霆在作案过程 中的情节和动机 ,比较两个 判决结果 , 显然后者更加准确。然而 ,是什 么促使法 院作 出了差别如此
之大 的判决呢?无疑是社会舆论的监督起 到了积极地作用。 人民法 院审理重大刑事司法案件 ,很容易受到社会公众 舆论 的评议 ,不论在任何 国家 ,法官审理案件都会遇到同样 的问题 ,这也许会给法官造成一定的压 力。但法官判案必须
座上有一名婴儿 ,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
高 ,人们 的法治意识与权力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不仅表现在 参政议政 、 投票选举上 , 也表现在 了人们对 司法公正 的关注 , 对司法程 序的监督 。究其最初 的动因 ,大概更 多是 一种 社会 公众责任 意识 的增强 。 不少公 民在接受电视随机采访 ,或是在 网络上表达出一
青年与社会
法制社会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浅谈 网络 舆 论 导 向与 司法独 立 的 关 系
孟 可欣
( 华北 电力大学 人 文与社会科 学学院 ,北京 1 0 2 2 0 6 )
【 摘 要 】近年来 ,随着新 闻媒介的发展与互联 网的飞速发达 ,很 多普通 民众关注于司法案件 ,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 动 态。一些案件 中的矛盾与疑 点被 网友以微博 、论坛贴吧等形式 自发 的传播 与评论 分析 ,这一现 象反 映 了现代 网络媒介的发 达 ,公 民的参 与社会 事件 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增强 。在 司法领域 中,网络 热评 的力量掀起 了一股 “ 舆 论审判”的风潮 ,舆论 对司法过程 在不 同程度上产生 了影响也 已经成 为不争 的事实 , 典 型如 广州的 “ 许 霆案” , 从 初审被判无期到重 审改判五年 , 两次判 决的天壤 之别 ,不能不说是在 网络舆论 巨大压 力下的结果 。与此同时 ,也反 映 出了一些在社会舆论与 司法独立之 间的 矛盾 。如何 才能保持舆论 导向与 司法公正独立的平衡?文章对此进行 了分析 。 【 关键 词 】网络舆论导向 ;刑事司法;社会热点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近日,复旦大学发生了一起投毒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和反思。

本文将对此案进行分析,探讨案件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据报道,该案件发生在复旦大学某食堂,一名学生在食堂内投放了有毒物质,导致多人中毒。

这一事件给校园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和不安,也给学校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针对这一事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投毒者的动机。

是出于个人恶意还是其他原因?其次,我们需要分析学校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为何投毒者能够轻易进入食堂并投放有毒物质?最后,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从投毒者的角度来看,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者个人恶意。

学校可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内人员的管控,防止陌生人进入校园。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投毒事件暴露了食堂管理的薄弱环节。

学校应该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校园内各个区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体系。

最后,针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学校需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让师生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也可以加强校园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对校园安全的监控和预警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复旦大学投毒案件是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件,对学校和社会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学校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通过对此案件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反思我国的死刑制度

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反思我国的死刑制度

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反思我国的死刑制度作者:徐宗胜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5年第10期内容摘要:死刑制度是否应当被废除,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热点问题,“复旦投毒案”的发生让这一话题再次升温。

这些年来,死刑不断地受到质疑和拷问,从刑罚目的论、量刑均衡、刑罚替代措施和死刑效果出发,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反思我国的死刑制度,能够更加直观的释明死刑被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死刑废除合理性刑罚“复旦投毒案”曾经一度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对于被告人林森浩应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认为应该判处死刑,理由是既然刑法规定了死刑制度,而且林的行为也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那么根据“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以及严厉打击杀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理应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

另外,如果不判处林死刑,那么对于之前的其他杀人犯被判处死刑就是不公平的。

法治社会以公平为价值追求,所谓的公平就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既然都是杀人,而且都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条件,那么就应该相同对待,不能法外开恩。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即使犯罪分子犯了非常严重的犯罪也不应当被判处死刑,只要判处一定的刑罚能够足以防止其再次犯罪就可以了,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应而是改造。

另外,死刑极不人道,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制度,这是尊重公民生命权的表现。

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即使是国家也没有权利剥夺一个犯了罪的人的生命。

社会的发展、人权保障的需求决定了刑罚一定是由重到轻的变化,因此废除死刑是历史必然的趋势。

[1]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废除死刑制度,理由包括以下几点:一、刑罚应当坚持目的刑论刑罚具有双重性质:一是惩罚罪犯;二是教育改造罪犯。

这两种性质作为刑罚的两种手段都是为达到刑罚的目的服务的,我们国家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即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没有犯罪的人,一般预防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的人适用刑罚,威慑、儆戒可能会犯罪的危险分子,使其恐惧、害怕受到同样残酷的刑罚而不敢去以身试法,即通过让犯罪分子以外的人看到犯罪的痛苦而防止他们走向犯罪之路。

复旦投毒事件引发的思考

复旦投毒事件引发的思考

复旦投毒事件引发的思考摘要:2013年5月16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抢救无效,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黄洋死于药物中毒,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把死亡魔爪伸向他的正是他朝夕相处的室友林某。

我们不禁感叹,到底是有多么大的仇恨,使他心中罪恶的种子萌发,最终残害了自己的室友。

在这场悲剧的背后,我们不禁要沉思,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关键词:复旦投毒教育体制曾经马加爵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近,复旦大学的投毒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惨遭室友投毒,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天使般的年纪就这样黯然离世、长眠地下,致使家长痛失爱子、学校痛失学生。

如今,校园这一片净土也变得不再平静,校园悲剧屡见不鲜,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教育制度到底怎么了?生命的脆弱让人心痛,同宿友“相互残杀”是教育之殇。

教育本身是一片净土,是净化人心灵的土壤,但是因为一些教育体制的存在,这些高尚的教育早就被抛之九霄云外,人们都在为自己的一己私欲“努力奋斗”着。

仅仅因为生活琐事不满,就用化合剧毒杀害自己的同学,这样的冷血无情令人唏嘘,是什么点燃了林某心中的仇恨之火,乃至于狠毒到毁害他人的生命?是个人素质问题还是心理障碍抑或是故意伤害,无论是什么,都不逃过教育体制这个巨大的枷锁。

教育是教书育人,使人成人成才的,出现这样的悲剧就是中国教育的最大失败。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教育就是典型的应试教育,学生们一切的努力都只是希望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千军万马的考试大军中脱颖而出,最终有个好工作好前程。

现在的学生,压力很大,虽然一直喊着减负,但是学生的担子却越减越重。

小学生就整天忙着学习,各种补习班奥数班占据着学生的课余时间,原本属于孩童的天真快乐却早已荡然无存。

长期处于这种巨大的压力之下,很难保证孩子的人格和身心都是健全的。

在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人民日报》的媒体评论“当我们痛恨于这些残酷的行为时,我们是否想过,在他们受教育的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是否像重视他们的学习成绩那样,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是的,中国的教育似乎就只是在乎学生的成绩问题,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却一直是处于边缘化被冷漠化的状态,虽然有的学校设置了心理学教育的课程或者有心理咨询室,但是由于他们并不被学校和学生的重视,所以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司法独立如何面对社会舆论

司法独立如何面对社会舆论

司法独立如何面对社会舆论摘要:社会舆论监督司法和司法独立,已是现代法治的潮流。

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不容忽视的冲突,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实现二者的平衡与契合,是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独立的介绍和社会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来阐述笔者对解决这一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司法独立社会舆论冲突公正正文:我国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将司法活动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进行开放,从而提高了新闻媒体增强对司法活动的关注(即公众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并体现了公民对政府权力监督意识的增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但是,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往往产生冲突,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影响到司法的独立性,致使一些案件重审、再审,久久不能结案,二审再审结果与原审结果大相径庭。

久而久之,司法制度的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在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进一步趋于明显和频繁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推动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合力;如何合理的对舆论监督司法进行限制,寻求两者的平衡;如何确定司法保护舆论监督的原则,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是当前亟待研究与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学说派生发展而来。

对于封建专制国家司法、行政不分,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独断专行的状况,司法独立理论的提出对法制发展的进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独立的意义在于将司法与行政相分离,保证司法自由,防止权力滥用,实现公平正义,最终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呢?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据此,司法独立形式上有两层涵义:(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不得越权行事。

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作者:赵俊峰杨远慧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5期摘要:高校大学生是现代化的担当,是祖国的未来之星,是社会的栋梁之才。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高校乃是法治建设的主要阵地,大学生更是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

然而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校大学生犯罪事件令人触目惊心。

究竟是什么让美好的大学生活变得“刀光剑影”;是什么让高校大学生走上犯罪之路,而如何预防高校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由复旦大学投毒案所引发的思考,进而分析高校大学生的犯罪行为的现状特点。

通过深入剖析其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法治观念;法治教育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71-01作者简介:赵俊峰(1992-),男,汉族,宁夏银川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文化;杨远慧(1986-),男,侗族,湖北宣恩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一、案情回顾与反思(一)案情回顾通观“复旦投毒案”的内容,可以以案件的先后进行划分,分为案发、庭审、宣判三个阶段。

阶段一:案发。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届医学研究生黄某因身体不适入院,后身体状况逐渐恶化,在众多专家数次会诊无果后,警方进入调查。

4月11日,在其宿舍的饮水机内发现的有毒化合物引起警方的注意。

12日,其室友林某某被警方基本认定存在嫌疑。

16日下午,黄某逝世。

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

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人杀人罪批准逮捕林某某。

阶段二:庭审。

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立案受理。

11月27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审理中,林某某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辩称不是有意要杀人的,仅是“愚人节玩笑”。

阶段三: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复旦大学化学生叶永福投毒一起水果里投毒致死事件,而学校未能及时给出处理意见和反应,引起了社会强烈抨击和讨论。

复旦投毒案说明了教育机构、社会以及有关行业监管机构的重大疏漏,让恶劣犯罪分子在致死行为中没有及时受到必要惩戒,甚至没有足够注意、重视和认知拆建性犯罪。

这说明,整个社会对犯罪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失,特别是惩戒机制尚未,形成全面的预防机制,社会容易犯错,以致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制止,在校园内犯罪也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

因此,应当教育学校给学生树立正面的价值观,建立完善的犯罪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惩戒校园暴力,为学生提供有利的安全环境和正确的思想理念。

在班级教育中加强犯罪预防知识教育,涵养正能量,充分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增强犯罪的预防意识,净化学生的思想环境,使校园变成一个文明宽容、智慧关怀、平安幸福的体育场所。

当前,从社会各个层面都极度重视犯罪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教育机构、媒体都要多次发出倡议,强调要以更加主动、坚决的态度,及时侦查相关犯罪,处理有关罪行,严格执行一系列的犯罪重拖措施,加大犯罪集中管控能力,加强严厉的犯罪制裁。

综上所述,复旦投毒案应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教育行业应加强对学生思想、心智、行为以及犯罪活动的监督,以至全方位管理,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及时给出处理意见,构建健康、安全的社会教育环境。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

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

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策与商法研究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关系分析—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刘素然(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摘要:从复旦投毒案入手,分析了案件发展过程中的舆论表现,以及从中反映出来的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并提出了四个举措以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从此入手,在保证舆论的独立、自由、真实的情况下,又不影响 司法独立,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 19311/ki. 1672-3198. 2017. 02. 066随着现代中国传媒方式日益増多、网络覆盖面日益广泛,大众对于司法活动的参与度也越来越高,社会 舆论在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已经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虽然说,舆论对于司法活动有着不可否认的监督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需要认识到,某些媒体和网络经常为博人眼球、提高自身知名度而进行片面、偏激、不实的报道,这样就会引导社会舆论偏向司法审判中的一方,从而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做出判决时不得不受到舆论的压力,进而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法律的公信力。

现如今,社会舆论已经是司法活动中不可忽视的存在了,而它也确实可以对司法活动产生积极的作用,但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有很多案件的审判都是想舆论妥协的结果,司法审判变成了“舆论审判”,司法独立受到了威胁,社会舆论已然影响到了司法的独立、公正和权威。

纵观复旦投毒案整个事件的始末,舆论始终陪伴着事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同阶层的网民从不同角度发表对此事的态度,新闻报道也是集中从教育、人 性、社会等角度出发进行报道。

然而此时,我不禁要问:在如此汹涌的舆论之下,法院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持司法独立,维护司法的公正。

1案件中的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关系复旦投毒案自始就被看作高校犯罪的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此事一出,很多媒体、网友在 还未知晓详情的情况下,就已经把林森浩烙上了人性泯灭、高分低能等等标签。

舆论中,“严惩凶手”的呼声 也占据主流,然而这些呼声却在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曝光后,首次出现了转折,少数网友对于死刑量刑渐出微议之声。

2014年5月8日,复旦大学177名 学生于3月31日联名签署的请求信被曝光,这些学生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

有些网友认为,联名为投毒者求情是从感性出发,法虽不容情,但 法也不外乎人情;而大部分网友则持与黄洋父亲相同的态度 不接受“请求信”,他们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情理不可以高于法理,感情不能超越于司法,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定罪量刑,还黄洋及黄洋家人一个交代和说法。

作为一起受到各方关注的重大案件,法院必须正确处理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保持独立审判与倾听民意之间的平衡。

对于复旦投毒案来说,舆论过早过深的介入可能会就此案的司法独立产生影响,民意的肆无忌惮可能有损司法的独立性,影响案件的审判。

判处林森浩以何刑,应该是司法的事。

但是,现如今我国法院由于司法不独立,其本身的公正性也随之受到公众的质疑。

虽然法院判决会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可能完全屏蔽民意,但是如果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过于关注、考虑大量法律之外的因素,那么就会使实证法特有的严谨性、准确性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将严格的司法活动变为民意之间的较量。

这在客观上会损害司法独立、司法公信力,进而危害到法治自身的价值。

因此 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便是,怎样才能平衡社会舆论与司法 独 立 之 间 的 关 系 。

2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关系2.1社会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哈贝马斯认为,在相对独立于国家政权之外的公民社会中,各利益集团可以就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和事件进行广泛的政治辩论和交流,从而影响政治进程。

他还提出了媒体在公共领域内据中心地位的观点,他认为公众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形成公共社会舆论、影响公共决策的重要工具就是媒体,是公共领域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是网络的迅速发展、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以及这 二者与传统媒体的共竞共生的过程中,产生出了一个公共的、自由的空间社会大众可以在此充分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

社会舆论对实现司法公正的具有一定的良性推动作用,在避免司法出现徇私这一个角度上,监督了司法的独立。

然而,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监督有“度”,在 “度”内便是监督,越过“度”那便是干涉了。

越过“度”便会造成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对立。

由于人类的情感倾向、价值观等等原因,必然会使得社会舆论与规范刻板的司法产生误差。

要想使得双方都得到满意的结果,就要尽量减小这种误差,那么就必须要有一方或者双方都做出让步。

如果社会舆论足够强大,那么让步的就只能是司法了。

比如说,在药家鑫案发生后,各种 媒体都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大量的报道,社会各方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民众对药家鑫杀人行径的声讨不绝于耳。

大部分民众认为应当判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作者简介:刘素然(992 —),女,安徽宣城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138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第2期现代商贸工业在看到药家鑫被判死刑后也是觉得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可以说,此案受到如此大的关注,使得法院的司法活动如履薄冰、步步受限,一不小心就会“触犯众怒”。

各方要求严惩药家鑫的声音不断涌入法院,法院最终不得不考虑民意,判决药家鑫死刑。

事后,有人说“药 家鑫不是死于法律,而是死于舆论”。

2.2司法独立引导社会舆论另一方面,司法一旦真正做到了独立,司法有时做出的判决结果对民众的道德情感也将会是一次冲击,对社会舆论也是会产生一定影响的。

当初美国的辛普森案就是最好的例证,普通民众都认为辛普森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应当被判刑,但是最后辛普森还是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而被无罪释放了。

虽然民众在道德、情感 上都接受不了这一判决,但是这还是作为美国司法独立的最著名案件。

社会舆论影响司法的同时,司法独立所带来的结果也反作用于社会舆论。

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社会舆论走向正确的方向,通过法律工作者的努力,进行普遍的法制教育;通过个体权利受到保护,使得权利意识深入人心。

以此,引导社会舆论把握好司法监督的“度”,使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加强。

3平衡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西方哲人普遍对舆论作出很高的评价,法国哲学家圣西门曾言:人们将舆论称作世界的主宰,这是非常正确的。

它是一种伟大的道德力量,只要清楚地得以展现,就势必会压倒世间的其他一切力量。

”但与此同时我们知道,社会舆论反映出的是一个群体的意见,而我们并不能要求这个群体中所有人都是理性独立的,因此社会舆论天然具有盲目性。

社会舆论由理性成分与非理性成分共同组成,即舆论具有双重性。

社 会舆论的正面价值使得舆论报道与司法的正面接触成为可能。

但与此同时,社会舆论的负面价值也使得社会舆论和司法之间产生矛盾。

那么,应当如何平衡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呢?3.1保障舆论开放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适当 的社会舆论对于监督司法活动、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有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司法环境不甚理想的今天,合理运用舆论监督司法活动不乏为一个高效的手段。

在实践中,一些案件中舆论的确发挥了干预权利滥用、矫正明显不合理裁判的作用。

其实,现在一些舆论过于偏激,却是因为对案情的不完全了解,如果阻碍了舆论,人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会更加的怀疑。

因此想 要使舆论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舆论的开放。

在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内,司法机关都应该保持与各界媒体的交流沟通,保证其对司法案件进行如实报道,注重报道的公平性,做到多角度,多方面多看问题;允许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进行讨论,虽然裁决已经生效,但是通过舆论对一些可能错误或不公正对裁决进行监督。

一个舆论开放的社会或许会有弊端,但是,无论怎样,保障一个开放的舆论空间是利大于弊的。

3.2实行信息公开实行信息公开的本质就是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包 括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和建立司法信息公开机制。

现在 一些法院挤压公众的听审机会的做法必须严厉打击。

除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其他案件法院都应当予以公开,并尽可能的及时全面的在网络上公布。

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定期通报、及时通告制、开放查阅以及追究不公开信息责任的惩罚制度来实现信息的公开。

同时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都已设立了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向媒体大众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告知法院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回应民众诉求。

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是将法院主动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并通 过及时的互动,进一歩推进司法公开,取得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増强司法公信力。

法院设立新闻发言人有利于推进司法公开,满足公众和媒体的心理诉求,也 有助于引导舆论良性发展。

同时,新闻发言人还可以通过媒体发布一些公众关注的信息,并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的特殊情况作出说明,使大众掌握最新最全的信息,以避免其被某些不良媒体误导而走向偏 激 。

新 闻发 言 人 制 度 即使 审 判 工 作 接 受 舆 论 的 监 督,又能降低舆论对司法工作的干扰。

3.3提高媒体及法官素质正如上述所阐述,有些媒体网络为吸引关注度选择性报道,或者在报道时加入个人倾向。

因此,想要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就必须要建立起新闻媒体的自律机制。

新闻传播学者徐迅曾提出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十条规则,被学界成为“徐迅十条”,媒体人应当以此为自身的行为准则。

司法想要坚持独立性那么就必须在大众心中形成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则要求司法的公正性,而社会大众司法活动公平公正与否往往会归因于最直接的审判者。

因此只有提高法官素质,要求法官将司法独立的观念铭记于心并以此时刻要求自我,才能够在审判时恪守这种原则,并为之努力,做到不受法律以外的因素影响。

4结语本文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分析了社会舆论在该案中所产生的影响,继而分析了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

适当的监督是司法公正的催化剂,过分监督 又 会 影 响 司法 独 立 。

社 会 舆 论 与 司法 独 立 之 间 的 关 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二者达到平衡,更好 地发挥社会舆论的促进及监督功能,而不是过分的干预司法,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歩,实现司法独立,促进司法正义,树立司法权威。

参考文献[][奥]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M].舒国滢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1).[][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IX—法律社会学[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3]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等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4] 刘建明.舆论学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23).[]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徐迅.媒体报道案件的自律规则[].新闻记者,2004,():44.[]刘李明,冯云翔.司法审判中社会舆论的现代性功能及其价值追问[].学海,2006,(4) :147-154.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第2期13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