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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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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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课题指南

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课题指南

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课题指南党中央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发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号召。

这对我国高等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更迫切的要求,也对高等医学教育科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和新课题。

我省高等医学教育课题研究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全局出发,紧紧围绕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问题,把医学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到新的水平,为繁荣高等医学教育科学研究,促进高等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课题指南发布如下:一、科学发展观与高等医学教育的改革发展1.如何理解和实施高等医学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2.高等医学教育类型、层次、结构体系的科学规范与发展研究3.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和在这一阶段的科学发展策略研究4.高等医学院校如何实现科学定位、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5.我国高等医学教育与高等医学教育强国的现实差距,以及迈向高等医学教育强国的发展策略研究6.建设创新型国家与高等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究7.高等医学教育如何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科学、文化、军事等方面发展的需要研究8.高等医学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研究9.高等医学教育在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研究10.“十五”期间我国高等医学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研究11.“十一五”期间及2020年前高等医学教育发展目标、资源需求及发展战略研究12.我国高等医学教育的地区发展、公办高等医学教育与民办高等医学教育的协调发展、高等医学教育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等问题的研究13.2020年前适龄人口变化与高等医学教育的规模发展研究14.我国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及由此引起的劳动力市场变化对高等医学院校人才培养的影响与对策研究15.高等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与就业问题研究16.高水平大学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17.创新型人才培养与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18.医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与途径研究19.加强高等医学教育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的对策研究20.国内外高等医学教育发展的比较研究21.高等医学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研究22. 近年来国际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研究23. 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对高等医学教育的影响研究.二、高等医学教育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1.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医学教育管理体制与宏观调控手段研究2.政府对区域内高等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问题的研究3.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医学教育投入体制改革研究4.办学体制改革研究(民办教育发展、公办学校多种办学模式等) 5.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与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与机制研究6.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7.高等医学院校基本问题研究(大学本质、理念、精神、文化、使命、职能及大学分类研究)8.高等医学院校制度研究9.高等医学院校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10.高等医学院校办学成本研究11.高等医学院校课程与教学研究12.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学习问题研究13.高等医学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高等医学院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研究2.高等医学院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研究3.在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高等医学院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战略机遇、挑战与对策研究4.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等医学院校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和新挑战研究5.国际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对高等医学院校研究生教育的新要求与新挑战研究6.高等医学院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7.高等医学院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与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四、教师队伍建设研究1.深化高等医学院校内部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研究2.实施高等医学院校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强化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研究3.构建高等医学院校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研究4.高等医学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研究5.高等医学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6.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医学院校师德建设的途径与方法研究五、其他1.高等医学院校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与教育实践研究2.高等医学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研究3.高等医学院校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4.高等医学院校文化素质教育、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研究5.高等医学院校传统教育与教育现代化研究6.高等医学院校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与创新研究7.高等医学院校教育学科和方法论研究8.学会自身建设与发展问题研究9.学会系统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2006年5月。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教研课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二条立项范围凡有关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并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课题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新课题。

(四)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申请的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保证申报的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五条各教学院(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部门)教研项目申报工作。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XXX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经所在教学院(部)和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

第六条申报课题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审阅,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指标对上报课题进行逐一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和课题资助类别(校级教研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而后由教务处签署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七条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校确定的重大课题,教务处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V1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V1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V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2016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各省市实施具体的管理细则。

山东省也制定了自己的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管理原则1.政策导向原则。

以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备课组织、教材选用的规定和文件为基础,实施教材管理工作。

2.说服教育原则。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以经济、市场、法制手段为依托,以劝诱、说服和引导为主要工作方式。

要落实真科学性、时效性、权威性和应用性,实现选书的便捷、公平、高效、安全和质量。

3.社会力量参与原则。

要发挥学校、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出版社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针对教科书市场的脆弱性,适时地引导社会市场的参与。

三、教材管理1.教材选用。

教材选用应根据学科特点、课程性质、教学目标和师生需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教学教材选用工作,确保选用具有反映应势要求和服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教材。

2.教材审查。

审查教材主要着重于教材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发现问题的教材,要及时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教育部,请求其认定处理。

3.教材出版。

要鼓励有实力的出版社积极出版优质的课本,在行业内公开筛选教材出版机构。

当然,教材出版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出版行业的各项规定。

4.教材引导。

针对一些暂未制定教材的课程,可以采用出版物、多媒体、网络支撑等各种形式,积极引导教材编写工作。

四、教材管理工作的加强1.组建教材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家委员会,为教材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2.制定完善的教材管理系统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确保教材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3.加强对教材管理工作的督察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相应控制措施,确保教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结语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彰显了山东省教育部门在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促进教育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07]553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07]553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07〕55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加快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委将在若干高技术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为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批、评价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省份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质量和影响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职能定位,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题研究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教育决策,助力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条课题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教科院)是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责任机构,负责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规划、评审、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 1 —(二)组织课题的规划、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三)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组织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和鉴定工作。

(五)宣传推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第五条建立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库,其成员经遴选推荐,由省教科院聘任。

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课题评审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并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等。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六条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委托课题五大类。

第七条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选题以教学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专注于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内容,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四章课题申报第八条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原则上每一个五年规划组织三次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

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2: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课题名称课题类别学科分类课题负责人责任单位填表日期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一、本人自愿申报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认可所填写的《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为《课题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申请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同意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有权使用《课题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参加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根本标准。

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奉献。

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

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

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

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奉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5.维护学术尊严。

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效劳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山东省教育教学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守课题管理规定。

遵守《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方法》的规定。

7.明确课题研究的资助和立项部门。

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独家标明“山东省教育教学××年度××××研究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字样,课题名称和类别与课题立项通知书相一致。

凡涉及政治、宗教、军事、民族等问题的研究成果须经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同意前方可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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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全省医学教育研究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省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医学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省中心面向全省,接受来自省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医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省中心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心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成员单位的课题研究工作等。

第六条省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中心常务委员会委托各成员单位依照本办法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省中心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第九条省中心课题一般分为综合、教材和课件三类。

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省中心专家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省中心各类课题目前均为成员单位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第十二条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结合本地区或单位医学教育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九份;
2.申请人员的申报书由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中心办公室(省中心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报书)。

3.明确课题完成时限。

根据课题性质和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研究等,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需要一定周期的研究和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2年。

4.须使用省中心统一的立项申报书(包括按原规格复印)可加另页。

5.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不予评审。

6.课题经费暂由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第十三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省中心颁发正式文件,省中心办公室负责将立项文件及签署同意立项意见的申报书统一寄回省中心各成员单位,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在省中心备案。

第四章管理
第十四条省中心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各成员单位的管理工作。

管理工作主要有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鉴定等。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中心办公室批准备案: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六条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省中心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课题。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省中心办公室统一组织结题鉴定。

鉴定必备的材料有: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课题申报书、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鉴定书、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八条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方式。

鉴定专家一般为7至9人,并设一名组长。

专家由省中心常务委员会确定、聘请,鉴定费用由省中心承担。

第十九条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材料(一式9份);
2.各成员单位统一将各课题组鉴定材料报送省中心办公室(省中心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鉴定材料);
3.省中心聘请鉴定专家并组织召开鉴定会议;
4.专家鉴定后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鉴定意见;省中心办公室负责将所有鉴定材料寄还中心各成员单位。

同时在省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推广应用:
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省中心将对鉴定成果择优推荐相关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省中心。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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