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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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客运拖牵索道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S7001-2004第5条。
2004.6.23发布;2004.9.23实施。
客运缆车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S7002-2005第5条。
2005.9.16发布;2005.10.1实施。
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第58条。
2003.4.17发布;2003.6.1起施行。
锅炉用安全阀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6条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序号
设备名称及代码
检验周期
文件号
发文、实施时间
备注
1
锅炉(1000)
外部检验
一般每年一次。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第4条、第5条。
1999年9月3日发文;于2000年01月01日执行。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内部检验
一般每2年一次。
水压试验
一般每6年一次。
2
压力容器(2000)
固定式(2100)
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8第125、128、131条
2009.8.31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定期检查
全面检验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2024年特种设备设施验收制度(三篇)

2024年特种设备设施验收制度(三篇)

2024年特种设备设施验收制度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1、锅炉。

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压力容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起重设备。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____个月。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

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____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十二、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____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危险的设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特种设备都需要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本文档为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的最新版本,提供了各种特种设备的检测周期信息。

一、锅炉及压力类
1. 高压锅炉:每年检测一次
2. 中压锅炉:每2年检测一次
3. 低压锅炉:每3年检测一次
4. 压力:根据型号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2-5年检测一次
二、电梯类
1. 定期检验:高层建筑电梯每4年检测一次,低层建筑电梯每6年检测一次
2. 年度检验:每年检测一次,包括电梯基础设施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和维护
三、压力管道类
1. 常规压力管道:每2年检测一次
2. 热力管道(除地热外):每3年检测一次
3. 工业运输管道:每5年检测一次
4. 煤气、石油管道:每年检测一次
四、起重机械类
1. 起重机械:根据起重机械的类型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3-5年检测一次
2. 升降机:每年检测一次
五、客运索道类
1. 缆车:每年检测一次
2. 人工输送索道:每年检测一次
六、大型游乐设施类
1. 大型游乐设施:根据设施类型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1-3年检测一次
七、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除上述特种设备的常规检测周期外,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具体的定期检验周期由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请注意:以上检测周期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确定。

各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及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汇总

各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及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汇总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性,关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或者载货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定期检验相关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规定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规定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规定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特种设备是指那些用于特殊用途、具有高风险潜在危险的设备,如压力、起重机械等。

2. 检测周期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按照以下周期进行:
- 压力: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 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 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3. 检测内容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外观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有破损、变形等外观问题。

- 功能测试:测试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作。

- 安全阀检验:检验设备的安全阀是否工作正常。

- 特殊部件检测:对设备的特殊部件进行必要的检测,如裂纹、松动等。

4. 检测标准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每
项检测符合安全要求。

具体的检测标准应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并不时修订更新。

5. 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 检测日期和地点
- 检测机构信息
- 设备基本信息
- 检测结果和评估
- 建议的维修措施(如果适用)
6. 处罚措施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 总结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是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和正常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检测义务,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不断修订更新,以适应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的变化。

特种设备落地检验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落地检验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落地检验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的落地检验工作。

二、检验责任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检验制度,明确检验责任人和检验周期,确保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验。

2.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三、检验周期1.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以下规定:(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2)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2. 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最短周期不低于六个月。

四、检验准备工作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周期和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向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设备在检验前处于安全状态,对设备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五、检验工作1. 检验部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方案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对检验过程进行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六、检验结果处理1.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检验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整改完毕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检验部门申请复检,检验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七、检验资料管理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检验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检验报告、整改记录等资料。

2. 检验资料应作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一部分,至少保存五年。

北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北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北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二、检验周期1. 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2. 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下:- 锅炉:每2年检验一次;- 压力容器:每3年检验一次;- 电梯:每1年检验一次;- 起重机械:每2年检验一次;- 客运索道:每2年检验一次;- 大型游乐设施:每1年检验一次。

三、检验机构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2.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四、检验内容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的运行状况;-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功能;- 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设备的磨损和腐蚀情况;- 设备的安全技术文件和档案。

五、检验程序1. 使用单位应提前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设备资料。

2. 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标准进行检验。

3. 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提出检验结论和建议。

六、检验费用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2. 检验费用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七、不合格处理1. 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整改措施。

2. 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应重新申请检验。

八、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设施安全、环境保护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设备,其安全性和运行状况需要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完整检验的时间间隔,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和使用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实际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的考虑。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有明确规定。

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故障信息和运行记录需要定期进行审核和分析,以及定期进行专项检验。

每次检验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检验报告。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外,实际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也是决定检验周期的重要因素。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工作环境、负荷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频率、工况和使用环境等因素,可以适当调整检验周期。

例如,对于高磨损、高频率使用的设备,可以考虑缩短检验周期,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了解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潜在问题,及
时进行维护和修复,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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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
发布;2002.4.1起施行。
6
大型游乐设施(6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0.5年。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第9.1.5条。
发布;2008.8.1实施。
7
压力管道元件(7000)
客运拖牵索道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S7001-2004第5条。
发布;实施。
客运缆车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S7002-2005第5条。
发布;2005.10.1实施。
全面检验
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0
锅炉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检验。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05条。
发布。
发布;1997.1.1起施行。
压力表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16条。
2004年6月23日颁布;起实施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09条。
水压试验
一般每6年一次。
2
压力容Hale Waihona Puke (2000)固定式(2100)
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8第125、128、131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定期检查
全面检验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全面检验
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
耐压试验
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
长管拖车2230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1次。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08年第16号]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第29条。
工业管道8300
在线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2009第116条。
2009.5.8发布;2009.8.1施行。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第7条。
发布;2003.6.1起施行。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2009第116条。
2009.5.8发布;2009.8.1施行。
9
客运索道(9000)
客运架空索道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第50条。
2000年6月27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移动式(2200)
汽车罐车2220、铁路罐车2210、罐式集装箱224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一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第8.3.1条
2011年11月15日发布;2012.6.1起实施。
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发布。
液位计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16条。
发布。
爆破片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16条。
限速器
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未找到相关规定
防坠安全器
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测量温度的仪表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16条。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14条。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序号
设备名称及代码
检验周期
文件号
发文、实施时间
备注
1
锅炉(1000)
外部检验
一般每年一次。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第4条、第5条。
1999年9月3日发文;于2000年01月01日执行。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内部检验
一般每2年一次。
TSG?D7003-2010第3条、第23条。
公用管道82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第6条。
颁布;2010.11.1起施行。
全面检验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3
电梯(3000)
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12条。
2009.5.8发布;2009.8.1起施行。
4
起重机械(4000)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A类:天然气(煤层气)、氢气)
(B类:氮气、氦气、氩气、氖气)
首次定期检验
3年(充装A类介质);4(充装B类介质)。
定期检验
5年(充装A类介质);6(充装B类介质)。
气瓶(2300)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69条。
颁布;1990.7.1起生效。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F000)
安全阀
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6.3.1条。
2007.1.1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
8
压力管道(8000)
长输管道81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第3条。
颁布;2010.11.1起施行。
全面检验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23条确定。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第5条。
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第34条。
颁布;2010.1.1起施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17条。
2004年6月23日颁布;起实施
工业管道用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124、126、147条。
2009.5.8颁布;2009.8.1起实施。
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第58条。
发布;2003.6.1起施行。
锅炉用安全阀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6条规定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19条。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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