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病案管理制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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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制定本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三条病案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病案收集、整理、存档、使用和保密等方面。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本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病案收集和整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收集和整理机制,确保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整理患者的病案资料。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每位患者的病案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及时录入病案系统。

第八条病案整理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补充和修正不完整和错误的资料。

第三章病案存档和使用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案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和易于查找。

第十条病案应当按照病案分类和编码的规定进行存档,并设置专门的存档室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病案的使用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查询和借阅制度,确保病案的正常使用和保密。

第四章病案保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案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个人隐私和病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保密制度,严格控制病案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对违反病案保密制度的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病案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病案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病案质量评审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案质量进行定期的自查和外审,确保病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规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同日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制定本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三条病案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病案收集、整理、存档、使用和保密等方面。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本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病案收集和整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收集和整理机制,确保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整理患者的病案资料。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每位患者的病案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及时录入病案系统。

第八条病案整理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补充和修正不完整和错误的资料。

第三章病案存档和使用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案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和易于查找。

第十条病案应当按照病案分类和编码的规定进行存档,并设置专门的存档室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病案的使用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查询和借阅制度,确保病案的正常使用和保密。

第四章病案保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案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个人隐私和病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保密制度,严格控制病案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对违反病案保密制度的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病案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病案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病案质量评审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案质量进行定期的自查和外审,确保病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规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同日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病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本《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病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二条病案管理的目的是对患者就诊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整理、归档、统计和分析,并为医疗质量评价、医学教学和科研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条病案管理的原则是全面、准确、规范、保密、及时和便于利用。

第三章病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四条病案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具体承担病案管理工作的是病案负责人和病案管理人员。

第五条病案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门诊病案和住院病案的管理和归档;2. 审核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定期进行病案质量抽查和统计分析;4. 高危患者病案的管理和跟踪;5. 提供病案数据支持医疗质量评价、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条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医学知识和病案管理专业知识,且具备相关的培训或资格证书。

第四章病案的记录和整理第七条医务部门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病历格式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手术操作,确保病历内容的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病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病历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案的归档和保管第九条病案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对病历进行归档,确保归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病案归档后,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和泄漏。

第六章病案的统计和分析第十一条病案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病案质量抽查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病案统计分析结果要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报表和数据。

第七章病案的保密和利用第十三条病案管理工作必须保护患者隐私,严格保密病历内容,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病案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医疗质量评价、学术交流和科研需要,利用病案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章病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医务部门要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病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模板电子版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模板电子版

一、总则1. 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确保病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住院病案的管理。

二、病案收集与整理1. 住院病案收集(1)病人出院后,病区应在24小时内将病案交至病案室。

(2)死亡病历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交至病案室。

2. 病案整理(1)病案室对收到的病案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等。

(2)整理过程中,病案管理员应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签字确认。

三、病案保管与供应1. 病案保管(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

(2)病案室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确保病案不丢失、不破损。

(3)病案保管员应定期检查病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病案供应(1)病案室负责临床、教学、科研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

(2)供应病案时,应确保病案内容保密。

四、病案利用与保护1. 病案利用(1)病案室应积极配合临床、教学、科研工作,为病案利用提供便利。

(2)病案室应定期对病案进行整理、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2. 病案保护(1)病案室应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工作,防止病案丢失、损坏。

(2)病案内容应适当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五、病案信息化管理1. 病案信息化建设(1)医院应建立病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病案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2)病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病案收集、整理、查询、统计、备份等功能。

2. 病案信息化应用(1)病案室应积极推广病案信息化应用,提高病案管理水平。

(2)医务人员应熟练使用病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六、病案库房管理制度1. 库房管理员职责(1)负责病案库房的定期检查、突发事件处理以及持续改进措施。

(2)负责库房温湿度控制,确保病案保存环境适宜。

2. 库房安全管理(1)库房温湿度适宜,库房管理员每天记录温湿度数值。

(2)库房门窗、防盗网、防盗锁具、防盗报警设施、监控设备等完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一、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收集,保管工作。

二、住院病历应有完整的格式、顺序、时间整理好到月末由护理部送交病案室,进行登记编号、装订存档。

不合格病历,病案室有权退回原科室,重新整理后交回。

三、本院医生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任何个人不得将住院病人病案外借。

四、凡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或丢失。

五、住院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特殊病案特殊保管。

六、涉及医疗纠纷的病案一定要注意保密性,没有司法部门的介绍信不得借阅或外传。

七、病案室不得私自外借病案,必要时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借阅。

长安区细柳中心卫生院____年会诊委托协议书(表样)甲方:西安市长安区细柳中心卫生院乙方:为解决甲方长期聘请医疗会诊的问题,本着互惠互利双向转诊的原则,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医疗水平的实际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内科、外科、妇产科、麻醉科的临床会诊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医务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药品、相关的设备以及与患者有关的病案材料。

第二条。

如有意外发生,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做好意外的抢救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会诊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会诊费。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第四条。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医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表明其医疗资质的相关证件。

第五条: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尽可能地给甲方提供临床会诊工作。

第六条:如发生意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补充说明第七条。

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该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第九条: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印章):时间:乙方签字(印章):时间:病案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制定本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模板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模板

病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的病案管理。

第三条病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案管理组织,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病案管理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病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医务部门负责人、病案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病案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病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病案管理职责第八条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三)接受病案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二)负责病案的查询、统计等工作;(三)参与病案的质量控制工作;(四)参与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五)其他病案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章病案管理第十条病案应当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

第十一条病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情况。

第十二条病案应当及时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三条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病案进行审查,确保病案的质量。

第十四条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对病案进行分类、编码、登记,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十五条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对病案进行统计分析,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章病案查阅与复制第十六条病案查阅与复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病案查阅与复制的人员应当具有查阅与复制的权利和资格;(二)病案查阅与复制应当在病案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三)病案查阅与复制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四)病案查阅与复制的内容限于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案材料;(五)病案查阅与复制的用途限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附表)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附表)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附表)前言为了规范医院的病案管理工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病案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此病案管理制度。

一、病案录入1.1 病案基础信息录入病案基础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入院情况、出院情况等。

录入人员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清晰。

1.2 病案诊断录入病案诊断分为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

录入人员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病案诊断。

录入的诊断必须符合病理解剖学诊断或疾病分类标准。

二、病案管理与归档2.1 病案管理病案管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主要包括:病案质量监控、病案审核、病案编码、病案归档等。

2.1.1 病案质量监控为提高病案质量,医院应对病案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报告。

2.1.2 病案审核病案审核应在病案签名之前完成,审核内容包括:病案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规范性等。

审核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3 病案编码病案编码应在病案审核之后完成,由专业编码人员完成。

编码应准确、完整、清晰。

2.1.4 病案归档病案归档应按时间顺序进行,定期整理和清理以保证病案的可读性、可查性。

2.2 病案表格医院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各种病案表格,病案表格应包括:病案首页、诊疗纪录、手术记录、医嘱单、护理记录等。

病案表格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清晰。

三、附表3.1 病案首页病案首页是每一例住院患者病案记录的第一页,其中包括:患者个人基本情况、医疗保险、诊治过程、医疗费用等。

3.2 诊疗报告诊疗报告是临床医务人员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写出的诊疗过程的详细记录,其中包括:病情、生理状况、治疗方案等。

3.3 手术操作记录手术操作记录是手术医生根据操作规程和步骤记录手术过程的详细记录,其中包括:手术开始、手术结束、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

3.4 医嘱单医嘱单是医生为患者开具的医疗指导单,其中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治疗方案、药品用量、用药时间等。

3.5 护理记录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根据护理规程和护理计划记录护理过程的详细记录,其中包括:生命体征、饮食、疼痛等。

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实在做好病案贮藏室的平安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事情。

6、住院病案一概由病案室历久同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注销、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坏,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实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和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事情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统统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事情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体系、完全,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良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

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

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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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管理目录一、管理组织二、医院各部门对病案和病案管理的职责三、病案保管制度四、病案归档、借阅和复印管理制度五、病案管理奖惩制度六、病案质控标准七、病案管理工作流程图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出院病历内容排序九、相关表格1、移交病历登记表2、病案借阅登记表(附:示踪卡)3、病案复印登记表医院病案管理领导小组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医院病案管理领导小组。

(一)成员如下:主任:副主任:委员:(二)职责(1)对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

(2)定期抽取病案室对各病案管理情况的报告。

(3)监督病案管理制度及医院解决的实施情况。

(4)审核申请新病案内容、项目、格式的报告。

(5)组织与病历书写有关的教育培训。

(6)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病案管理的工作。

(三)会议制度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病案管理会议参加人员: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主持:组长召集:组长内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2、病历保管制度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2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病案管理工作不是一个科室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共同努力,履行职责,齐抓共管。

病案管理应实行管理责任制,;由科室、病案室(护士长)兼管具体实施。

(1)挂号、住院、收费处和病案室责任①准确使用病案号。

②认真填写和仔细检查病案首页及病案各项内容是否准确。

③严格住院病人病案的传递。

④按病案整理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

⑤按病案归档存贮、供应借阅制度和管理方法进行系统的管理。

⑥对收集整理好的病案进行疾病编码、分类。

⑦开展随访工作。

(2)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科室责任1)住院医师的责任:①仔细询问病史,注意收集与诊疗有关的各种记录。

②认真书写(记录)病案。

③爱护保管好病案。

2)护士的责任:①按操作常规填写护理记录。

②保管好科室内病案和其它影像等资料。

③负责转交出院病案。

3)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责任:①按统一标准,检查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工作。

②督促指导下级医师写好病案。

③组织出院(或死亡)病案的讨论,讲评病案质量并审签病案。

④实行病案质量目标管理。

⑤与病案室联系配合工作,提出改进病案质量的建议。

(3)医技科室责任认真填写检查报告,坚持查对,及时回报,尽量缩短病人预约时间,防止延误病情。

(4)病案管理小组责任①培养全院医务人员的病案质量和管理意识,督促并检查指导全院各科室的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质量。

②制定病案书写规则、管理制度、病案质量和管理标准等。

③解决全院有关病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组织病案展览、病案工作年会等。

(5)医院领导责任①重视病案室的建设,特别是技术力量、设施装备、人员编设等。

②加强对病案和病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病案管理小组和病案管理人员的作用。

③教育全体医务人员写好病案,管理病案,珍惜病案价值,发挥病案作用,以推动医疗、保健、等工作。

病历保管制度1、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

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时间计算,保管年限不得少于30年。

病案原件的销毁应经院长和或病案管理小组批准决定。

2、住院病历在住院期间由病区护理部保管;除医务人员外,无关人员禁止翻阅病历,但患者可就有关问题向主管医师、护士咨询。

3、病人各种检查、化验结论应在出报告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

4、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当天整理完毕,科级质控应在三天内完成,每月5日将上月病历由主任、护士长审核并送达病案管理(人员)部门,两者须有移交记录。

5、院级质控应在一周内完成,并整理归档。

6、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等离开病区时,应由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和保管。

7、任何机构、个人要求复印、复制、查阅病历必须由医务科批准,管理人员按规定完成复印等。

8、本院工作人员查阅病案,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

9、存放病案库房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火、防晒、防腐、防害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1、住院病历查阅及复制由申请人提出,医务科(医生兼职)受理。

2、申请人应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二、十三条的规定。

3、病历的复印、复制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进行。

4、复印、复制病历时,由本院工作人员将病历送达指定地点,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

5、复印、复制内容: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各类报告单、各类同意书、手术及麻醉单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除此之外其它项目不予复制。

6、申请人进行相关登记确认后,复制件加盖医院公章交申请人。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在规定完成病历的时限后双方在场共同封存病历。

8、病案管理部门应设立病历交接记录本、病历复制记录本。

9、复印复制病历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病案管理奖惩制度一、差错:①玩忽职守泄漏病案资料内容。

②无借条或批准手续,擅自出借病案。

③处理病案资料内容张冠李戴。

④病案责任性丢失,粘污,挖补,涂抹,水浸,雨淋等。

二、缺点:①写错或计算机录错病案号。

②挂号明显挂错科别。

③病案资料项目未按规定填写或录入计算机。

④汉语拼音拼错、写错。

⑥建重号病案。

⑧归档病案排错、插措。

⑨报告单归档(粘贴)错。

⑩报告单处理未按规定。

⑾病案整理不合格。

⑿“借阅病案”未按时催还或注销。

⒀不按制度管理规定盖章、建病案、借病案。

⒁发现或同意他人自找病案,从库房随意取走病案等。

(15)医疗文书书写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16)出院病历未按规定时间移交病案管理部门。

(17)借出病历未按时归还。

三、出现上述差错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一例罚款100-500元;出现上述缺点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仍未整改,则一例罚款10-50元,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四、病案质量评估成绩优秀者,参照年底评估奖励方案。

病案质控标准1、住院病历评分标准(附表)2、护理质量评分标准(附表)3、门诊病历评分标准(附表)病案工作流程图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第三章病历的保管第十条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第十三条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

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四章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十五条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十六条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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