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责任的承担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承揽合同发生安全事故

工程承揽合同发生安全事故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专业施工队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承揽合同。
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工地上的建筑施工任务。
在合同中,双方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
不幸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
一名工人在操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导致重伤。
这起事故不仅给受伤工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对甲乙双方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组织了应急处理,并启动了事故调查程序。
经过调查,发现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乙方未能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存在疏漏。
根据合同条款,乙方应对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负责。
同时,甲方作为工程的委托方,也有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
因此,双方应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在处理这起安全事故的过程中,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 及时响应:事故发生后,甲方迅速采取了应急措施,减少了事故可能造成的进一步损害。
2. 公正调查: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了事故的调查,确保了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明确责任:根据合同条款和调查结果,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应承担的损失。
4. 合理赔偿:对于受伤工人及其家庭,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5. 整改措施: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甲乙双方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
6. 法律责任:如果事故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通过这起安全事故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到,工程承揽合同中的安全责任不仅仅是一纸空文,而是需要双方切实遵守和执行的规定。
只有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才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订立承揽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承揽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特定的技能和技术生产出成品并将其交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全面性和公平性:一、双方基本信息和合同背景介绍甲方(定作人)与乙方(承揽人)双方的基本信息需准确无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注册地址等。
双方应明确合同的背景及目的,确保双方对承揽工作的具体要求有共同理解。
二、工作内容及质量要求1. 甲方需明确其所需承揽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乙方应确保充分了解并满足甲方的需求。
2. 双方应明确质量标准,可约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也可约定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标准。
如双方无特殊约定,则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三、承揽期限及验收方式1. 双方应明确承揽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作,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2. 验收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
双方应明确验收的标准、方法和时间,以及验收人员的资质和职责。
四、报酬及支付方式1. 乙方完成承揽工作后,甲方应支付相应报酬。
双方应明确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现金、转账等)和支付时间。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中途解除,乙方有权收取已完成工作的相应报酬。
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1. 若承揽工作中涉及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双方应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期限和保密责任。
2. 双方应明确承揽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犯。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双方应明确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仲裁应当遵循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且一般应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仲裁机构进行。
七、其他条款双方可约定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条款,如不可抗力、合同变更、终止等。
八、合同的生效及法律适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签订承揽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承揽合同应注意的问
题
合同范本
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为书面式合同形式有较强的证据力,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取证;而口头合同的证据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确切的证据,常常因无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
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虽然比较复杂,但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详尽、具体、肯定地表示出来,这不仅仅大大加强了签约双方的责任心,敦促各方恪守合同同,而且一旦发生纠纷,书面承揽合同也以成为可信的书证,成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裁决案件的重要根据,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虽说书面形式有可能会减少缔约的机会,但与可能引发违约而造成了损失,甚至不得不提起诉讼的后果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
当然,对那些能够即时清结的承揽合同,比如少量的复印、修理、快速扩充等,自无订立书面合同的必要。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对定作人而言,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
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相对而言,承揽人却希望尽早获取报酬,最好的支付方式是在合同订立后即付款,至少也要分阶段或分期付款,这样不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陷于非常被动的境况。
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无论定作人还是承揽人,都十分关注报酬条款的签订,当然,报酬条款的最终确定不仅仅取决于各方的谈判能力,更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及市场因素,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相对而言,定作人的优势是较为明显的。
承揽合同 免责条款

承揽合同免责条款
承揽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通常用于规定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免除或限制责任。
具体的免责条款内容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而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免责条款:
1. 不可抗力: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免责条款可以规定该方对于因此而产生的延迟或无法履行责任免责。
2. 第三方因素:免责条款可以规定,当因第三方的行为、错误或不可控因素导致承揽方无法完成工作时,承揽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 意外事件:免责条款可以涵盖意外事故、设备故障或其他技术问题导致的损失,使责任减少或免除。
4. 合作方行为:如果合作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或资源,免责条款可以减轻承揽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或责任。
5. 违约责任限制:免责条款可以规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金额上的限制,以减少潜在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免责条款必须合法有效,并遵循当地法律和法规的
规定。
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清楚地理解和协商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并意识到可能的风险和责任范围。
另外,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限制或排除对某些损失的免责,例如因故意或重大疏忽导致的损失。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安全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安全责任企业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合同订立】企业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订立合同前对双方能力要有充分了解这是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
双方的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联系方法要确认。
对定作方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代理权限、经营范围、企业信誉、财务状况、任务来源、技术要求合理性等要有基本的了解;对承揽方能否完成委托加工项目,其生产能力、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工艺水平以及其曾经完成过何类水平的项目,都要了解清楚。
即使其技术、设备、经历等符合要求,也应尽量了解清楚,其已经承揽过多少业务。
在承揽合同欺诈中,通常定作方都会虚构或夸大加工任务,使承揽人盲目相信该任务能产生多大经济效益,从而放松警惕,对定作方的苛刻要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谈判中处于被动局面,从而为产生合同纠纷甚至陷阱埋下伏笔。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以下合同欺诈行为:一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或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二是委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承揽合同。
在承揽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委托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委托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授权。
但委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期限已过时效的、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这有可能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所以,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书的真实性等等。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是衡量合同履行的标尺,必须明确详尽加工承揽的标较为广泛,既有加工定作物的,也有完成一定劳动项目的,所以,在合同中要明确委托加工、定制、维修修理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标的物应具体合法。
如标的物不能模糊,应具体准确,写全称;加工物应是合法物;如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或完成工作项目的质量技术要求应清楚、准确。
订立承揽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6篇

订立承揽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6篇篇1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一、引言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对于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问题,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双方权益的保障。
二、合同主体的资质与信誉1. 承揽人资质:承揽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以满足定作人提出的承揽要求。
2. 定作人信誉:定作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付款等义务。
三、合同内容的明确性1. 承揽事项:明确约定承揽的具体事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2. 技术要求:详细约定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避免纠纷。
3. 材料提供:约定材料的提供方及质量要求,确保材料符合标准。
4. 验收标准:明确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确保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共同认识。
5. 交付期限和地点:约定产品的交付期限和地点,确保定作人按时收到产品。
6. 报酬与支付方式:明确约定报酬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双方权益。
四、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履行义务: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2. 变更条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五、风险与违约责任1. 风险转移:明确风险转移的时间和方式,以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
2. 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为双方提供法律约束。
3. 赔偿损失:如因承揽人的原因造成定作人损失,承揽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知识产权与保密义务1. 知识产权:约定涉及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防止纠纷。
2.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
七、争议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 诉讼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 生效条件: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期限与终止:约定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确保合同的有序执行。
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如何处理承揽质量问题

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如何处理承揽质量问题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如何处理承揽质量问题在承揽业务中,承揽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真实的案例,探讨如何妥善处理承揽质量问题,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案例背景某公司(甲方)与一家装修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装修承揽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办公室进行装修。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墙面漆工程不平整,地面铺设不牢固,电路走线混乱等。
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约定标准完成装修工程,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与解决方案一、了解合同约定在处理承揽质量问题时,首先要充分了解合同的约定。
根据合同内容,甲方可以确定乙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例如,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细节要求等。
二、收集证据为了支持甲方的主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乙方存在装修质量问题。
甲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收集证据:拍照记录装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存沟通记录和合同文件,寻求专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等。
三、与乙方协商解决在确保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与乙方进行协商,提出要求修复装修质量问题的合理要求。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谈判、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并约定一定的时间限制完成修复工作。
四、寻求专业评估如果甲方与乙方无法达成一致,甲方可以寻求专业评估机构的帮助。
专业评估机构可以对装修工程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法律纠纷的证据。
甲方可以通过评估报告进一步维权。
五、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评估都无法解决问题,甲方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甲方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要求法院判决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乙方和解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也可以选择和解。
和解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争议,节省成本和时间。
双方可以通过和解协议约定乙方的赔偿金额和修复措施等事项,以解决合同纠纷。
结论在处理承揽质量问题时,重要的是保留合同文件和沟通记录,并充分收集证据。
通过协商、评估、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
承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承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与防范(一)尽量避免倒签合同【风险点提示】倒签合同主要是在合同履行中或合同履行后再补签的合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
倒签合同不仅在效力上容易引起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而且还存在使一方当事人遭受诈骗的风险。
【风险点防范】建议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管理制度,定期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审查。
若实践中因各种原因未能事前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保留好事实合同履行的证据,以备产生纠纷时,主张事实合同的成立。
(二)未能正确选择合同类型【风险点提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者十分相似,均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在司法实务中容易混淆。
【风险点防范】明确签订合同的目的,选择正确的合同文本类型。
就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而言,主要的区别如下:1.履行范围不同。
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2.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
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承揽人承担的。
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3.追求的目的不同。
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三)合同相对方主体应当适格【风险点提示】合同主体不适格存在无法承担合同责任的风险,比如,分公司、内部设置机构以及其他非法人主体都不能独立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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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
承揽合同责任的承担中应注意的问
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一、承揽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5 .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3)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二、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应注意的问题
1、定作人中途变更合同
中途变更是指承揽合同签订以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定作人未经承揽人同意而单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增减等行为。
如变更标的内容、改变定作物数量、质量、规格、设计等。
定作人的中途变更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向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承揽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充不足部分。
2、定作人中途废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途废止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定作人未经承揽人同意而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
这是违反平等互利原则的,严重地损害了承揽人的权益,定作人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对承揽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或酬金;对承揽人未履行部分的赔偿,根据原材料来源的不同,违约金计算基数也不同。
如果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违约金是以未履行部分的价款为计算基数。
如果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违约金是以未履行部分的酬金计算基数。
3 •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责任
按照合同规定,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完成某些辅助和准备工作,定作人应按时按量完成,这是承揽人顺利履行合同的前提和保证。
如果承揽人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未接到定作人的原材料或接到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不能按原计划开工,或开工后又被迫停工待料,那么,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小于承揽人的实际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不足部分;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根据情况, 将交付定作物的日期推迟,定作人还应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4.定作人逾期领取定作物的违约责任
1)定作物的领取
承揽人按时按质完成定作物后,定作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领取定作物。
如果无故推迟领取,应承担承揽人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
同时,还应偿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①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计算方法,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办法的规定,以延付
金额每日3 6的数额
偿付给承揽人违约金,即:
应支付违约金=酬金总额X36X迟交天数。
②以酬金计算违约金数额,即:
应支付违约金=酬金总额X1%°X迟交天数。
2)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
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保养费后,仍有余款,可以以定作人名义存入银行,所有权属定作人;如果变卖的价款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所受损失,承揽人有权向定作人追偿不足部分。
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由定作人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5 •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的责任
1)不领取定作物
承揽人按时按质交付定作物后,定作人应及时验收。
若承揽人委托运输部门将定作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收货地点或收货人,按货运合同有关规定,收货人(定作人)应及时取货,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超过规定期限,不领取货物,要交纳运输部门的罚款,并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变更履行地点履行地点即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它是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双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执行。
若定作人不与承揽人协商,擅自改变交付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造成承揽人多次运输、无人接收的结果,定作人应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运输费用及保管、保养费等,同时还应支付违约金。
三、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及应注意的问题
1、不可抗力
在实践中,运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六、明确合同签订地。
七、约定担保条款(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