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房屋拆迁可行性分析技术指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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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被拆迁房屋评估,适用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估价对象)拆迁评估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估价目的)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补偿估价报告不适用于拆迁补偿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价值定义)房屋拆迁评估的价值定义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

房屋拆迁评估不考虑租赁、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影响。

评估价格不包括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增加20%的部分。

第六条(估价时点)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七条(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应以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事项为依据。

第八条(现场实勘)评估机构应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有关照片。

实地查勘记录应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被拆迁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被拆迁人自行委托评估的,拆迁人无需签字)签字认可。

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或者因被拆迁人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拆迁人可申请免勘评估,评估机构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已拆除房屋评估)已拆除房屋的估价,需由纠纷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裁决处或法院)出具“已拆除房屋估价通知书”。

评估机构可根据当事人填报的估价对象情况,参照相同或类似地段同类房屋进行估价。

第十条(装修装饰评估)评估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部分的价格,但应单独评估。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穗建计[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建计[2011]13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城建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2010】25号)、《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0】83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广州市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际,以及两年多来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我委对2008年颁布的《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详见穗建督〔2008〕382号文)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现将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工作指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计划资金处联系,原《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附件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相关单位职责第三部分计划管理第四部分合同管理第五部分用款计划管理第六部分资金支付管理第七部分工程与征地拆迁概算及变更管理第八部分合同结算与财务决算管理第九部分监督管理第十部分附则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对城建投资项目的计划和资金管理,健全和完善计划编制、执行、资金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提高城建资金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规章、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

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

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4.11.22•【字号】•【施行日期】1984.11.22•【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1984年11月9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84年11月22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和《广东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市政设施,需要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必须按照《国家条例》、《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统筹安排,节约用地。

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不得用少征多或征而不用。

第四条征用土地的程序:一、在广州市市区、郊区、黄埔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使用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必须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拟定用地位置、面积和范围,并按征地审批权限批准后,划定用地范围线,发给建设征用土地许可证。

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征地工作机构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商订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并发给土地使用证。

二、征用广州市属各县的土地,用地单位需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征地工作机构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商订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按征地审批权限批准后,发给土地使用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穗国房字[2009]1431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国房字〔2009〕14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推进实施“中调”战略,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积极实施“中调”战略,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经批准的市辖区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意见。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工作,保障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各区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工作。

三、各区政府从实际出发,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旧城更新改造规划;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旧城更新改造,制订改造及补偿方案;在旧城更新改造实施前就改造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询意见,广泛听取和尊重改造范围内居民意见。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则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则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被拆迁房屋评估,适用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估价对象)拆迁评估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估价目的)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补偿估价报告不适用于拆迁补偿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价值定义)房屋拆迁评估的价值定义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

房屋拆迁评估不考虑租赁、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影响。

评估价格不包括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增加20%的部分。

第六条(估价时点)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七条(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应以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事项为依据。

第八条(现场实勘)评估机构应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有关照片。

实地查勘记录应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被拆迁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被拆迁人自行委托评估的,拆迁人无需签字)签字认可。

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或者因被拆迁人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拆迁人可申请免勘评估,评估机构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已拆除房屋评估)已拆除房屋的估价,需由纠纷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裁决处或法院)出具“已拆除房屋估价通知书”。

评估机构可根据当事人填报的估价对象情况,参照相同或类似地段同类房屋进行估价。

第十条(装修装饰评估)评估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部分的价格,但应单独评估。

广州市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规范(暂行)

广州市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规范(暂行)

广州市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规范(暂行)二ΟΟ六年八月目录广州市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规范(暂行) (1)前言 (1)1总则 (1)2项目总论 (2)3项目征地拆迁现状分析 (3)4项目征地拆迁重点难点分析 (5)5项目用地红线情况分析 (6)6项目征地拆迁建议红线分析 (8)7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估算 (8)8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工期分析 (9)9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 (10)10可行性分析结论及建议 (10)附表 (12)表1 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估算总表 (12)表2 项目管线迁移费用估算总表 (13)表3 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属分类统计表 (14)表4 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15)表5 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及经济发展 (15)留用地面积统计表 (15)表6 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用途情况统计表 (15)表7 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结构情况统计表 (15)表8 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情况统计表 (16)表9 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结构情况统计表 (16)表10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构筑物情况表 (16)表11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青苗、绿化等情况统计表.. 16表12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管线情况统计表 (17)表13 红线范围内重点公共事业建(构)筑物 (17)表14 红线范围内特殊单位建(构)筑物情况统计表 (17)表15 红线范围内其他情况(文物古迹、绿化等)的建(构)筑物情况统计表 (18)表16 节点范围内土地权属分类面积统计表 (18)表17 节点范围内的建筑情况统计表 (19)表18 红线范围内骑线楼情况统计表 (20)表19 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用等情况统计表 (21)表20 红线范围内与开发商红线重叠情况统计表 (21)表21 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分析表 (21)表22 各红线方案涉及土地、建(构)筑物情况比较表 (21)前言根据《转批市建委、法制办关于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带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06〕15号文)和《关于加强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的通知》(穗建计〔2006〕293号)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的规范广州市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特制定本规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穗建规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5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28日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改造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

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存、工业遗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及预先保护对象或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军事保护区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危旧房改造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穗建规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1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2日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旧村改造,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制定本指引。

我市旧村改造项目中涉及以下表决的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制定的章程较以下条款有更高要求的,按组织章程进行表决;若组织章程的表决要求低于以下条款或者不明确的,可按以下条款执行:一、旧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等内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

二、项目实施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进行表决:(一)在项目实施方案提交有审定权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对旧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表决。

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对表决通过的旧村项目实施方案复建安置或者融资布局和面积等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

(二)在项目实施方案提交有审定权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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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技术指引(暂行)二ΟΟ六年八月目录前言 (1)1工作对象 (2)2工作依据 (2)3技术路线 (3)4资料收集与整理 (3)4.1资料收集 (3)4.2资料整理 (4)5外业测量与调查 (4)5.1外业测量 (4)5.2外业调查 (5)6数据统计与分析 (6)6.1数据整理入库 (6)6.2数据统计 (7)7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 (9)7.1项目征地拆迁现状分析 (9)7.2项目征地拆迁重点难点分析 (11)7.3项目用地红线情况分析 (11)7.4项目征地拆迁建议红线分析 (12)7.5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估算 (12)7.6项目征地拆迁工期分析 (16)7.7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 (17)7.8可行性分析结论及建议 (18)8成果绘编 (19)8.1图件绘编 (19)8.2编制成果报告及基础资料汇编 (20)9成果验收 (21)前言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是通过对具体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资料的采集和分析评估,实现对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主动控制,为政府科学编制公共建设项目计划、合理选择建设项目地点、正确划定和调整规划用地红线、准确编排征地拆迁资金计划、合理制定建设项目工期等提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预测分析和决策依据;为各项目业主编制工程建设(包括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提供建议,为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具体指导。

根据《转批市建委、法制办关于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带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06〕15号文)和《关于加强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的通知》(穗建计〔2006〕29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的规市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引。

本技术指引编制单位: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本技术指引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1工作对象市市辖区围涉及财政投资并需要开展征地拆迁的公共建设项目。

2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2、《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3、《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4、《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年);8、《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9、《转批市建委、法制办关于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2006〕15号);10、《关于加强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的通知》(穗建计〔2006〕293号);11、《关于印发<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借地及宅基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穗扩〔2003〕183号);12、《市道路扩建办公室市政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补偿标准与操作规程》(穗扩〔2001〕82号);13、《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GB/T 17160—1997);14、工程测量规(GB50026—93)。

3技术路线市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的主要工作,是进行红线方案的优化和征地拆迁成本的控制。

其技术路线可以概括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为基础,结合地形图、地籍图等相关空间数据,通过航拍、现场勘测和调查,查清项目设计方案围的土地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和绿化以及市政管线等现状情况,并对征地拆迁中可能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影响征地拆迁实施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然后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获取红线优化方案;最后根据优化结果,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估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提出征地拆迁的实施建议。

4资料收集与整理4.1资料收集1、文字资料。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用地预审报告等。

2、图件资料。

地形图、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市规划图、道路管线图、建设项目方案规划设计平面图等(含电子文件)。

3、数据库资料。

地籍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影像数据库、地下管线综合平衡数据库等。

4、其他资料。

项目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料,农作物的面积、单产、总产的统计资料,居民人均收入资料,社会保障资料,户籍人口数等资料。

4.2资料整理1、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重点是图件、数据资料整理。

2、对不能满足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工作要求的资料应做好记录,以便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5外业测量与调查5.1外业测量运用测绘手段采集土地地貌及其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等数据的工作,对现有地形图、地籍图等图件资料上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或补调,为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主要包含放样、地形测量、征地测量和房地产测绘等工作容。

1、实施准备数据。

实施外业测量需拿到红线设计方案和测区的控制点坐标,对于修测工程还需提供该测区原有地形图资料。

2、放样。

放样的目的是根据项目设计方案的用地边线和中线坐标分别在实地施放出来,以便设计单位根据路线的走势进行修整及确定设计方案。

在实地现场测量放样工作时,放样点确定后,在放样点处打下40cm×4cm×4cm的木桩(如放点位置为水泥路面则在点位处打入铁钉),旁边系上红布标记以便日后查找,并在点位附近醒目位置用油漆标明点位桩号。

在放样过程中如道路设计中线或用地边线遇到房屋、河涌、鱼塘等地物时,则在该地物的两边进行加桩放样。

3、地形测量。

根据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以及业主所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地形测量工作作业,为设计单位提供项目围地域及沿线的地形地物地貌特征数据,并把采集数据在图纸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表示出来。

在地形图测量、外业完成后,必须进行100%的检查。

4 、征地测量。

征地测量为业主提供详细的用地资料并以数字图纸表示,便于统计征地数量,为前期分析报告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是在地形图测量要求的基础上,对用地红线围的土地进行权属、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特征进行测定及绘图工作。

工作容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地块调查、地块要素测量、地形图绘制、地块面积测算、地块测绘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房地产测绘。

房地产测绘对房屋本身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测量调查和绘图工作,对房地产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和利用状况等进行测定,调查并绘制成图,为房产的拆迁评估提供基础图文、数据以及相关房产的资料信息。

主要的工作包括房地产平面控制测量、房地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地产图绘制、房地产面积测算等,其中对于房地产的调查必须对项目涉及房屋的属性按用途进行标注和编号。

5.2外业调查1、建(构)筑物情况调查。

对于骑线楼、大单位、新建大楼、重要建筑物、文物、古树、先拆后建的公用设施、特殊地形地貌等进行重点调查,并现场拍摄数码照片,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号登记,填写调查表。

2、土地情况调查。

对于集体土地、开发商征用地块、边角地、特殊单位用地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并现场拍摄数码照片,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号登记,填写调查表。

3、管线情况调查。

对征地拆迁区域围涉及的市政设施管线,包含电力管线、自来水管线、电信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管线等进行摸查,对管线的类项、数量以及附属物情况等进行统计,填写调查表。

4、其他情况调查。

对征地拆迁区域围涉及区域的构筑物、绿化、青苗等情况进行摸查,并对征地拆迁围的构筑物情况和征地拆迁围的青苗、绿化等情况进行统计,填写调查表。

6数据统计与分析6.1数据整理入库在资料收集、外业测量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市城乡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版本号:2.0)等相关数据库的建库标准,对数据进行入库整理,一般入库流程为:1、规要素几何类型。

根据《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和《市城乡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版本号:2.0),按照要素在数据库中的几何特征定义,将要素整理成相应的几何类型,即:点、线、面、注记。

2、要素识别、编码分类。

数据的要素识别、编码分类主要分为自动转换和人工改造两步。

AutoCAD平台利用图层、颜色、线型及符号来区分各种地物,而没有地物编码信息。

为使该类数据能够面向数据库,采用基于地图符号知识的信息识别与提取方法。

具体技术实现途径是:根据各地物特征的图层、颜色、线型等符号特征,根据开发的数据转换工具调用地图符号知识库,对图形分类识别,提取地物属性并赋予编码,最后在此基础上经过人工修改和质量检查后进行数据入库。

3、要素检查。

4、图形与其属性关联。

5、生成“.shp”格式数据。

6、属性自动生成。

7、完整性检查。

8、资料整合。

拼接单幅的“.shp”格式资料,自动接边,实现区域整合。

主要包含逻辑一致性处理、相同属性多边形公共边的删除等容。

6.2数据统计1、面积的量算和统计。

(1)土地面积的量算与统计。

a)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的各属性的土地面积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图斑进行统计;b)打破图斑的单元面积量算,应以图斑面积加以控制;c)应认真核对面积数据,建立统计台帐,归入档案;d)经核实、汇总后的土地面积以平方米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建筑物面积的统计和量算。

a)公共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的各属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地籍调查图图斑进行统计,一般为图斑面积乘以建筑物的层数;b)应认真核对面积数据,建立统计台帐,归入档案;c)经核实、汇总后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数据统计的容。

在数据库建库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红线围的土地、建筑物等情况利用统计软件进行统计,主要包含以下容:(1)土地。

a)红线占地总面积:即红线围的总面积;b)红线占用国有土地面积:红线围国有土地总面积,并按土地所有单位进行分类统计;c)红线占用集体土地面积:红线围集体土地总面积,并按土地所有者进行分类统计;d)红线各地类的面积:红线围涉及到的所有地类,并按地类统计各自占用面积;e)红线上国有土地的各地类面积:红线上国有土地部分涉及到的地类,并按地类统计所占用面积;f)红线上集体土地的各地类面积:红线上集体土地部分涉及到的地类,并按地类统计所占用面积。

(2)建筑物。

a)红线围涉及建筑物统计:对建筑物用途、结构、层数、建基面积、建筑总面积等进行统计;b)红线围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统计:对建筑物的权属单位、用途、结构、层数、建基面积、建筑总面积等进行统计;c)红线围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统计:对建筑物的权属单位、用途、结构、层数、建基面积、建筑总面积。

(3)管线。

管线类型、埋深、管径、数量、长度。

(4)其他附着物。

类型、规格、数量。

7征地拆迁可行性分析7.1项目征地拆迁现状分析1、土地利用现状。

(1)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a)建设用地情况分析:包含建设用地的数量、用地性质(住宅、商业、工业、仓储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情况的分析,并制定红线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空间分布图;b)未利用地、农用地情况分析:包含未利用地、农用地的面积、地类(园地、耕地、水域等)、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分析,并制定红线围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农用地)的空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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