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史话(上)_杂徭
中国徭役制度史

中国封建徭役制度史摘要:中国封建徭役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典章制度之一。
它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和封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阶级矛盾和封建王朝盛衰的内在根源。
封建经济的发展决定着封建徭役制度的变化,同时封建徭役制度的发展也进一步体现了古代经济的发展水平。
作者简介:贵州财经大学赵圆关键词:徭役制度封建社会封建经济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和封建经济的发展在各个朝代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出来。
“以史为镜,可以明兴衰”。
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军役及其他杂役。
徭役是国家强加在人民身上的一沉重负担,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严苛。
徭役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就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
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变化使各朝代的赋役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
<一>夏、商、西周的徭役制度夏、商、西周三代贡、助、彻制度的主线发展,形成三代田赋制度;而其分支发展,即助法的延伸和发展,则形成徭役制度。
中国赋役制度的框架就此形成。
夏代的五服制度,其甸服有三百里纳秸服,就是徭役,主要从事禾穗去掉蒿秸劳动。
其候服一百里采,则为天子服差役;二百里南邦,则为国家服徭役;三百里诸侯,则替天子放哨警戒。
这就是徭役的发端,其后由简而繁,逐渐完善。
首先,服役者来源,按周代规定,原则上是一家出一人即“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①。
但在特殊情况下,则要求全家都服役;其次,服役者的年龄也有规定;再次,服役的天数,按周代规定,一年役使三日,即“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②。
《周礼·地官·均人》载:“凡均力政。
以岁上下。
丰年,则公甸用三日焉;中年,则公甸用二日焉;无年,则公甸用一日焉。
”据此可知西周服徭役的时间是按年成的好坏来确定的,丰年时,每人出徭役三天;普通年成,每人出徭役二天;收获不好时,每人出徭役一天;灾荒或疫病流行时,则免除徭役和赋税。
秦汉时期的农业科技与发展

秦汉时期的农业科技与发展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农业科技水平也非常高,为中国的农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秦汉时期,农业科技的发展经历了四个主要的阶段,分别是农业品种改良、农具制作技术、渔业技术以及灌溉技术。
第一个阶段:农业品种改良在秦汉时期,人们意识到了农业品种的重要性,并开始对农作物进行改良。
其中最重要的改良是对水稻的改良。
在这个时期,人们发现了水稻的不同品种,并逐渐选育出了更加适应不同环境的品种。
这些改良不仅提高了水稻的产量,而且还使得水稻在更广泛的地区得到了种植。
除了水稻,人们还对其他农作物进行了改良。
他们选择适应环境的品种,用更精细的方式进行种植,这些改良使得一些在以前难以种植的农作物也得到了发展。
第二个阶段:农具制作技术农具是农民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
秦汉时期的人们意识到了农具的重要性,并对农具的制作技术进行了改良。
在这个时期,农具的材料逐渐从木头转变成了鉄器,并且制作过程也更加完善和精细。
比如铧铊、锄头、镰刀、锡制灌溉工具等等。
这些新型的农具不仅使得农民的劳动效率得到了提高,而且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秦汉时期农具制造技术的开发也成为了后代农具制造中最重要的发展。
第三个阶段:渔业技术渔业技术也是秦汉时期农业科技水平的显著标志之一。
此时,人们用木制或竹制的漂网来捕鱼,并如今还能看到一些神奇的“钩钩网”,这种渔具只要轻微的抖动,就会有数十斤的鱼在网中上钩。
渔业技术的发展不仅丰富了人们的丰盛料理,更解决了渔民的饭碗问题。
第四个阶段:灌溉技术灌溉技术的发展也是秦汉时期农业科技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这个时期,人们依托着自然环境发展了灌溉系统了。
他们从环境出发,探究大自然的规律,并利用自然资源来改良灌溉系统。
这种灌溉方式不仅节约了水资源,而且还提高了农田的产量,并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稳定的水源。
总而言之,在秦汉时期,农业科技实现了创新。
诸如钩钩网、灌溉系统等贡献虽不显著,但却为 China's agriculture的发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农业科技史话(上)_租庸调

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
北魏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租调制度,规定以一夫一妇作为交纳租调的单位,但对徭役的规定不详。
北齐对租调和服役年龄都作了具体规定。
隋朝建立后,开皇二年(582)新令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交纳租粟三石,调绢一疋(四丈)或布一端(五丈)、绵三两或麻三斤;单丁和奴婢、部曲、客女依半床交纳;丁男每年服役一个月。
开皇三年又令: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为二十一岁,中男由十一岁提高到十六岁;每年服役期由一个月减为二十天;调绢由一疋改为二丈。
开皇十年又规定丁年五十岁,免役收庸。
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
隋炀帝即位后,“除妇人及部曲、奴婢之课”。
租调徭役完全按丁征收。
李渊建立唐朝后,武德二年(619)二月制,每丁纳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此外不得横有调敛。
武德七年四月,又颁新的赋役令,规定:每丁纳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每年交纳绫(或绢、拖)二丈、绵三两,不产丝绵的地方,则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役二十日,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折绢三尺。
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皆免,正役和加役总数最多不能超过五十天。
赋役令还规定:遇有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以上免租,十分损六以上免调,十分损七以上,课役俱免。
这就是租庸调制的主要内容。
以后虽不断修订,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但上述基本内容一直未变。
唐朝赋役令还规定,五品以上高级官僚及王公的亲属都可以按照品级在规定范围内免除赋役。
六品以下、九品以上的中下级官吏只免除其本人的课役。
征发课役的原则是,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
唐律禁止官吏在征发课役时违法及不均平。
租庸调由县尉负责征收。
庸调绢每年八月开始收敛,九月从州运往京城和指定地点,租则根据各地收获的早晚进行征收,十一月开始运送。
一般是物之精和地之近者运往京城,送交司农、太府、将作、少府等寺监。
物之固者与地之远者则送交边军及都护府以供军用。
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
中国古代农业技术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农业技术的发展历程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古以来,农业一直是中国人民的生命之源,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
而中国古代的农业技术更是千姿百态,历史悠久,赢得了世界人民的赞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下中国古代农业技术的发展历程。
1. 原始农业时期在中国古代的原始农业时期,人们对于农业基础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
最早的农业技术是采集果实和种植简单的农作物,比如玉米、豆类等。
这些农作物没有进行人工认养和培育,自然生长,收成也不稳定。
而在这个阶段中,人类还没有掌握灌溉和耕作的方法。
2. 农业劳动的进一步发展公元前5000年,中国出现了第一批村落和农业定居点。
这时期开始,人们逐步学会了利用简易的农具和自然条件来进行农业劳动。
在早期,人们采用了一种比较简单的农业方法——“旱耕”,即没有灌溉条件下的耕作,这种方法比较耗时耗力,且收成较为有限。
之后,中国出现了一种新的灌溉方法——“田井”,人们挖掘了大量的小沟渠和田埂,利用汲水器等简易工具灌水给农作物浇灌。
这种技术的出现,大大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缓解了人口增长与粮食供应之间的巨大压力。
3. 耕种技术的改进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们在耕种技术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改进。
公元前500年左右,先秦时代的农学家陆贾对耕种技术有了很大的改进,并对“钩耕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推广。
钩耕法最初只是沿海地区的一种机械耕作方式,后来陆贾提出,应该将其推广到内陆地区。
而后,继承陆贾思想的农学家加以完善,又发明了一种新的耕种方法——“鸟焙法”,它利用唧筒机将水淋在耕地上,在日晒和土壤中的蒸汽作用下,将地里的杂草杂质烘干,杀死了害虫,提高了土壤肥力,从而达到节约人力,增加产量的目的。
这种新的耕种方法,使得中国农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4. 农机械的出现到了现代,农业机械的出现给中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空前的改变。
从最早的农具到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水泵、小拖拉机等机械设备,农业机械的出现给中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提升。
秦汉农业科技成就与发展

秦汉农业科技成就与发展秦汉时期,农业科技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对中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探讨秦汉农业科技的成就与发展。
一、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在秦汉时期,农业生产技术得到了显著的改进和发展。
首先是农具的改进。
秦汉时期,人们通过改进耒耜、犁具等农具,使得耕作更加高效。
特别是在秦朝,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和货币制度,对农具的标准化生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在秦汉时期,还出现了新的农业工具,如种子播种机和田园水利工程等,为农民减轻了劳动负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其次是农作物的改良和引种。
秦汉时期,人们通过选育和引进优质作物种子,改良了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
例如,在汉武帝时期,他下令朝廷成立了“树草官”,负责收集各地的农作物种子,进行筛选和培育,以提高农作物的生产力。
同时,他还提倡多种农作物轮作,科学地利用土地和水资源,增加粮食产量。
二、农业科学研究的推动秦汉时期,农业科学研究得到了积极的推动。
各地农学家和农业专家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考察和研究,积累了大量的农业经验和知识。
在汉武帝时期,还建立了专门的农学院,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农学家和农业专家。
这些农学家通过实地考察和实验研究,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同时,汉武帝时期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农业科学著作,如《农政全书》、《田家要术》等,这些著作系统总结了当时的农业经验和技术,为后世的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在水利工程方面,秦汉时期修建了大量的灌溉渠道和水利设施,如灵渠、都江堰等,保证了农田的灌溉和水资源的充足。
这在当时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结起来,秦汉时期在农业科技的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农业生产技术得到了改进和提高,农作物得到了品种改良和引种,农业科学研究也得到了积极的推动。
这些成就对中国农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世的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
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些成就中汲取经验,不断推动农业科技的发展,为中国农业和农民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业科技史话(上)_屯田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组织劳动者在官地上进行开垦耕作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因参加垦种者不同而有军屯与民屯之分,以军屯为主。
发展概况汉武帝刘彻元狩四年(前119)击败匈奴后,在国土西陲进行大规模屯田,以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的稻谷给养边防军,这就是边防屯田。
自此经魏晋南北朝、隋唐以至两宋,各代都推行过边防屯田。
当统一国家分裂为几个封建政权时,出于军事需要,都很注意屯田,如魏、蜀、吴三国鼎立时,南北朝对立时,宋、金对峙时,都常在两淮地区屯田(只有三国时的蜀汉屯田在汉中和秦陇地区),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并存时,双方在黄河两岸屯田。
这些屯田虽多是设置在中原地区,但因列国分立,仍然是属于边防屯田。
真正的内地屯田在东汉、曹魏、北魏和唐代曾经存在过,不过为时短暂,成绩也不如边防屯田那么显著。
金、元以来,屯田的地域分布发生了变化。
女真族入主中原,为了稳定统治,驻军内外各地。
金政府于驻军所在地分拨田土,兵士屯种自给,屯田由是遍及内地和边陲。
元朝幅员辽阔,“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
明代继承元代的军户制度,军户子孙世代为兵,作战而外,平时屯种。
明代的兵士大致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姜寨黍粒及贮黍陶罐百一十二人为百户所,军屯组织是和卫所制度相适应,卫所屯田因此遍及全国。
明代为了充实边防力量,鼓励商人运粮至边地仓库交纳,由官给与盐引;而盐商惮于长途转运粮食,乃在官府拨给的边区荒地上招募游民屯垦,以所获粮食,换取盐引,称为商屯,它在整个屯田事业中所占比重很小。
屯田有时又被称为营田,原意是屯田以兵,营田以民。
实际上,历代不少营田也常使用士兵,即使是民屯,通常也多采用军事编制,所生产的粮食主要也是用以供军需。
规模历代屯田规模不一。
汉武帝在黄河河套以至河西张掖、酒泉一带屯垦戍卒六十万原始石磨盘人。
唐代屯田主要在辽东至陇右的北方边界,有五万顷左右。
宋代屯田不多,北宋真宗时有四千二百余顷。
元代在各行省普设屯田,不下十八万顷。
中国农业税的演变、终结与启示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农业税的发展(一)古代社会的农业税1.夏商周的“贡”“助”“彻”。
我国农业税的雏形是早期的贡赋制度,它产生于夏朝。
四千多年前的夏朝已经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农耕经济逐渐走向繁荣,自然孕育出税收体制。
夏朝的赋税采用“贡”法。
《尚书·夏书·禹贡》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做贡”,即只要有土地,就需要缴纳贡额。
《孟子·滕文公篇》记载:“贡者数岁之中以为常”,即不论丰年、歉年,一统纳贡。
税额以若干年的平均数为标准,形式上是一种定额税。
商朝的赋税采用“助”法,闻名于世的是井田制。
《孟子·滕文公篇》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商朝将田地划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分给八家,八家在干完公田的农活后,才能耕种自己的田地。
公田所得上缴国家,私田所得归农户。
周朝时期的社会生产力较商朝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户耕种的收益增加,逐渐出现“私田收益大、助耕公田收益小”的现象,于是,周朝在赋税上将“助”法改为“彻”法。
《孟子·滕文公篇》中对周朝田赋缴纳方式的记载是“周人百亩而彻”,即共同耕种一百亩田地,需要向国家缴纳十亩的收获物。
这种征收方式是一种比例税,以亩为计征单位,十取其一。
2.初税亩、田租和租调制。
春秋时期是我国由奴隶社会转向封建社会的重要节点,牛和铁制生产工具的应用与普及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土地耕种逐渐摆脱集体耕种模式,开始转向个人和家庭的耕种模式。
春秋时期最有代表性的田赋制度应属鲁国的初税亩。
在鲁国实行初税亩之前,沿用的仍是井田制,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户开垦出大量荒地,私田数量增加,而公田及上缴收获物不变,使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
于是,鲁国开始实行改革,废除私田、公田制度,承认土地可以被私人所有,然后对所有土地按亩征收,税率为产量的10%。
初税亩奠定了君主专政制度的基础,标志着君主对国家赋税权力的集中控制,是我国历史上农业税税制的一次重要变革。
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简史

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简史⼀、新⽯器时期⼈类早期使⽤的⽣产⼯具从⽤⽕开始再会制作棍棒,同时还学会了把⽯斧、⽯锄等经过磨制的⽯器缚在⽊棍上(⽾耜),⽤来开荒掘地,种植作物。
后来有些地⽅发明了简单的⽊犁和青铜农具,并⽤驯化了的⽜、马等⼤牲畜作为役畜来牵引。
但主要的⼯具仍是取⾃⾃然界的⽊、⽯等材料,主要的动⼒也还是⼈的劳动。
它的突出成就就是对野⽣动植物的驯化,今天常见的主要作物和家畜⼤多在4000年以前已基本完成驯化过程。
但由于⽣产技术⽔平低和不稳定,仍经常以采集、狩猎作为辅助⼿段。
中国北⽅的原始农业中国的原始农业约有近 1万年的历史。
当时北⽅黄河流域是春季⼲旱少⾬的黄⼟地带,以种植抗旱耐瘠薄的粟为主;长江流域以南是遍布沼译的⽔乡,多栽培性喜⾼温多湿的⽔稻。
最早都实⾏撂荒制。
近⼏⼗年来,黄河流域发现了不少新⽯器早期⽂化遗址。
如河南新郑裴李岗、河北武安磁⼭村等处,都有⽯斧、锄、⽯镰以及⽯制杵⾅等出⼟。
这些农具磨制精细,配套完整。
在磁⼭遗址下层发现有粮⾷和猪、⽺等家畜⾻骼以及纺轮等物,说明畜牧业和⼿⼯业在当时的经济⽣活中已占⼀定地位。
西安“半坡遗址”除出⼟有⽯器、陶器、⾻⾓器等农业和渔猎⽣产⼯具外,还有加⼯、贮藏⾷物的器具以及保存较为完整的粟和菜⼦等,说明农产品加⼯和园艺⽣产也已有⼀定的发展。
中国南⽅的原始农业长江流域的⽔稻⽣产,根据湖北京⼭屈家岭、浙江吴兴钱⼭漾以及江苏南京青莲岗等出⼟的实物遗存,⾄少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
⽽1976年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的7000年前的炭化稻⾕、稻壳、稻秆以及⼀些保存完好的⾻制耜、镞、锥、针和⽊制农具,则⼜把中国⽔稻⽣产的历史年代⼤⼤提前,并且说明了中国⽔稻栽培是从南向北推移的。
到商代,据甲⾻⽂和各地出⼟的实物看,青铜农具已经出现,但未在农业⽣产上⼤量使⽤;⼀般农具虽较前有所进步,但仍多以⽊、⽯为主。
⽊犁也已出现,似乎没得到推⼴。
当时的作物已有⿉、稷、稻、麦;家畜继⽝、猪、鸡⽜、⽺之后,马也已被驯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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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正役以外的一种劳役。
杂徭一名始见于北魏,唐代与租庸调并列为赋役正项。
《唐律疏议》指出“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即服正役的称丁,服杂徭的称夫;正役只由丁男(21至59岁)承担,杂徭则除丁男外还征发中男(16至20岁,有的学者认为杂徭以户为征发单位)。
这种劳役由地方官(或中央指令)在有事时临时征发,由府、州的户曹或司户参军事,县的司户佐实际主管。
由于杂徭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不仅各州各县的服役项目不尽相同,一州一县每年也不尽相同,均由地方随事支配。
大致如修筑城池,维修河道、堤堰、驿路、廨舍等应是较普遍的杂徭征发。
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被征在官府葡萄园中劳动的人夫则当是西州的特殊项目。
杂徭也没有固定的期限,但一般不超过三十九天,超过的便折免其他赋役。
据户部式规定:正丁充夫,四十日免役,七十日并免租,一百日以上的课役具免。
中男充夫,满四十日以上,免户内地租,无它税,免户内一丁,无丁听旁折近亲户内丁。
杂徭无纳课代役的明文规定,但安史之乱后也有纳课的迹象。
建中元年(780)颁布两税法,明令“租庸、杂徭悉省”,但事实上征发徭役从未停止。
宪宗时徭役作为百姓的普遍义务而被重新肯定下来。
由于两税法以资产为宗,不以人丁为本,徭役一般由地方官按户征发,宣宗时臣僚曾说“随户杂徭,久已成例”。
但那时杂徭已是泛称,色役、差科均可称为杂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