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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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滁政[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滁政〔2014〕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9日滁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和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破解科技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创新资源市场化配置,充分用好科技资源外溢效应,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打造滁州经济“升级版”,培育创新型企业,全面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

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

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

三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

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统筹落实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

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五是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滁政[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滁政〔2014〕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步伐,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300亿元;全市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10家,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40%以上;年产值超5亿元以上企业5家。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进入全省建筑业第一方阵;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20家,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60%以上;年产值20亿元以上企业1-3家,10亿以上企业达10-15家;各县(市)创成1家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

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一)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做大做强一批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带动全市建筑业全面升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滁州市建筑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

鼓励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项专业类别、扩大承包范围。

鼓励低资质企业整合和重组,联合组建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其子公司可继续保持原有资质,共享企业业绩、人力资源等。

鼓励兴办、发展建筑产业化企业。

(二)创新经营管理方式。

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开展多种经营,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

引导和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将专业承包的主业做精做专。

滁州市产业发展有关情况报告

滁州市产业发展有关情况报告

滁州市产业发展有关情况报告今年以来,滁州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为突破口,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做大总量、做优结构,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加速转型升级。

1-5月份,全市累计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260.4亿元,同比增长9.5%,总量和增速分别居全省第6位、第5位,全市工业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产业发展主要情况(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一是加快产业集聚。

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全市已初步形成以省级智能家电基地为龙头,以经开区、苏滁、南谯区为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以全椒电子核心产业、天长智能仪器仪表产业、来安轨道交通产业、琅琊无纺新材料产业等基地为支撑的多点集聚发展格局。

1-5月份,全市战新产业实现产值256亿元,增长19%,高于规上工业产值增速2.7个百分点,总量居全省第5位,产值总量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为21.3%,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全市战新产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

二是按照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要求,培育壮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市级战新产业基地的意见(滁政[2016]105号)》,制定了《滁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169号)》,设立市专项资金4000万元,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非金属材料精深加工等新兴产业,通过竞争比选,择优将县市区及市直园区一批基地纳入市级调度,通过集中要素资源打造一批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极。

目前,市级战新基地评审工作已结束,基地评审初步名单及资金支持额度已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智能家电基地发展情况。

我市把加强智能家电基地建设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五大发展、加快“调转促”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着重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品牌打造等重点工作,着力提升产业集聚度,做实产业增长点,激活产业驱动力,增强产业影响力,推动智能家电产业创新发展、提档升级。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滁政秘〔2020〕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滁政秘〔2020〕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相关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2009-2019年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一、对《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根据机构改革机关职能调整要求,由清理责任单位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出修改意见(附件1)。

二、对《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1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附件:1.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1月8日附件1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责任单位1滁政办〔2009〕1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2滁政办〔2009〕6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3滁政办〔2009〕59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市政府办公室4滁政〔2010〕52号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交通局5滁政〔2010〕131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市交通局6滁政〔2010〕149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7滁政〔201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8滁政办〔2011〕26号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9滁政办〔2012〕61号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四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办法的通知市税务局10滁政办〔2012〕104号滁州市公共广场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1滁政秘〔2013〕17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12滁政〔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13滁政办〔2014〕33号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市税务局14滁政〔2015〕4号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5滁政〔2015〕4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16滁政办〔2016〕21号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局17滁政〔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18滁政〔2016〕75号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9滁政办秘〔2016〕186号关于印发滁州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体育局20滁政办〔2017〕25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滁政秘〔2017〕87号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滁政办〔2017〕28号滁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市数据资源局23滁政办〔2017〕41号关于印发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局24滁政办〔2017〕48号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25滁政办秘〔2017〕132号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26滁政办〔2018〕7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审计局27滁政办〔2018〕34号关于印发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28滁政办〔2018〕55号关于印发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市住建局29滁政办〔2018〕59号关于印发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民政局备注需要修订文件29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设立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要同步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全市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

其中各县市区设立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滁产业园不低于20亿元,市经开区不低于40亿元。

二、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三)支持高端制造。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2]7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2]7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2〕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战略部署,丰富新时期、新阶段质量工作内涵,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进一步发挥质量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现就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坚持宏观着眼、实体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345”质量计划,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三大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质量技术支撑、质量诚信、质量评价四大体系,全力建设质量强市的基础工程、平安工程、重点工程、导向工程、惠民工程等五大工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促使全市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1. 提升产品质量。

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到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全省先进水平,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和名牌产品、名牌企业。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滁政办[2008]3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决定》(滁发〔2007〕9号)和市委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争先进位。

每年动态评选以缴纳税收增长为主要标志的滁州市优秀成长性企业若干名,对当选的企业颁发奖牌,对当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企业科技进步。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高新技术研究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新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获得认可的企业给予10-20万元奖励;鼓励产学研合作(博士生指导站),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并经认定的,给予企业3-5万元专项奖励。

三、鼓励建设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担保公司为企业每担保贷款1亿元,市政府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补助担保公司3万元。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滁政秘[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秘〔2014〕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努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当前,由于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市工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进一步凸显,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加快工业转型已刻不容缓。

“十二五”后期,是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必须牢牢抓住历史机遇,积极面对各种挑战,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加快实现由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转变,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工业转型升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制定转型升级规划,完善相应配套政策,积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的引导作用。

1. 根据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调整充实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业转型升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每年年初制定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转型升级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 在“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中,将六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中心工作,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加强规划引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3. 研究制定《2015年度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崛起奖励政策》,继续扶优扶大扶强,指导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4.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工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力度,营造转型升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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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
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一、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滁政〔2011〕49号)(以下简称《政策》)中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对《政策》中有关条款实施需要明确的作进一步规定,其它从略。

二、本实施细则规范企业和项目享受《政策》所涉及市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等相关事宜,涉及市开发区、各县(市、区)财政兑现的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市开发区和各县市区依据《政策》自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申报享受《政策》均需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资金申请报告,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和下表所列专项申报材料。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报材料实行统一受理。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实行书面申报和电子版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市直企业直接将一式四份申报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报送市经信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市开发区和各县(市、区)企业将一式六份申报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报送市开发区和各县(市、区)经信
委(经发局),其中应由市级财政奖励的,由市开发区和各县(市、区)初审后,集中转报至市经信委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并附申报企业一式四份申报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应由市开发区和各县(市、区)级财政奖励的,由市开发区和各县(市、区)按照《政策》进行奖励兑现,并将奖励兑现情况汇总报送市经信委备案。

2、市经信委于每年1月上旬开始受理企业和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年1月31日为申报工作截止日。

企业的申报材料齐全后,有关材料分别送由市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金融办、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若干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和项目,在滁州日报、滁州市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项目,报请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对批准的企业和项目,由市财政在20个工作日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五、附则
1、《政策》中的工业企业项目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转型升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备投资包括: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工艺装备等投资;创新能力和信息化项目仪器设备投资包括:检测、研发、中试(小试)试验和生产装置,信息化网络、信息化终端、软件;本年度是指应奖励年度。

2、申报享受《政策》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全面真实。

对弄
虚作假获得奖励政策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3年内取消《政策》申报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
(试行)资金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说明:①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上报;②申请奖励条件一栏填写阿拉伯数字;③申请奖励类型是指: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转型升级、鼓励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加快发展、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科技创新、鼓励产业集聚等;④应奖年度不涉及年度对比指标的只填写应奖年度上一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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