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所得税申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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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根据税法规定,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对个人实施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同收入水平对应的税率的一张表格。

下面是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详细介绍。

第一档税率为3%: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

第二档税率为10%: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

第三档税率为20%: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0%。

第四档税率为25%: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5%。

第五档税率为30%: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

第六档税率为35%: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5%。

第七档税率为45%: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45%。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相关内容。

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免征额等有所不同,具体应参考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

通过合理的税率划分和征税方式,可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激励个人创造更多的财富,同时也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纳的税款。

在享受个人收入的同时,纳税人应对个人所得税有清晰的认识,并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以根据纳税筹划的相关政策,合法合规地减少税务负担。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制定是为了明确不同收入水平对应的税率,使个人纳税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合理缴纳所得税。

税率的设定旨在维护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合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总之,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按照不同收入水平设定的一种纳税方式。

纳税人在纳税时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金额,以确保合法合规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附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申报附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申报附表填写说明一、适用范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调整情形,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讲明纳税人应按被投资方逐项填报,同时填列往常年度结转投资缺失本年度补偿情形。

1. 第2 列“期初投资额”:填报年初此项投资余额。

2. 第3 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 :填报本年度内此项投资额增减变化。

3. 第4 列“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纳税人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支付的有关税费。

4. 第5 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 :填报纳税人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此列合计数填入调整表中的第 6 行第 4 列。

3. 第6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 :填报纳税人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会计上核算的投资收益。

4. 第7 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运算的投资损益,不包括投资转让所得。

5. 第8、9 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 :填报纳税人在本年度取得的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关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8 列“免税收入”,否则填入第9 列“全额征收收入”。

6. 第11 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的金额。

7. 第12 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 :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8. 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 :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运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9. 第14 列“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缺失” :填报纳税人按会计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缺失,所得以正数反映,缺失以负数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规范格式的纳税申报表,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本表要求,按期填报本表申报纳税。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论盈利或亏损,都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本表,并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的要求附送其他附表。

同时,必须报送会计报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

(三)各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本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增删、调整本表有关项目,并将调整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表头项目(一)纳税人识别号:按税务登记证及税务登记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

(二)税款所属期:填写税款所属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时期。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全称。

(四)地址: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登记地址。

(五)电话号码:填写财务部门电话号码。

(六)单位类别:按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填写。

(七)预算级次: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划分,填写收入级次。

三、收入总额表中第1~8行,填写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项目。

第1行,填写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含免税收入),第2~8行填写分会计科目金额。

“账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逻辑关系式为:1=2+3+4+5+6+7+8四、准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金额表中第9~18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第二条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的内容及财政拨款金额填写。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整套表 (A类)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整套表 (A类)

行次项 目金额(数量)1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2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3(一)人员人工费用(4+5+6)4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5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6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7(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8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9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10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11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12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13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14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15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16(三)折旧费用(17+18)17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18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19(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20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21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22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23(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241.新产品设计费25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26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27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28(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29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30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31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32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335.差旅费、会议费34(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35二、委托研发 (36+37+39)36(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37(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38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39(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40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41(一)本年费用化金额42(二)本年资本化金额43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44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45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46减:特殊收入部分47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48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49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50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L1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47-48-49)L1.1其中: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L1.2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L1-L1.1)51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5052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当47-48-49≥0,本行=0;当47-48-49<0,本行=47-48-49的绝对值)。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

纳税人 公章:
填算代机报清理构纳缴申公报章税多中:人缴介 以的主关章前税:管受年款税理务专度尚机用汇未
经办 人:
申报日期: 年月 日
办本经证理年办件退抵人号及码税缴执:的的业 金金受额额理,。人:且在
代理申报日期: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31
类行 别次
项目
金额
附 列
41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 额在本年抵减额
资 料
42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 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 公章:
填 税报 款代机纳 、理构税 上申公人 一报章中:以 年介前 度年 第主关章度四:管受损季税理务专益度机用或调第整
经办 人:
12月经证份办件预人号缴及码执:税业款和受汇理人算: 清缴的
申年日报日月期:税款代年,理在月申本报日日年期入:库受年金理月额日日期。:
16
其中:不征税收入
17
免税收入
18
减计收入
应纳税所
19
得额计算
20
减、免税项目所得 加计扣除
2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25
应纳税所得额(23-24)
26
27
26
税率(25%)
27
应纳所得税额(25×26)
3.财务费用
6
财务费用 (填附表二)
56
57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 查账征收的企业 所得税居民纳税 人填报。
58
填报依据 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 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 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 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 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说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它实质上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完整过程。

该表的填写应以税收规定为基础,第一部分是申报表的1-14行,填写按税法确定的应税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部分为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是报表15-42行,填列纳税人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这部分内容应按照会计核算的口径填写。

第三部分是申报表的43行-73行,是按税法规定进行调增、调减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亏损及各项免税所得后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部分是申报表的74行-81行,为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所以该表的填写比较复杂,许多税收政策贯穿其中,而且有些行次的填写要求对有关会计科目进行分析调整,财务人员要高度重视报表的填写。

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附送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中第19行与该行数字完全对应。

这一行收入包含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基本业务收入是指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只有一项,并且与纳税人的“所属行业”相对应。

其他业务收入不是会计核算中的其他业务收入的概念,还包括会计上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部分,比如固定资产清理、转让收入。

另外在税收上应认定为收入的,而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的视同销售收入也要在该行反映出来。

例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捐赠、赞助以及职工福利时,应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填列在此行。

注意此行是提取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整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旧表).

(整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旧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管理码:税款所属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续表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续表二)纳税人(公章):代理人(公章):受理机关(章):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受理部门和属地分局(所)各一份,审核签章后返回纳税人一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纳税人管理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公章):代理人(公章):受理机关(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纳税人管理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精品文档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续表一)精品文档纳税人(公章):代理人(公章):受理机关(章):精品文档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纳税人管理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续表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续表二)纳税人(公章):代理人(公章):受理机关(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纳税人管理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公章):代理人(公章):受理机关(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纳税人管理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精品文档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续表一)精品文档纳税人(公章):代理人(公章):受理机关(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精品文档坏帐损失明细表纳税人管理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精品文档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坏帐损失明细表(续表一)纳税人(公章):代理人(公章):受理机关(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广告支出明细表纳税人管理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公章):代理人(公章):受理机关(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纳税人管理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公章):代理人(公章):受理机关(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纳税人管理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公章):代理人(公章):受理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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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税速递日期:10-05-06 索引:51)国税函[2010]14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当前正值汇算清缴期内,为了更好地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就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部署,同时对汇缴中有关政策口径也作了相应的明确,现就该文件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一、对税法未明确的问题如何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该规定为企业在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时提供了原则性依据,一下子解决了许多税法未规定但会计有规定的涉税问题。

二、明确了允许扣除和不允许扣除的准备金在申报表中的填报口径。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即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允许扣除的准备金支出,目前为止主要就是财税[2009]33号、财税[2009]48号、财税[2009]62号、财税[2009]64号、财税[2009]99号、财税[2009]110号这几个文件所列举的,主要涉及证券、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

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各类准备金,要求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20、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中“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列(本期计提额)-第2列(本期转回额)。

当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增;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减。

这里实际上所说的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的填报口径,其填报对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1行“四、准备金调整项目(填写附表十)”。

三、明确了追补确认资产损失造成亏损的填报口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亏损年度的相应行次。

例:某公司2007年度发生一笔固定资产损失200万元,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现于2010年4月8日向税务机关申请扣除,经追补确认在2007年度扣除。

企业2007年度未扣除该损失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缴纳税额50×25%=12.5万元,现追补扣除该损失,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会导致发生亏损200-50=150万元,该亏损应填报至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2007年度的相应行次,同时应将2007年度缴纳的税款12.5万元在以后年度抵减。

四、明确了不征税收入及相关支出的填报口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目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文件主要有该文件中列举的财税[2008]151号、财税[2008]136号、财税[2009]87号等,该文件还对企业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支出等的申报表填报口径作了明确,避免了纳税人在填报时口径不统一。

例:某企业2009年3月收到地方科技部门拨付的技术更新补贴款100万元,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科技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且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了核算。

企业于2009年当年将其中的5万元用于技术更新费用支出,其中的50万元用于购置技术更新设备,并计提了折旧2万元。

企业在进行2009年度汇缴申报时,应将这100万元不征税收入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调减金额”列中。

不征税收入中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5万元和资产折旧2万元均不得扣除,作相应纳税调增。

其中,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5万元,填报该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所支出形成的费用”对应的“调增金额”列中,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提的折旧2万元,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归集填报至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1行项目下第43行“固定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对应的“调增金额”列中。

五、其他免税收入的填报口径。

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5行的“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规定的确认为免税收入的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相关收入正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收入,区别于税法列举的几项一般免税收入,它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一、免税收入”第5行“4、其他”。

六、投资损失扣除填报口径。

2007年度汇算清缴时,《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明确,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没有对此作政策明确,但根据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可以推断应该还是要向后结转5年扣除。

2009年度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避免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此产生争议,总局在该文件中便作了直接明确,即企业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应按实际确认或发生的当期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不再填报。

例:某企业2009年度发生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损失300万元。

即使企业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不足以弥补该损失,企业也不再需要向后结转,而是直接在2009年度一次性扣除,并将损失归集填报至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

七、减免税项目亏损与应税项目亏损的抵补该文件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该规定既可能对纳税人有利,也可能对纳税人不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总的而言是体现了减免税项目的亏损与应税项目的亏损要分开独立核算的原则。

例:某企业2009年度共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0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300万元。

企业当年发生应税项目亏损100万元。

则按该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应税项目亏损10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用应税项目所得来弥补,不得用免税收入30万元和免税所得300万元来抵补。

本例中,该文件的规定对企业是有利的。

例:某企业2009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损失为300万元。

企业当年发生应税项目所得100万元。

按该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免税项目亏损30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用减免税项目所得来弥补,不得用应税收入100万元来抵补。

本例中,该文件的规定对企业是不利的。

注意:该规定涉及的申报表相关内容填写需要关注。

八、明确了分支机构未弥补亏损的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三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次。

总局的规定,避免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无所适从,统一了填报口径。

九、对以购价定售价的处置资产作了一个限定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的是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

该文件对此解释: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处置该项资产是以销售为目的,或者不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或者不符合在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要求,一般就不能以购价确定售价了。

现实中,不少资产的价格变化较快,比如不动产、稀有金属等等,大幅涨跌是常有的事,以购价定售价确实也不太合理,容易造成纳税人在视同销售时的税负偏轻或偏重,因此,在这里强调不是以销售为目的显得尤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纳税人主观上的避税行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2009年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既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验。

2009年以来,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义重大。

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保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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