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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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添加剂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添加剂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添加剂须知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㈠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㈡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㈢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见下载附录)的。

二、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中文标签模板见下载附件)㈠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1、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5、贮存条件;6、“食品添加剂”字样;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㈡食品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内容;3、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三、进口食品添加剂报检要求食品添加剂进口企业(以下称进口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㈠进口食品添加剂应该不属于禁止从涉及动植物疫病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输入已公布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相关信息可登录网址:,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栏目生物安全部分查询)。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请进口食品企业(一般指与外方签订进口食品外贸合同的境内买方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备案申请工作:一、备案资料下载和填写要求1、企业在下载《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进口食品信息附表电子表格后(以下简称“备案申请表”,见下载附件1、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随附文件,保证表格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企业在填写备案申请表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附件中电子表格所要求的位置填写,不得进行“插入/删除行列,或者合并/拆分单元格”等操作,备案申请表中标注有“*”号的内容是必填项,不得遗漏。

二、备案受理机构和受理程序上海口岸分别指定以下2家机构作为备案申请受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上海市进口食品协会。

企业可视方便向其中任意一家机构申请备案,具体程序如下:1、上海市进口食品协会(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企业先通过电子邮件将附件1和附件2内容发送到上海市进口食品协会的邮箱中(电子邮箱:sifea@,邮件主题中请注明“XXX公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资料”);经格式审查合格后,由受理机构通知企业提交加盖有本公司公章的纸质备案申请表1份,以及随附文件的电子文档(WORD或PDF格式)。

2、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企业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备案申请信息表、及随附信息,向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直接申请备案,提交加盖有本公司公章的纸质备案申请表1份,电子版格式的备案申请表和随附信息附表,以及随附文件的电子文档(WORD或PDF格式)。

三、备案审核程序1、上海局食监处负责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企业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考核;对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考核(要求见附件4);对企业仓储场地进行符合性考核(要求见附件5),如企业仓储场地位于上海以外的地区,上海检验检疫局将会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共同考核。

上海市食品备案所需材料

上海市食品备案所需材料

上海市食品备案所需材料
1.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上海市食品备案申请表格。

该表格需包括经营者的基本信息、食品产品的基本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包括工商部门签发的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名称等。

5.生产许可证:如果食品产品需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副本。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7.食品检测报告:提供食品产品的检测报告,包括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残留等相关指标检测结果。

8.食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证明:提供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其他相关场所证明文件。

9.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包括体检报告或相关健康证明文件。

10.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进口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

标签备案要求

标签备案要求

上海口岸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试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公告》(2011年第5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做好推广运行相关准备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口岸有关进口企业在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标签管理系统”)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进口食品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按照标签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做好规范进口食品报检工作和标签备案资料整理工作:(一)根据公告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人或代理报检人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

(二)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1、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2、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 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或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3、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原产地证明复印件或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6、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7、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所需资料

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所需资料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所需资料清单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电子文档(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2、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3、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如果属于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形式的,还需在电子样张中清楚标注原文标签上加贴位置的;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6、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资料及其电子文档,证明资料以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为主,国家质检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即按规定执行;7、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8、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注:1、上述资料中的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相关电子文档由进口企业指定专人提交给进口口岸施检部门进行录入。

其他资料在报检时随附提交,所有纸质文件均须加盖进口食品企业的公章。

2、进口食品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进口食品的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负责,并确保进口时食品标签的版面(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与已备案的标签样张一致。

进口食品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

进口食品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

进口食品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办理的手续:1.如果是第一次进口,必须提货口岸的商检局做收货人进口备案。

2.做中文标签备案,因为食品类进口产品必须要贴中文标签。

以上两个步骤可以在货到港前做好。

3.准备相关清关资料,货到港开始到海关申报。

4.通关后,凭税单缴税。

5.海关放行,入海关监管仓抽样。

6.检验检疫,合格颁发卫生证书。

进口前需要提供证明/许可文件:1.原产地证书2.生产国卫生证书3.生产商成份列表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7.需要检疫生产商检疫证书8.货代公司的服务费及代理费二、食品进口报关,一般操作时间1、前期商检备案——国外发货;需要10-20个工作日(备案可以提前办理)2、码头换单——缮制报检报关资料;需要1-2个工作日3、商检出通关单——进口报关;需要3-5工作日(交税、海关查货、抽样)4、海关放行——商检抽样——出卫生证书——流通销售;需要15-20个工作日三、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四、主流食品关税1、红酒:关税-14%;增值税-17%;综合税-33.4%2、初榨橄榄油:关税-10%;增值税-13%;综合税率-24.3%3、巧克力:关税-8%;增值税-17%;综合税-26.4%4、果汁:关税-20%;增值税-17%;综合税-40.4%5、巧克力:关税-8%;增值税-17%;综合税-26.4%6、啤酒:关税-0%;增值税-17%;综合税-17%7、茶叶:关税-15%;增值税-13%;综合税-30%。

上海进口食品添加剂报关申报流程手续知识科普

上海进口食品添加剂报关申报流程手续知识科普

上海进口食品添加剂报关申报流程手续知识科普上海进口食品添加剂报关申报流程手续知识科普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㈠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㈡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㈢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二、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中文标签模板见下载附件)二、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1、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5、贮存条件;6、“食品添加剂”字样;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三、食品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内容;3、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第一次进口食品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第一次进口食品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一、如果您是第一次进口食品还需要进行标签备案,申报标签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如下: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2.产品经销商营业执照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6.食品原标签的样张,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7.饮料或红酒,如产品的配料“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特为单次出口量少、没有报关资质和报关报检资料的出口企业服务.在所有中港出口项目中,拥有操作流程及手续便捷、时效快、安全性高、价格低廉的特点。

深受中小型出口企业青睐每天发车二、商需要提供下列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材料: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2.相关批准文件;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检疫卫生证书;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5.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6.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三、1、由我司安排提货至我司仓库。

2、整理资料装箱单、发票根据不同货物,贵司提供相应的货物资料,如:品牌、型号、用途等等。

我司安排做报关资料,报关出口3、海关系统放行后安排港车到仓库装车,根据配载清单装车并清点数量装货完毕后,装车过关开往香港4、电子口岸捆绑数据,排队过大陆关、香港无缝关申报,通过香港关,到达香港境内5、到香港仓库后,根据清单分拣拆车,结合收件人地址按区域摆放6、按区域派送,如有特殊要求客户可安排专车加急派送=============================================机场进口报关散货报关、代理等快件进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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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制表)
5:说明信息应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
6: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格式;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
7:第七、八、九项,三者有其一即可;
16:证明资料以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为主,国家质检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即按规定执行;
17: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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