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广州交警发布2010年第29次交通信息
广州市交警原支队长受贿489万元 一审被判死刑

1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张林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林生死刑。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下半年至2000年1月间,被告人张林生利用其担任广州市交通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通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郭某某,为请托人唐某某、张某某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97772元。
帮助他人垄断经营模拟驾驶培训项目换取干股、分红1993年,广东省国外汽车先进技术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汽车交流中心的冯某某、唐某某向被告人张林生提议与交警支队合作经营模拟驾驶培训项目,在得到张林生的应允后,于同年7月与司徒国绍已判刑代表的广州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教考场签订合作兴办广州汽车模拟驾驶咨询培训服务公司的意向书。
1993年11月,被告人张林生代表交通安全中心与唐某某签订了《合作经营汽车模拟驾驶项目协议书》。
不久,汽车交流中心找到章某某的香港多伦精密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公司为经营该项目的合作伙伴,双方于同年12月30日合资成立了广东派力驾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派力公司,由章某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某某担任总经理。
1994年8月,章某某根据唐某某的意思将其所持有的广东派力公司30%的股份送给被告人张林生的妻子郭某某。
同年10月,被告人张林生在明知妻子郭某某在广东派力公司占有干股参与分红的情况下,仍与广东派力公司章某某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书》,承诺要求学习汽车驾驶的人员在进入实际操作前必须通过电脑模拟培训,同时确定广东派力公司为广州市机动车教考场唯一认可的模拟驾驶培训及经营管理机构。
其后,郭某某于1994年底至1995年间收受了广东派力公司以分红形式送予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的房屋两套总价值共人民币1428240元;郭某某又于1997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先后四次收受了唐某某送予的港币1634518元折合人民币1704315元。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
措施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16
【摘要】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本市部分区域实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总页数】2页(P31-32)
【作者】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5
【相关文献】
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J],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J],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限制5吨以
上货车通行的通告 [J],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虎门大桥限制货车及40座以上客车通行的通告 [J], 无
5.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第12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路上被车伤,孩子占四成-新干线提醒用车安全

5~9岁孩子道路事故率死亡率最高省疾控中心启动儿童安全教育干预项目儿童步行者是道路交通伤害的高危人群。
据统计,每10起道路交通伤害中,就有4起的受害人是儿童步行者。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广东省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干预项目”,选取共300所学校,于2014年春季学期开展“儿童安全步行”主题教学活动。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据统计,每10起道路交通伤害中,就有4起的受害人是儿童步行者,且儿童步行者伤害发生率正逐年增加。
更详细的数据由省疾控取自于公安交警系统——在广州市14岁以下儿童步行者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事件中,5~9岁儿童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最高,且男孩高于女孩。
而在人、车、路系统中,司机和步行者过失,是儿童步行者受伤害的主要原因。
省疾控中心少儿卫生专家研究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个案,发现在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事件中,有2/3是因为儿童步行者的违章行为;相比狭窄的道路,宽敞的道路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晴朗的天气比雨天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总体看,儿童一般要到8~10岁左右才能独自过马路,在这个年龄段以前,儿童很难判断远处的车要多长时间来到身边;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他们也很难维持身体平衡。
所以如果孩子在10岁以下,不要让他单独过马路。
而以人群分,流动人口和郊区人口的儿童是步行交通伤害的脆弱人群,应加强对他们的看护和步行行为及交通安全的教育。
少儿卫生专家、主任医师聂少萍强调,随着我国汽车的拥有量不断攀升,做好对儿童的看护和步行安全教育非常迫切和必要,能有效减少儿童步行者交通伤害的发生。
9岁男孩横穿马路被撞飞来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显示,从2010年至2012年,在广州发生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大多数父母不在孩子身边。
几年前的一天清晨7时许,杨某驾驶小客车行驶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年仅9岁多的李龙突然从绿化带中穿出来横穿马路,杨某刹车不及,李龙被撞飞,后者因车祸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大小便失禁,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和大部分护理依赖(二级护理依赖)。
2010年度广州市广播电视节目奖

广播长消息
杜颖华、罗素玲、崔宏彬、余伟红
8
花都区广播电视台
在城市之下
广播新闻专题
叶晓明、李毅、陈莹、周婧
9
花都区广播电视台
我们都是一家人
广播系列、
连续及组合报道
王淼、彭飞、汪涛、王磊
10
番禺区广播电视台
大熊猫三胞胎奇迹存活
广播长消息
苏诏辉、黄天麒、贾博文、陈宇红
11
番禺区广播电视台
勤俭节约系列公益广告
附件
2014年度广州市广播电视节目奖
新闻类获奖作品篇目
(新闻广播部份)
奖项
序号
参评单位
作品标题
参评项目
作者姓名
一等奖
(6件)
1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羊城论坛代表历数财政预算“三宗罪”
广播长消息
钟慧、席鸿
2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同心同德搭建“民意桥”,政民互动助力同德围“突围”
广播新闻评论
曹曼茹、谢晓林、黎小培、梁皓明
3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从广东姑娘到“新疆古丽”,80后冯卓怡的南疆路
广播新闻访谈节目
钟慧、梁皓明、谢彩雯、周洁瑜
4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穿越山水间的交响——贵广高铁开通特别节目
广播现场直播
集体创作
5
花都区广播电视台
父母与子女架起微信沟通的新桥梁
广播对象性节目
罗迪斐
6
增城市广播电视台
“一事一议”化矛盾 “依法治村”焕新颜
广播公众性节目
黎广怡、庾颖君、刘晟旻
7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
广播公益广告节目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3.01.24•【字号】穗公[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穗公[2003]20号)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对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通告如下:一、对在本市行政区域的道路、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情节简单,现场事实清楚,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以下所称"交通事故"均指此类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快速处理。
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或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须迅速自行设置标记,撤离现场,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车辆驾驶人员因下列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二)路口遇黄灯信号,车辆未停在停车线外而停在路口,影响另一方向车辆通行的;(三)遇绿灯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先行的;(四)遇红灯信号,右转弯车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五)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支路车未让干路车先行的;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未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的;(六)在路口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右转弯车先行的;(七)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已在环形路口内的车先行的;(八)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的;(九)机动车违章驶入非机动车道未避让非机动车的;(十)车辆违章驶入人行道未避让行人的;(十一)机动车变更车道未避让本车道车辆的;(十二)机动车违章进入专用车道的;(十三)在设有专用车道的道路上,专用车辆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十四)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十五)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十六)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十七)逆向行驶的;(十八)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九)不按规定会车的;(二十)不按规定超车的;(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二十二)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二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二十四)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二十五)非机动车违章驶入机动车道未避让机动车的;(二十六)非机动车违章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未避让机动车、行人的;(二十七)非机动车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下车推行的;(二十八)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关于交通安全的新闻稿(精选19篇)

交通安全的新闻稿关于交通安全的新闻稿(精选19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新闻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新闻稿如何传播新闻稿营销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稿件的传播与效果监控。
你知道新闻稿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的新闻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安全的新闻稿篇12012年12月2日是我国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按照渝中区教委《关于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园积极行动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和班级安全教育活动的时机,选择了一些适合3—6岁儿童认知特点的交通安全知识,向全园教师、幼儿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见知识,本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讲解的内容主要有:横穿马路行走安全;集体外出安全;乘车安全?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怎样辨别各种常见的交通安全标志等等与幼儿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又浅显易懂的安全知识。
通过这种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大大增强了我园师生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理解,丰富了安全知识,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
交通安全的新闻稿篇2为提升辖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辖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23日下午,由海滨社区居委会主办的“遵守交通法规重视道路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蛇口渔街广场开展。
本次活动以大型游园活动形式开展,活动现场设置了宣传区和互动体验区,现场居民可根据游戏体验环节参与互动,寓教于乐,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
居民以通关集章的形式逐个参加各个交通安全相关项目的活动,增加宣传的体验度和参与感,吸引过往居民的关注,在参与活动过程中了解掌握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
向社区居民介绍各种交通常识、交通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身边常见交通安全知识,常见交通安全突发情况自我防护及应急处理技巧及措施增强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参与交通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稿】广州交警发布2010年第23次交通信息

【新闻稿】广州交警发布2010年第23次交通信息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于6月29日发布2010年第23次交通信息。
受上周(6月21日—6月27日)大雨天气的影响,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到的交通类警情比前一周上升23.79%;其中交通类警情与前一周相比上升13.88%;交通堵塞与前一周同期相比上升65.44%;乱停乱放与前一周同期相比减少31宗,下降3.47%。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上周共有997宗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顺利办理理赔;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也对未立即撤离事故现场的2024宗轻微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据统计,上周市区共有道路施工点124个。
其中对交通影响较大的路段:1、昌岗东路、昌岗礼岗路口东往西方向;2、先烈中路中科院对开、浙江大厦对开路段;3、南环高速丫髻沙路段双方向、东沙入口段;4、猎德路临江大道至黄埔大道南北双向。
本周交通提醒:1、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市公安交警部门自6月10日至10月10日集中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止至6月25日,市公安交警部门累计查处涉牌涉—1—证交通违法行为5563宗,其中查处未悬挂号牌4811宗,故意遮挡号牌349宗,故意污损号牌269宗,不按规定安装号牌74宗,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56宗,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的4宗。
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此提醒: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一旦查处,当事人将承担罚款、拘留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交警表示将会加大查处的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2010年广州亚运会的到来。
2、6月27日晚,天河立交沙河涌路段路面下沉,目前有关单位正在封闭抢修,致使天河立交底层转盘不能正常通行。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请需要通过天河立交进入天河路的机动车辆提前选择道路绕行,机动车南往东方向前往天河路可从珠江新城绕道至冼村大道、猎德大道转至天河路,北往东方向前往天河路可从天河北绕道体育东路、天河东路接转天河路,西往东方向可从天河立交二层、三层进入天河路,行经施工路段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驶,服从交通民警的现场指挥,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梁文怀、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

梁文怀、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19)粤行终1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俊盛杨雪清窦家应【审理法官】林俊盛杨雪清窦家应【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梁文怀;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当事人】梁文怀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当事人-个人】梁文怀【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梁文怀【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中,2017年5月8日16时15分,上诉人将涉案车辆停放在陈家祠路段,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闻稿】广州交警发布2010年第29次交通信息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于8月10日发布2010年第29次交通信息。
上周(8月2日—8月8日)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到的交通类警情比前一周上升3.04%;交通事故类警情较前一周下降4.02%;交通堵塞较前一周下降6.57%;乱停乱放较前一周上升16.32%。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上周共有854宗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顺利办理理赔;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也对未立即撤离事故现场的1842宗轻微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据统计,上周市区共有道路施工点114个。
其中对交通影响较大的路段:1、农林下路环市东路口北往南方向;2、康王南路镇安路口南往北方向地铁围蔽施工;3、黄埔大道中车陂路至汇彩路段;4、广州大道北同沙路口至同泰路口、南方医院站段、鸡颈坑至梅花园段南北双方向。
本周交通提醒:
1、上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的“迎亚运,创平安”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会战之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13宗,其中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2宗。
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坚持不懈地对酒后驾
—1—
驶违法行为严抓严处,对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处以拘留。
同时,市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驾驶人,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迎亚运、保平安”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会战的各项专项整治还包括对机动车涉牌涉证、“五类车辆”以及对多次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在出行时能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3、目前,内环路广汕放射线燕岭路、广园快速路、内环路等路段的施工工程正在进行中,市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提前制定出行路线,尽可能绕开施工路段和受影响的路段,行经刚完成施工尚未喷画标线的道路上的机动车要注意保持安全车距、车速,行车不得随意变换行车方向,遇前方拥堵要依次交替通行,避免争抢穿插引发交通事故,从而导致更加严重的拥堵。
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尽快做好标记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
交警部门已采用多项举措,加大警力投入,做到有堵必有警,并加强路面施工监管和在容易发生拥堵的路段设立固定岗位加强疏导等措施入手,严格依法管理,全力保畅通,维护我市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通讯员:交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