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系核查表(CNAS-CL05四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防护能力确认评审)
CNAS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格

质量管理系统核查表本核查表依照 CNAS-CL01 准则要求编制,编号与准则一致,此中准则的条款 1 、2 和 3在本核查表中省略。
4管理要求对应的质量管理系统文件名条款核查内容自查结果说明备注称、编号及章节 / 条款号4.1 组织实验中心或实验中心作为其一部分的组织能否在法律上是可识其余 :N/A非独立法人假如实验中心是独立法人单位,能否具备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其有合法的服务范围和独立机构编制 ?本检测中心隶属于 XXXX 科技股份有限企业,注册号:假如实验中心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能否有独立的建制,430000000060702 ,组织机构代码:其机构构成能否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赞同文件,《质量管理手册》76325050-X ,企业法人作出《拜托实验中心负责人能否获取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委任,并授KG/QM003-2014受权令代理受权书》,检测中心主任张昭强得权实验中心独立进行明确范围的检测和 / 或校准工作 ?到企业法人张国华的书面委任,受权检测中心独立展开明确范围内的检测工作。
《质量管理手册》检测中心主任对检测中心发出了《发KG/QM004-2014公布令;布令》,依据 CNAS-CL01:2006 和KG/QM005-2014公正申明; CNAS-CL10:2012 以及实验中心能否明确承诺并的确执行职责,保证其检测和校质量目标、 CNAS-CL19 :2010 的要求联合检KG/QM006-2014准活动切合CNAS-CL01:2006的要求,同时知足客户、质量目标测中心的详细状况拟订了《质量目标、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供应认可的组织的要求?《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反对质量目标》,做出了《公正申明》,并商业行贿控制程序》拟订了相应的《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KG/PD001-2014反对商业行贿控制程序》。
填表说明: 1. “自查结果说明”栏能逐一条款进行描绘。
2.本核查表只针对 CNAS-CL01 制定,认同准则在特别领域能用说明的核查状况请填写在相应的核查表中。
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表

l)与全体员工和责任方进行沟通;
m)明确管理层和员工在安全绩效方面的职责。
2、对安全政策应进行定期评审,并在维修单位手册中明确评审目的、时间间隔和效果,以确保政策与组织相关和适宜;
3、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承诺。
1、确认安全政策已纳入维修单位手册中;**对于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其安全政策可援引,但不限于运营人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的安全政策的内容。
5.4(1)风险可接受标准
1、确认公司制定了程序和方法,明确了风险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水平,确定了各管理层对风险是否可接受的决策权限;
2、确认公司已明确:若危险源的风险等级为不可接受,则不得开展相应工作。
危险源清单或数据库模板中所有危险源,其风险等级在常态下都应是可接受的,当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须考虑已有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有无其他潜在的危险源。
4.5.3安全监督部门
1、确认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监督部门应独立于生产运行系统;
2、确认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已建立,并以文件形式在整个组织内部公布。
检查手册中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满足审定标准及如下要求:
安全监督部门既可单独设立,也可与质量系统相结合;
*对于规模较小的维修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由质量系统人员兼职。
4.1(2)安全管理体系过程
a)SMS相关工作应在手册文件中体现;
b)公司应对SMS相关工作进行监控;
c)公司对安全运行过程中手册的可操作性以及手册执行的有效性应进行测评;
d)公司应对SMS的相关工作进行分析并不断优化调整。
检查维修单位的手册是否包含了SMS各项工作内容,如:制定安全政策、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方法、安全保证功能(审核、持续监控及管理评审等各项手段)、安全促进(人员资质的要求、培训)。
CNAS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

最高管理者是否能确保在实验中心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
《质量管理手册》KG/QM011-2014组织/3.8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及任职条件/ KG/MP-04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检测中心主要以会议、内部网络、书面文件及布告栏等方式进行内部沟通,并执行《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质量管理手册》KG/QM011-2014组织/3.6组织结构;3.8主要人员职责
检测中心外部组织机构图对外部的分工进行了明确,检测中心独立进行检测。明确了中心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不承担检测以外的工作。
注:参考CNAS-CL01:2006准则4.1.4.注1,注2。
《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反对商业贿赂控制程序》KG/PD001-2014
检测中心员工按照《公正性声明》进行检测活动,具体按照《公正性保证程序》执行。
c)有政策和程序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包括电子储
存、传输结果和所有权得到保护?
《质量管理手册》KG/QM005-2014公正声明
《公司机密、客户机密与专有权保护程序》KG/PD002-2014
4.2.2
a)实验中心管理层关于为客户服务的良好职业行为
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
《质量管理手册》KG/QM005-2014公正性声明;KG/QM006-2014质量方针、质量目标;KG/PD001-2014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反对商业贿赂控制程序
检测中心发布了《公正性声明》并明确了质量承诺。
f)明确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
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质量管理手册》KG/QM11-2014/3.8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及任职条件,3.9检测中心管理工作的相互关系
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表

安全管理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检查依据实际情况建议措施《安全生产法》有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法》有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法》有计划、有投入执行记录。
第二十条没有领导审批签字。
《安全生产法》机构有第二十一条人员任命只有一个,台账上专职的安全员加上安环部一共 5 个,不能提供学历证明。
全厂员工315 人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CNAS-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

a)实验中心管理层关于为客户服务的良好职业行为
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
《质量管理手册》KG/QM005-2014公正性声明;KG/QM006-2014质量方针、质量目标;KG/PD001-2014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反对商业贿赂控制程序
检测中心发布了《公正性声明》并明确了质量承诺。
检测中心全体人员严格保守客户的机密信息,具体按照《公司机密、客户机密与专有权保护程序》执行。
4.1.5
d)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实验中心卷入任何可能会降
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质量管理手册》KG/QM005-2014公正声明
《公司机密、客户机密与专有权保护程序》KG/PD002-2014《检测结果的质量与控制程序》KG/PD030-2014
j)指定关键管理人员(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层
和质量经理等)的代理人?
《质量管理手册》KG/QM011-201组织/KG/QM042-2014关键管理人员代理人委派一览表
检测中心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中心负责人、均有相应代理人,确保体系运作。
4.1.5
k)确保实验中心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
4.2.4
最高管理者是否将满足客户 要求和法定 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组织?
《质量管理手册》KG/QM012-2014管理体系/7.3/7.4;KG/PD011-2014服务客户及投诉处理程序;KG/PD012-2014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检测中心采用会议、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将重要性传达到组织。
4.2.5
4.1.6
最高管理者是否能确保在实验中心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
附表6-1-安全管理体系核查表(CNAS-CL05-二级实验室)

附表6-1(CNAS-CL05:2009)
安全管理体系核查表(CNAS-CL05二级实验室)
第一部分
本核查表依据CNAS-CL05准则要求编制,编号与准则一致。
填表说明:
1.“自查结果说明”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说明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或实际采取的措施,当某条款不适用时用N/A表示。
2. 本核查表只针对CNAS-CL05制订,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核查情况请填写在相应的核查表中。
第二部分
本部分基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款号相同。
不适用条款在本核查表中省略。
填表说明:
1.“自查结果说明”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说明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或实际采取的措施,当某条款不适用时用N/A表示。
2. 本核查表只针对CNAS-CL05制订,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核查情况请填写在相应的核查表中。
附表6-5安全管理体系核查表(移动式实验室)

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
5.12
实验室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等相关要求。
5.13
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要求。
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CNAS-CL05:2009)中条款4.4.2规定的实验室□
移动式实验室的移动模式:
自行式 □; 运载式 □
移动式实验室的一级防护屏障模式:
开放式□;二级生物安全柜式□;三级生物安全柜式□
移动式实验室的二级防护屏障模式:
自然通风式□;负压通风式实验室□
5 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附表6-5(CNAS-CL05:2009和CNAS-CL61:2016)
安全管理体系核查表(CNAS-CL05CNAS-CL61移动式实验室)
第一部分
本核查表依据CNAS-CL05准则和CNAS-CL61应用说明要求编制,编号与准则一致。
条 款
核 查 容
对应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GB27421/6.2.1
应易于自行到达或被运达制定地点。
GB27421/6.2.2
需运载部分应具有适宜的装卸、搬运和固定装置,满足搬运和运输工具的要求。宜设升降装置及支撑轮,以便实现短距离移动。
GB27421/6.2.3
实验室和可拆卸部分的最大外廓尺寸宜参照国家对可移动设施的相关标准设计和制造。
GB27421/6.2.4
5.1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
N/A
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表

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表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表。
一、实验室环境与设施1、实验室布局实验室内部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道狭窄、物品堆积等影响通行和疏散的情况。
实验区域与办公区域是否有明确的划分。
2、消防设施灭火器是否配备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水带、水枪是否齐全。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清晰可见。
3、通风系统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能否有效排出实验产生的有害气体。
通风管道是否有泄漏、堵塞等情况。
4、电气设施电线、插座是否完好,无破损、老化现象。
电器设备是否接地良好,有无漏电保护装置。
5、照明设施照明灯具是否正常工作,亮度是否满足实验需求。
6、给排水系统水龙头、水槽是否正常,有无漏水现象。
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1、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其性质分类存放,有无混放现象。
储存柜是否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等要求。
化学品储存区域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2、化学品使用实验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是否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取用和使用。
3、化学品台账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
台账是否及时更新,数据是否准确。
三、仪器设备管理1、设备登记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进行了登记,建立了设备档案。
2、设备维护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是否有维护记录。
设备出现故障时,是否及时维修并记录维修情况。
3、设备操作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设备是否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显眼位置。
4、特种设备对于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校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实验人员管理1、培训与教育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是否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实验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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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3-3(CNAS-CL05:2009)安全管理体系核查表(CNAS-CL05安全管理体系和防护能力确认评审)第一部分本核查表依据CNAS-CL05准则要求编制,编号与准则一致。
条款核查内容对应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3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3.1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实验室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3.1.1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应进行生物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如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效应(反应)关系、致病性(包括急性与远期效应)、变异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等;b)适用时,实验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事故分析;c)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不限于生物因素),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如:合同方人员)的活动;d)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e)适用时,实验动物相关的风险;f)人员相关的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编号及章节/条款号g)意外事件、事故带来的风险;h)被误用和恶意使用的风险;i)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j)危险发生的概率评估;k)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后果分析;l)确定可接受的风险;m)适用时,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n)适用时,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应程度评估;o)适用时,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p)适用时,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开展运行控制提供的输入信息;q)适用时,降低风险和控制危害所需资料、资源(包括外部资源)的评估;r)对风险、需求、资源、可行性、适用性等的综合评估。
3.1.2 应事先对所有拟从事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化学、物理、辐射、电气、水灾、火灾、自然灾害等的风险进行评估。
3.1.3 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机构内部的人员)进行。
3.1.4 应记录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编审人员和所依据的法规、标准、研究报告、权威资料、数据等。
3.1.5 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或对风险评估报告复审,评估的周期应根据实验室活动和风险特征而确定。
3.1.6 开展新的实验室活动或欲改变经评估过的实验室活动(包括相关的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管理编号及章节/条款号等),应事先或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7 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时,实验室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其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适用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3.1.8 当发生事件、事故等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9 当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10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时宜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如果可行),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降低潜在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或严重程度),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备。
3.1.11 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常规运行,而且适用于对实验室、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或关停期间。
3.1.12 除考虑实验室自身活动的风险外,还应考虑外部人员活动、使用外部提供的物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3.1.13 实验室应有机制监控其所要求的活动,以确保相关要求及时并有效地得以实施。
3.2 实验室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活动的复杂程度决定于实验室所存在危险的特性,适用时,实验室不一定需要复杂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活动。
3.3 风险评估报告应是实验室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依据。
3.4 风险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应以国家主管部门和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机构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标准等为依据;任何新技术在使用前应4经过充分验证,适用时,应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3.5 风险评估报告应得到实验室所在机构生物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对未列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生物因子的风险评估报告,适用时,应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4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实验室申请的生物安全水平(在相应的□内划勾):BSL-1□;BSL-2□;BSL-3□;BSL-4□ABSL-1 □;ABSL-2 □;ABSL-3 □;ABSL-4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还要在以下四种情况作出选择: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CNAS-CL05:2009)中条款4.4.1规定的实验室□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CNAS-CL05:2009)中条款4.4.2规定的实验室□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CNAS-CL05:2009)中条款4.4.3规定的实验室□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CNAS-CL05:2009)中条款4.4.4规定的实验室□5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5.1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
5.2 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
5.3 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5.4 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
5.5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危害环境。
5.6 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5.7 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5.8 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
5.9 需要时(如:正当操作危险材料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
5.10 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措施。
5.11 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
5.12 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等相关要求。
5.13 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要求。
5.14 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
5.15 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险的防护。
5.16 应根据动物的种类、身体大小、生活习性、实验目的等选择具有适当防护水平的、适用于动物的饲养设施、实验设施、消毒灭菌设施和清洗设施等。
5.17 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
5.18 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如:空间、进出通道、解剖室、笼具等应考虑动物实验及动物福利的要求。
5.19 适用时,动物实验室还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饲养设施标准的要求。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6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6.1BSL-1实验室6.1.1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6.1.2 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
6.1.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6.1.4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
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
6.1.5 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应稳固,边角应圆滑。
6.1.6 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
6.1.7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
6.1.8 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6.1.11 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6.1.13 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
6.1.14 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1.15 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应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1.16 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6.1.18 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编号及章节/条款号电源插座。
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6.1.19 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
6.1.20 应配备适用的应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等。
6.1.21 应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
6.1.22 必要时,应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6.2BSL-2实验室6.2.1 适用时,应符合6.1的要求。
6.2.2 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6.2.3 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6.2.6 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6.2.7 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
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6.3BSL-3实验室6.3.1平面布局6.3.1.1 实验室应明确区分辅助工作区和防护区,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或为独立建筑物,应有出入控制。
6.3.1.2 防护区中直接从事高风险操作的工作间为核心工作间,人员应通过缓冲间进入核心工作间。
6.3.1.5 适用于4.4.2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不宜直接与其他公共区域相邻。
6.3.1.6 如果安装传递窗,其结构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编号及章节/条款号区域的要求,并具备对传递窗内物品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
必要时,应设置具备送排风或自净化功能的传递窗,排风应经HEPA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6.3.2围护结构6.3.2.1 围护结构(包括墙体)应符合国家对该类建筑的抗震要求和防火要求。
6.3.2.2 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应易清洁和消毒灭菌。
6.3.2.3 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所有缝隙和贯穿处的接缝都应可靠密封。
6.3.2.4 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
6.3.2.5 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地面应防渗漏、完整、光洁、防滑、耐腐蚀、不起尘。
6.3.2.6 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需要时,应设观察窗;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妨碍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