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业部重点整治“三鱼两药”等问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兽用抗菌药物是畜牧业的重要投入品,对保障动物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但使用不当也存在安全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兽用抗菌药物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养殖、屠宰、兽药、饲料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向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央视3·15曝光案件显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少数单位和个人为牟取私利,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人用药、兽药等问题突出,性质恶劣,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坚决从严惩处。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兽用抗菌药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禽产品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采取积极果断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二、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打击兽用抗菌药物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一)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加大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原料和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核查生产记录,发现使用兽药、人用药以及其他对养殖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从重处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经济鱼类可捕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2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经济鱼类可捕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经济鱼类可捕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2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水产行业标准《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可捕规格第1部分:海洋经济鱼类》(农业部公告第2466号,以下简称《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尽快建立健全地方相关制度标准幼鱼是渔业资源的补充群体,保护幼鱼资源是实现渔业资源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目前,不少地方海洋捕捞作业存在渔获物中幼鱼比例过高的问题,对幼鱼资源造成极大破坏。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幼鱼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纳入渔业渔政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
《标准》规定了15种重要海洋经济鱼类的最小可捕规格,为今后加强幼鱼资源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各地可以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品种的可捕规格,原则上各地制定的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渔获物中幼鱼比例标准,积极推动将幼鱼比例作为渔政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明确捕捞、运输、销售、使用幼鱼资源等不同情形的执法处罚标准,为幼鱼资源保护执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幼鱼资源的行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对幼鱼资源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以渔政执法力量为主导,海警、公安、工商、交通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幼鱼资源保护工作机制。
农业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近年来,各级渔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工作,使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和广大渔(农)民的切身利益。
日前,上海市对市场销售的大菱鲆进行质量抽检,发现多种禁用药品残留量超标,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切实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监督管理,防止个案和局部问题影响全局,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渔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大力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
渔业部门要组织渔政监督管理和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对养殖产品的药残监测和养殖用药执法检查,对使用禁用渔药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生产和销售禁用渔药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并限期整改。
二、各级渔业、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一次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检查。
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重点检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出口生产基地和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水产养殖场所等,对其渔药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并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抽检力度;兽医部门重点检查上述地区及周边地区渔药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消除隐患。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
坚战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2.28
•【文号】农办科〔2017〕8号
•【施行日期】2017.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重
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农办科〔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2017年,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按照“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进一步强化试点示范、监测考核、政策创设,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07•【文号】农办渔[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渔【2013】72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渔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绝户网”等违规捕捞网具破坏渔业资源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我部于8月5日召开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8月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
根据有关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和检查范围督查活动采取我部与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联合举行的形式。
我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三个海区渔政局及黄河、长江、珠江三个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组成8个督查组对有关省(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具体分组情况如下:(一)海洋捕捞方面设5个督查组。
其中:农业部渔业局负责督查辽宁、福建两省,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督查山东、海南两省,黄渤海区渔政局负责督查天津、河北两省(市),东海区渔政局负责督查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南海区渔政局负责督查广东、广西两省(区)。
(二)内陆捕捞方面设3个督查组。
其中:长渔委负责督查江西、安徽两省,珠渔委负责督查广东、广西两省,黄渔委负责督查河南、山东两省。
其他未列入我部督查名单的省(区、市),由相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督查。
二、督查内容一是了解各地贯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际工作开展情况。
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5•【文号】农农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农农发〔2017〕4号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药生产能力快速提升,农药的生产、贸易、使用已居于世界前列。
但在农药产业快速发展中,出现产能过剩、使用量过多、经营秩序较乱等问题,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
为此,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依法治药,问题导向,理顺管理体制,将农药登记、生产、使用和市场监管职能划归农业部门,实施全程监管。
为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农药管理职责,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农药作为具有一定毒性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既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加强农药管理,任务繁重、意义重大。
(一)加强农药管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人的饭碗,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
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需要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做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受气候和环境变化的影响,病虫害的发生不可避免,通过施用农药等防治措施,控制虫害、遏制病害,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
必须加强农药管理,严把质量关,推进科学用药,提高防治效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加强农药管理,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
过去,为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农药等化学投入品过量使用,生态环境已亮起了“红灯”。
落实三项重大改革制度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就相关

落实三项重大改革制度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就相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作者:暂无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7年第4期日前,农业部研究出台了“十三五”海洋渔船“双控”管理,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和伏季休渔三项重大改革制度。
农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介绍了当前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渔船实行“双控”,休渔期延长一个月记者:三项重大改革制度有哪些新意?于康震:农业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研究出台了“十三五”海洋渔船“双控”管理、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和伏季休渔三项重大改革制度。
其中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是新设立的一项重大制度,渔船“双控”和伏季休渔是在已有管理制度基础上的改革和巩固完善。
经前期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渔船“双控”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已经国务院同意,已于日前正式公布实施。
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经农业部党组同意,也在日前正式公布实施。
下面,我就新出台的这三项重大改革举措做简要介绍。
第一,关于“十三五”渔船“双控”制度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
渔船“双控”是指控制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实现零增长、负增长,由农业部报请国务院同意对沿海各省(区、市)下达阶段性控制和压减指标。
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就是根据海洋渔业资源状况,对年捕捞产量实行限额管理。
农业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牵头“制定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方案”,于2017年正式实施。
报经国务院审定同意,农业部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一并部署两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通知》总体精神就是要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主要体现在两个具体目标:一个是渔船投入的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除淘汰旧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不新造、进口在我国管辖水域生产的渔船。
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

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正文:----------------------------------------------------------------------------------------------------------------------------------------------------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我部本着相对统一、适度延长、统筹兼顾、分步到位的原则,重新调整确定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三、休渔时间(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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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业部重点整治“三鱼两药”等问题
【慧聪制药工业网】近日,农业部发布《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今年将重点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推进质量兴农,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专项整治行动将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
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县为重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农药管理,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
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将原料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鱼两药”(三鱼:大菱鲆、乌鳢、鳜鱼,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
央视3·15曝光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药等问题,将作为整治内容的重中之重,予以重点治理。
2017年,农业部将制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的意见,指导地方农业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
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配合,对于跨行业、跨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健全长效机制,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附上:
中国禁用渔药汇总
一、抗生素类禁用药
氯霉素、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阿伏霉素、万古霉素
二、禁用合成抗菌药
(一)磺胺类禁用药:磺胺噻唑、磺胺脒、
(二)硝基呋喃类禁用药:呋喃唑酮(痢特灵)、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苯烯酸钠、呋喃那斯
(三)硝基咪唑类禁用药:甲硝唑、地美硝唑、替硝唑
(四)喹诺酮类禁用药:环丙杀星
(五)喹噁啉类禁用药:卡巴氧
(六)禁用其他合成抗菌剂:氨苯砜、喹乙醇
三、催眠、镇静和安定类禁用药:安眠酮、氯丙嗪、地西泮
四、禁用β——兴奋剂: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沙丁胺醇、西马特罗
五、性激素类禁用药物
(一)禁用雌激素类药物及具有雌激素作用物质:已烯雌酚、苯甲酸雌二醇、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
(二)雄激素类禁用药: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
(三)孕激素类禁用药:醋酸甲羟孕酮
六、禁用杀虫药物
六六六(甲体六六六)、林丹(丙体六六六)、毒杀芬、呋喃丹、杀虫脒、双甲脒、滴滴涕、酒石酸锑钾、锥虫胂胺、五氯酚酰钠、地虫硫磷、氟氯氰菊酯、速达肥
七、硝基化合物:硝呋烯腙、硝基酚钠
八、孔雀石绿
九、汞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