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考点手册-(法律法规)第二~三章【圣才出品】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二节 证券法【圣才出品】

第二节证券法【大纲要求】掌握证券发行的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方式;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掌握有关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熟悉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熟悉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掌握股票上市的申请、条件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上市的申请;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掌握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掌握对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要点详解】一、证券发行的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方式1.发行公告(1)发行公告是指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前必须依法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的活动。
(2)发行人所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
(3)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4)招股说明书的封面还应当载明:“发行人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发行中介机构(1)律师事务所①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的内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法律法规-综合性法规三)【圣才出品】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法律法规-综合性法规三)【圣才出品】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第二部分法律法规第一章综合性法规三一、单项选择题149.某宾馆发生火灾,邻近的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这一行为使宾馆减少了10万元的损失,而该单位却因此损失1万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B.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C.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合同之债D.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5万元赔偿【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本题中,该宾馆的邻近单位并没有灭火的义务,为了宾馆的利益而实施的灭火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1万元的赔偿。
150.下列行为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子女向父母支付的赡养费B.甲明知无债务而向乙清偿C.一方因赌博输给对方而支付的钱D.甲误取乙的饲料喂鸡【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A项,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受领赡养费有法律上的原因,不属于不当得利;B项属于非债清偿,但因甲是明知,所以不能要求返还;C项,赌债虽不能强制履行,但自愿给付的,不能要求返还,所以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151.根据《民法总则》,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圣才出品】

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第一节合规管理责任主体【大纲要求】掌握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所承担的责任;掌握公司员工对自身的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掌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
【要点详解】一、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所承担的责任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合规管理具体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2)审议批准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并督促制度的实施;(3)决定合规总监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宜;(4)决定合规部门的设置及职能;(5)审议批准向监管机构定期提交的合规报告;(6)评价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确保合规问题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7)保障合规总监独立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沟通;(8)保障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报告路径畅通;(9)确保在公司发展战略上体现对合规文化的倡导和鼓励;(10)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2.经营管理层合规管理的具体职责(1)实施与经营管理层相关的合规政策,保障经营管理的合规运作;(2)为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并配备履行职责需要的合规管理人员;(3)确保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部门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调查权;(4)及时、有效解决合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5)与合规总监共同建立并完善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6)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7)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3.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具体职责(1)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及时制定适应自身业务需要的合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经营管理中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3)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合规管理部门,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就专门事项提交由负责人签发的有关合规情况报告;(4)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就本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情况作出总结,并报送公司合规管理部门。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法律法规-综合性法规 二)【圣才出品】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第二部分法律法规第一章综合性法规二一、单项选择题79.下列关于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B.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D.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藏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的罚款【答案】D【解析】D项,《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藏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80.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______予以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______予以取缔。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D.证券交易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答案】A【解析】《证券法》第二百条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未经批准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法律法规-综合性法规 三)【圣才出品】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第二部分法律法规第一章综合性法规三一、单项选择题149.某宾馆发生火灾,邻近的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这一行为使宾馆减少了10万元的损失,而该单位却因此损失1万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B.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C.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合同之债D.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5万元赔偿【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本题中,该宾馆的邻近单位并没有灭火的义务,为了宾馆的利益而实施的灭火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1万元的赔偿。
150.下列行为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子女向父母支付的赡养费B.甲明知无债务而向乙清偿C.一方因赌博输给对方而支付的钱D.甲误取乙的饲料喂鸡【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A项,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受领赡养费有法律上的原因,不属于不当得利;B项属于非债清偿,但因甲是明知,所以不能要求返还;C项,赌债虽不能强制履行,但自愿给付的,不能要求返还,所以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151.根据《民法总则》,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A.终止B.终结C.中断D.中止【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公 法)【圣才出品】

第一章公法第一节刑法【大纲要求】掌握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了解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
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掌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的基本概念及犯罪构成;了解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犯罪构成;熟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犯罪构成;了解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犯罪构成;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掌握洗钱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了解逃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概念;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
【要点详解】一、基本理论1.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1)犯罪犯罪的概念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2.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形态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证券公司业务规则)【圣才出品】

第二章证券公司业务规则第一节证券经纪【大纲要求】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的相关规定;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掌握办理终止代理关系手续的规范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有关投资者账户安全保护的规定;掌握中登公司关于对新增休眠账户的管理规定;熟悉监管部门规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的要求。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掌握证券公司、银行及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类型;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开户的规定;熟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的有关规定。
熟悉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离岗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了解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度;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营业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稽核制度;掌握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条件、流程和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的标准及佣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等业务规则;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控制会员结算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配合证券交易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的要求;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交易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考点手册-(法律法规)第二~三章【圣才出品】

第二章证券公司管理规则第一节公司治理考点一: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1.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②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③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⑤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⑥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考点二: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1.变更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122条,证券公司变更证券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终止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考点三:证券公司股东的类别及各类股东应当符合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0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2010)》中的相关规定(1)对入股股东(包括增资股东或者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2)对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符合上述各项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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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证券公司管理规则第一节公司治理考点一: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1.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②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③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⑤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⑥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考点二: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1.变更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122条,证券公司变更证券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终止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考点三:证券公司股东的类别及各类股东应当符合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0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2010)》中的相关规定(1)对入股股东(包括增资股东或者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2)对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符合上述各项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
考点四: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别要求(1)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或者滥用权力损害证券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2)不得超越股东会、董事会任免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考点五: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方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六:股东参股证券公司、质押证券公司股权的限制性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通知(2010)》第13条,入股股东以及入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10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
考点七:证券公司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1.股东和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和董事会的权利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和监事会的权利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考点八:证券公司与股东、关联方或股东的关联方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证券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1)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3)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4)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九:对“董监高”的激励约束机制(1)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2)证券公司应当与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期、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解聘事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3)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分别向股东会就董事、监事的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考点十:“董监高”的竞业禁止要求(1)证券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干预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
(2)证券公司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3)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十一: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1)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的资金及证券。
(2)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证券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4)证券公司应当设专职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客户的投诉等事宜。
(5)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披露本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考点十二: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1.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的有关规定(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①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②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1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③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④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2)设立子公司的监管要求:①禁止同业竞争;②除全资子公司外,子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相适应;③禁止相互持股的情形;④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和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⑤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⑥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单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监管报表和有关资料,证券公司还应当在合并计算其子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前述资料。
2.证券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境内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或参股、收购境外证券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考点十三: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1)《证券法》第122条规定:证券公司变更证券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5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②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③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④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⑤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考点十四: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特别条件及境外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1.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特别条件根据《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5条,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境外股东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符合本办法的规定;(2)初始业务范围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经营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