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ROHS管理规范

ROHS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欧盟制定的一项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环保指令,旨在限制和减少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ROHS管理规范是指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电子电气产品时,需遵守ROHS指令的相关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
二、适合范围ROHS管理规范适合于所有生产和销售电子电气产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创造商、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等。
三、要求和措施1. 禁用物质清单根据ROHS指令,企业需要禁止使用以下物质或者元素: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企业应建立并维护禁用物质清单,并确保产品中不含禁用物质。
2. 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明确ROHS指令的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和零部件。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企业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与其解除合作关系或者要求其改进。
3. 材料管理企业应建立材料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对于涉及到禁用物质的材料,企业应进行严格的抽样检测,并保留相关检测报告和记录。
4. 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浮现禁用物质的污染。
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培训员工的环保意识等。
5. 产品检测企业应建立产品检测制度,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ROHS检测。
检测可以通过实验室测试、第三方认证等方式进行。
对于不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企业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住手生产、召回产品等。
6. 认证和标识企业应积极申请ROHS认证,并在产品上标识ROHS认证标志,以便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识别和监督。
四、监督和处罚ROHS管理规范的实施需要受到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抽样检测、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
rohs有害物质管控标准

RoHS有害物质管控标准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缩写,其目标在于提高电子电气产品的环保标准,降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
以下是RoHS管控标准的主要内容:1.限制使用有害物质RoHS指令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以下有害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
这些物质被认为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的危害。
2.符合欧盟指令要求RoHS指令是欧盟的一项环保指令,所有在欧盟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都需符合该指令的要求。
任何违反RoHS指令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标识要求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应标明该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以便消费者识别和购买。
同时,生产商还需在产品上提供有关其有害物质使用情况的详细信息。
4.测试要求电子电气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成品阶段,需要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和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测试方法和技术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生产者责任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其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并在产品上提供必要的标识和信息。
生产商还需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有害物质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和混入。
6.回收和处理要求对于废弃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有责任进行回收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生产商还需提供相应的回收和处理方案,以便消费者正确处理废弃的产品。
7.监管机构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RoHS指令的要求。
监管机构将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进行抽查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RoHS指令的标准。
对于违反RoHS指令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8.违反标准的处罚任何违反RoHS指令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产品召回、禁止销售等。
rohs的管理制度

rohs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害物质限制指令(ROHS)的执行管理,促进企业环保意识的提升,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采购、销售及相关部门,所有从事ROHS相关工作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ROHS指的是欧盟的有害物质限制指令,其目的是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ROHS管理小组,负责监督ROHS相关工作的开展,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ROHS管理小组包括主管领导、质量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负责制定公司ROHS管理制度,监督其执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互衔接,确保ROHS相关工作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 ROHS管理要求第七条公司应建立ROHS产品台账,记录所有使用ROHS有害物质的产品名称、型号、供应商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应对所有电子电气产品进行ROHS检测,确保产品中不含有ROHS禁用物质,必要时应及时关闭造成问题的生产线。
第九条公司应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与供应商签订ROHS合规协议,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ROHS相关要求。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ROHS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ROHS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员工ROHS意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ROHS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员工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ROHS应急预案,一旦发生ROHS事故,能够迅速响应、排查并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ROHS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及时协调合作,共同推动ROHS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ROHS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ROHS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ROHS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第三章 ROHS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违反ROHS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惩处措施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ROHS管理规范

ROHS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指欧盟颁布的一项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制性法规。
该法规的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二、适用范围ROHS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或使用电子电气产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制造商、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电子产品销售商等。
三、有害物质限制要求根据ROHS管理规范,以下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1. 铅(Pb):不得超过0.1%(1000ppm)2. 汞(Hg):不得超过0.1%(1000ppm)3. 镉(Cd):不得超过0.01%(100ppm)4. 六价铬(Cr6+):不得超过0.1%(1000ppm)5. 多溴联苯(PBB):不得超过0.1%(1000ppm)6. 多溴二苯醚(PBDE):不得超过0.1%(1000ppm)四、ROHS合规流程为确保产品符合ROHS管理规范,企业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1. 材料供应商审核:企业应与材料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要求供应商提供ROHS合规声明和相关测试报告。
审核供应商的合规性,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ROHS要求。
2. 材料测试:企业应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ROHS测试,以确保其含量符合要求。
测试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备未来的审核和追溯。
3. 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确保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不会引入有害物质。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管理、工艺控制、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控制。
4. 产品检测:企业应对成品产品进行ROHS检测,确保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检测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备未来的审核和追溯。
5. 文件记录和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ROHS合规文件记录和管理系统,包括供应商合规文件、材料测试报告、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检测报告等。
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ROHS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ROHS有害物质管理办法1通过实施ROHS管理办法,确保公司产品的原材料、辅料及时正确转化为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或产品。
2适用于供应商所供应的原料、辅料。
3ROHS: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4品质工程部:4.1负责通知供应商签署《不使用ROHS指令管制物质保证书》;4.2负责收集供应商提供物料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3负责收集危险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表并传达至有关部门;5仓库5.1负责物料的分类标识及管控;6供应商管理6.1品质工程部通知合格供应商签署不使用ROHS指令管制物质保证书,并至少每一年提供有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该物料所做毒害物质的检测报告(SGS),并由品质工程部查核其内容是否符合ROHS要求。
6.2若供应商提供物料为危险化学品时,则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质安全资料表》作核查;6.3供应商向我公司提供的物料有变动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品质工程部,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物质安全资料表;7新物料管理7.1当合格供应商提供新物料时,生管采购在安排试用前先通知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若为危险化学品,需同时提供物质安全资料表,经品质工程部确认其物质符合ROHS要求后方可安排试用;7.2当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新物料不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时,由品质工程部强制性送测;8标识管理8.1我公司采购进来的物料均要求符合ROHS,经验证完全符合我司要求者,由仓库注明ROHS字样;8.2未向本公司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经品质工程部核查不符ROHS要求的物料原则上不收货,如特采须经总经理批准或顾客同意;8.3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时,成品入仓前由仓库负责在包装上标明客户要求的特殊标识;9制程管理9.1由于我司客户要求的产品全部有ROHS要求,制程中应不存在交叉污染。
10出货管理10.1出货时,仓库核实外包装上的特殊标识,如发现漏贴或错贴等异常情况,及时联络生产部,待确认无问题后再出货。
ROHS管理规范

ROHS管理规范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欧盟制定的一项关于限制有害物质的管理规范。
该规范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有害物质。
本文将介绍ROHS管理规范的背景和目的,并详细阐述其五个重要方面。
引言概述:ROHS管理规范是欧盟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
该规范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有害物质,对于电子行业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ROHS管理规范的五个方面。
一、限制物质范围:1.1 有害物质列表:ROHS管理规范明确了限制物质的范围,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这些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使用受到限制,以减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
1.2 免除物质:ROHS管理规范还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限制的物质,如铅的使用在某些特定应用中可能无法完全替代,但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和限制。
1.3 更新和修订:ROHS管理规范是一个动态的规范,根据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发展,限制物质范围可能会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需求。
二、适用范围和标准:2.1 适用产品:ROHS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大型家电、小型家电、信息技术设备、通信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等。
这些产品必须符合ROHS 管理规范中对限制物质的要求。
2.2 标准要求:ROHS管理规范对于适用产品的限制物质含量有明确的要求,如铅的限制含量为0.1%。
同时,还规定了相关测试方法和评估程序,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管理规范的要求。
2.3 强制性认证:ROHS管理规范是一项强制性认证规范,产品必须通过相关认证机构的测试和审核,取得ROHS认证标志,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三、影响和挑战:3.1 供应链管理:ROHS管理规范对于电子行业的供应链管理提出了挑战,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密切合作,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符合ROHS管理规范的要求。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符合RoHS指令,为客户提供绿色环保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特制定之。
二、范围我司采购的原材料、辅料及生产成品。
三、RoHS有关术语3.1 RoHS法令欧盟为了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使用,并透过妥善的回收及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于2003年颁布2002/95/EC号法令,即RoHS法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irective)—电子电机产品之危害物质限用法令。
3.2 RoHS有毒有害物质3.2.1 铅(Pb)吸收到体内的铅,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化合物,都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症状。
主要症状为贫血、虚弱、便秘、腹部剧痛、麻痹、手腕脚腕的发麻等。
3.2.2 汞(Hg)哪怕吸入一点水银蒸气,就会引起中毒症状。
如水银长期持续滞留在体内,可损伤内脏和神经系统。
3.2.3 镉(Cd)镉的中毒性强,如滞留在体内,会引起神经性障碍而妨碍酶的活动。
3.2.4 六价铬(Cr+6)如长期吸入高浓度的六价铬,会引起鼻中隔穿孔。
它毒性强,如直接接触身体会引起皮肤炎。
3.2.5 聚溴联苯(PBB)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
3.2.6 聚溴二苯醚(PBDE)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
3.3 我司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规定Pb<100PPM;Hg<5PPM;Cd<5PPM;Cr6+<5PPM;PBB<5PPM;PBDE <5PPM;属包装类的产品(如纸箱、塑料袋等)Cd+ Pb+ Hg+ Cr6+总含量小于100PPM。
3.4 均质材料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的测试,是对“均质材料”而言。
“均质材料”表示无法通过机械方式分解为不同材料的某种材料;“均质”表示整体组成均匀,因此“均质材料”可以是各种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板、树脂以及涂层;“以机械方式分解”表示从原理上说,材料可通过机械操作分离,如拧松、切割、压碎、磨碎及研磨工艺。
ROHS管理规范

ROHS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指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旨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该指令要求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特定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值。
ROHS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电子电气产品时遵守ROHS指令的要求,保障产品的环境友好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ROHS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电子电气产品的企业。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应当遵守ROHS指令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标准。
三、ROHS指令要求根据ROHS指令,以下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值:1. 铅(Pb):不得超过0.1%;2. 汞(Hg):不得超过0.1%;3. 镉(Cd):不得超过0.01%;4. 六价铬(Cr6+):不得超过0.1%;5. 多溴联苯(PBB):不得超过0.1%;6. 多溴二苯醚(PBDE):不得超过0.1%。
四、ROHS管理规范要求1. 企业应建立ROHS管理体系,明确ROHS管理责任和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和记录。
2. 企业应对供应链进行管理,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3.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
4. 企业应进行ROHS检测,确保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ROHS指令的限制值。
5. 企业应建立ROHS标识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上的ROHS标识准确可靠,并能够追溯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信息。
6. 企业应建立ROHS培训体系,培训员工了解ROHS指令的要求和企业的管理规范,提高员工的ROHS意识和操作能力。
7. 企业应建立ROHS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机制,定期对ROHS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其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五、ROHS管理规范的好处1. 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2. 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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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符合RoHS指令,为客户提供绿色环保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特制定之。
二、范围
我司采购的原材料、辅料及生产成品。
三、RoHS有关术语
3.1 RoHS法令
欧盟为了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使用,并透过妥善的回收及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于2003年颁布2002/95/EC号法令,即RoHS法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irective)—电子电机产品之危害物质限用法令。
3.2 RoHS有毒有害物质
3.2.1 铅(Pb)吸收到体内的铅,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化合物,都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症状。
主要症状为贫血、虚弱、便秘、腹部剧痛、麻痹、手腕脚腕的发麻等。
3.2.2 汞(Hg)哪怕吸入一点水银蒸气,就会引起中毒症状。
如水银长期持续滞留在体内,可损伤内脏和神经系统。
3.2.3 镉(Cd)镉的中毒性强,如滞留在体内,会引起神经性障碍而妨碍酶的活动。
3.2.4 六价铬(Cr+6)如长期吸入高浓度的六价铬,会引起鼻中隔穿孔。
它毒性强,如直接接触身体会引起皮肤炎。
3.2.5 聚溴联苯(PBB)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
3.2.6 聚溴二苯醚(PBDE)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
3.3 我司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规定
Pb<100PPM;Hg<5PPM;Cd<5PPM;Cr6+<5PPM;PBB<5PPM;PBDE <5PPM;属包装类的产品(如纸箱、塑料袋等)Cd+ Pb+ Hg+ Cr6+总含量小于100PPM。
3.4 均质材料
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的测试,是对“均质材料”而言。
“均质材料”表示无法通过机械方式分解为不同材料的某种材料;“均质”表示整体组成均匀,因此“均质材料”可以是各种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板、树脂以及涂层;“以机械方式分解”表示从原理上说,材料可通过机械操作分离,如拧松、
切割、压碎、磨碎及研磨工艺。
四、程序
4.1 原材料
4.1.1 我司采购回厂的黄铜、磷铜、不锈钢、不锈铁等生产端子用原材料及冲剪油等辅料均须符合3.3之规定。
4.1.2 原材料供应商一年最少提供一次公证单位相关环境有害物质检测证明文件(测试报告),如SGS、ITS等;如其工艺流程或材质有重大变更,则应重新送样检测,并提供最新测试报告予我司。
4.1.3 原材料供应商应每年签署我司所发出的《RoHS禁止有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保证其所提供的原材料达到3.3标准;如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测试证实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虚假,其测试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 电镀
4.2.1 要求电镀厂电镀之镀层含有化学物质符合3.3之规定。
4.2.2 电镀厂商一年最少提供一次公证单位相关环境有害物质检测证明文件(测试报告),如SGS、ITS等;如其工艺流程或材质有重大变更,则应重新送样检测,并提供最新测试报告予我司。
4.2.3 电镀厂商应每年签署我司所发出的《RoHS禁止有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保证其所电镀之镀层符合3.3标准;如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测试证实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虚假,其测试费用由电镀厂商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3 制程生产
我司端子产品在冲压生产过程中,保证不加含有有害物质之添加剂如冲剪油等。
4.4 出货
4.4.1 我司端子产品每年至少在公证单位进行一次有毒有害物质测试,并向客户提供相关测试报告及签署环保协议。
4.4.2 成品经OQC检验OK后,要求贴上“GP”标志之标签,并用印有“环保产品”之纸箱包装。
五、环保推行
5.1 在公司成立以经理为首参予的环保推行小组,负责环保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监督。
5.2 环保推行小组不定期对公司职员进行RoHS相关知识培训,灌输环保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