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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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人员管理制度

电大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大人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电大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大全体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电大人员管理制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德为先,能力为本,公平公正,激励创新。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电大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电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电大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二)参加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三)对电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电大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忠诚教育事业,热爱电大工作;(二)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三)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四)保守电大秘密,维护电大形象。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选拔第七条电大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电大人员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三)进行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四)体检和政审;(五)确定拟聘人员;(六)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电大人员选拔应注重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第四章职称评定与晋升第十条电大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电大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程序:(一)申报;(二)审核;(三)评审;(四)公示;(五)审批。

第十二条电大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大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业绩;(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电大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电大人员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岗前培训;(二)在岗培训;(三)专业培训;(四)业务培训。

电大站工作制度

电大站工作制度

电大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电大站(以下简称“本站”)是远程开放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为确保本站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大系统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站遵循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实行宽进严出、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全过程质量管理,为学生提供灵活、便捷、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站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学生权益,热情为学生提供帮助,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教学工作第四条本站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活动组织、教学质量监控等。

第五条本站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确保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第六条本站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学生提供丰富、优质的学习资源。

第七条本站应定期组织在线或面授课堂,开展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八条本站应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检查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三、管理工作第九条本站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资源共享、硬件设施维护等。

第十条本站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本站应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成绩管理、毕业审核等,严格执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规定。

第十二条本站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教师,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十三条本站应加强资源共享,与其他电大站、教育机构合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第十四条本站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硬件设施,确保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服务工作第十五条本站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学生咨询、学习支持、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

第十六条本站应设立咨询服务热线,为学生提供课程、学籍、考试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广播电视台考勤制度

广播电视台考勤制度

广播电视台考勤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建立考勤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所有员工能够准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同时通过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来评估其工作表现。

本考勤制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以及临时工。

二、考勤规则1. 工作时间:员工应按照排班表的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 签到制度:员工需在上班前5分钟内完成打卡签到,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迟到。

3. 请假制度:员工因病假、事假等原因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获得批准。

4. 加班管理: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 外出报备: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告知部门主管,并做好外出登记。

三、迟到早退处理1. 迟到15分钟以内,首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除半天工资。

2. 迟到15分钟以上,首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除一天工资。

3. 连续迟到三次或累计迟到五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降级或解雇处理。

4. 早退处理同迟到处理标准。

四、请假规定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 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紧急情况下可电话告知并在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3. 年假、婚假、产假等特殊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加班补偿1. 平时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2. 周末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特殊情况下支付加班费。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的倍率支付加班费。

六、违规处理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罚工资、降级或解雇等处分。

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如代打卡、伪造证明等,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1. 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 本考勤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电视台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电视台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电视台打卡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电视台员工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的作息时间、考勤规定、请假流程以及迟到、旷工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电视台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电视台全体在编、试用、借调、临时等性质的员工。

三、工作时间1. 电视台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分为两个班次:- 白班:上午08:30至下午17:30,中午休息1小时;- 夜班:下午17:30至次日凌晨01:30,夜间休息1小时。

2.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根据电视台业务需求,安排员工轮流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

3. 特殊岗位或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需求,可申请调整工作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4. 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到岗、离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下班,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电视台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打卡等。

- 签到记录将作为员工出勤的依据,用于计算工资、考核绩效等。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每日签到次数为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

- 上班签到时间为白班上午08:20至08:30,夜班下午17:20至17:30;下班签退时间为白班下午17:20至17:30,夜班次日凌晨01:20至01:30。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未能按时完成签到者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报备外出事由,并由主管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备注。

- 回到电视台后,员工应立即补签,并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 由上级主管核实情况后,可进行人工补签,但每月补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坐班及考勤制度

坐班及考勤制度

坐班及考勤制度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社会认可度,我校根据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心校坐班、考勤制度。

一、坐班制度1.坐班时间:实行工作日坐班制,坐班时间从每天早上7:20至11:30,下午13:50至17:10(各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作息时间),特殊岗位根据相应岗位工作时间或临时规定时间。

2.坐班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及需要,教师在相关科组办公室、校领导在领导办公室坐班;特殊工种人员根据工作特点由学校安排在指定地点坐班。

3.坐班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工。

4.坐班任务:履行职责,用充足时间高效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5.坐班要求:(1)全体教职工要从学校工作需要出发,克服个人或局部困难,认真坐班。

(2)全体教职工按上午和下午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指定点签名,不得有误。

不得请他人代签名,否则视同缺勤者处理。

(3)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4)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和校园,因特殊情况早退或中途离校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请假,否则视为缺勤者;因工作需要完成其他任务的,视为正常坐班。

(5)上班时间不准浏览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玩电脑游戏,不得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考勤制度1.考勤方式:采用电子打卡方式,上午上班时间前和下午下班时间后,教职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卡。

2.考勤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工。

3.考勤要求:(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2)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的,须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补卡。

(3)每月末,人事部门将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4)教职工请事假、病假等相关事宜,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经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三、奖惩制度1.对于严格遵守坐班及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4篇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4篇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4篇【第1篇】广播电视局考勤管理制度广播电视局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1.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光,及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工作时光必需坚守岗位,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按时参与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及各类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参与考勤记下,采取上下班签到和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记下,一线采编人员因外出采访、加班等缘由无法签到、签退的,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签到表上注明去向、事由。

3.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记下、统计、汇总,通报考勤状况。

4.工作日正常上班时光5分钟内签到,超过正常上班时光5分钟签到视为迟到,上班时光30分钟后签到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签到作为一天缺勤处理。

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签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局里组织的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时光为活动开头15分钟内,不在考勤时光内所作的考勤视为无效并实施处罚。

5.采取一日两签制,即:上午、下午上班时光签到。

二、请销假及考勤报备制度1.工作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

请假条统一由办公室考勤记下负责人保存,请假人返回单位上班时应准时到办公室销假。

2.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

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需经局长审批;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按旷工处理,节假日期间、离开深泽外出的,须向有关负责人报备,并保持通讯畅通。

3.因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准时办理考勤记下的,应第一时光向考勤记下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备;凡预先支配的应事前报备,暂时性支配的可事中、事后报备;凡履行了规定的报告、报备手续的不属于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旷工情形。

4.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光执行上下班制度的视为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电视台考勤制度请假制度

电视台考勤制度请假制度

电视台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一、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本台员工需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八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部门安排而定。

2. 打卡要求: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考勤系统打卡,漏卡或代打卡行为将被视为违反考勤纪律。

3. 迟到早退:员工应严格遵守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4. 加班管理: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员工应事先申请并经过上级批准,加班时长将按规定予以补偿或调休。

5. 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考勤情况,并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二、请假制度1. 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员工应根据个人情况合理申请。

2. 请假程序:员工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理由及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 请假时长:短期假期一般不超过3天,长期假期如产假等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请假薪资:病假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事假无薪,其他假期按公司政策执行。

5. 紧急情况: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申请,员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1. 连续旷工:未经批准连续旷工达到规定天数者,将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2. 工伤假:工作中受伤的员工,应按工伤假处理,并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 法定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应享受带薪休假,除非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四、监督与执行1. 监督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2. 纪律处分:违反考勤或请假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3. 申诉途径:员工对考勤或请假处理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寻求复议。

广播电视台考勤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考勤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广播电视台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的作息时间、考勤规定、请假、休假及迟到、旷工等管理要求,以促进广播电视台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全体在编、合同制员工。

实习生、临时工等相关人员的考勤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节假日及特殊时期的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国家规定及广播电视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休息时间:每日中午12:00至14:00为休息时间,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3. 加班规定: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

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及广播电视台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4. 调休规定: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周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调休。

调休申请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经批准。

5. 值班安排:根据广播电视台工作需要,各部门应安排员工值班。

值班安排应提前通知,并确保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值班期间的作息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为确保员工出勤情况的准确性,广播电视台实行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50至9:1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50至14:10。

(3)签到方式:采用电子签到系统或纸质签到表,具体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员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并经上级确认。

外出返回后,应及时补签,并注明外出时间及事由。

4、忘记签到处理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经上级同意后,可进行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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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确保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学校非教学人员(包括教辅人员和现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实行坐班制;教学人员实行教学工作量与工作责任相结合的工作任务制。

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学校作息时间考勤;教学人员按教学安排、值班和学校规定的集中活动时间考勤。

三、教职工的考勤结果是人员聘用、职称评聘、晋级、评先评优、奖惩的条件之一,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及校内分配挂钩。

四、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交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教职工请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其中请假超过7天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中请假超过7天的,还须报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

校级领导副职请假,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节育假须经校计生办审查。

(五)请病假7天及以上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打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得到批准,事后再补办正式请假手续。

临时性短时间的请假,须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并得到同意,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使用加班日调休的,并不得领取加班报酬,并事先报告且履行相关手续。

加班日调休每月不得超过2天。

(六)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

未休满原请假天数提前上班的,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

请假期满需继续请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续假并得到批准,事后再补办正式续假手续。

在外续请病假的,在回校后补办正式续假手续时,需出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和就诊病历、医药费、检查费收据等证明材料。

(七)各单位的考勤员应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可提前或推后一天)向人事处报送考勤表,对请假的,须同时附上经批准的请假条、医院病假证明等证明材料。

凡请假手续不
完备的,人事处不予认可。

(八)对在见习期(试用期)的教职工请假应从严控制。

凡请假累计超过20天不满1个月的,其见习期(试用期)要顺延一个月;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见习期(试用期)顺延2个月;超过2个月的,学校予以解聘。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病假
1、全年病假累计10天以内,不扣年终奖;11天以上(含11天)20天以下,扣年终奖5%;21天(含21天)以上30天以下,扣年终奖10%;依此类推,请假天数每增加10天,扣年终奖亦相应增加5%,直至扣发全部年终奖。

2、一次休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不扣校内工资;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扣当月校内工资1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扣当月校内工资20%;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扣校内工资50%;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扣发校内工资。

3、根据国家规定,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不扣档案工资;2个月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档案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不扣档案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档案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二)事假
1、全年事假累计5天以内的不扣年终奖;6天(含6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年终奖10%;11天(含11天)以上15天以下,扣年终奖20%;依此类推,请假天数每增加5天,扣年终奖亦相应增加10%,直至扣发全部年终奖。

2、当月事假天数3天(含3天)以内的不扣校内工资;3天以上的,扣校内工资10%;6天以上的,扣校内工资20%;依此类推,当月请事假天数每增加3天,扣当月校内工资亦相应增加10%。

3、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请一个月以上事假的,事假期间停发校内工资。

在批准假期内,第一个月发给100%档案工资;第二个月发给50%档案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档案工资。

(三)工伤假
工伤必须经指定医疗单位作出等级鉴定,报经省人事厅审批后,其休假方能认可为工伤假。

否则,按病假处理。

工伤假期间不扣档案工资和校内工资,不扣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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