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了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在这样的情况下,定密责任人制度应运而生。
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为解决信息安全问题而出台的一种管理制度,通过明确定密责任人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概念及意义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在信息系统安全中实行的一种制度,由领导机关、保密委员会或保密业务主管部门等授权,由定密责任人(也叫保密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本单位涉密信息进行认定、保护、管理和使用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级别,有效防范信息泄露/外泄等安全问题。
定密责任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和保密规定,应当履行涉密信息的保密责任的单元或个人。
定密责任人是信息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
定密责任人的职责不只是保密,还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安全意识等多方面。
二、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执行流程1. 确定定密责任人:单位应当由厅、局、委及保密委员会或者保密业务机构根据机构设置和业务需求,确定定密责任人。
2. 确立定密工作制度:由定密责任人制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定密工作制度,对机关/单位内部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3.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从定密责任人、保密检查员、保密委员等负责人开始,将信息安全知识贯穿全体在职人员。
4. 确认涉密信息:涉密信息应当经定密责任人认定,确定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归档、备份、限制存储和传输。
5. 分级保护、隔离存储:按照信息的保密等级,采取相应的严格措施加以灵活管理,安排安全存储,分级保护等。
6. 强化安全保障:定密责任人要安排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措施,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安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7. 建立保密档案:由定密责任人组织起草保密规定、定密机构、定密人员、提高保密应急处置能力等档案资料,并进行定期检查与更新。
三、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注意事项1. 责任到人:定密责任人责任很重,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大意,承担起定密管理责任。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重要机密信息的安全性,我公司决定实施定密责任人制度。
具体制度如下:一、责任人的确定与职责1.定密责任人由各部门或岗位负责人从本部门或本岗位中确定,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或岗位主管担任。
2.定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岗位的信息资产管理工作,包括信息资产的分类、定级、存储、传输和处理。
3.定密责任人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负责制定部门或岗位的信息安全责任矩阵和职责清单。
4.定密责任人应组织进行定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5.定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本部门或本岗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定密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1.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信息资产进行定级和审核,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定级申请。
2.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信息流程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定密责任人有权制定和修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4.定密责任人有义务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5.定密责任人有义务及时报告本部门或本岗位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和漏洞,配合公司进行安全调查和排查。
三、定密责任人的奖惩措施1.对于认真履行定密责任、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泄露机密信息或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各部门和岗位应切实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加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公司的信息安全部门将定期对各部门和岗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我公司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制度的落实需要各部门和岗位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努力,只有通过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为了保护国家秘密,明确负有定密责任的人员,并依法追究其违反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的责任的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对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定密责任人的概念和要求1.政治意识: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高度的政治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秘密安全。
2.法律意识:定密责任人要深入学习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秘密保密制度。
3.责任意识:定密责任人要清楚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4.保密技能:定密责任人要具备一定的保密技能,能够有效地辨别、存储和传递秘密信息。
二、定密责任人的设置和管理1.设置定密责任人岗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保密工作的需要,按照职能和属地原则设置定密责任人岗位。
2.明确定密责任人的权责:明确定密责任人的权责是保证定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定密责任人应当配合上级机关或组织进行定密工作,向上级机关或组织提供相关的秘密信息,并承担秘密信息的保密责任。
3.对定密责任人进行培训: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定密责任人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4.建立考核机制:定密责任人的定密工作应当纳入考核范围,对其保密工作进行定期、全面的考核评估。
三、定密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定密责任人在履行保密任务时应当享有接触、使用秘密信息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或单位提供必要的保密条件和保障。
2.义务: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有一系列的义务,包括:(1)遵守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确保秘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保护秘密信息的完整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篡改或损坏。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将秘密信息提供给他人。
(4)及时报告和处置发现的保密违规事件,并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精选3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精选3篇)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篇1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是改进定密工作,破解定密难题,推动“依法定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的一项关键性措施,也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基础。
当前定密工作存在五个突出问题一是主体责任不明。
原保密法只是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确定权,没有明确限定定密权限的归属。
在业务工作中,定密责任主体没有具体到个人,在出现问题时,责任追究便难以落实。
浙江省保密局在对某市62个单位定密情况的抽样调查中发现,从公文起草到发文,由承办人定密的占24.2%,由处室负责人定密的占51.6%,由单位专兼职保密干部定密的占17.7%,由分管领导定密的占6.5%。
人人可以定密,但并非人人都掌握国家政策、了解行业动态、熟悉定密知识,因此出现了对保密事项范围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难以保证定密的准确性。
二是定密知识与技能缺乏。
浙江省保密局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涉密人员不熟悉、不了解保密事项范围,不清楚定密工作程序,不知道如何“对号入座”确定密级。
20xx年,浙江省保密局对某市进行定密工作专项调研时,抽样调查了21O名机关干部,发现73%的人未掌握“保密事项范围”、“密级鉴定”和“法定程序”等相关知识。
同一年的保密大检查发现,浙江省部分机关、单位的标密文件,经鉴定多数仅为内部事项,并不涉及国家秘密。
三是定密制度难以落实。
目前在定密程序、定密责任追究等方面,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实际操作造成困难。
如有的单位将领导一般性讲话文稿、工作信息简报等非密事项全部定密;有的单位由于定密环节多,程序衔接难,定密工作普遍存在宁高勿低、宁多勿少等现象。
四是保密事项范围亟需更新修订。
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及时适应形势和工作的变化,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要细化、具体、操作性强。
目前,有些单位和部门的保密事项范围比较陈旧,相对笼统和宽泛,有些甚至容易引起分歧,已不能有效地指导工作。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2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在保密工作中明确确定一定的责任人,以便在处理保密事务时能够确保其安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为了促进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制定定密责任人制度成为迫切需求。
因此,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以下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供公司所有部门参考和使用。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公司制定定密责任人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密工作的管理体系,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主体,提高保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综合性原则:定密责任人制度应与公司的保密制度相配套,形成一套完善的保密管理体系。
(2)依法原则:定密责任人制度要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确保公司保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科学性原则:定密责任人制度要科学合理,明确清晰,实施起来方便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实际需求。
(4)公正公平原则: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人为干扰和偏袒。
三、定密责任人的要求1. 岗位条件:(1)具备一定的保密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保密制度和规范。
(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保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具备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能够保证保密工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 职责和权限:(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的保密工作,包括保密文件的管理、保密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等。
(2)组织开展保密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协助上级和保密工作机构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4)参与保密风险评估和保密规划的制定,提出保密管理建议和意见。
四、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和任免1. 选拔条件:(1)具备岗位要求中所规定的条件。
(2)本职工作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
(3)通过保密考核,具备一定的保密水平。
2. 选拔程序:(1)岗位发布:公司按照保密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人员配置情况,发布定密责任人的岗位,公开招聘。
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概述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为保障国家秘密安全和保密工作正常开展而设立的一种管理机制。
以关键岗位人员为主要覆盖对象,明确其在涉密文件、涉密资料和涉密系统中的管理职责和权利,并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职责定密责任人是国家秘密保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其主要职责如下:1.对工作中的涉密文件、涉密资料和涉密系统进行核定、审查、签署,确保秘密等级与内容相符。
2.对新制定的保密规定、政策和管理制度进行传达、落实、整改,以确保保密工作规范化开展。
3.加强对本部门或单位工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的保护和管理,认真履行保密责任,防范泄密事故的发生。
4.对工作中的重要涉密事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工作风险防范,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5.定期对本部门或单位的密级划分、保密制度、业务程序、出入证件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权利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除了职责外,还有如下权利:1.对涉密文件、涉密资料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核与监督,确保秘密性和完整性。
2.在涉密事项中承担最终决策职责,保持秘密性,保证涉密事项不向外界透露。
3.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对其工作中涉密信息的保护和管理进行协作与配合,在遵守保密规定和制度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要求为保障定密责任人职责的履行,加强管理,提高保密工作的效率,有以下几点要求:1.定密责任人必须具备保密工作相关的法规和制度知识,熟悉保密工作的流程和工作要求。
2.定密责任人应具有较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要时刻维护秘密,保证涉密信息不会外泄。
3.定密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核、监督、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定密责任人应主动沟通协调,提倡协同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涉密信息保护和文件权限审批工作。
5.定密责任人应定期对本部门保密制度、文件存储和审批流程进行检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防范泄密事件的发生。
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为确保国家秘密和重要商业秘密的安全,以及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对秘密的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对重要信息的保密责任,明确对信息泄露的责任追究,增强保密意识,并进一步加强对秘密信息的保护。
根据定密责任人制度,组织应当明确秘密信息的责任人,并让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责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并且会配合组织进行保密工作。
他们应当督促员工遵守保密规定,提醒员工保护信息安全。
定密责任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责任人的权限和职责。
责任人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责,对涉密信息进行定密、解密、变更密级等操作,并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他们还应当对员工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保密规定和掌握保密技能。
其次,明确责任人的保密义务。
责任人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重要信息,并且要采取措施防止他人获取重要信息。
当发现信息泄露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再次,明确责任人的监督责任。
责任人应当对员工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如果发现保密规定的违反行为,责任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调整岗位等。
最后,建立责任人的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组织可以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奖励,如表扬、奖金、晋升等。
这样可以激励责任人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保密职责,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定密责任人制度对于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和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责任人的权限和职责,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激励,可以有效地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保护国家秘密和重要商业秘密的安全。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为了保护国家机密的安全性和保密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单位特制订了定密责任人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下属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涉密人员均应明确定密责任人。
三、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1. 定密责任人是各部门或岗位内负责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部门或岗位的保密工作。
2. 定密责任人有权制定和审核本部门或岗位的保密制度和控制措施,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3. 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本部门或岗位内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保密检查和保密演练,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4. 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本部门或岗位内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定密、解密和变更定密等操作。
5. 定密责任人有权向上级报告本部门或岗位内的重要保密事项,并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完成各项保密任务。
四、管理措施1. 任命适任人员担任定密责任人,确保其具备保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 协助定密责任人开展保密工作的各级领导要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定期进行保密业务培训,提高保密管理和业务水平。
3. 定期检查和评价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保密工作的规范运行。
4. 对于履职不力或违反保密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追究责任1. 定密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中如有违规行为或保密事故发生,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可能被解除定密责任人职务。
2. 各级领导对定密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1. 定密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 定密责任人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保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 定密责任人有权提出有关保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保密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以上即为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制度,凡属我单位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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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责任人制度(试行)
第一条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险机制,使定密工作在各级机关、单位得到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州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
各级机关、单位应明确指定定密责任人一人,负责对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情况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产生国家秘密的各级机关、单位是定密工作的主体,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代表本机关、单位独立行使密权,其定密行为对本级机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
第四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中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审核、密级变动等定密行为最终结果的权威性,得到本级机关单位的行政首长的认可。
第五条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较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意识,热爱保密工作:
(二)熟悉并能运用基本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且具备一定的独立鉴别判断能力。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一般由所在机关、单位在承担日常保密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或保密兼职干部、涉密人员中指定,并通过保密工作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定密资格后由所在机关、单位下达定密委托书,正式授予定密权,方可实施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密级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杂熟悉与定密工作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定密技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发布或修订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的情况,以便本机关、单位对制作产生的《国家秘
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标》及时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定密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第八条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定密依据对照是否得当,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负责本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承办人员按法定程序准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作出规范标志;
3、参与、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单位做好“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的密级申报工作;
4、直接参与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做好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和建议解密的工作;
5、经常检查了解、监督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及时发生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具体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记载备案登记,并按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作好每年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
第九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审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
1、不符合《保密法》第二条、《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且在有关《保密范围》中未作规定,但却被确定和标明为国家秘密事项的;
2、符合《保密法》第二条、《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且被列入有关《保密范围》,但却未被确定和标明为国家秘密事项的;
3、属于国家秘密,但所确定的密级不符合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密级偏高
或偏低的;
4、所确定的保密期限不适当,或者能够确定和标明保密期限而未作确定和标明的;
5、国家秘密标志不正确,或者标志位置不正确;
6、因情况变化或工作需要,应当变更密级或者解密而没有及时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
7、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过宽或者过窄,不利于保密或者不利于工作的;
8、定密操作规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十条定密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其定密资格自然终止。
各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重新指定定密责任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应当熟悉《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中有关定密工作的规定,熟悉掌握和运用《保密范围》、《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等工具性保密规章。
第十二条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对制作完成的信息载体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认真查对本机关、单位制作完成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录》,核准落实;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载体,应先行拟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并及时送定密责任人审核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职责:
1、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按照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或本机关、单位制
作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录》)确定密级;
2、确定国家秘密密级时,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3、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规范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4、对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机关、单位的范围作出限定;
5、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6、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及时予以解密;
7、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度具体的定密工作制度及审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规程,使定密工作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8、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定、漏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其他不符合依法定密的行为,不断提高定密工作的质量。
9、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发文,定密工作在各方的配合下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
第十四条县(市)保密工作部门定密工作的管理职责:
1、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定密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
2、组织定密工作的知识培训,培训各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使他们熟练掌握定密工作的方法和技能;
3、制作各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名册,建立保密工作部门与定密责任人之间的联系,落实对定密责任人的管理。
4、对各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纠正错定、漏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其他不符合定密工作法定程序的问题;
5、对有关单位申报的“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
于何种密级,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及时进行审定、批复或履行上报批复手续。
6、对定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定密工作,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定密工作的平衡发展;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被撤并单位未了的定密工作;
8、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州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班级日志记录表
第周月日星期值日班长值周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