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作方案

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我们计划对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建设提升。
目标是打造集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信息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平台。
二、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群众需求,充分发挥文化站和服务中心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中的作用。
2.坚持创新驱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文化站和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3.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服务平台。
三、建设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1)提升文化站和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包括场馆面积、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等。
(2)加强信息化建设,配置多媒体设备、网络设施等,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的有机结合。
2.文化活动策划(1)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书画展览、讲座培训等。
(2)结合地方特色,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3.教育培训服务(1)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如职业技能培训、家庭教育、老年人养生等。
(2)充分利用文化站和服务中心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教育培训服务。
4.信息交流平台(1)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发布文化资讯、活动预告等。
(2)开展线上线下互动,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
四、实施步骤1.调研分析阶段(1)深入了解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了解他们的文化需求。
2.规划设计阶段(1)根据调研分析结果,制定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方案。
(2)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其可行性和实用性。
3.实施阶段(1)按照设计方案,有序推进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提升工作。
(2)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督导评估阶段(1)对建设提升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广西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规范

广西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站建设标准规范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自治区图书馆藏书量不断增加,各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定人均藏书量。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党报、“三农”、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公共场所阅报栏免费为群众提供阅读服务,至少提供五类报纸(党报类、“三农”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健康文摘类等)。
3.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行政村(社区)四级应急广播平台,实现与国家应急广播平台衔接。
4.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6.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7.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8.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每个乡镇每年免费送地方戏曲、歌舞等文艺演出不少于4场。
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免费服务内容向公众公示。
10.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11.有条件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2.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13.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许昌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活动安全 9.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9.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9.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 1 至 2 名, 买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 1 人。
员负责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
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文化工 8.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 作。
作,不得兼职。
少于 5 天。
8.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
8.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
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5 天。
时间每年不少于 5 天。
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 1 个篮球
场,2 个乒乓球台,1 套体育健身器材)。
4.在落实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免 4.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 0.3 万元。 4.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
费开放保障经费前提下,财政拨款
少于 0.3 万元。
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 2 万元。
5.每年举办综合性大型文体活动 不少于 1 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 不少于 3 次。 6.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乡镇(街 道)不少于 5 场。
方米。
平方米。
3.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培训教 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并配备相应 设备,有室外活动场地。
3.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 资源室、多功能教室等。有一个简易戏台(长 10 米、宽 5 米、高 0.8 米),一个宣传栏,一 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
3.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 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 室标准
建筑面积 功能设置 经费保障 活动要求
乡镇(街道)
行政村
社区
1.建筑不低于 300 平方米。
1.建筑不低于 90 平方米。
1.建筑不低于 90 平方米。
2.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 1000 平 2.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

人员参加培训、继续教育学时达到每年48学时的比例(%)
100
15
90
12
80
10
70
8
24
站办业余文艺团队(支)
6↑
20
5
15
4
10
3
公共服务
410
31
站办活动
130
311
每周对公众开放提供服务的时间(小时)
48↑
20
42
15
35
10
312
常设免费活动项目(项)
6↑
20
5
15
4
10
313
公示文化服务内容
3
10
43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优
20
良
16
合格
12
44
服务监督
优
20
良
15
合格
10
45
公众满意度(%)
100
20
90
15
80
10
5
提高指标
40
51
文化站3年来被上级党委、政府或各部门表彰、奖励
15
52
文艺创作获奖(件、次)
15
53
服务创新和特色活动
10
总计
1000
80
15
60
10
322
为辖区群众举办讲座和培训(次)
4↑
20
3
15
2
10
323
为辖区内文化骨干(文艺团队)举办文体培训(次)
4↑
20
3
15
2
10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的总则、服务条件、服务规范、服务安全、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置在乡(民族乡)、镇的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城市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乡镇综合文化站 township cultural station县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以提供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场所,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康等设施为主要职能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3.2群众文化 mass culture以公民自身为活动主体,以文化艺术等为主要内容,以满足公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的文化活动,是一种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性文化。
3.3服务人口 service population文化站服务地域内的户籍人口及常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3.4群众文化活动 mass cultural activities人们为满足自身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而采取的文化行为,是群众文化功能和价值的载体。
3.5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各民族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3.6免费开放 service for free文化站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面向服务人口提供的无障碍、零门槛服务,特指文化站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提供。
3.7错时开放 staggering of working hours service文化站根据所在辖区居民的需求调整服务时间,以解决居民上班时间与文化站开放时间重叠的问题所采取的便民措施。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七个一”解读

五、如何让“七个一”发挥效能
加强管理: 图书阅览室应建立借阅制度,有开放时间标
识;街道文化培训建立培训制度;各活动 室要有管理制度。制度要上墙。 文化器材统一在文化活动室,要有借出和归 还记录。
五、如何让“七个一”发挥效能
开展活动:一是广泛开展
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组
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
文
化
教育
春雨
文明城市创建——“春阳”
春阳
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达
标,群众享受均等化、便 捷化的精神文化生活—— “大地”
三、“七个一”的详细解读
一句话:
一室一场一台一宣传 文广体一器材
三、“七个一”的详细解读
1.一个文化活动室(90平方米) 2.一个文化活动广场(1000平方米)
3.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 4.一个宣传栏 5.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 6.一套广播器材 7.一套体育设施器材(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七个一”解读
一、“七个一”的由来 二、探讨“七个一”的重要意义 三、“七个一”的详细解读 四、如何盘活资源实现“七个一” 五、如何让“七个一”发挥效能
一、“七个一”的由来
乡镇(街道)“五室”
街道文化站(文化中心)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站内建立有图书阅览室、培训教室、多功 能活动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 (或电子阅览室)、管理用房。图书阅览室应 配置图书2000册以上,报刊杂志10种以上。 应配备开展文艺演出所必需的设备。
四、如何盘活资源实现“七个一”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 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 等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 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 常运行。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这些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将不仅有利于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还能够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促进繁荣文化事业和全面发展。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指乡镇级别的文化服务设施,主要功能包括加强文化教育,提高文化素质,促进文化交流。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以下是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标准:建设总体目标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总体目标是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多种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广大居民的全面发展。
建设内容1.综合活动室:该项工程是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核心设施,主要用于举办文化活动、文艺晚会、学习讲座等。
2.运动场、健身器材:用于促进居民的健康、文化休闲生活等。
3.阅读室:提供图书阅读、报刊阅览、文化碎片知识传播等服务。
4.学习培训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用于开展多种普及性、提高性、文化课程学习和培训活动等。
5.活动装置:可提供专业的视听设备、舞台、灯光、音响等,以作为各种文艺演出、文化节庆等活动的场地。
建设标准1.占地面积:覆盖1000多户的乡镇需要占地大约为1500-2000平方米。
具体占地面积视实际情况而定。
2.使用面积:综合活动室、阅读室、多媒体教室等各自应该具备独立使用面积。
3.设备标准:丰富的文化设施,包括多媒体演示设备、视频、光盘、DVD等使用设备,避免器材质量不过关的现象。
4.便捷设施:包括舒适的座位、洒水、空调、生活用水、收音机、电视等便捷性设施。
5.全天候使用能力:为了保证文化服务的稳定性,24小时用电设备(如备用发电设备、紧急照明设备等)和通信工具(如电话、计算机网络等)必须齐备。
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是指村级别的文化服务设施,主要功能是提供文化活动、体育活动、村务会议等场所和设施,下面是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建设总体目标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总体目标是为辖区内的农民提供多种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3.23
•【文号】建标[2012]44号
•【施行日期】2012.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2]4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要求,由文化部组织编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5月1日施行。
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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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一、文化站应设置在乡(镇)中心,便于群众聚集活动的地段,建设规模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办公用房等。
二、多功能厅应配备举办一般性文艺活动所必需的锣鼓、乐器、灯光和音响等。
三、书刊阅览室应配备图书3000册以上和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设置一定的阅览坐席。
四、培训教室应配置能容纳30人以上参加学习的桌椅。
五、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应配备卫星接收系统、电视机、DVD播放机和5台以上能够上网的计算机以及投影仪。
六、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七、根据服务人口配备了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
应2人以上)。
八、根据《山东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广泛开展服务活动,活动记录、资料完整,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