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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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从农民手中转让给农业企业或个人使用。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土地流转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农民权益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地方政府和农业企业往往以低价收购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导致农民收入低廉,难以维持生计。

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支付方式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流失和农民的不满,可能引发农村社会稳定问题。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资源利用不均衡的问题。

由于农民流转土地的动力主要来自贫困和就业压力,大部分流转土地的农民是缺乏技术和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民。

这些农民对土地的再利用能力有限,可能会导致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再次,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不清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好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导致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被侵犯或无法得到保障。

这种情况将引发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抵触情绪,影响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加强对农村土地市场信息的搜集和发布,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价格的透明度。

进一步加强农民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

其次,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登记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保护。

合理规划和管理农村土地资源,避免因土地流转导致的资源闲置和浪费。

再次,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推广农业技术,提高农民的土地管理和利用能力,增强其参与土地流转的能力和主动性。

最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和参与意愿。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只有加强监管和管理,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水平,才能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土地流转作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手段,在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基层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持续优化土地流转结构,推动规模化经营与现代高效农业有机衔接。

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存在思想顾虑。

一些农民群众思想比较保守,有“离乡不离土”的眷恋之情,虽然进城务工生活,但仍把农村土地当作自己归乡养老的“保命田二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等措施更严,一系列扶持奖补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担心流转后自身权益受损,宁可粗放经营承包地,也不愿对外流转。

部分群众习惯种植传统农作物,对发展现代果业、大豆一玉米带状种植等产业有抵触情绪,导致土地流转慢。

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私下流转土地时,只是简单的口头约定,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有的书面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时限、责任等一些条款与现行政策法规相冲突;有的农民缺乏契约精神,经常出现“一地二租”等问题,发生土地纠纷时,法院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大多难以认定。

加之一些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经费短缺,在信息收集发布、咨询服务、合同服务、地价评估、纠纷化解等方面功能发挥不充分,土地流转率偏低、流转价格不合理、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集中连片流转难度较大。

各地在包产到户时多采用优质地和劣质地搭配方式划分,导致农户耕地分散细碎化,形成规模连片地块难度较大,规模化、机械化作业困难,制约了集约化生产要求下的土地流转。

随着粮食安全战略全面实施,对耕地“非农化”、良田“非粮化”问题整治力度持续加大,要求流转土地只能用来种植粮食作物,而一些经营大户为了追求高收益,更愿意利用集中连片土地大规模种植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大户的流转积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篇调研文章初稿,请大家多提修改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司法所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还规定,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将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既保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性,又给予了农民行使承包经营权的灵活性。

通过几年的实践,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而在许多农民看来,“田分给我了就是我的,我愿给谁就给谁,别人管不着”。

在这种观点的趋使下,大多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是在农民私下进行,根本不向发包方备案或申请,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少数国家所有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发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审批权(对于转让)、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荡然无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在缺乏监督的无序状态,发包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代耕不超过一年的除外)。

许多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或者是图简单,或者出于“相互信任”碍于面子,要么就是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要么就是书面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法定的项目叙述不明,日后一旦出现分歧,无法明辨是非。

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因流转没有书面合同和合同叙述不明而产生的纠纷占一半以上。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有部分农民滥用权利,存在内容不合法的现象。

一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济保障制度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呈现出的分散性已越来越无法适应以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是我们当前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急需解决的新课题;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一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一般不会转让承包地,“种田养家”“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土地;二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农民流转土地缺乏辅助;三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过度依赖国家补贴;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食补助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双方也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容易产生纠纷;二是部分承包方借合同不规范,借经营不善逃债,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三是土地流转合同主体不明确;一些地方的村组织以村组名义直接与外来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未经农民同意,擅自将农户的承包地出租,相关法律手续又不完备;3.土地规模流转难度大;一是土地利用效率低;农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剩余的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导致农业生产业余化、农村“空心化”、甚至出现土地荒废现象;二是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绝大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地块不连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不利于机械化操作,制约了农机使用和农业现代化科技推广,导致规模不经济;4.土地流转保障机制不完善;一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无法为转出土地的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农民对土地流转态度更加慎重,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土地流转缺乏平台;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普遍存在“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进程;同时,多数地区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即使建立了相应的市场,由于相关的人财物没有配置到位,土地流转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三是现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土地纠纷调处体系有漏洞,目前普遍存在土地纠纷难以调解,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容易激化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二.加快土地流转的建议1.加强思想认识,引导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土地流转政策,逐步消除农民的传统思想观念;要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懂法、知法、用法;要通过典型案例,让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可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用实实在在的利益,帮助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土地流转;2.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流转;一是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民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和归档;三是规范基层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不得擅自转让农民的土地;3.加大农业投入,保障流转;加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土地平整和农业综合开发,改善水利、电力等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同时要把推进土地流转与促进农村发展相结合,利用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留住青壮年劳动力,实现劳动力就地转化,形成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4.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流转;一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减轻农民对土地的过度依赖,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二是抓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流转土地信息库,为土地流转搭建畅通的交易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国家安,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一定要处理好“三农”问题,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问题:
1. 司法效力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不清晰,司法
效力不足,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产权不稳定的问题。

2. 规模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相对较小,流转面积有限,无法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益。

3. 流转价格不合理:由于缺乏市场竞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常常偏低或偏高,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4. 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
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民利益被侵害。

5. 交易流程繁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流程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流转的自由性和效率。

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明
确权益归属,加强司法保护,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鼓励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
经营,培育大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
水平。

3. 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促进土地流转价格的合
理形成,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4.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农民合法
权益的宣传、教育和维权,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5. 简化流转手续:简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提高流转的
自由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转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年xx月xx日•引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及问题•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对策与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参考文献录01引言1研究背景及意义2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研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有助于解决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探讨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参考。

研究目的采用文献综述、实证分析和政策分析等方法,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和方法0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及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情况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含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由其他主体继受或行使的行为。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

其中,转包和出租是最为常见的形式。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民集体、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

流转程序不规范许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规范的合同或协议,流转程序不严谨,容易引发纠纷。

流转期限不统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统一,有些地方流转期限过长,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有些地方流转期限过短,不利于长期投资和规划。

流转用途不明确一些地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未明确规定流转后的用途,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将流转后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破坏了耕地资源。

流转主体不明确在一些地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方难以确定,影响了流转的正常进行。

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

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增加。

有必要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1. 信息不对称:目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户对土地、宅基地的流转信息掌握不足,导致交易过程中信息不透明,市场价格无法有效形成。

2. 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的土地流转政策仍不够完善,缺乏条款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明确规范,导致交易流程不规范,合同法律效力不足。

3. 交易成本高:由于交易环节多、流程复杂,导致整个交易成本高,对农户、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市场主体造成负担。

4. 风险较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违约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等问题,很多交易合同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交易中的风险较大。

5. 产权权属不清晰: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农村土地、宅基地的产权权属并不清晰,存在争议,导致流转交易难以顺利完成。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有必要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二、解决对策分析1. 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土地、宅基地流转信息,提高交易各方对市场动态的了解程度,促进信息对称。

2.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方式、合同有效性等,保护农户、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3. 降低交易成本:简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村产权流转市场的交易效率。

4. 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保障机制,通过担保、信用等方式减少交易风险,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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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显示,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问题,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政府流转服务能力薄弱、流转信息沟通不畅、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多、农民流转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农民获得土地增值收益难、培育规模经营主体难、流转土地“非粮化”倾向等问题。

(一)政府流转服务能力薄弱,市场流转信息沟通不畅
据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孝义市起步早、设施和人员配备齐全,流转服务平台已开始有效发挥作用。

但从全国来看,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政府部门的流转服务能力更加薄弱,土地供需信息平台尚未形成,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顺畅严重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常流转。

(二)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多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土地确权不到位、流转无合同、合同不完备、缺乏利益协调机制、强制流转等不规范行为。

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极易产生纠纷并带来一些遗留问题。

尤其是随着农业负担的减少、农业补贴的增加、农地价值的上升,农民、集体、经营主体之间很容易就地块边界、流转价格、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

(三)农民流转意愿不强,主体地位难保
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留有一亩三分地心里踏实,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是流转的主体。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往往受到侵害。

一些村干部、基层政府以集体享有承包地的所有权为名,宣称“土地是集体的”,任意收回、越权流转农户承包地,剥夺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缺乏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农民难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
我国农民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网络,在与农业企业等的流转合作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农民一般都以相对低廉的租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且流转双方往往没有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农民难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

在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方式中,也普遍存在农民土地股份折价低,与工商资本地位不对等的现象。

(五)流转土地“非粮化”倾向明显,部分流转土地“非农化”
部分土地流转后存在“非粮化”倾向。

据调查有部分农业企业,全部利用流转的土地从事非粮食产业。

此外,部分流转土地还有“非农化”现象。

一些企业在原来的耕地上修水泥路、建饭店、建简易宾馆,建设农业休闲园区,发展休闲观光业等,破坏了耕作层,减少了耕地数量。

二、对策建议
针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搞好土地确权工作,突出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化流转机制,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健全集体参与机制,建立合理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避免流转纠纷发生,引导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采取严格措施限制借流转之名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

(一)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搞好土地确权工作
首先,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坚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决保障农民各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

其次,农业部门、国土部门、地方政府要积极、扎实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权益,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益。

(二)加强政府服务,规范土地流转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环境,依法支持、引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服务对象上,要加强对流入主体和农民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培育市场化流转机制
要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化流转机制。

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定价机制,引导流入流出双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理定价。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如对入股合作流转,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收益实行按股保底分红,按实物作价。

建立分类定价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应根据土地区位优劣、流入户种植的作物不同、流转期限不同等确定不同的价格。

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价格前几年稳定,之后每隔一定时期进行一次调整,保障农民收益。

(四)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健全集体参与机制
在政府、集体和农民这三者中,需要特别明确的就是农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因为流转的对象就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更不是政府的其他土地产权。

农民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村集体应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

(五)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减少流转纠纷发生
土地集中后进行规模化生产,并注入资本与技术等高效农业生产要素后,往往会产生比流转前传统农业更高的收益。

土地流转双方应在流转初期就制定增值收益分配条款,建立合理收益分享机制,让农民从土地增值中获得进一步的收益,以避免流转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与矛盾,保障双方的合理利益。

(六)限制流转土地“非粮化”,加强耕地保护
在土地流转中应兼顾粮食安全,解决好耕地“非粮化”问题。

要大力发展粮食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经营大户、合作社种粮,稳定粮食生产。

降低种粮成本,提高种粮补贴与粮食价格,使得粮食生产有利可图,增强农业企业、经营大户、合作社等土地流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更要采取严格措施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以土地流转名义将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

国家统计局孝义调查队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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