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20〕487号)2.《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国卫办医政函〔2022〕465号)三、名词定义抗肿瘤药物:是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药物,一般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等。
四、内容(一)抗肿瘤药物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1)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2)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3)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
2.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二)医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对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加以控制。
临床应用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三年以上、且从事肿瘤临床诊疗工作五年或以上,具有制定含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治疗方案的权限以及更改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的权限。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或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三年以上、且从事肿瘤临床诊疗工作三年或以上医师,在不改变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的情况下,对含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具有续方的处方权。
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抗肿瘤药物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规范药物的使用,特制定本《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使用抗肿瘤药物的科室、医务人员以及相关患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抗肿瘤药物的分类管理、使用审批及监督责任,确保抗肿瘤药物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使用,并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抗肿瘤治疗服务。
第四条抗肿瘤药物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和药品零售企业合法销售渠道购买,并应具备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第二章分级管理原则第五条根据抗肿瘤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副作用程度,将抗肿瘤药物分为三个等级管理:A级、B级和C级。
第六条 A级抗肿瘤药物为安全性高、疗效明确、副作用低的药物,适用于一线治疗及预防性治疗。
使用A级药物应有专家团队会诊意见,并进行严格监测和记录。
第七条 B级抗肿瘤药物为安全性较高、疗效显著、副作用一般的药物,适用于二线及维持治疗。
使用B级药物应有主治医师批准,并进行适当监护。
第八条C级抗肿瘤药物为安全性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弱、副作用较大的药物,适用于末线治疗和特殊情况下的个体化治疗。
使用C级药物需有专家会诊并经医院药学委员会批准,且在患者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药物使用审批第九条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应满足以下程序:由主治医师根据具体病情和治疗方案,提出申请——由专家会诊组织对方案进行评估——由医院药学委员会进行审批——领导或相关责任人确认通过。
第十条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将签字确认后的同意书归入医疗档案。
第四章药物使用监督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抗肿瘤药物与患者用药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副作用及疗效,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医院药学委员会可委托药学专家进行抗肿瘤药物使用的临床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疗效评估。
抗肿瘤药物质量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抗肿瘤药物质量的管理,保障抗肿瘤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抗肿瘤药物生产、流通、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质量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抗肿瘤药物的质量管理工作。
2.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肿瘤药物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3. 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质量管理流程1. 抗肿瘤药物的采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标准进行采购,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并对供应商的信誉和质量进行评估。
2. 抗肿瘤药物的入库:对所采购的抗肿瘤药物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入库,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记录。
3. 抗肿瘤药物的储存: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储存,特别是对于易损坏的药品要进行特殊的保管。
4. 抗肿瘤药物的销售:采用规范的销售流程和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 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在使用抗肿瘤药物前,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确认,并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指导。
6. 不合格品处理: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做好处理,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五、质量管理措施1. 强化组织建设,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意识。
2. 加强对抗肿瘤药物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工作,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3. 注重药品质量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4. 对质量管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和纠正。
5. 提供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意识。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抗肿瘤药物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七、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抗肿瘤药物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已有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就是我对抗肿瘤药物质量管理制度的一些想法和建议,希望能够对相关单位有所帮助。
抗肿瘤药物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抗肿瘤药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医院成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肿瘤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抗肿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抗肿瘤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药学部负责抗肿瘤药物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采购与储存1.抗肿瘤药物应由药学部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2.抗肿瘤药物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的有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药学部应定期对抗肿瘤药物进行检查,确保药品数量、品种、质量等符合要求。
四、调配与使用1.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应在医生开具处方后,由药师进行调配。
2.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3.抗肿瘤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
4.抗肿瘤药物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真实、有效。
五、培训与教育1.药学部应定期组织药师进行抗肿瘤药物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药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医务部应组织医生进行抗肿瘤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安全用药意识和合理用药水平。
3.护理部应组织护士进行抗肿瘤药物使用和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护士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监督与考核1.药学部应对抗肿瘤药物的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2.医务部应对医生的抗肿瘤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医生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
3.护理部应对护士的抗肿瘤药物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护士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
4.医院应定期对抗肿瘤药物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抗肿瘤药物管理小组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肿瘤化学药物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医师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意识,根据《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分级原则(一)普通使用级:有明确的临床使用适应证、已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部分国家谈判药品的抗肿瘤药物品种。
(二)限制使用级:有明确的临床使用适应证、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部分国家谈判药品的抗肿瘤药物品种或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列入的部分特殊抗肿瘤药物。
二、抗肿瘤药物处方权限管理每年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和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授予医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授予药师抗肿瘤药物调剂权。
(一)有处方权限科室:肿瘤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风湿免疫科/血液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甲状腺乳腺外科、肝胆胰外科。
(二)无处方权限科室需使用抗肿瘤药物时,须请肿瘤科有处方权医师会诊并开具抗肿瘤药物。
(三)经考核合格的肿瘤科和风湿免疫科/血液内科初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甲状腺乳腺外科、肝胆胰外科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授予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四)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须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处方,并由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会诊专家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特殊情况下越级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须在24小时内进行补办手续,并由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会诊专家组审核。
三、处方权、配制权和调配权的获得(一)处方权的获得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化疗专科或卫生厅等相关部门指定的肿瘤化疗培训基地连续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3.每两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肿瘤化疗专业培训或学术活动,取得相关的继续教育I类学分5分以上。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用于治疗肿瘤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饮片等。
第三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操作规程、监管措施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负责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应当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临床科室、医学伦理部门等组成,形成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抗肿瘤药物的遴选和采购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药物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合理选择抗肿瘤药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肿瘤药物采购制度,确保抗肿瘤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选择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品种等抗肿瘤药物,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四章抗肿瘤药物的储存和配送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抗肿瘤药物的特性,合理设置储存和配送设施,确保抗肿瘤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抗肿瘤药物应当分区存放,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分别存放,不得混淆。
第十三条抗肿瘤药物的储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并每日进行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第五章抗肿瘤药物的处方和调配第十四条抗肿瘤药物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指南。
第十五条抗肿瘤药物的调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六章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和评价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工作制度

抗肿瘤药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抗肿瘤药的正确、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肿瘤治疗水平,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抗肿瘤药的采购、储存、配送、处方、使用、监测及评价等环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机构中抗肿瘤药的采购、储存、配送、处方、使用、监测及评价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负责抗肿瘤药的政策制定、管理监督、教育培训等工作。
2. 药学部门负责抗肿瘤药的采购、储存、配送、监测及评价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抗肿瘤药的处方、使用、监测及评价等工作。
4.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抗肿瘤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采购与储存1. 采购:抗肿瘤药的采购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抗肿瘤药应储存于药学部门指定的专用库房内,实行色标管理,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五、配送与接收1. 药学部门负责抗肿瘤药的配送工作,确保药品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临床科室。
2. 临床科室负责抗肿瘤药的接收工作,对药品进行核对,确保药品品种、规格、数量正确。
六、处方与使用1. 抗肿瘤药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并遵循相关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
2. 药师对抗肿瘤药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规、合理。
3. 临床科室负责抗肿瘤药的使用工作,遵循用药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七、监测与评价1. 药学部门负责抗肿瘤药的监测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分析、评估药品风险。
2. 临床科室负责抗肿瘤药的评价工作,评估药物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八、培训与教育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负责组织抗肿瘤药的培训与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肿瘤药的认识。
2. 药学部门、临床科室应定期开展抗肿瘤药的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用药意识。
九、制度管理与持续改进1. 抗肿瘤药工作制度应定期修订,以适应临床需求和政策变化。
抗肿瘤药物的使用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的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促进抗肿瘤药物的科学、合理、安全使用,保障抗肿瘤药物的有效使用和患者的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提高抗肿瘤药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临床诊疗中使用抗肿瘤药物的管理。
三、管理要求1.抗肿瘤药物的品种、规格及剂型应当符合国家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资料,且应当在医疗机构内设置专门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区域。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使用和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及权限。
3.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药学专业人员参与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抗肿瘤药物的质量安全。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抗肿瘤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报告和处置药物不良反应。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的合理使用制度,加强医师、护士等临床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抗肿瘤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四、管理流程1.抗肿瘤药物的采购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肿瘤药物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建立符合GSP标准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抗肿瘤药物的采购质量和安全。
2.抗肿瘤药物的储存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区域,确保抗肿瘤药物的储存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避免不同药品之间的交叉感染和交叉污染。
3.抗肿瘤药物的配制和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的标准配制和使用程序,科学、规范地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抗肿瘤药物的监测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的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定期进行临床效果和不良反应的评估,并及时报告和处置相关问题。
五、责任及处罚对于违反抗肿瘤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整改,确保全面执行管理制度。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实施的抗肿瘤药物管理制度不符合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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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临床抗肿瘤用药必须严格掌握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原则:
⑴严格控制使用抗肿瘤药物的适应症,争取最佳疗效,改善患者的生存状况。
⑵严格掌握药物联用的指征,降低毒副作用。
⑶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
⑷密切观察药物的副作用,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⑸加强药物经济学的应用,尽量降低患者的药物使用支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2.抗肿瘤药物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给药。
3.必须以组织学诊断作为肿瘤化疗的基础,不能用抗肿瘤药做诊
断性治疗和预防用药。
4.严格掌握肿瘤化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各类抗肿瘤药物的药代
动力学特征、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注意给药的剂量和疗程,结合患者的特点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5.联合化疗选择药物的原则:
⑴每一药物应该在单独应用时有效。
⑵所用药物应具有不完全相同的药理作用和毒性。
⑶数药同用不致减效或拮抗,并力求协同或增效。
6.严密观察抗肿瘤药物的毒副反应,严格掌握特殊人群的用药特点。
7.开始化疗后,除被迫停药外,不可轻易停药,以防反跳。
8.肿瘤化疗时,必须加强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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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抗肿瘤药物废弃物必须与其它物品分开放置,并密闭存放在有
特殊标记的特制的防渗漏的污物袋中,统一焚烧处理。
10.加强专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对接触化疗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包括肝、肾功能、血常规及血小板等指标测定,并做好记录,以监测其健康状况。
11.医务处督促和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抗肿瘤药物的合理应用的相关制度和相应培训,组织检查和考核。
12.严格执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的管理办法》,并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与科室挂钩,与个人挂钩,奖惩分明。
医务处、药剂科、信息科等参与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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