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社保推进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便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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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0424_内江市:持续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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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内江市:持续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2021年以来,内江市社保中心以社保精准扩面行动、社保数据共享拓展和稽核风控提升行动、社保信息系统优化升级行动、社保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等多项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内江市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为“十四五”全市社保经办事业开好局、起好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措施扎实推进社保精准扩面。

以法定人群全覆盖为目标实施分类施策,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和数据筛查清理,摸清底数,通过申报审定、审计稽核等工作措施,精准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大力引导户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

2021年以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7万余人,城乡居保新增参保人数0.9万余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4万余人。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社保协同发展。

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加强与重庆市社保经办机构协作,推动落实社保公共服务合作事项。

进一步提升川渝两地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系统连接和数据共享水平,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为重点,实现跨区域通办的无差别经办服务。

2021年以来,内江市累计办理内江市和重庆市两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1045人、转出400人,内江市认证的重庆市退休人员1969人次,重庆市认证的内江市退休人员1021人次。

待遇资格认证实现工作创新。

加快推进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认证相结合的待遇资格认证新模式,努力实现“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

2021年以来,内江市累计认证退休人员36.51万人。

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依托全国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平台查询参保信息和交换关系转移数据,取消邮寄纸质表单等相关材料,进一步压缩经办时限,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127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127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内江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内江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8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7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社会保障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必然选择,更是从一个部门的数据采集促进“精准参保”,提升为多部门协作共享,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提供强大数据支撑,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的全局性工作。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详细记录全民个人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和权益,是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快构建参保扩面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是确保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的关键环节。

认真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将为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和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全体人员以及社会保险所有险种的信息资料。

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注意事项

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注意事项

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注意事项1.引言1.1 概述概述:养老金资格认证是指个人在申请领取养老金之前需要经过的一系列资格审核程序。

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养老金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个人才能享受到养老金待遇。

在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时,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id明和劳动就业证明,以便相关部门能够核实其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

同时,还需要填写一些必要的申请表格,详细说明个人的个人情况和工作经历等内容。

个人在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提供的id明和劳动就业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id明材料,如id、户口本等。

劳动就业证明应包括工作单位的证明信、社保缴纳凭证等,以证明个人的工作经历和社保缴纳情况。

其次,要注意申请表格的填写。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个人应当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符合要求。

最后,个人在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时还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社保部门或养老金管理机构。

务必按时提交,以免耽误审批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

综上所述,养老金资格认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程序,个人在办理时应当特别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id明和劳动就业证明,填写申请表格时要仔细,同时注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个人的养老金资格得到有效认证,享受到应有的养老金待遇。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组织结构和阅读内容。

在本文中,共包括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三个部分的内容和目的。

1. 引言部分:1.1 概述:引言部分首先对养老金资格认证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指出养老金资格认证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发读者对此话题的思考和兴趣。

1.2 文章结构:本部分(1.2)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了说明,展示了全文的脉络和组织方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文章。

四川内江东兴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四川内江东兴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根据内东区人发[1995]146号文件规定,机保局主要职能为:1、执行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保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2、参与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审定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金的筹集、管理与支付(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情况:征收养老保险基金共计17544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6488万元的106.40%。

2、职业年金征收情况:征收职业年金共计3782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215万元的170.74%。

3、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全年发放养老金2688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率达100%。

4、参保人数情况:参保人数年度目标任务为10065人,截止12月,实际参保人数为1010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35%。

5、抓好退休人员待遇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是按照省局要求做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将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发放不成功的,及时会同银行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并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完全发放到位。

二是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对全区364个参保单位,5548名退休人员开展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过认证没有发现虚报冒领行为发生,保障了基金的安全运行,切实维护了待遇领取人员的合法权益。

6、积极做好2017年-2018年退休中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不断深化和推进新机保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2016〕1121号文件和内东委组〔2016〕279号文件要求,年初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550名退休“中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

7、全力做好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数据采集工作。

根据《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经办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于6月5日全面开展了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数据采集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为我省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原有的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修订情况,我省对《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行了修订,经与省级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第1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23日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三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衔接第四章个人账户管理第五章待遇支付第六章注销登记第七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八章基金管理第九章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应用第十章统计管理第十一章档案管理第十二章稽核内控第十三章宣传、咨询及举报受理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业务操作规范、方便、快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制定本规程。

四川社保认证流程

四川社保认证流程

四川社保认证流程
一、社保缴纳
1.参加社保
(1)所在单位办理社保登记
(2)缴纳社保费用
2.社保证明
(1)申请社保缴纳证明
(2)等待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二、个人申请
1.社保认证申请
(1)下载并填写社保认证申请表
(2)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
(1)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社保认证窗口(2)确认材料受理情况
三、审核
1.材料初审
(1)社保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初步确定材料是否齐全
2.资格审核
(1)审核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和个人信息(2)确认符合认证条件
四、认证结果
1.通过认证
(1)领取社保认证证书
(2)认证成功
2.未通过认证
(1)接受认证结果通知
(2)如有需要,整理材料重新申请。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内府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9月11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9日内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以及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方案〉及其四个配套方案的通知》(内委发〔201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本要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将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等14个档次。

内江市提升经办效能 彰显社保惠民

内江市提升经办效能 彰显社保惠民

区域|482020年,内江市社保中心紧紧围绕“养老保险征缴、全民参保扩面、退休待遇调整和发放、工伤保险管理”工作重心,狠抓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试点上线运行,全力推进社保扶贫经办,各项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9.367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46.49万人,新增参保缴费62.88万人,代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6.22万人。

工伤保险基金整体运行状况平稳向好,工伤保险参保单位7745户,参保人数23.67万人。

疫情防控显社保温情。

积极倡导“不见面”服务,推出社保预约、网上办理和延后办理服务,减少人员集聚。

严格执行社保费免、减、缓政策,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对5525户企业免缴社保费70721.97万元,对91户企业减免社保费1783.72万元,7户企业缓缴社保费247.17万元。

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有序推进。

作为全省社保信息系统首批试点城市, 内江市于2020年4月30日成功上线运行该系统,大幅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截至2020年11月底,线上办理业务16.17万件,占总业务量的36.5%。

目前,已实现全量迁移单位参保信息4万余条、个体参保信息350万余条,数据安全和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重点核查指标整改率达100%,维护了社保基础数据库准确性,牢固建立了数据基础,扎实推进了社保征收职责划转税务工作。

参保人员社保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精准发放各类社保待遇,2020年1月至11月,全市为37.0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累计达84.45亿元;为58.81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累计发放6.98亿元;为4792名领取工伤待遇人员累计支出工伤保险基金1.56亿元;为1041名病残人员发放病残津贴862万元。

待遇调整圆满完成,全市35.7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112.64元/月;完成全市4001名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月增发工伤待遇共计69.71万元;完成1028名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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