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粉煤灰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和激励;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法经营;3. 强化内部监督,防范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5. 坚持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打造行业领先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2. 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3. 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2. 生产部:负责粉煤灰生产、设备管理、技术改造等工作;3. 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客户关系维护、市场开拓等工作;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5. 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6. 质量安全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六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3. 愿意接受公司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八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四章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生产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确保粉煤灰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2. 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3. 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4. 做好生产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十条公司设立生产部,负责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财务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2.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3. 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阜新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阜新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以粉煤灰(含炉底渣)为原料生产建材产品、化工产品、复合材料等各种类型产品及对粉煤灰的其它利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粉煤灰的排放、储存、综合利用以及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经委是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三)参与排灰建设项目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立项、评价论证、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粉煤灰制品的质量;(四)贯彻执行有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履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其它职责。
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物价、环保、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用事业与房产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配合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第五条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以用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第六条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实行“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
排灰、储运、用灰单位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制定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并监督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粉煤灰综合利用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明确职责,制定有关的扶持政策,支持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发展。
第八条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科技攻关,市、县(区)政府要加大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的投入。
市、县(区)粉煤灰主管部门要实施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和应用。
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8.21•【字号】第10号•【施行日期】1998.08.2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1998年3月10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1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粉煤灰是指煤粉燃烧过程中排出的灰渣。
本条例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粉煤灰生产建筑材料及其它制品,利用粉煤灰筑路、筑坝、建桥等工程建设,或者将粉煤灰用于回填、复垦造地、改良土壤、生产肥料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有用物质等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贮存、运输粉煤灰以及从事粉煤灰综合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应当贯彻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以用为主,鼓励利用。
第五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应当作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有关行业、企业应当将粉煤灰综合利用列入技术改造目标。
第六条南昌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粉煤灰利用的主管部门,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有下列主要职责:(一)宣传、执行有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三)负责粉煤灰排放、贮存和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粉煤灰排放、运输、使用单位的关系;(四)参与粉煤灰排放项目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五)检查监督粉煤灰制品的掺灰量;(六)征收和管理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基金;(七)组织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八)提供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咨询服务。
最新 推动粉煤灰综合运用管理方案-精品

推动粉煤灰综合运用管理方案第一条依照实际装运量处每吨6元的罚款。
拒报、谎报排灰量或者多报用灰量的责令改正。
不给或者少给装运补助费的责令补给装运补助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为了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
?ノ?护环境和土地资源。
结合本市实际。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粉煤灰是指煤粉燃烧过程中排出的灰渣。
??本条例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粉煤灰生产建筑资料及其他制品。
或者将粉煤灰用于回填、复垦造地、改良土壤、生产肥料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有用物质等活动。
?ダ?用粉煤灰筑路、筑坝、建桥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排放、贮存、运输粉煤灰以及从事粉煤灰综合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应当贯彻谁排放、谁治理。
以用为主。
第五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应当作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责任目标。
有关行业、企业应当将粉煤灰综合利用列入技术改造目标。
??第六条南昌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
(一)宣传、执行有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三)负责粉煤灰排放、贮存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粉煤灰排放、运输、使用单位的关系;??(四)参与粉煤灰排放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的设计审查;??(五)组织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六)提供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咨询服务。
??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前款所列职责。
??。
大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暂行规定

大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暂行规定【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发[1994]30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1994.03.14【实施日期】1994.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大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暂行规定(1994年3月14日大政发〔1994〕30号)第一条为促进粉煤灰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土地资源,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辖区内排放、储存、运输、综合利用粉煤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用于筑路、筑堤、回填、造地、复垦及粉煤灰作为混凝土掺合料生产各种建材产品。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墙改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所属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具体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统筹安排规划,编制技术改造项目、收取和使用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基金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技术监督、财政、物价、工商、税务、银行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墙改领导小组,共同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第五条排放和使用粉煤灰的单位,应积极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不断拓宽粉煤灰综合利用领域。
各企业主管部门或科研单位对粉煤灰的利用工作,应积极配合研究、推广应用。
第六条排放、使用粉煤灰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市、县(市)及旅顺口区、金州区墙改办报告本年度粉煤灰的处理、利用情况和下年度供需计划,各墙改办应按照“就近定点使用、优先供应重点单位”的原则,进行年度计划平衡,组织供需双方直接签定合同。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01]58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01]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d635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b6.png)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襄樊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储运和综合利用粉煤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粉煤灰(包括炉底渣)用于建材生产、建筑工程(包括筑路、筑坝等)、肥料生产、回填、改良土壤和其它产品制作,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有用的物质等。
第四条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经贸委按其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内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实行"因地制宜、多种途径、多方协作、鼓励用灰"和"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用灰,不断扩大利用面,增加利用量,提高利用率。
第六条实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和产品申报认定制度,凡从事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企业(含分厂、车间)、事业单位应当向粉煤灰综合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认定。
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产品实行标准化管理,企业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应当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上述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粉煤灰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粉煤灰利用政策

粉煤灰利用政策
粉煤灰是煤炭燃烧后产生的一种灰状物质,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一些地区和国家制定了粉煤灰利用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将粉煤灰用于建筑材料、水泥、混凝土等工业制品的生产,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对原材料的依赖。
2.环境保护:设定对煤炭燃烧产生粉煤灰的排放标准,以减少对空气和水环境的污染。
通过技术手段和设备,控制粉煤灰的排放量和质量。
3.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创新,发展粉煤灰的高值化利用技术。
推动研究和开发更先进的粉煤灰处理技术,提高其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价值。
4.法规监管: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粉煤灰的生产、利用和排放进行监管。
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粉煤灰的处理和利用。
5.产业发展:支持和促进粉煤灰利用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投资于粉煤灰处理和应用技术,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6.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和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对粉煤灰利用的认识和理解。
促使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支持和参与粉煤灰的可持续利用。
7.国际合作:参与国际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在粉煤灰利用方面的先进经验,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强和规范粉煤灰综合利用的若干规定

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粉煤灰综合利用的若干规定一、各火电企业是粉煤灰处置与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
要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中电国际有关粉煤灰处置与综合利用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积极落实粉煤灰处置与综合利用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二、综合利用企业要以中电国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保证盈亏平衡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提高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湿排灰或者减少占用灰场库容。
不允许片面考虑自身经济利益而降低综合利用率的行为。
三、中电国际系统内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指实业公司、多经企业和其他综合利用企业)要按照有利于发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利于减少占用灰场库容、减少二次污染,有利于降低设备及灰场维护费用,有利于促进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
四、中电国际公司系统内各火电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市场状况、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和品质等实际情况,积极落实粉煤灰处置与综合利用的责任,强化奖励和考核力度,有效地提高综合利用企业的积极性。
对显著提高资源利用率、综合经济效益良好的综合利用企业,火电企业要加大奖励力度。
中电国际将定期对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评比表彰。
五、新建项目包括改、扩建、“以大代小”的火电企业,在项目规划阶段要根据当地市场条件制订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
在电源项目初可研阶段要制订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并上报中电国际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在粉煤灰具有较高经济开发价值和粉煤灰制品有市场的地区,要确保粉煤灰综合利用系统、设施(如分选、磨细设备)的同步设计、施工和运营。
要制订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提高粉煤灰资源利用率,努力实现粉煤灰的“零排放”。
六、实行新厂新体制的有条件的火电企业可直接投资建设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系统、设施,可以直接销售、处置粉煤灰;也可以采取委托方式进行粉煤灰经营管理或者运行管理。
采取委托方式的,应按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要求履行招标程序,确定粉煤灰经营管理或者运行管理单位,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永续利用,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应对环境挑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增加电厂废渣利用率,保障总厂发展战略的实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3 职责
3.1粉煤灰综合利用部是总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3.1.1 统计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量,向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报表。
3.1.2 厂内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和统一协调工作。
4 工作内容
4.1 积极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和研究,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
4.2 巩固与现有用户的互惠互利关系,主动替用户解决其需要解决的困难。
4.3 了解、应用各项新材料技术,针对性的进行新型粉煤灰及脱硫石膏产品开发。
4.4 积极主动地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搞好良性互动关系,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
4.5 对各台机组粉煤灰烧失量、细度指标进行长期跟踪分析汇总并反馈给生产部门,保证商品粉煤灰的生产质量和数量。
4.6 协调外来运灰车辆的验票、装车、计量工作。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