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 第六章
供电营业规则全文

供电营业规则全⽂供-电营业规则包括受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电⽹的建设、⽤电的计量和电费的计算与收取,供-电合同的具体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相关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
供-电营业规则全⽂⽬录第⼀章总则第⼆章供-电⽅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电第六章⽤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电⼚第⼋章供⽤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与处理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双⽅的合法权益,根据《电⼒供应与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供-电企业和⽤户在进⾏电⼒供应与使⽤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统⼀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电营业场所,供⽤户查阅。
第⼆章供-电⽅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直配电压可采⽤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案需经省*⽹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电的⽤户提供的供-电⽅式,应从供⽤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的规划、⽤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技术经济⽐较,与⽤户协商确定。
第⼋条⽤户单相⽤电设备总容量不⾜10千⽡的可采⽤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式供-电。
第九条⽤户⽤电设备容量在100千⽡及以下或需⽤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压供-电。
居民供电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供电的合法权益,规范居民供电市场秩序,促进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居民供电活动,包括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服务业用电等。
第三条居民供电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可靠;(二)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供电企业和居民双方的合法权益;(三)节能、环保,促进可持续发展;(四)科技进步,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第四条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居民供电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供电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供电设施建设第五条居民供电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标准,遵循合理布局、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标准,编制居民供电设施建设规划,并报能源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居民供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依法筹集,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社会融资等。
第八条居民供电设施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居民供电设施建设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验收,并向居民公告供电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
第三章供电合同第十条居民供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居民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供电关系的协议。
第十一条居民供电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供电企业的名称、住所;(二)居民的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三)供电方式、电压等级、用电容量;(四)用电时间、用电性质;(五)电价、电费结算方式;(六)供电设施的维护责任;(七)合同期限;(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居民供电合同应当由供电企业与居民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居民供电合同签订后,供电企业应当向居民发放用电凭证,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居民供电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居民合法权益。
第四章供电服务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服务制度,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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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x]供电营业安全规则【公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号【公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平安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那么【章名】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给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那么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那么应放臵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章名】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伏~三相为?,,伏,,、高压供电:为,,、?,,,?,、,,,、,,,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千伏或,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臵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平安、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缺乏,,千瓦的可采用低压,,,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那么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供电公司电费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电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电费管理工作,维护供电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电费收缴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费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电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对用户的电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费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费管理工作涉及的电费收缴、清费、征费、核算等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费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保证电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电费收缴第六条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将电费缴纳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应当及时核对电费账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发票。
第七条用户如有欠费情况,供电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户缴纳电费,限期缴费。
第八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电费,否则供电公司有权采取限电、停电等措施。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电费收缴档案,确保电费收缴工作的记录和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第三章电费清费第十条供电公司对用户的电费进行清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计费标准,确保清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在进行电费清费工作时,供电公司应当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费清费的内部审批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清费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电费征费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依法对用户征收电费,对超标准用电、违规用电等行为进行罚款或追缴电费。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在征收电费时,应当考虑到用户的经济状况、用电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征费数额。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征费的监督和申诉机制,保证用户对征费结果有合法的申诉渠道。
第五章电费核算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费核算制度,对电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核算,确保电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电费的核算情况进行独立审计和监督,确保电费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将电费的核算结果及时向用户公示,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用户的监督和检验。
第六章 短路电流及计算

第六章短路电流及计算第一节短路的原因及后果一、短路的原因短路是指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以外的,一切相与相之间或相与地之间金属性短接或经过小阻抗短接。
供配电系统发生短路故障的主要原因有:1.电气设备载流部分的绝缘损坏。
这种损坏可能是由于设备的绝缘材料自然老化;或由于绝缘强度不够而被正常电压击穿;2.设备绝缘正常而被各种形式的过电压(包括雷电过电压)击穿;3.如输电线路断线、线路倒杆或受到外力机械损伤而造成的短路。
4.工作人员由于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人为误操作,也可能造成短路。
5.一些自然现象(如风、雷、冰雹、雾)及鸟兽跨越在裸露的相线之间或相线与接地物体之间,也是造成短路的一个原因。
二、短路后果1.短路电流增大,会引起电气设备的发热,损坏电气设备。
2.短路电流流过的线路,产生很大的电压降,使电网的电压突然下降,引起电动机的转速下降,甚至停转。
3.短路电流还可能在电气设备中产生很大的机械力(或称电动力)。
此机械力可引起电气设备载流部件变形,甚至损坏。
4.当发生单相对地短路时,不平衡电流将产生较强的不平衡磁场,对附近的通迅线路、铁路信号系统、可控硅触发系统以及其他弱电控制系统可能产生干扰信号,使通讯失真、控制失灵、设备产生误动作。
5.如果短路发生在靠近电源处,并且持续时间较长时,则可导致电力系统中的原本并联同步(不同发电机的幅值、频率、波形、初相角等完全相同吻合)运行的发电机失去同步,甚至导致电力系统的解列(电力网中不同区域、不同电厂的发电机无法并列运行),严重影响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第二节短路故障的种类供电系统中短路类型与电源的中性点是否接地有关,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可能发生的短路有三相短路、两相短路。
而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可能发生的短路除三相短路及两相短路外,尚有单相接地短路及两相接地短路。
图6-1是不同的短路故障的故障图。
图6-1 短路类型(虚线表示短路电流的路径)一、相间短路1.三相短路三相短路指供电系统中三相导线间同时短接。
第六章 三相交流电路习题册答案

第六章 三相交流电路§6-1 三相交流电源一、填空题1.三相交流电源是三个大小相等、频率相同而相位互差120°的单相交流电源按一定方式的组合。
2.由三根相线和一根中性线所组成的供电线路,称为三相四线制电网。
三相电动势到达最大值的先后次序称为相序。
3.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可输出两种电压供用户选择,即线电压和相电压。
这两种电压的数U 线超前U 相30°。
4.如果对称三相交流电源的U 相电动势e u =E m sin (314t+π6)V ,那么其余两相电动势分别为ev= E m sin (314t-90°)V ,ew =E m sin (314t+150°) V 。
二、判断题1.一个三相四线制供电线路中,若相电压为220 V ,则电路线电压为311 V 。
( × )2.三相负载越接近对称,中线电流就越小。
( √ )3.两根相线之间的电压叫相电压。
( × )4.三相交流电源是由频率、有效值、相位都相同的三个单个交流电源按一定方式组合起来的。
( × )三、选择题 1.某三相对称电源电压为380 V ,则其线电压的最大值为( A )V 。
A .380 2B .380 3 c .380 6 D .380232.已知在对称三相电压中,V 相电压为u v =220 2 sin(314t+π)V ,则U 相和W 相电压为(B )V 。
A. U u =220 2 sin (314t+π3) u w =220 2 sin (314t-π3) B .u u =220 2 sin (314t-π3) u w =220 2 sin (314t+π3) C.u u =220 2 sin (314t+2π3) uw=220 2 sin (314t-2π3) 3.三相交流电相序U-V-W-U 属( A )。
A .正序B .负序C .零序4.在如图6-1所示三相四线制电源中,用电压表测量电源线的电压以确定零线,测量结果U 12=380 V ,U 23 =220 V ,则( B )。
专用变供电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用变供电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供电安全,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用变供电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专用变供电是指为特定用户或者特定区域供电的变压器及其配套设备。
第四条专用变供电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全国专用变供电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用变供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六条专用变供电设施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专用变供电设施的选址应当考虑供电可靠性、环境影响、土地利用等因素。
第八条专用变供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专用变供电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专用变供电设施的建设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章专用变供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第十一条专用变供电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专用变供电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供电安全。
第十三条专用变供电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专用变供电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专用变供电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专用变供电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改造。
第四章专用变供电的供电与用电第十七条专用变供电设施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电力用户供电。
第十八条电力用户应当合理使用电力,不得滥用电力资源。
第十九条电力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供电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条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电费,不得拖欠电费。
第二十一条专用变供电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费结算制度,确保电费及时、准确结算。
供电服务规范

供电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通用服务规范第三章营业场所服务规范第四章“95598”服务规范第五章现场服务规范第六章有偿服务规范第七聿投诉举报处理服务规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本规范是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经营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供电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通用服务规范第四条基本道德和技能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二)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
对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子解答;(三)遵守国家的保密原则,尊重客户的保密要求,不对外泄露客户的保密资料;(四)工作期间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五)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第五条诚信服务规范:(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客户的监督;(二)从方便客户出发,合理设置供电服务营业网点或满足基本业务需要的代办点,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同形式明确供电企业与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产权责任分界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
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五)聘请供电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并走访客户,听取客户意见,改进供电服务工作;(六)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七)以实现全社会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服务活动,减少客户用电成本,提高用电负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