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有下列单位

合集下载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已经1996年11月7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1996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第一条(目的)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法律、法规对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依法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的单位,不予办理事业单位登记。

第三条(登记机关和主管部门)市和区、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本市事业单位的登记机关。

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第四条(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登记管辖)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一)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以及市级有关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二)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控股(集团)公司所属的事业单位;(三)人民团体市级组织所属的事业单位;(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五条(区、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登记管辖)区、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的登记。

第六条(有关部门的职责)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登记机关做好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设立批准)设立事业单位应当经过批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事业单位的良好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登记机关第二条事业单位的登记机关为全国各级人民,其处于县级以上地方的,事业单位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第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可以选择本地登记机关登记,也可以选择在登记机关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章登记申请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和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单位的批准文件;(三)事业单位的章程;(四)事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四章登记核准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申请进行核准。

第八条登记机关在核准事业单位登记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于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应当核准其登记并颁发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五章变更登记第十条事业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法人组织机构或者名称发生变更;(二)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地发生变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变更文件。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变更登记证书。

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解散;(二)法定解散条件之外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解散文件。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05年4月15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标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那么。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那么。

第四条本细那么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播送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效劳、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效劳、机关后勤效劳等活动的社会效劳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那么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

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那么,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三〕监督条例和本细那么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那么的行为;〔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七〕提供有关社会效劳。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2x-3-1610:49: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规范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5部门《关于使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条例》和《通知》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和已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监督工作,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指导。

法院、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银行、海关、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业务时,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举办单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一)以督促、指导为主,处罚为辅,把督促、指导贯穿于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在加强督促、指导的同时,对事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督促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登记管理意识,自学接受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把审查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作为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方法,同时运用实地检查、实施培训、行政处罚等方法。

(四)既要依法监督管理,认真依法办事,又要积极主动为事业单位搞好服务,依法保护事业单位已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事业单位有义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也有权拒绝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的与登记管理工作无关的监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国有企业: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3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章程建设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修订)、审核、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事业单位为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依法制定的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

第四条章程制定应当遵循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机构;(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五)信息公开;(六)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建议;(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章程载明的单位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等应当与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或预核准的法人登记管理事项一致。

盐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盐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盐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盐事登更字第1401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

1、江苏省盐城市公路管理处名称的变更:江苏省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盐城市公路路政支队)(原: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盐城市公路路政支队))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杨春(原:陈日晓)证书号:1320900000022、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站名称的变更: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站(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直属路政大队)(原: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站)证书号:1320900000033、盐城市省级青少年网球训练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市省级青少年网球训练中心(原:盐城市网球俱乐部(盐城市省级青少年网球训练中心))证书号:1320900000054、盐城市水利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市水利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原:盐城市水利职工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提供水利新闻信息,宣传水利改革发展。

与水利相关的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网络舆情收集与应对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原:为水利事业培养人才。

水利职工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证书号:1320900000815、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办资金的变更:1230万元(原:1011.5万元)证书号:1320900000876、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施志富(原:唐为祥)证书号:1320900000917、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陈礼林(原:尤明良)证书号:1320900001078、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陈勇(原:马新玉)证书号:1320900001119、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管理中心)证书号:13209000011810、盐城市急救医疗中心住所的变更:盐城市盐马路188号(原:盐城市太平路188号)证书号:13209000012411、盐城市西潮河闸管理所住所的变更: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新洋港望鹤路188号(原:盐城市射阳县新洋港)证书号:13209000014112、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14楼(原:盐城市毓龙东路8号毓龙大厦三楼)证书号:13209000014313、盐城市白蚁防治所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原:盐城市毓龙东路8号)证书号:13209000015514、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开办资金的变更:415.02万元(原:723万元)住所的变更:滨海县套坎路188号(原:江苏省滨海县大套乡)证书号:13209000016615、盐城市大套第一抽水站管理所开办资金的变更:876.32万元(原:1243.5万元)住所的变更:江苏省滨海县套坎路166号(原:江苏省滨海县大套乡)证书号:13209000017016、江苏淮剧博物馆名称的变更:江苏淮剧博物馆(江苏省淮剧艺术研究会、盐城市文化艺术研究会)(原:江苏省淮剧艺术研究会(盐城市文化艺术研究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收藏展览淮剧史料,弘扬淮剧艺术文化。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4篇)一、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有关情况以下内容是本店铺为您带来的4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希望能够给您供给一些帮忙。

章证书使用与管理篇一第五十六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处的醒目位置。

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一)申办海关事宜;(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第五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

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第五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第六十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依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有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二条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三条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已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有下列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杨乃发阜阳海关机关服务中心李仁和安徽省纤维检验标准服务部胡为祖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徐东平天长市盐务管理局纪凤武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黄开元世界报社宋淑文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卢宏世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张居淮安徽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谢纪康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程昌富安徽省专家服务中心张绿堂安徽省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刘瑞奇安徽省气候中心(安徽省气象档案馆)吴必文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胡士(安徽省地方海事局皖江船员管理中心)安徽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张向农安徽省财政厅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陈永年安徽省电工进网作业培训中心朱振华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社叶宜德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程功林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宛晓春民航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苏波后勤生活服务中心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王世华二、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有关事项安徽省科协干部学校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606室潜山县盐务管理局安徽省潜山县梅城镇彰发山路76号安徽省价格研究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146号安庆师范学院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安徽省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包河检测中心、药品包装材料与大道与纬三路交界处容器检测中心)安徽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合肥市长江中路146号招商大厦安徽省畜禽品种改良站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安徽省淮南无线电监测站淮南市人民南路120号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有关事项安徽工业大学岑豫皖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常光友淮南煤矿基本建设技工学校程功林安徽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戴申付安徽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哈晓玖安徽省地理信息中心黄晓岗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李朝才长丰县盐务管理局李金顶安徽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梁程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刘庆忠安徽省林业科技中心马永春安徽省水利综合经营总站倪仁发安徽省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倪玉清(船舶证照)检查站安徽省省直机关房屋统建办公室潘呈美濉溪县盐务管理局汝国华合肥市盐务局孙莉安徽省木竹检查管理站淘亮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医院王俊安徽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王尚柏安徽省文化馆王唯唯安徽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吴疆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项光荣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徐光涛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张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张晓意淮北市盐务管理局张英安徽商报社周彪举办单位变更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有关事项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培训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石化工业协会招待所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石化工业协会机关生活服务公司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安徽省机械工业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商业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建材工业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轻工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蚌埠基地管理处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开办资金变更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有关事项安徽省歌舞剧院1004万元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101.6万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1017万元安徽省民政干部休养所102.9万元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二地质队1030.49万元安徽省脑立体定向神经外科研究所1044万元皖南医学院10455万元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104万元安徽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1050万元安徽省财政厅招待所1061万元安徽省广播电视监测台106万元安徽省测绘总院(安徽省测绘局)11.46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青少年教育开发中心11.6万元少年博览杂志社安徽省南照淮河公路大桥管理处1103.9万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1111万元安徽省财政经济开发处1127万元安徽省妇幼保健所1133万元安徽省对口支援三峡办公室113万元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114万元安徽省企业联合会114万元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安徽省专利管理局117.9万元(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安徽省企业上市工作协调1178万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1193万元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公司12000万元安徽职业技术学院12100万元安徽省博物馆1213.5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原子能1243万元农业应用研究所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机关服务中心124万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1275万元(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安徽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127万元(安徽省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安徽省政府机关电话通信站128万元安徽省纤维检验局1303万元安徽省立医院护士学校130万元安徽军供站1340万元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134万元安徽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135.8万元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幼儿园136万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136万元(安徽质量认证培训中心)安徽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3860万元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中心139万元安徽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13万元安徽省黄山无线电监测站14.5万元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服务中心14000万元安徽省林业外资项目办公室142万元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站1453万元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1493万元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研究室150万元(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徽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150万元安徽省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办公室155万元蚌埠医学院15633万元少儿画王杂志社15万元安徽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中心1606万元安徽省防雷中心161万元安徽工人日报社165万元安徽广播电视报社166.3万元安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169万元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院16万元巢湖学院17017万元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1730.8万元(安徽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机关招待所176万元安徽教育学院17864万元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79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182.9万元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1841万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184万元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1854万元(安徽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8667万元(安徽省中医院)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超硬材料研究所186万元安徽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187万元安徽能源技术学校1897.3万元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189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190万元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192.8万元安徽省肺科医院1979.5万元(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安徽省建医院1989万元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1990万元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1995万元安徽省音像制品发行社 2.3万元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4万元来访招待所党史纵览杂志社 2.8万元安徽科技学院20169万元安徽省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办公室201万元安徽工程科技学院20367万元淮南师范学院20409万元安徽市场报社205万元安徽省滁州无线电监测站20万元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1.4万元曙光新村管理处安徽省科技厅四里河2100万元科研基地后勤管理处安徽省外事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212.9万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213万元安徽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2140万元安徽省机械工业干部学校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2177万元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2220万元安徽省建工技师学院(安徽建设学校)2225万元安徽省商务厅驻深圳办事处222万元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222万元安徽省气象科学研究所224.5万元(安徽省气象科技教育中心)皖西学院22658万元安徽工程技术学校2274.2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230万元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35万元(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237.9万元铜陵学院24260万元安徽省接待服务技术培训中心242万元安徽财经大学24765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249.7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253万元合肥中德印刷培训中心2547万元安徽工商管理学院2560万元安徽农业大学25725万元安徽省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58.5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259万元江淮法治杂志社263.9万元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64万元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65万元(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2地质队2694万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27.7万元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777万元安徽省物资学校2798万元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2805万元安徽省艺术研究所295万元安徽省公路管理局2968万元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2984万元(安徽省立新安医院)安徽省环境保护局机关服务中心29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303.6万元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30513万元安徽医科大学30644.9万元中国临床保健杂志社30万元安徽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30万元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30万元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1.8万元安徽省临床检验中心311.5万元安徽省安庆无线电监测站319万元安徽广播电视职业技术学院3204万元安徽省政府驻沪办事处交通招待所320万元安徽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3222万元安徽省立友谊医院3257万元安徽省六安无线电监测站326万元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总队326万元安徽建筑工业学院32942.8万元安徽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32万元安徽省黄山疗养院332万元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3360万元安徽省校办产业服务中心33万元安徽省铜陵无线电监测站33万元安徽省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服务中心342万元合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345万元安徽省扬子鳄繁殖研究中心348万元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34万元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苑大厦管理处353万元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3571万元安徽省计算机安全技术研究所36.8万元阜阳师范学院36702万元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37230万元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7687万元安徽省生物医学研究所374万元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75.8万元安徽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安徽工商职业学院3764万元安徽省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38万元安徽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394万元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3950万元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气象科技开发中心39万元安徽省外经贸出国人员服务中心 4.65万元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40.7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402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404万元安徽省分析测试中心414万元安徽省财政科学研究所425万元安徽广播电视大学4277.1万元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42万元安徽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42万元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4300万元安徽省电视节目供片中心433万元安徽省音像资料馆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390万元(安徽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安徽省健康教育所)安徽师范大学43984.3万元安徽公安职业学院4400万元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4470.5万元安徽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456万元安徽省新闻出版培训中心45万元安徽省财税信息计算中心463万元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464万元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医院465.7万元安徽省第三测绘院465万元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4660万元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468万元(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安徽理工学校4823万元安徽省机械情报所48万元安徽省对外经济贸易计算中心48万元(安徽省国际贸易研究所)安徽省建材职工培训中心48万元安徽省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总站49.7万元安徽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498万元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49万元安徽省池州无线电监测站49万元安徽省粮油信息中心5000万元(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委会)安徽理工大学50034万元江淮时报社50万元现代农村报社50万元安徽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总台5121万元(中波台管理部)安徽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520万元安徽省第二测绘院520万元安徽中医学院神经病学研究所523万元安徽省劳动信息中心54.8万元安徽省黄埔军校同学会55.29万元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九一0所)555万元安徽省国防工业办公室合肥干休所55万元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55万元安徽审核中心安徽省煤田地质局58475.4万元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589万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593万元安徽省黄梅戏剧院594万元安徽省立医院60953万元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615.36万元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安徽省宿州无线电监测站62.4万元合肥煤炭科学研究所625万元安徽人民广播电台6352万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4191万元安徽日报社印刷厂6454.74万元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654万元(安徽省教学研究室、安徽省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会)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6572万元安徽电影制片厂657万元安徽省立儿童医院6828万元(安徽省新华肿瘤医院)安徽大学70355万元安徽省职业介绍中心703万元安徽省电化教育馆708万元安徽省蚌埠无线电监测站70万元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715万元安徽建筑工程学校719.7万元安徽省卫生厅援外办公室72.3万元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727万元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7356万元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74.96万元安徽省希望工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754万元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75万元开办资金7687万元安徽省妇女干部学校76万元安徽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779万元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796万元中国红十字会安徽省备灾救灾中心815.2万元安徽省医疗器械管理站820.96万元安徽青年报社84万元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850万元安徽机电工程学校850万元共青团安徽省团校870万元(安徽省青年政治学校)安徽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884万元安徽科技杂志社8万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9087万元安徽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91万元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所928万元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93.4万元安徽省口腔医院940万元安徽省政府机关医院956万元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96.3万元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967万元安徽省药物研究所995.65万元(安徽省药品信息中心)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9962万元业务范围变更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有关事项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电子信息产品质量(安徽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徽省监督检验,承担信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心)息产品、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软件测评和信息系统安全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对计算机集成企业进行资质认证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提出评审等级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