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中价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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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计价类型

工程承包合同计价类型

工程承包合同计价类型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量明确、设计图纸详细且无太多变动的项目。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将支付乙方一个固定的总价,用于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此类合同的优点在于价格稳定,风险主要由承包方承担,便于业主控制成本。

但若发生大量变更,可能导致成本超出预期。

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通常应用于工期较长或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

在这种合同中,总价会根据事先约定的调整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因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成本变化时,合同总价可按照一定公式进行调整。

这种计价方式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变化,降低风险。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方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预先商定的酬金作为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适合于项目范围不明确或需要频繁变更的情况。

它鼓励承包方节约成本,因为任何节省下来的成本都意味着额外的利润。

这也可能导致承包方为了降低成本而牺牲工程质量。

四、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事先确定的单价来计算合同价款的方式。

它适用于工程量难以预估或可能发生变化的项目。

单价合同使得最终的总价与实际工作量直接相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争议。

五、计时工合同计时工合同以工人工作时间为基础计算费用,适用于辅助性或临时性的维护工作。

它简单易行,但由于缺乏对工作效率的激励,可能会导致成本上升。

六、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合同结合了固定总价和单价合同的特点,即对于部分明确的工作量采用固定总价,而对于不确定的部分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结算。

这种方式兼具灵活性和稳定性,适合复杂多变的工程项目。

在制定工程承包合同计价条款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市场环境、风险分配等因素,选择最适合项目的计价类型。

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变更管理、价格调整机制、支付流程等相关内容,以确保合同执行的顺利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epc合同的结算方式

epc合同的结算方式

EPC合同的结算方式研究报告EPC合同是一种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等环节。

在EPC 合同中,结算方式是关键的环节之一,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利益。

本文将对EPC合同的结算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EPC合同的结算方式EPC合同的结算方式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者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完成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总价。

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单价完成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工程量乘以单价。

二、EPC合同结算方式的选择在选择EPC合同的结算方式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工程规模和复杂性:对于规模较大、复杂性较高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降低合同风险,有利于业主的管理和控制。

而对于规模较小、复杂性较低的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可以降低业主的投入成本。

2. 合同履约能力:业主应该根据承包商的履约能力来选择结算方式。

如果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较强,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较弱,可以采用单价合同,降低业主的风险。

3. 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如果工程实施期间存在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较大,采用单价合同更为合适,以避免因价格上涨而导致的履约风险。

4. 资金来源和管理要求:业主需要根据资金来源和管理要求来选择结算方式。

如果资金来源有限,需要严格控制成本,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如果资金来源充足,管理要求较为宽松,可以采用单价合同,降低业主的风险。

三、EPC合同结算方式的优化建议1. 引入调价机制:在EPC合同中引入调价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物价波动和通货膨胀对结算价款的影响。

调价机制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调整,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增加奖励和惩罚条款:在EPC合同中增加奖励和惩罚条款,可以激励承包商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EPC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工程采购合同模式,它将工程设计、采购和建设整合在一个合同下完成,由一个承包商全权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EPC总承包模式的出现,方便了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但在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上也会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计价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等。

不同的计价方式有其各自的优缺点,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总价合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它将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建设的费用都包含在一个总价中。

这种计价方式对于业主来说风险较小,因为合同价已经确定,即使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成本增加也不会影响业主的利益。

但对于承包商来说,风险较大,需要在合同预算内完成项目。

若施工过程中出现了额外费用,将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因此需要对工程风险进行深入的评估和控制。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一种以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作为合同计价的方式。

这种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设计和建设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因为工程难度大、变更频繁,预算难以准确预测。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可以保障承包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收益,也能够激发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

但同时也需要对项目的成本和酬金进行严格的控制,以免造成成本的膨胀。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是一种将成本和一定固定费用相结合的合同计价方式。

这种计价方式在项目的成本较难确定的情况下比较适用,因为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固定费用,承包商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需求确定具体的成本,再加上固定费用来确定最终的合同金额。

这种计价方式对于业主来说比较透明,可以清晰地了解工程的成本构成,并有利于成本的控制。

但同时也需要对固定费用的确定进行合理的评估,以免对承包商的收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在选择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计价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业主、承包商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随着工程总承包商的发展和壮大,EPC总承包模式也在建筑业中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和运用。

EPC总承包模式相较于传统的施工方式更为高效和经济,可以将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等环节进行整合和协调,并通过统一管理以保证质量、时间和成本的达成。

而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关于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总包合同计价方式总包合同计价方式以工程价值作为基础,包括三种具体的计价方式:1. 总包单价总包单价是指在EPC总承包的情况下,总包商根据设计文件及其规定,按工程项目的构成单元将工程分成若干单价项目进行计算,从而得到总包单价。

这种计价方式通常用于单一工程包,能较好地控制物资和施工的成本,同时也能避免一些工程项目的设计变动引起的费用变化,但是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求的变化,导致总价的超额支出。

2.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EPC总承包的情况下,总包商与业主签订总价合同,将工程包作为最终交付的一整个单元进行计价,并在该总价中包括所有的费用。

总价合同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业主的风险,同时也能够促使总包人员将设计、采购和施工过程都做到尽善尽美,但是总价合同存在风险可控制不住。

3. 总价加调整费总价加调整费是指在EPC总承包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先确定工程合同的总价,然后根据不可控的风险因素(如通货膨胀、利率变动等)设置一个调整费用,以提高合同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

总价加调整费计价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双方的权益,它能够避免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不可预估和不可控制因素的损失。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合同也是普遍使用的一种合同模式。

分包合同计价方式通常与总包合同类似,在工程项目的划分和计价方面也有所不同。

通常分包合同计价方式包括以下两种:分包单价计价方式能够降低项目风险,缩小合同风险;同时,也能保证分包商根据业主的要求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但是它可能隐藏了一些工程项目的变化,导致总价过高的情况。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甲方(EPC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项目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就本项目EPC总承包事宜达成初步共识,现就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引言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计价方式选择及相关事宜。

双方同意遵循诚信、公正、透明原则,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计价方式选择1. 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工程量相对固定,风险可控的项目,双方可选择固定总价合同。

在此模式下,乙方支付甲方的合同总价固定,不因工程量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调整。

2. 单价合同:对于工程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工程内容存在较多变更可能的工程,双方可选择单价合同。

在此模式下,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合同总价。

三、合同计价要素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合同计价的基础,双方应共同确认工程量的准确性。

如有调整,应书面确认并调整合同总价。

2. 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双方应约定价格调整机制,明确调整条件、幅度及程序。

3. 变更与索赔处理:对于工程变更及索赔事项,双方应明确处理程序、计价原则及支付方式。

四、计价周期与支付1. 进度款支付: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并支付。

2. 结算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确定最终合同总价。

结算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五、风险分担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风险分担原则。

对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履约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格形式

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格形式

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格形式一、合同基本信息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价格形式2.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任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个固定的总价。

此价格包含了所有预期内的成本与利润,不因市场波动或工程量变化而调整。

2.2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乙方完成工程所需全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双方约定的酬金作为合同价。

该形式适用于工程内容难以精确预计的情况,允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价。

2.3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基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价,即每一项工作内容都有一个预先确定的单价。

最终合同价为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相应的单价之和。

2.4 混合型合同混合型合同结合了上述几种价格形式的特点,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或部分,采取不同的计价方式。

例如,初期土建工程可能采用固定总价,而后期装修工程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

三、价格调整机制3.1 材料价格波动若遇材料价格显著波动,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调整。

通常设置有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某一阈值时触发调整机制。

3.2 变更订单因设计变更、技术规范调整等原因产生的额外工作量或成本变动,应通过变更订单来调整合同价。

变更订单需详细描述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及增减费用等。

四、付款条款4.1 预付款乙方在开工前可获得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用于采购材料、设备和动员人员等前期准备工作。

4.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款项,每次支付均需满足特定里程碑条件。

4.3 竣工结算款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五、其他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等。

epc模式的合同类型

epc模式的合同类型

EPC模式的合同类型一、什么是EPC模式EPC模式是指工程(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和施工(Construction)三个环节的一体化合同模式。

在EPC模式下,一个公司或组织承担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全部责任,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

该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如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

二、EPC模式的合同类型1. EPC总承包合同EPC总承包合同是EPC模式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

在这种合同下,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并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承担全面责任。

合同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范围和目标•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采购计划和供应商选择•施工进度和工期要求•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风险分担和责任限制2. EPC设计合同EPC设计合同是指由设计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而其他环节(采购和施工)由其他承包商负责。

在这种合同下,设计方需要按照项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完成设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合同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设计范围和目标•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提交要求•设计变更和调整的程序•设计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风险分担和责任限制3. EPC采购合同EPC采购合同是指由采购方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而其他环节(设计和施工)由其他承包商负责。

在这种合同下,采购方需要按照项目的需求和技术要求完成采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合同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采购范围和目标•供应商选择和评估标准•采购计划和交付要求•采购文件和技术规范•采购变更和调整的程序•采购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风险分担和责任限制三、EPC模式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一体化管理:EPC模式将设计、采购和施工整合为一个整体,减少了沟通和协调的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管理效率。

•质量控制: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能够更好地控制项目的质量,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项目,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费用后,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全部款项。

合同价款通常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以及风险预备金等部分。

一、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直接投入到建设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费用。

这部分费用应根据实际消耗量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各项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施工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等。

这些费用虽然不直接体现在具体施工活动中,但对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详细列出间接费用的组成部分及其计算依据。

三、利润利润是承包商为获取投资回报而设定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利润会根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总和按一定比例计算。

合同中应明确利润的计算方法和比例。

四、风险预备金风险预备金是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可预见的额外费用而设立的。

这部分费用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潜在风险进行合理估算,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五、变更与调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合同价款的变化。

因此,合同中应包含关于价款变更的程序、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

六、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应当明确,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支付节点和比例。

同时,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七、最终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

结算时应考虑到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确保双方权益的公正性。

八、争议解决合同中应约定如出现价款争议时的解决方式,比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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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pc总承包合同中价款类型

篇一:EPC总承包合同要点 篇一:epc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至于议标项目, 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较大。无论哪一种情况, 通过风险审核, 至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 并且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 在一份epc 合同中, 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 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 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 在招标文件(含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 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 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 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审核这些风险。 一、 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 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 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 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 例如:水力发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电站项目, 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分开招标, 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cw1)、土建二标段(cw2) 等, 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 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并点, 超越并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 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二是业主能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点与发电机组并;三是业主能否让电当局按期保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电并接收全部上电量。 二、 合同价款 epc 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关于合同价款, 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 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例如:在一些亚非国家承包项目, 合同价款往往分成外汇计价部分和当地货币计价部分。由于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常会高于美元或欧元, 应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一个固定汇率, 并规定超过这一固定汇率如何处理。 其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 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 这时就有必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3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6 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如果12 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超过12 个月不能开工,则承包商有权选择放弃合同或者双方重新确定合同价款。投标书中更应该注意对投标价格规定有效期限(例如4 个月, 用于业主评标), 以防业主开标期限拖延或者在与第一中标人的合同谈判失败后依次选择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使得实际中标日期顺延、物价上涨造成承包商骑虎难。二是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补偿规定是否合理。至少对于费用补偿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 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有的业主在招标书中规定, 业主有权指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补偿, 但是, 不得提出造价补偿, 这是不公平的。应该修改为根据具体情况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造价补偿, 报业主确认, 并规定协商办法和程序。 三、支付方式 首先, 如果是现汇付款项目(由业主自筹资金加上业主自行解决的银行贷款), 应当重点审核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 自筹资金和贷款比例是多少, 是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总之, 必须审核业主的付款能力, 因为业主的付款能力问题将成为承包商的最大风险。 其次, 如果是延期付款项目(大部分付款是在项目建成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4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后还本付息故需要承包商方面解决卖 方信贷), 应当重点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 是否有所在国政府的主权担保、商业银行担保、银行备用信用证或者银行远期信用证, 并注意审核这些文件草案的具体条款。上述列举的付款保证可以是并用的(即同时采用其中两个), 也可以是选用的(即只采用其中一个)。当然, 对承包商最有利的是并用的方法, 例如, 既有政府担保又有银行的远期信用证。对于业主付款担保的审核, 应该注意是否为无条件的、独立的、见索即付的担保。对于业主信用证的审核, 应该注意开证行是否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义务, 并且信用证是否含有不合理的单据要求或者限制付款的条款。此时还应该审核提供担保或者开立远期信用证的银行本身的资信是否可靠。例如, 某中国公司曾经试图做一个非洲某国的电站项目, 业主提出由非洲进出口银行提供延期付款担保, 但是经作者调查非洲进出口银行的年报, 发现该银行的净资产额不足以开立该项目所需的巨额银行担保。 第三, 审核合同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通常, 预付款应该不低于10%, 质保金(或称“尾款”) 应该为5% 或者不高于10%, 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 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 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 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要防止业主将里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5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程碑付款过度押后延付的倾向。还要注意, 合同的生效, 或者开工令的生效, 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 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第四, 应该审核业主项目的可行性。除了其本身的经济实力外, 业主的付款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取得融资, 如银行贷款、卖方信贷、股东贷款、企业债券等。融资的前提除了技术可行性之外, 还有财务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的关键则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能否保证投资回收和适当利润。在电站建设投资额(主要涉及折旧) 确定的前提下, 影响电站收入和运行成本的主要因素涉及燃煤电站的上电量、上电价和燃煤成本, 燃气电站的上电量、上电价和燃气成本。水电站虽然没有燃料成本, 但需注意它的上电量可能会受到枯水季节的制约。 第五, 尽量不要放弃承包商对项目或已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包商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英国、美国和实行英美法律体系的国家和地区, 承包商的这种“优先受偿权”被称为“承包商的留置权”。有的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承包商必须放弃对项目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经交付到工地的机械设备) 的“承包商的留置权”。对此, 应该提高警惕。因为这往往意味着, 业主准备将项目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经交付到工地的机械设备) 抵押给贷款银行以取得贷款。如果承包商放弃了“承包商的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6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留置权”, 势必面临一旦业主破产, 货款两空的风险。 四、承包商的三个银行保函 通常业主会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等三个银行保函。如果业主只要求提供其中的两个(例如省略了履约担保), 不要盲目乐观, 此时很可能仅仅是业主跟你玩了一个文字游戏而已。 例如:某中国公司在东南亚某国承包一个电站项目, 业主名义上没有要求承包商开具银行履约保函, 但是, 该项目的预付款保函却规定该预付款保函的全部金额必须在合同项下的工程完成量的价值达到合同价款的90% 时才失效, 等于是一份预付款保函加一份变相的履约保函。以下按照顺序分别介绍这三个银行保函。 首先是预付款保函。审核预付款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预付款保函必须在承包商收到业主全部预付款之时才同时生效, 而且生效的金额以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限;二是应当规定担保金额递减条款, 即随着工程的进度用款, 预付款金额逐步递减直至为零(递减方法有许多变种可以采用, 包括按照预付款占合同价款的同等比例从里程碑付款中逐一扣减;按照设计图纸交付进度以及海运提单证明的已装运设备的发票金额逐一扣减;限定在海运提单证明主要设备已装运之后预付款保函失效等多种方法);三是预付款保函的失效越早越好, 尽量减少与履约保函相重叠的有效期限。应该避免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7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并行有效直至完工日。如果对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规定, 则无异于将预付款保函变成了第二个履约保函, 增加承包商的担保额度及风险。尤其应当拒绝预付款保函超越完工期, 与质保金保函重叠。 其次是履约保函。审核履约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履约保函的生效尽量争取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额预付款为前提。二是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该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 如10%。此时应注意, 通常现汇项目的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较高的履约保函比例, 如20%或30%。但是, 对延期付款项目, 鉴于承包商已经承担了业主延期付款的风险, 应该严格将履约保函的比例限制在10% 以下。三是履约保函的失效期应争取在完工日、可靠性试运行完成日或者商业运行日失效之前, 并避免与质保金保函发生重叠, 否则会增加承包商的风险。也就是说, 在质保金保函生效之前, 履约保函必须失效。否则, 等于在质保期内业主既拿着质保金保函, 又拿着履约保函, 两个保函的金额相加, 会增加承包商被扣保函额度的风险。 第三是质保金保函, 也称“滞留金保函”或“保留金保函”。审核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一是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业主支付5%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 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 的质保金保函。应该避免在业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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