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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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项涉及到特定环境和操作的高风险工作,如管道、储罐、井口等密闭且易积聚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害物质的空间。

由于受限空间环境的特殊性,工作人员在此空间内作业时容易受到各种威胁,并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质量,制定一套完善的至关重要。

一、制度目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环境的评估、安全设备的使用、协作配合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质量,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包括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等。

三、责任分工1.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并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现场作业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四、准入管理1.所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完成相关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进行作业。

2.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明确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

五、作业准备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空气中无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等有害物质存在。

2.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装备,包括呼吸器、安全带、安全绳等,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装,避免因服装造成的安全隐患。

六、作业环境评估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空气质量、温度、湿度、通风等情况,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对作业空间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及相关承包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控制和要求。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本规定中的“受限空间”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沟、坑(池)、下水道、烟道、隧道、涵洞、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本制度中的“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本制度中的“缺氧和富氧”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为缺氧状态,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23.5%的状态为富氧状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生产部领导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生产车间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监督检查及考核各车间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审查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第八条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负责对本规定进行培训、贯彻和落实。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职责:——作业前,要熟知和了解受限空间作业工作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都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十条监护人员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进入、作业、退出过程中,存在着空气质量、有害气体、机械设备、狭小空间等多种危险因素,并且一旦发生意外,救援难度大,容易造成严重伤害或者生命危险的作业环境。

因此,对于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作业人员管理1.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员工禁止进行受限空间作业。

2. 所有从事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3.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责任人,负责监督和协调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4. 在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联络。

5.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

三、作业环境管理1. 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周密的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异味、有害气体、积水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通风设备和检测仪器,随时监测空气质量和有害气体浓度。

3.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示,提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并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4. 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避免积水和湿气对作业人员造成危险。

5. 在受限空间作业中,必须提供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通道,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脱离现场。

四、作业流程管理1.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2.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组织安全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风险评估。

3. 作业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作业任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4. 在受限空间作业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通道和通讯机制,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及时与外界联系。

5. 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下次作业安全进行。

五、应急处置管理1. 在受限空间作业中,如发生突发情况或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受限空间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1. 物理条件(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 危险特征(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1. 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2. 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4.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受限空间是指具备以下特征的工作空间:1.入口或出口有限制,只能通过狭小的开口或门进出;2.空间内的气体成分可能引发爆炸、窒息或中毒;3.空间内可能存在机械设备、电力设备或其他危险物质;4.温度、湿度、噪音或振动等环境条件不适宜工作。

受限空间的安全作业管理非常关键,因为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存在较高的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制度,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害甚至死亡。

为了保障受限空间的安全作业,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一、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控制人员进入受限空间的资格,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认证;2.对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进入受限空间工作;3.制定准入许可证制度,确保每位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都有相关的准入许可证。

二、工作前准备制度1.在进行任何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评估风险,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2.要进行充分的通风换气,保证空气质量符合要求;3.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呼吸器等。

三、作业操作程序制度1.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2.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3.在进入受限空间前,进行必要的气体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四、危险物质管理制度1.对受限空间内的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储存和标识;2.建立危险物质清单,明确每种物质的特性、危险性和相应的防护措施;3.对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五、应急救援制度1.建立紧急撤离计划,指导人员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如何迅速撤离;2.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及时救援;3.建立应急报警机制,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六、培训和监督制度1.对进入受限空间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作业程序等内容;2.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随机的演练,增强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3.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或者操作空间时,受到空间的大小、形状、入口位置、内部环境等因素的限制,且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特殊作业环境。

由于受限空间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就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讨论,主要包括制度的目的和依据、责任和权限、培训和教育、作业程序和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1 目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范和控制受限空间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伤害,提高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水平和效率。

1.2 依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实践经验等。

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受限空间作业通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规程》等。

二、责任和权限2.1 领导责任企业领导是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目标,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评估,对作业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2 监督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2.3 管理责任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组织培训和教育,监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实施,协调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4 作业责任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程序和措施,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作业负责人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培训和教育3.1 培训计划企业应制定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和培训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1. 受限空间: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等特点。

2. 受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活动。

3. 缺氧:指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含量低于19.5%。

4. 缺氧危险作业:指在缺氧条件下进行的具有潜在和明显危险的作业。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1.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措施。

2. 作业单位应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任务、作业人员、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3. 作业人员应接受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法。

4.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检测仪器、防护装备等。

5. 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受限空间内的氧气、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6. 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

7. 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8.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点作业工具,确保不遗留火种、电源等危险因素。

四、应急预案与救援1. 作业单位应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内容。

2. 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物资,如救援设备、防护装备、急救药品等。

3. 作业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熟悉应急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采取措施。

4. 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作业人员应立即报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五、监督管理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需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浦安监[2012]4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专业术语的解释:(一)“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二)“三不进入”,是指未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三)“隔离”,是指采取加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第二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第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施工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进入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一)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险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二)危害识别一栏,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

第九条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化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负责人(工段长、值班长)、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作业程序、应急措施逐条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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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标
为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得到有效地执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下述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活动的管理,包括在公司内的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 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签发批准工作。

3.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责任范围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申请与核对工作。

4 程序内容
4.1 需要办理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的,包括进入反应釜、醇沉罐、溶剂储槽内等区域内进行作业的。

4.2 申请
4.2.1 作业时应先申请。

4.2.2 在进行4.1节所述作业时,施工部门应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并到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及主管人员下班后,可由当班值班经理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所规定的主要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 作业和监督
4.3.1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属外包施工时,承包商应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提交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3.2 任何作业人员受限空间内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督安全;作业场所所属部门设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安全工作。

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求逐项检查、落实并确认,如发现安全隐患,有权暂停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施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准许施工。

4.3.3 事故事件处理
施工中发生的事故事件的处理依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3.4受限空间作业施工完毕,作业场所所属部门应按照作业要求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让施工人员离开工作场所或投入使用。

4.4 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回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存档备案,若不交回,将扣发当事人当月安全绩效。

4.6 若在危险区域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擅自开工作业,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当事人、所在班组和部门领导处罚。

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保留追依
法追究的权利。

5 相关文件
附件《受限空间作业可证》
6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标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得到有效地执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下述高处作业活动的管理,包括在公司内的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高处作业的签发批准工作。

3.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责任范围内高处作业的申请与核对工作。

4 程序内容
4.1 高处作业是指: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凡在高出地面(或楼板平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无支承物处进行工作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并需要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表》,才准许作业。

4.2申请
4.2.1作业时应先申请。

4.2.2在进行4.1节所述作业时,施工部门应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并到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表》后,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及主管人员下班后,可由当班值班经理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所规定的主要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

4.3作业和监督
4.3.1从事高处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属外包施工时,承包商应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提交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3.2任何作业人员在高处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督安全;作业场所所属部门设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安全工作。

按照《危险作业申请表》的要求逐项检查、落实并确认,如发现安全隐患,有权暂停高处作业人员的施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准许施工。

4.3.3 事故事件处理
施工中发生的事故事件的处理依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3.4高处作业施工完毕,作业场所所属部门应按照作业要求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让施工人员离开工作场所或投入使用。

4.4 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危险作业申请表》交回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存档备案,若不交回,将扣发当事人当月安全绩效。

4.5若在危险区域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表》,擅自开工作业,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当事人、所在班组和部门领导处罚。

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保留追依法追究的权利。

5 相关文件
附件《危险作业申请表》
6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来公司施工单位。

3 职责
生产处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所有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方可进行作业。

4.2临时用电办理手续时,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4.3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4.4 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不得在各种管道、树木、脚手架、支架上架设临时线路。

4.5架设临时电气线路时,要辨识作业区域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6 架设时必须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4.7 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4.8架设临时线路时,使用的电压必须与作业环境所要求的电压相匹配。

4.9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4.10 临时电气线路应按要求固定牢固,保持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

4.11临时用电线路只允许在批准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生产处责令安装部门负
责拆除。

4.12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4.1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由各部门签署许可后,由电工班执行临时用电操作并保存。

4.14考核
4.14.1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私自进行作业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的扣款;
4.14.2对临时用电安装不规范、存在隐患的,对安装部门处以300元的扣款,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记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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