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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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中国化工集团公司SHE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和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气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所属企业安全环保(SHE)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所属企业可根据本规定的内容,单独制定本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其条款要求应不低于本规定相应的条款要求。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受限空间”是指企业内炉、塔、容器、锅筒、炉膛、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地下室(无强制通风设施)、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二)“作业组织部门”是指组织本次受限空间作业的职能部门。

(三)“作业所在部门”是指作业地点(设施)所在的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单位。

(四)“作业部门”是指作业或施工人员所属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五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六条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识别(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属地单位或作业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应针对作业内容,在作业现场组织工艺技术、设备、施工、安全、监护等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应急措施。

新建、技改技措和紧急抢修项目需要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所属企业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参加受限空间作业前的危害识别。

(二)工艺技术、设备、施工、安全、监护等相关人员应在作业现场对《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签字,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七条《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一)施工单位到属地单位办理《许可证》。

(二)属地单位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危害识别结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办理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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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分〔2011〕48号关于印发《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及承包商的生命安全,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第三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通过技术进步,减少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机会和频次。

必须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受限空间达到安全作业的条件。

第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应坚持未经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附件2)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的“三不进入”原则。

第五条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管道安全隔离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离,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

第六条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 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探伤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 本规定涉及对承包商或外单位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和安全承诺书中设置相关条款予以明确。

公司内部员工应通过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和安全管理规章的学习,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内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第十条 公司科学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动力计量部、工程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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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工作或进行维修等操作的一种具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的工作环境。

为了保障人员在受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事先准备: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事前准备。

包括确定作业范围、清除危险物品、确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等。

2. 工作许可: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获得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应包括工作目的、工作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必要信息。

3. 作业培训:所有参与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安全知识、作业规程、危险识别和紧急情况应对等。

4. 通风管理:在受限空间作业中,通风管理非常重要。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

另外,在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口通畅,防止堵塞。

5. 气体检测: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

检测目的是确定空间内是否存在有害气体,如果存在,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例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具体的个人防护装备应根据作业环境和风险评估确定。

7. 紧急救援准备:在受限空间作业中,必须做好紧急救援准备工作。

包括设置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设备、培训救援人员等。

8. 临时封锁和标识: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相关设备和通道进行临时封锁,并进行明确的标识。

封锁和标识目的是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9. 监控和记录: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记录。

监控可以通过闭路电视、呼吸器报警器等设备实施。

记录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检测结果等。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还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受限空间设备和通风系统。

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和问题。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作业要求来制定。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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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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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2.1 安全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车间(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 定义3.1 受限空间:指进入时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或不安全因素,对人身安全构成威逼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储罐、管道、槽坑、井下等。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维护、检修、清洁、安装、解体等操作。

3.3 监护人:指受命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

3.4 紧急救援队伍:指受训合格并配备相应救援装备的员工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

4. 作业前准备4.1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人员组织、救援预案等内容。

4.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必需的设备和工具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4.4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确认通风、排气和供氧系统的有效运行,并进行必需的测试。

4.5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护目镜、手套等。

5. 作业操作5.1 作业前,必需检查受限空间的进入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并由监护人全程监督。

5.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出作业权限,避开私自更改作业内容。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并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5.6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等待相关指示。

6. 救援与应急措施6.1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设置特地的救援响应队伍,确保救援能够快速到达和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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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有效落实,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3 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88号修订)3.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11号)3.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3.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1-20193.5《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3.6《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493-20193.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3.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 39800.1-20203.9《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GB 39800.2-20203.1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4 术语和定义4.1受限空间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注:包括反应器、塔、设备、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沟管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4.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3关联特殊作业4.3.1关联特殊作业,一般指同一项检修活动中要同时进行的相互关联特殊作业。

比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则可能的关联作业有: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甚至还有吊装作业。

4.3.2对于为受限空间作业而开展的盲板堵抽作业,一般不会与受限空间作业同时进行,可能会要早/迟几个小时、几天,这种情况下也应属于关联作业。

5 职责分工5.1 XXX5.1.1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核/会签工作,并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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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三条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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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82617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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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七条监护人员的职责:(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

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第八条作业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

(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

(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九条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审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和《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要了解受限空间的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作业前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

(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和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质。

(二)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结论。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内外信息联络的条件和方式。

第十二条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隔离。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等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严密封堵等方式进行有效隔离,与外界连接的动力电源应在停机后切断,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清洗或置换。

根据介质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5%。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

(三)安全教育。

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给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配备岗位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器材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的结论,预测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填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

(一)《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不准作业。

(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当受限空间的工艺、环境条件改变时,必须重新办理《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

(三)《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的审批人应履行审批职责。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填写《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和《下井(下池)安全技术交底书》。

第五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是否落实进行确认,有一项未落实严禁作业。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通风。

(一)打开所有的孔、洞、门等,对受限空间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二)采用管道通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十八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检测标准与检测工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作业期间至少每2h监测1次,若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期间中断作业超过30min 时,应重新监测分析;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经现场处理,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十九条安全用电。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或狭小场地作业时,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二)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三)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符合标准规定。

(四)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第二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安全监护。

(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在其外面设专职监护人员,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二)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随时与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进行联系;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第二十一条禁止进行以下作业:(一)无办理审批的作业。

(二)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超时作业。

(五)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六)禁止以下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视、癫、高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第二十二条其它安全规定。

(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其外面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保持出入口畅通。

(二)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或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其作业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四)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五)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第六章作业后的安全处理第二十三条清点作业人员,清理作业材料和工具,经确认无误后,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

第二十四条作业单位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确认无问题后签字交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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