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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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三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三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有活动机械设备或工作空间本身布局狭窄、通风不良等因素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的作业环境。

为确保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需要制定以下相关规定和措施:1. 受限空间作业需要事先编制详细的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其中包括作业内容、作业人员配置、作业时间、作业措施等。

2. 受限空间作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作业许可,确保作业安全可行,并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3. 在受限空间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知识。

4. 在受限空间作业现场,需要设置明显的告示牌,警示人员禁止靠近或进入。

5.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6. 受限空间作业需要有专门的人员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并随时做好与作业人员的沟通。

7. 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绳、紧急通气设备、紧急救援工具等,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8. 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注意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9. 作业结束后,对受限空间进行清理,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10. 定期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二)受限空间作业是指有限的进入和退出通道,并且工作人员的身体不够自由行动的空间。

由于受限空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规定和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1. 进入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被许可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进入许可必须得到上级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2. 作业计划和许可手续:每次受限空间作业前都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获得相关许可。

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和所需的工具设备等相关信息。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现场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作业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部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一)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蜗壳、气罐、油罐、管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或场所。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从事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遵守相关作业规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

并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四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按安规的相关规定,至少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受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

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在现场合适的位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疏散。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配备的救护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位置、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和受限空间内外的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输送氧气;强制通风时,宜采取措施将通风管道延伸至受限空间内部,有效去除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空气流通。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在50℃以下的温度内工作,也应适当的轮换工作或休息。

第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检查现场已根据工作票要求做好的系统隔离措施,与其相连的设备已停用并拉电,阀门已可靠关闭,没有汽、水、油或有害气体流入的可能性。

第八条在有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准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护具。

第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

进入金属容器或者特别潮湿的工作区域作业时,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安全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受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工作或活动时,存在一定的限制或困难。

为了确保个人和团队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一些规定是必要的。

以下是受限空间作业的五条规定。

第一条,必须参加培训。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之前,所有参与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包括受限空间的特点、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每个人都了解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条,必须穿戴防护装备。

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全程穿戴防护服、防护帽等个人防护装备,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特别是呼吸器、防毒面罩等防护设备,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以防止吸入有害气体或颗粒物。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畅通。

受限空间通常缺乏新鲜空气流通,存在一定的氧气不足和有害气体积聚的风险。

因此,在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间内的气体质量良好。

并且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以确保空气的流通。

第四条,必须进行安全监测。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空气质量和有害气体的监测,确认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作业过程中也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害气体的问题,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必须有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目标、过程和安全措施等。

同时,也要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以应对意外情况的发生。

总之,受限空间作业需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严格的执行规定。

通过参加培训、穿戴防护装备、通风畅通、安全监测和制定作业计划与应急预案等五条规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

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完成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第二条基本定义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罐、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分为三级: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 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2. 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高空作业单位各一份.五一级、二级和特级,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间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审批最终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第六条安全措施一分输站场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三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四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五对所要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工艺处理.1. 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2.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3.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4. 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须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具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氧含量%~%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七在特殊情况下,如进入有毒、有害浓度超标部位或缺氧场所,无法对设备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或紧急情况下抢救人员等,作业人员必须选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面具或其它适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以防止中毒和窒息.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派专人监护.八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射线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十一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临护.十二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十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手段,能随时保持联系.十五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十七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应重新办理相应等级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安全监督记录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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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现场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作业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部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
(一)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六)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八)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

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氧含量%~%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九)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十一)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十二)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十三)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十四)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十五)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
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六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
(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二)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需检查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四)作业人员遇有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五)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六)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术语和定义
(一)“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二)“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过批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不进入。

(三)“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第十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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