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中国化工集团公司SHE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和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气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所属企业安全环保(SHE)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所属企业可根据本规定的内容,单独制定本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其条款要求应不低于本规定相应的条款要求。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受限空间”是指企业内炉、塔、容器、锅筒、炉膛、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地下室(无强制通风设施)、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二)“作业组织部门”是指组织本次受限空间作业的职能部门。
(三)“作业所在部门”是指作业地点(设施)所在的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单位。
(四)“作业部门”是指作业或施工人员所属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五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六条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识别(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属地单位或作业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应针对作业内容,在作业现场组织工艺技术、设备、施工、安全、监护等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应急措施。
新建、技改技措和紧急抢修项目需要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所属企业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参加受限空间作业前的危害识别。
(二)工艺技术、设备、施工、安全、监护等相关人员应在作业现场对《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签字,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七条《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一)施工单位到属地单位办理《许可证》。
(二)属地单位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危害识别结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办理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工作或进行维修等操作的一种具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的工作环境。
为了保障人员在受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事先准备: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事前准备。
包括确定作业范围、清除危险物品、确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等。
2. 工作许可: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获得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应包括工作目的、工作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必要信息。
3. 作业培训:所有参与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安全知识、作业规程、危险识别和紧急情况应对等。
4. 通风管理:在受限空间作业中,通风管理非常重要。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
另外,在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口通畅,防止堵塞。
5. 气体检测: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
检测目的是确定空间内是否存在有害气体,如果存在,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例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具体的个人防护装备应根据作业环境和风险评估确定。
7. 紧急救援准备:在受限空间作业中,必须做好紧急救援准备工作。
包括设置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设备、培训救援人员等。
8. 临时封锁和标识: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相关设备和通道进行临时封锁,并进行明确的标识。
封锁和标识目的是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9. 监控和记录: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记录。
监控可以通过闭路电视、呼吸器报警器等设备实施。
记录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检测结果等。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还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受限空间设备和通风系统。
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和问题。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作业要求来制定。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七条监护人员的职责:(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 定义3.1 受限空间:指进入时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或不安全因素,对人身安全构成威逼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储罐、管道、槽坑、井下等。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维护、检修、清洁、安装、解体等操作。
3.3 监护人:指受命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
3.4 紧急救援队伍:指受训合格并配备相应救援装备的员工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
4. 作业前准备4.1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人员组织、救援预案等内容。
4.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必需的设备和工具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4.4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确认通风、排气和供氧系统的有效运行,并进行必需的测试。
4.5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护目镜、手套等。
5. 作业操作5.1 作业前,必需检查受限空间的进入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并由监护人全程监督。
5.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出作业权限,避开私自更改作业内容。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并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5.6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等待相关指示。
6. 救援与应急措施6.1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设置特地的救援响应队伍,确保救援能够快速到达和打开。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在各行各业中,受限空间是指进入或工作空间的限制条件非常狭窄的地方。
这些空间可能存在着潜在的危险,例如有限通风、有毒气体、高温、噪音、挤压、虚弱或不稳定的结构等。
因此,为了确保工作者的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在受限空间中进行的作业过程中保护工作者的安全与健康。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可能涉及受限空间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航空航天、建筑等。
二、受限空间识别与分类1. 受限空间的识别:企业应该对其工作场所进行全面评估,确认是否存在受限空间。
在评估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空间的限制条件以及潜在的危险因素。
2. 受限空间的分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的不同,受限空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有限通风:空气流通受限,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浓度高的情况。
- 窒息性:可能存在危险的物质导致缺氧或窒息。
- 温度极端:高温或低温可能对工作者产生危害。
- 物理危险:有可能发生挤压、坠落、倒塌等意外事件。
- 化学危害:可能接触到有毒、腐蚀性或爆炸性的化学物质。
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1. 进入许可:任何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取得合法的进入许可,并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
进入许可应包括空间的描述、危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等信息。
2. 安全培训:企业应定期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潜在危险的识别、急救措施、逃生计划等。
所有相关人员须参加并通过相应的培训才能参与受限空间作业。
3. 空气质量监测: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进行空气质量监测以确保空气中没有有害气体。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可供参考。
4. 适当的防护装备:针对受限空间的特点,工作者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呼吸器、防护服等。
这样可以减少或防止潜在危险对工作者产生影响。
5. 通信和监控:进入受限空间的工作者必须与外界保持通信联系,并设置实时监控系统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营救被困人员。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蜗壳、气罐、油罐、管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或场所。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从事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遵守相关作业规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
并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四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按安规的相关规定,至少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受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
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在现场合适的位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疏散。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配备的救护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位置、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和受限空间内外的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输送氧气;强制通风时,宜采取措施将通风管道延伸至受限空间内部,有效去除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空气流通。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在50℃以下的温度内工作,也应适当的轮换工作或休息。
第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检查现场已根据工作票要求做好的系统隔离措施,与其相连的设备已停用并拉电,阀门已可靠关闭,没有汽、水、油或有害气体流入的可能性。
第八条在有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准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护具。
第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
进入金属容器或者特别潮湿的工作区域作业时,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受限空间作业是指那些具有限制进出口、通风不良、存在有害物质、狭窄、容易导致窒息、中毒、火灾等危害的空间的作业环境。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负有总体责任,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并指导实施。
3. 受限空间作业班组负有执行作业安全规程的责任,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作业前准备1. 首先,对受限空间进行评估并制定作业计划。
包括清除作业区域的杂物、准备必要的工具和安全装备等。
2. 开展受限空间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3. 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作业过程安全管理1.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包括佩戴好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检查安全装备是否完好。
2. 进入受限空间前,需使用可靠的通信设备,确保与外界保持联系畅通,并预备相关急救设备。
3. 对受限空间的进出口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没有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同时,设置警示标识和警戒线,防止误闯。
4. 对于存在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提前清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如必要,使用防尘面具、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
5. 在作业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受限空间的空气质量,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旦发现有害物质浓度超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 在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洁,确保受限空间的安全环境。
同时,及时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防止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五、事故应急管理1. 设立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队,负责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 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3. 在作业现场设置应急通道和逃生设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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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
(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
第二条基本定义
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罐、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
分为三级:
(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 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 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
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高空作业单位各一份。
(五)一级、二级和特级,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间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一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审批最终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第六条安全措施
(一)分输站场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四)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
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五)对所要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1. 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
2.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3.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
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
4. 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须进行取样分析。
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具有代表性、全面性。
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在特殊情况下,如进入有毒、有害浓度超标部位或缺氧场所,无法对设备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或紧急情况下抢救人员等,作业人员必须选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面具或其它适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以防止中毒和窒息。
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派专人监护。
(八)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射线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十一)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临护。
(十二)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十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手段,能随时保持联系。
(十五)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十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十七)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应重新办理相应等级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安全监督记录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