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通知
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

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是民族的精神旗帜。
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对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国家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旗法明确规定,国旗应当升挂和使用得当,不得随意损坏、涂改、玷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升挂不规范、使用不当等。
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1.提高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水平,确保国旗在各种场合的升挂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增强全社会对国旗的尊重和爱护,培养公民的国旗意识。
3.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氛围,激发公民的爱国热情。
三、具体措施1.完善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制度(1)制定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升挂和使用国旗的具体要求、程序和责任主体。
(2)建立健全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宣传教育(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旗法及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知识。
(2)在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国旗教育,培养公民的国旗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
3.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1)公共场所国旗升挂要规范,确保国旗的完整、鲜艳。
(2)国旗使用要得当,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商标等商业活动。
4.严格国旗制作和销售管理(1)对国旗制作企业实行准入制度,确保国旗质量。
(2)加强对国旗销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国旗的行为。
5.加大国旗保护力度(1)对损坏、涂改、玷污国旗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鼓励公民举报国旗升挂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国旗尊严。
四、组织实施1.成立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
2.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国旗尊严的良好氛围。
2.对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8.07.27•【文号】气办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旗、国歌、国徽正文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办发〔2018〕20号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维护国旗尊严,加强国旗升挂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制定了《中国气象局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中国气象局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国旗尊严,加强对国旗升挂、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气象局机关、直属单位对国旗升挂、使用及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对升挂、使用国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机关国旗升挂、使用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局保卫处负责,具体工作委托保安服务公司承办。
根据《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指定部门或专人对国旗进行管理和维护。
公共区域国旗升挂、使用及日常管理维护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第五条室外升挂国旗应在指定的显著位置。
室内悬挂国旗,应当将国旗悬挂于醒目区域,室内设有主席台的,应当将国旗悬挂于主席台上方。
落地插置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在会场内应当将国旗置于主席台正后侧或两侧。
桌上放置国旗,可以置于桌面正中或两旁,并不得被遮挡。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先升挂国旗,并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外事活动中升挂国旗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六条国旗升挂时间为工作日、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体活动等可以升挂国旗。
中国气象局关于《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
•【公布日期】2022.04.1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我局组织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1000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中国气象局
2022年4月14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
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删除第八条第二项的“产品质量自测报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4.08.08•【文号】气发[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气发〔2014〕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现将《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5月4日中国气象局印发的《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08〕166号)同时废止。
中国气象局2014年8月8日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气象部门应急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气象部门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查、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气象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由国家、省、地、县四级应急预案构成,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内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三类。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各级气象部门依据本级政府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所涉及的部门职责,为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相关应急资源的应急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必要时可根据应对响应需要制定分灾种应急预案。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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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现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气象局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气发〔2007〕500号)同时废止。
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二○一○年四月二日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根据中国气象局授权,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
第三条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每类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至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章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第四条台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国气象局局校合作暨全国气象科教融合创新联盟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国气象局局校合作暨全国气象科教融合创新联盟工作推进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国气象局局校合作暨全国气象科教融合创新联盟工作推进会的通知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办公室、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科技司、计财司、人事司,全国气象科教融合创新联盟各成员单位: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教育、科技、人才重要论述,总结中国气象局局校合作及全国气象科教融合创新联盟工作经验,推进气象教育、科技、人才深度融合发展,现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中国气象局局校合作暨全国气象科教融合创新联盟工作推进会。
有关安排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3月28日(周四),全天二、会议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三、出席人员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绍员全国气象科教融合创新联盟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各1人中国气象局有关内设机构、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人具体名额见附件1四、主要议程(一)上午1.公布2023年中国十大气象科技进展并颁发证书2.颁发2023年度优秀科技成果评价证书3.科技司汇报2023年局校合作工作进展4.重点发言(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气象局、江苏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进行PPT 交流,每个单位不超过6分钟)5.交流发言6.领导讲话(二)下午分组座谈五、其他事宜(一)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附件2)反馈联系人,并于3月21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局校合作工作总结(不超过500字)反馈联系人邮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10.19•【文号】国办发[1998]137号•【施行日期】1998.10.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10月19日国办发[1998]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是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履行《联合国气象变化框架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交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中国气象局按照分工承担有关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管理全国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三)转变的职责。
将气象科技服务与气象科技产业工作交由下属单位承担,中国气象局负责政策指导与监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国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组织指导防御雷电、大雾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
(三)对国务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及海上气象探测与信息网络、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四)管理全国天气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

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气发[2010]7号【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1.09【实施日期】2010.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气发〔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气象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中国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2009-2020年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建设工程和保障措施。
《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将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规划》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求,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中国气象局2009年9月目录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目标三、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重点(一)城市(二)农村(三)沿海(四)重要江河流域(五)重要交通干线与输变电线沿线(六)重点战略经济区四、主要任务(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一)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三)台风灾害预警工程(四)高影响行业与重点战略经济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评估工程(五)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六)沙尘暴灾害防御工程(七)气象卫星工程(八)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三)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八)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国际合作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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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升挂使用国旗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旗国徽国歌
【发文字号】气办发[2018]20号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8.07.27
【实施日期】2018.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通知
(气办发〔2018〕20号)
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维护国旗尊严,加强国旗升挂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制定了《中国气象局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中国气象局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国旗尊严,加强对国旗升挂、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气象局机关、直属单位对国旗升挂、使用及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对升挂、使用国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机关国旗升挂、使用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局保卫处负责,具体工作委托保安服务公司承办。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