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建安质监[2008]第112号“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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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筑节能备案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筑节能备案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筑节能备案实行网上
办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8.01.07
•【字号】沪建建管〔2008〕1号
•【施行日期】2008.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筑节能备案实行网上办理的
通知
沪建建管〔2008〕1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沪建建[2005]212号)文件,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筑节能备案效率,方便企业备案,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备案实行网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筑节能书面备案,实行网上备案。

本市民用建筑项目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通过在线施工图审查备案系统,备案建筑节能信息。

原应到市、区(县)建筑节能备案部门进行建筑节能备案环节取消。

二、保留《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流转程序。

建设单位应要求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单位工程分别打印带条形码的《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建设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盖章确认,在项目实施中交监理单位签署实施意见,完成后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三、市、区(县)管理部门通过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可及时查询、汇总和分析全市建筑节能备案情况。

在现场监督中共享建筑节能备案信息,保证现场监督的信息及时、准确。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沪建材协(2008)第0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在沪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材料使用行为,加强建筑节能材料行业自律,规范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和生产行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建筑节能效果,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54号)文件,并依据目前本市建设工程中节能材料使用状况,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职能作用,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通知如下:一、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企业的备案基本条件和要求(一)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供应商(生产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二)应具备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中主要材料的生产基地,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年生产能力在50万平方米以上(含50万平方米);(三)应提供上海市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型式检验报告,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应另附有部品件组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种类等,所选用的部品件需经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材协会)登记(部品件登记办法由市建材协会另行制定);(四)具备符合建筑节能材料系统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设备,企业实验室能力应经过评估认可;(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中级技术职称1名以上,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六)建筑节能材料系统未有国家、行业或者本市地方标准或图集的,企业应有上海市推荐性标准图集或应用技术规程。

二、建筑节能材料系统备案程序(一)备案申办。

申请单位凭备案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自产部品件检验报告、外购部品件登记证明、生产能力说明、生产设备清单、试验室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技术人员名单、自律公约和承诺书等申办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向市建材协会申请办理建筑节能材料系统备案,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建安质监[2008]第09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日期】2008.10.28
【实施日期】2008.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查
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8]第094号)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
今年以来,市安质监总站连续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检查,发现受建材价格上涨等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在本市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建材质量呈现波动下滑态势。

钢筋、商品混凝土、建筑砂将以及建筑节能材料等主要建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确保世博工程的顺利完成,全市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应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建材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

沪建安质监[2010]88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深化管理和考评要求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0]88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深化管理和考评要求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0]88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深化管理和考评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建筑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精神,市安质监总站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113号)、《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补充意见(试行)》(沪建安质监[2009]第053号)等有关文件,并组织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围绕“四节一环保”这一主线,开展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在节约能源、水资源和主要材料等方面取得实效。

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全面、持续和健康发展,在总结近几年开展节约型工地创建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新一轮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化管理和考评要求通知如下:一、设立组织机构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沪建交[2009]1518号)精神,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应会同相关协会组建相应的区(县)级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评审机构。

二、实行分级管理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仍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

市级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工作由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区(县)级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工作,依据工程项目受监所属区(县),由各区(县)级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工作组,按统一考评要求,执行同一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落实创建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是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总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其相应施工部分的创建工作;上级管理部门应将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创建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文件控制 安3-3

文件控制 安3-3
2008-12-26
项目部
叶靖茂
发至技术部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
2008-12-25
项目部
叶靖茂
6.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管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111号]
2008-12-08
项目部
赵子荣
发至安全部
7.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玻璃质量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107号]
2008-12-08
项目部
叶靖茂
发至质量部
8.
关于对近期建筑起重机械类事件的情况通报[沪建安质监[2008]第110号]
2008-12-05
项目部
赵子荣
发至机管部
9.
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上海市级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通知[沪建交〔2008〕1160号]
项目部
徐建胜
发至安全部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收/发记录表
CX/XR202-1
项目部名称:上海城建实业李店角项目部第2页共页
序号
文件名称及编号
收/发日期
收/发部门
收/发人
保存年限
处置备注
12.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三批)的通知[沪建交[2008]1044号]
2009-01-13
项目部
赵子荣
转发各部门
10.
二〇〇九年度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与监管工作计划[沪建安质监[2009]第001号]

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材料质量控制措施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我们掌握了材料的信息,优选了供货厂家。

根据工程进度,采购相关的辅材和设备。

在采购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体系及贯标要求,对每一个供货厂家的材料质量、信誉、供货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其次,我们加强了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对所有材料进场时,项目部材料部、质量员等根据有关技术指标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验收,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与材料设备相符合的标牌、质量检验报告、厂家批号等。

按规定应进行抽样复验的材料,严格按规定比例、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及时连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验收,杜绝不合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

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

进场设备开箱前,包装必须完好。

除了应持有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外,酌情应有随机附件、保修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设备开箱,应有开箱记录。

无生产厂名和厂址或牌证不符的设备,不用于本工程。

进场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保持其原有的外观、内在质量和性能,在运输和中转过程中发生外观质量和性能损坏的设备不用于工程。

对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必须充分了解,以便慎用选择使用材料。

凡是用于重要结构、部位的材料,使用时必须仔细核对、认证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程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

最后,我们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我们建立了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合理组织使用材料,减少损失,正确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建立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和变质。

附表1:建设工程材料现场审核要点序号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名称质保资料附件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文件1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材质量证明书、见证取样复试报告、热轧光圆钢筋送货单、合格供应商名单(总包单位)应当验收每捆钢筋扎件上的标牌(俗称吊牌) 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材质量证明书、见证取样复试报告、热轧带肋钢筋、合格供应商名单(总包单位)应当验收每捆钢筋扎件上的标牌(俗称吊牌)及面标识 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3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材质量证明书、见证取样复试报告、冷轧带肋钢筋送货单、合格供应商名单(总包单位)应当验收每捆钢筋扎件上的标牌(俗称吊牌) GB-2008《冷轧带肋钢筋》4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成型钢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厂家营业执照、成型、调直钢筋出厂合格证、成型、调直钢筋见证取样复试报告、《上海市钢筋加工企业质量诚信自律备案证明》应当验收每捆钢筋扎件上的标牌(俗称吊牌)及面标识 JG/T226-2008《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以上表格列出了建设工程材料现场审核的要点。

(建筑材料)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单位工程的复验规定

(建筑材料)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单位工程的复验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单位工程的复验批量对比表(一)0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单位工程的复验批量对比表(一)002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单位工程的复验批量对比表(一)003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的复验项目对比表(二)0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的复验项目对比表(二)002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对比表(三)0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非常规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项目对比表(四)001
表6.2.2说明定:中空玻璃遮阳系数、中空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为100×100(㎜)非钢化处理(普通白玻璃中空玻璃可不做)
表6.2.2注:数量不必迭加。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非常规(安装)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项目对比表(四)002
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对比表(五)001
注:序号1~6的检测项目依据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表14.2.2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中表12.2.2.
序号7的检测项目依据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中表12.2.2.。

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建安质监[2008]第093号]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精神,在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执行新的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的同时,结合绿色施工原则、绿色施工要点等内容,认真落实《绿色施工导则》要求。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以节约型工地为抓手,实施绿色施工。

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对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在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过程中,围绕“四节一环保”主线,加以贯彻执行,积极推广和实施绿色施工。

二、以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为基础,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建设。

本市开展的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与《绿色施工导则》明确的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六个方面组成的总体框架指标基本相符;凡本市通过考核评审的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为上海市绿色施工工程。

三、以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和《绿色施工导则》为依据,创建绿色施工工程。

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的创建,在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和样板工程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应同时达到《绿色施工导则》如下相关要求:(一)绿色施工管理1、施工企业(公司)已制定的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制度和目标,建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等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管理体系,应成为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并应明确绿色施工监管人员。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节能降耗和绿色施工专题篇章,在编制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按照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要求,增加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减量化、施工用地保护等有关内容。

3、对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分阶段实施自评和预评,加强各阶段的监管;定期进行绿色施工和节能降耗的宣传和培训,营造创建节约型工地和绿色施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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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的若干规定沪建安质监[2008]第11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本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建筑节能50%的标准,现将有关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若干规定通知如下。

一、规范主体行为,强化责任落实。

(一)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建筑节能现场推进责任。

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交底、建筑节能开工条件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以及影响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审图业务的委托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检测业务和能效评估业务的委托工作。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设计。

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影响节能效果的变更要求应进行重新计算后,出具设计变更修改图,并建立设计变更档案,设计变更仍应满足设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出具设计合格证明文件并签署验收意见。

(三)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以及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按规范规定对节能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节能材料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节能材料(系统)质量负责,按规定办理节能材料备案手续,向施工现场提供节能产品质量保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防伪核验单,并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提供节能材料合格确认证明,确认提供节能材料的数量、规格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五)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规定实施监理。

对于首件样板、隐蔽工程和关键节点施工以及材料现场取样、实体现场检测过程应进行旁站,并留有影像资料。

负责将建筑节能工程监理通知书和整改情况按月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负责出具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评估报告。

(六)审图机构应按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对节能设计修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建立节能设计和变更审查档案,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出具审查复核证明。

二、完善节能材料(系统)备案管理。

(一)用于墙体节能分项工程的节能材料(系统)应经备案后方可使用。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对备案的节能材料(系统)予以公示。

(二)墙体节能材料(系统)供应企业内部试验室应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的能力评估,评估结果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后,作为墙体节能材料(系统)备案的条件。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相关单位,对领取《备案证明》的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对经备案的节能材料(系统)实行一年1~2次的监督抽查。

三、加强施工方案编制质量控制,强化施工事先策划。

(一)工程开工前编制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建筑节能施工内容。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方法、质量控制要求和具体技术措施、样板间或样板件制作计划、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计划、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材料进场检验复试计划、现场实体检验计划等。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按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原则上每...~.......................................5001000....2.也为一个检验批。

同时,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但一个检验..........................................批面积不得大于....m.2.。

........3000(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在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实行建筑节能工程开工条件验收制度。

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建筑节能施工单位、节能系统材料供应商及节能工程检测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开工条件验收,工程受监监督机构应监督开工条件验收,节能工程开工条件验收应形成书面资料,经各方签字盖章,受监监督机构备案,并留存监督档案。

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1.、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过审查机构审查,并进行专项设计交底;.......................................2.、施工组织设计、.....................................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和节能专项检测方案通过审批;3.、建筑节能施工企业资质通过监理审查;..................4.、外墙保温系统及其部品件具备备案证明防伪核验单,且与工程设计文件相符,首批节能材........................................料现场复试合格。

........5.、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有书面记录。

........................6.、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有书面确认证明;........................7.、工程现场具备其他应具备的节能施工条件。

....................五、加强检测管理,落实检测责任。

(一)落实建筑节能检测业务建设单位委托制度。

建筑节能方面有关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评估认可的节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多家检测机构。

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应签订书面合同,检测合同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二)落实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方案编制和审批制度。

节能检测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方案。

检测项目和批次按国家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上海地区建筑工程特点作如下规定: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6000....m.2.的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墙体节能材料按每个单位工程复试不少于.......1.次。

外门窗气密性现场检验按同一施工许可证、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安装施工..................................单位、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开启方式抽查不少于..3.樘)。

...........................1.组(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的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墙体节能材料按每...........................2.~.12000m..........6000m个单位工程复试不少于............2.次。

3.、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的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墙体节能材料按..........12000m......2.~.20000 m每个单位工程复试不少于.............3.次。

4.、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增加不少于..........1.次复试。

.......10000m..........20000m......2.以上的,每增加5.、对于小别墅等单位工程建筑....2.且在同一小区同时施工时,同一施工许可证、........................500m.............面积小于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墙体节能材料按保温面积小于.....2.时,......4000m......1.次,超过.......................4000m.....2.时,至少复试每增加..........1.次复试。

...4000 m.....2.,增加不少于6.、对于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较大、建筑外围护以幕墙为主、墙体保温面积相对较小的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墙体节能材料可以按保温面积小于........................4000m....4000m.....2......2.时,至少复试......1.次,超过时,每增加..........1.次复试。

.....3000 m.....2.,增加不少于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方案由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盖章,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最终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建设单位应将审批通过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方案在检测实施前告知施工单位,并报受监质监站备案。

(三)落实检测单位现场抽样取样制度。

在建筑节能材料进场后使用前,由节能检测机构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下抽样取样,并共同对样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确保用于工程的建筑节能材料与经抽样的材料一致。

(四)落实检测报告确认制度。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之前,检测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节能检测报告确认证明。

............(五)落实不合格检测速报速处制度。

节能检测机构应将建筑节能检测不合格信息在24小时内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受监质监站。

建设单位收到检测不合格信息,应及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严格设计变更重新审图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对节能设计变更进行审查时,应建立设计变更审查档案。

(二)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核证明,其内容应包括设计变更重审情况、设计变更质量状况以及图纸与现场一致性情况等。

七、强化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审图等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除应满足规定的验收条件和内容外,还应包括:1、审图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审查复核证明;2、材料供应商对其供应的节能材料(系统)数量和质量合格确认证明;3、检测单位对检测报告的确认证明。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形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书,经各方签字盖章。

八、推行建筑节能竣工检测制度。

(一)按有关规定对纳入能效测评范围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经认定的检测评估机构实施建筑节能竣工检测。

(二)竣工检测评估结果达不到50%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三)竣工检测评估结果应在《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

(四)竣工检测评估作为能效测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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