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资料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
三、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引发事故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许可是指在做好安全措施,明确作业内容和流程后,经过许可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作业审批程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
二、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应包括: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内容的详细说明、作业具有的危险性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进行评估,并给予审批意见。
四、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危险作业进行许可或者要求作业单位补充完善措施。
第三章作业单位责任一、作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二、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四、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件。
第四章安全措施一、危险作业进行前,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明确说明。
二、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划定、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测、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等。
三、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定期检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作业人员责任一、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单位的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定。
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及时上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存在危险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单位报告。
第六章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一、作业单位应记录每次危险作业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
二、作业单位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险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第四条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是指对危险作业实施分级管理,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基本信息及作业项目名称;(二)作业时间、地点、范围及作业内容;(三)作业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四)作业风险评估及安全措施;(五)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六)作业许可证有效期。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二)作业风险评估及安全措施是否合理;(三)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项安全培训;(四)作业许可证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作业许可申请,予以批准并颁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安全措施与责任第八条作业单位在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应急救援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能够对危险作业进行有效管理,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工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工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一、制度背景工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是建立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的,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要求。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热作业、爆破作业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程作业。
三、责任主体1. 业主单位:负责对工程危险作业的许可审查和批准,确保危险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危险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危险作业许可流程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提出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详细说明危险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 审查批准:业主单位对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 许可措施:业主单位颁发危险作业许可证书,并告知施工单位危险作业的具体要求。
4. 实施管理:施工单位根据危险作业许可证书的要求,组织实施危险作业,并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
五、危险作业管理要求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2. 人员培训:对参与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设备:必须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等,做好个人防护。
4. 现场监督:加强对危险作业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不擅自变更作业程序。
5.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危险作业期间的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应急救援设施和人员。
六、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效果通过建立完善的工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可以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有利于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质量,增强施工单位的信心和责任感,推动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定。
一、职责(一)安技部负责公司内作业许可制度的监督执行。
(二)各部室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作业均持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二、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管辖的所有范围。
(二)申办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项目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4.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6.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7.临时用电作业:在证书运行的电影上所接的非永久行用电的作业。
8.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三)多项危险作业同时同地点进行时,应分别办理各项危险作业安全工作许可证。
三、内容与要求(一)申办厂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程序1.由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危险作业许可证由安技部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二)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内容1.危险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确定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三)危险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规范危险作业的许可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危险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许可、作业执行、作业检查及作业总结等环节。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危险作业,必须经过许可程序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七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明确作业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2.评估作业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确定作业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4.编制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步骤、作业时间、作业方法等。
5.制定应急预案。
6.进行作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八条作业准备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作业许可第九条作业许可是指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并经过许可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条作业许可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1.提交申请:作业申请人将作业申请表和作业准备资料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2.审核评估: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申请进行审核,评估作业风险和制定安全措施。
3.许可发放: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发放作业许可证。
4.作业条件:作业申请人须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同时有义务随时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次作业,作业结束后作废。
第四章作业执行第十二条在作业执行前,必须进行下列工作:1.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作业许可要求。
2.核实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3.确认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三条作业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作业许可要求进行操作,禁止任何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执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防护设备,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是一种为了确保在危险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员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执行危险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获得许可,并且在整个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重要性,实施过程及其带来的好处。
首先,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对于维护工作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危险作业中,工作人员可能面临着高风险的工作环境,如高空作业、有毒气体、高温等。
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措施,这些工作环境有可能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身体造成严重伤害。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工作人员在作业前接受必要的培训,并了解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和预防措施。
同时,该制度还要求有经验和合格的人士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以及及时提供紧急救援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其次,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实施过程包括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工作人员需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详细描述作业的性质、工作环境、所需的安全措施等信息。
然后,申请将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申请中包含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风险分析。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工作人员将接受必要的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
在作业前,还需进行现场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所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齐全有效。
最后,在作业期间,工作人员必须随时遵守制定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实施将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可以降低工作人员在危险工作环境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通过引入预防措施和培训,工作人员将得到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情况。
其次,该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事先准备和详细的计划,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控制工作进度,减少不必要的停工和延误。
此外,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实施还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企业注重员工安全,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和赞誉。
这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承包商和合作伙伴。
总而言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确保在危险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员的安全。
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及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规范危险作业前的检查、审批和许可,保障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防止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危险作业,包括停气动火作业、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电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深基坑作业(深度超过4米)。
第四条公司停气动火作业审批严格按照《停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不再另行执行本审批许可制度。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我公司施工中钢质阀门井属于有限空间。
第六条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行为,均称为高处作业。
第七条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焊、气割、打磨、切割、煨烤等产生明火作业的行为,均属于使用明火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
第九条由作业现场班组长签发与作业内容相对应的《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条审批签字人员对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审查,监督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岗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监护人员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时刻监护现场作业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二条公司安环部、各项目部负责对各班组危险作业审批情况、安全防护、监护及应急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班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安环部应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监护措施,及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整改。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概述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员工必须先获得特定的许可证,并参照一份准确的操作规程来执行任务。
该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危险作业程序和安全标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危险作业许可制度适用于一切涉及危险作业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行业•石油与天然气行业•建筑行业•电力行业•机械制造行业作业许可分类危险作业许可分为三种,具体如下:1.个人作业许可个人作业许可是指在某个特定的操作过程中,只需要一个人去完成的危险作业。
在获得许可之前,个人必须证明他/她已经通过了必要的培训。
2.工作面许可工作面许可必须发给一个施工队或施工团队,在这个组织中,需要参与危险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并且必须参考一份准确的操作规程来指导操作。
3.项目许可项目许可必须在雇用任何工人进行危险作业之前发放。
该许可证必须涵盖整个项目,为参与项目的所有工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指导。
许可证申请程序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员工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且需要通过一些测试来证明他们已经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申请流程如下:•评估作业风险在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必须评估相关作业的风险。
评估应该包括作业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风险和措施。
评估完成之后,需要整理资料并准备提交申请。
•申请许可证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后,员工可以向雇主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该申请必须包括有关作业的所有详细信息,包括作业场所,工期,作业人员击岗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发布许可证一旦许可证申请被批准,员工才能开始操作危险作业。
许可证必须展示在工作场所的容易看到的位置,以确保所有工人都能看到它。
许可证过期处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是有期限的,通常是几个月或一年。
许可证过期后,员工必须重新申请许可证才能继续操作危险作业。
如果员工没有在许可证到期前提交申请并且未能取得新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
结论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是确保雇员参与危险作业时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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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许可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危险作业管理,特对吊装、动火、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作业实行作业前审批手续,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区内从事吊装、动火、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3工作要求在对吊装、动火、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作业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3.1作业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2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3现场要有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的监护人员。
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3.4实施危险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并落实防护措施。
3.5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3.6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4吊装作业4.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佩戴安全帽。
4.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统一由指挥人员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3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4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5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吊。
4.6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7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雨、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8对4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需制定吊装方案,应经施工主管单位、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9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10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的基础做吊装锚点。
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11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1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4.13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1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15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16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4.17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8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19作业完成后应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5动火作业5.1“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5.2各类动火作业区域由各分(子)公司划定。
5.3动火作业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少于30米;动火区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液体。
5.4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5.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7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办理其他相关作业许可证。
5.8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米。
5.9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容器等的动火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5.10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5.11特殊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并经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5.12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5.15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临时用电作业6.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6.2在开关上引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
6.3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6.4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6.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都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6.6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6.7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6.8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9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6.10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敷设)线或(钢管)地面(敷设)走线方式,要求:1)所有的地面(敷设)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2)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需要开挖的地区。
6.11临时照明接线要求:(在防爆区应使用防爆照明设备)1)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2)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3)使用绝缘材料(固定)悬挂电线;4)根据需要接地;5)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6)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6.1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机动车间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线路拆除后,由专业电工检查验收。
6.13配送电单位对临时供电设施应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6.14临时用电车间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6.15不得从两个电源点向一个用电点进行临时供电。
7高处作业7.1年老体弱人员、视力衰退人员、身体不适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有恐高症等不宜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7.3遇6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能登高。
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照明。
7.4在高处作业应谨慎小心,衣着要轻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7.5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道、绳索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7.6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必须和7.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7.8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7.9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7.10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8动土作业8.1动土前必须摸清地下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8.2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8.3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使用适当工具轻轻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8.4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化工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当生产突然出现异常情况或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8.5动土作业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审核手续不全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6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8.7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
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8.8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
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8.9挖出土方堆放距沟边不得少于0.8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8.10在坑、沟内作业时,还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8.11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1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9断路作业9.1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经行线路9.2确认施工作业面下有无管道、线缆,并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