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贴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状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状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个性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务必亲临现场透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务必有必须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务必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必须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可能对人员、设备和环境产生较大危害或存在较大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高温作业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对危险作业的上报和审批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并通过监督和管理的方式来保障实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上报第一条危险作业的上报是指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上级领导层报告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过程。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名称、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风险评估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应在作业开始前提前至少72小时提交给上级领导层,并确保上级领导层能够及时审批。
第四条上级领导层应及时审批危险作业的上报,审批结果应在作业开始前至少24小时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五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审批应合理、公正、严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审批第一条危险作业的审批是指上级领导层对危险作业的上报进行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审批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作业风险评估、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经验评估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审批结果应包括批准、不批准、要求补充材料等,上级领导层应向申请单位及时做出回复。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审批应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危险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审批结果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管理第一条危险作业的管理是指对已经被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提交给上级领导层备案。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项目、工序和作业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危险作业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高处作业;2. 压力容器作业;3. 电气作业;4. 爆破作业;5.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作业;6. 有限空间作业;7. 其他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审批程序第五条申报与审批1.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
2.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报的危险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3. 安全管理部门将评估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4. 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评估意见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危险作业。
第六条安全措施1. 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2)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3)作业过程中的人员配备和操作规程;(4)应急处理预案;(5)安全设施和器材的配置。
2. 作业单位应将安全措施告知所有参与作业的员工,并确保其理解和执行。
第七条作业许可1. 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危险作业后,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2. 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3. 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起至作业完成之日止。
第八条作业监督与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作业单位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5篇)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1、施工现场进行各类脚手架搭拆作业,井架、二柱一笼、塔吊、施工电梯的装拆作业,钢结构吊装作业以及____米以上其他高处悬空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2、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
3、井架、二柱一笼、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的装拆作业,均由租赁单位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4、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种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业,均由钢结构物件的安装单位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5、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
6、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委派安全员或安全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7、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
整体爬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
8、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塔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
9、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对于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的作业活动,需要通过审批程序进行批准和监管的制度。
这样可以确保在进行这些作业活动时,能够充分考虑到安全、环境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重要危险点作业审批制度的流程:1. 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包括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
2. 审核:作业申请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对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作业审批。
3. 审批:经过审核确定作业需要审批时,作业申请需提交给相应的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及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规范危险作业前的检查、审批和许可,保障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防止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危险作业,包括停气动火作业、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电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深基坑作业(深度超过4米)。
第四条公司停气动火作业审批严格按照《停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不再另行执行本审批许可制度。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我公司施工中钢质阀门井属于有限空间。
第六条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行为,均称为高处作业。
第七条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焊、气割、打磨、切割、煨烤等产生明火作业的行为,均属于使用明火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
第九条由作业现场班组长签发与作业内容相对应的《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条审批签字人员对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审查,监督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岗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监护人员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时刻监护现场作业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二条公司安环部、各项目部负责对各班组危险作业审批情况、安全防护、监护及应急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班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安环部应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监护措施,及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整改。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焊接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构件吊装作业等的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特规定对上述部位实行统一的特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由于不执行此审批制度而发生事故的,公司将对有关人员从严追究其责任。
一、危险作业申报范围:1、密闭空间作业2、三级动火作业3、高空作业4、临时用电二、危险作业申报程序:1.进行特别危险施工作业前,各施工单位落实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上报安全部;2.安全部按照申请表对危险作业部位逐一进行防护措施检查,对落实不到位之处重新提出防护措施;3.待所有防护措施落实后,由安全部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4.施工单位凭确认后的申报表组织施工,并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三、申报人职责:1.各施工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危险部位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准施工。
2.各施工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部位的检查、监督、并派专人负责此部位的安全生产。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着手整改。
3.认真落实班前会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明确安全职责,并对施工部位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并让措施落实到人。
4.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场所、部位必须实施有效机械通风,或压缩空气强行通风措施后方可施工,(易燃、易爆部位必须使用防爆风机)。
5.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三不伤害”措施,严格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6.作业生产现场,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
7.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8.重点危险部位作业前必须实行确认制。
9.密切注意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身体不佳者不能进入危险部位生产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目的:为加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有限空间的所有作业。
第一条凡在库区内的罐和罐车以及管道、下水道、沟、坑、井等风壁、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工程项目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一、工程项目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相关内容1. 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作业活动,如高空作业、火焰作业、电气作业等。
2. 危险作业审批的范围危险作业审批的范围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危险作业。
3. 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1)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危险作业申请,申请中需包含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等相关信息。
(2)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对危险作业申请进行审批,满足要求的可获得审批通过,否则需进行改进。
(3)审批备案:审批通过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备案,以备日后管理和监督。
4. 危险作业的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时,需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相关部门也可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危险作业的紧急处置如遇到危险作业中的突发情况,需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同时需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排除隐患。
二、工程项目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安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施工单位的作业行为,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
2. 防止事故发生审批制度可以排查危险作业中存在的隐患,加强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3. 规范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可以规范相关单位的管理行为,明确责任和义务,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4. 降低成本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可以提前识别潜在风险,避免损失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项目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1. 制定相关制度工程项目应当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员,确保审批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加强培训工程项目应加强危险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加强监督工程项目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5篇)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内的下列作业:1、在危险区域或不安全状态下作业;2、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类动火作业;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4、高处作业;5、缺氧或有毒的场所作业(如容器内、下水井等);6、爆破作业等。
第二条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厂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车间审批。
第四条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第五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第六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在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前,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考虑和采取,并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流程:1. 作业识别和风险评估:在计划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前,首先需要进行作业的识别,并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
这可以通过风险评估工具、作业试点等方式进行。
2. 作业计划编制:基于作业识别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步骤、所需设备和措施等。
3. 审批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的审批申请。
申请表应包括作业的具体内容、风险评估结果、安全措施和所需资源等信息。
4.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中包括多个层级的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可以根据作业的风险级别和影响范围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审批,并审核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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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作业的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
一般指: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
2.2.带电、带气、抽(堵)盲板、高温作业;
2.3.高压母线、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场设备的清扫作业;
2.4.易燃易爆区域及要害部位内动火作业;
2.5.可产生气体爆炸、中毒或窒息的作业;
2.6.在较复杂区域的起重吊装、提升吊挂;
2.7.停(送)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作业;
2.8.受限空间作业;
2.9.其它具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分级
3.1.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制订和落实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3.2.作业范围和管理难度,危险作业分为厂级、工区级、作业区级三级。
厂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工区或全厂认定具有较大危
险性的,需厂主管部门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
工区级:作业范围涉及到工区内两个或以上作业区(车间)或总厂、工区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工区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以及受限空间作业。
作业区级:作业范围只涉及到一个作业区,符合危险作业条件的作业。
4.危险作业的申报及确立
4.1.各部门要在开展维修作业项目危险危害辨识及措施制定的基础上,由部门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所有的作业项目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审查确定为危险作业的,填写《危险作业项目登记表》,针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对策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并将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台账报设备科、安保部备案。
4.2.各部门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定期对各级危险作业级别组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当前级别的危险作业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报安保部备案执行。
4.3.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和分析,针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4.4.辨识和分析。
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出危害因素。
根据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4.5.对策措施。
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
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5.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5.1.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5.3.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压力容器及危险化学品区域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区域、警示标识,要采取防撞、防滑、防坠落、防烫伤、防毒害等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后方可作业。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要选择上风站位,并携带煤气报警器,若煤气含量达160PPm,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5.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若是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操作证件方可进行操作。
同时要身体状态良好,禁止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5.6.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工机器具、吊具和特殊用具安全性能的可靠性,破损、残缺、无明显标识和用途不明的严禁使用。
5.7.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必须相互交底,并明确指定一名安
全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5.8.作业前要组织参与作业的人员,对作业危险因素开展危险预知预警活动,制订预防对策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填写维修作业任务单或安全确认卡,并组织实施。
5.9.要对照作业标准逐项对作业条件、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盲目上场作业。
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指挥人员撤离。
5.10.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三清退场”工作,确认后方可撤离。
6.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6.1.必须年满18周岁;
6.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3.工作认真负责,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若是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操作证件方可进行操作;
6.4.身体状态良好,禁止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6.5.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7.危险作业的检查与管理
7.1.危险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原则上厂级危险作业由厂主管领导或委托、授权维修管理部负责,工区级危险作业由工区主管领导负责,作业区级危险作业由作业区主任负责。
7.2.各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应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进行检查确认,对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的作业应及时停止,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3.作业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以安全对策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交底教育。
7.4.对于各级检修互助,原则上不得安排危险作业;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通过检修互助来完成的,须由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批准,并由作业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受助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7.5.工区间的互助,由总厂维修管理部审批并组织双方作业前现场交底;工区内互助的,由工区主管领导审批并组织双方作业前现场交底。
互助单位必须有相关领导带队,受助单位作业审批人负责对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并指派专人配合,作业负责人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7.6.公司设备科、安保部等部门负责对批准的危险作业实施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